黄雪晴
武汉理工大学汉语言文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0
提要 广州方言中的“番/翻”与普通话不同,主要表示“返还、回归”等趋向义,属于趋向动词。这一用法在清末民初传教士编写的粤语文献中已有记载,同时呈现出语法化态势。其语法化路径为:“返还、回归”义趋向动词—趋向补语—动态助词—动态助词兼语气助词。从语源上来看,“番”“翻”意义相关,直到元明时期仍有通用现象,“翻”与“返”的同源字“反”也从中古开始通用,这是广州话“番/翻”通用并表“返还、回归”义的源头。
[fan55]([fan53])是广州话中使用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有“番/翻”两种写法。《汉语方言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分别归纳了“番”“翻”的用法。在广州话中,“番/翻”可以作动词,表示趋向义“回”“上”“进”等。例如:“翻屋企—回家”“番乡下—回老家” “翻工—上班”“你今切莫来番去—你切莫到里面去”。还可以作虚词,表示动作的继续、状态的恢复等不同的语法意义。例如:“你做翻你嘅野—你继续干你的活”“今日比琴日暖翻哟—回暖了一点儿”“呢件衫湿咗又干番—这样衣服湿了又干了”。
黄家教和詹伯慧(1983)认为,第二种用法的“翻”总要置于动词或形容词后面,是后置副词,体现广州话后置语序的特点。彭小川(1999)把它称作动态助词,并论述动态助词“翻”的语法化过程,即“趋向动词—趋向补语—趋向补语的引申用法—动态助词翻1—动态助词翻2。”我们认为,《大词典》虽分列出这类“翻”的语法意义,但语法性质定位不太明确。这一点彭文论述得较为细致。不过,彭文是基于现代广州话这个共时平面来探讨“翻”的语法化过程,对于方言词“翻”的来源问题,历时发展问题没有涉及。
19世纪以来,西方传教士编写了一批广州方言资料,其中有广州话会话课本、词汇书、语法书,以及字典、词典等工具书,目的是便于西方人学习广州话。这些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广州话特点。据李如龙(2002)、孙玉文(2011)研究,汉语方言特征词是具有特征意义的方言词,是我们重要研究对象,考察其中十三本材料(见下页表1),发现“番/翻”在这批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从中可以了解近代广州话中“番/翻”词义特点及语法性质,探讨其语法化路径,并且从形义源流角度分析其趋向义的形成。
在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1828—1912)这一阶段,西方传教士记录的“翻”常常写作“番”,并且“番”字出现的频率更高一些。十三本文献中,“番/翻”在词汇、句子中一共出现了321例。“番/翻”的用法出现得最多的是直接用作谓语动词,表示“返回”。这个意义的“番/翻”从字形上来看,采用“番”字形的105例,“翻”68例。一般情况下,各本文献对字形的选用是比较统一的,比如1841、1854、1867、1877(为行文方便,用年份代表书目,下文同)这几本文献就统一选用“番”字作为记录,而1864、1912这两本就统一选用“翻”字记录。还有其他几本1828、1847、1853、1858、1859、1877、1888出现混用现象,也就是“番”“翻”这两个字形都有使用。为行文方便,以下表示统一用“番/翻”表示,具体例句按各本文献原句摘录。
表1 十三本广州方言文献材料
根据“番/翻”在传教士粤语文献中体现的意义和功能,我们把近代广州话中的“番/翻”分为“番/翻1”、“番/翻2”、“番/翻3”、“番/翻4”。下面分别讨论。
“番/翻1”在句子中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表达以某一位置为参照,运动主体从新的位置向原来的位置移动的趋向义,语义上相当于普通话里的“回、往、去、上”等,是典型的趋向动词。共出现169例,约占53%。
2.1.1 “番/翻1”单独作谓语
这类用法的“番/翻1”可以单独用作谓语,后面可以带宾语,表示运动的目的地或结果。例如:
(1)番潮《1828》 reflect; as a mirror
(2)番工《1853》 Go back to work
(3)一个番惠州一个番京。《1853》 One returns to Waichow; the other returns to the Capital.
(4)咁早番过海!《1854》 Do you return so early across the river!
(5)我去一个月就番。《1867》 I will come back in a month.
这几例中的“番”都是表示趋向意义“返还、回归”,例(1)是说反射,反射是光、热等在传播时,在一些物体表面发生的返回性现象。例(2)是说返回工作场所,例(3)是说返回惠州和京城,例(4)是说返回并且渡过海洋,例(5)是说一个月以后返回说话人现在的位置。
2.1.2 “番/翻1+来(嚟)/去”格式
“番/翻1”和趋向动词“来、去”等组合成谓语中心词,后面可以带处所宾语,也可以不带处所宾语。“番/翻1”强调运动主体运动线路的返回,“来、去”强调的是以说话人的位置为参照,向着说话人的位置移动或背离说话人的位置。例如:
(6)佢就翻来。《1828》 He will return directly.
(7)唔使话咁多我务必听日番去。《1828》 Say you need not say any thing more. I must go back tomorrow.
(8)我告辞番去咯。《1841》 I must now beg to take my leave and return home.
(9)迟几日我番去归。《1854》 After a few days I shall go home.
(10)喊佢番来。《1858》 Call to him to return.
(11)快的翻嚟。《1864》 Return quickly.
(12)我去打个转就番来。《1888》 I will be absent only a short time.
(13)番去屋。《1853》 Go back to the house.
(14)离开京城翻去自己屋。《1912》 He leaves the capital and goes to his own house.
例(6)—(12)都是以说话人为参照物发生的返回性移动,返回的方向靠近说话人或者背离说话人。例(13)(14)出现处所宾语,指出返回性运动的目的地。
有的时候,“番/翻1”和“来/去”中间还可以加入趋向动词“上、入、出”等,与后面的“来/去”组合一起作“番/翻1”的补语,例如:
(15)佢番上来议得定。《1853》 When he comes up again, a decision can be made.
(16)番入去。《1854》 Go back inside.
(17)佢唔曾落写字楼,抬我翻上嚟,应该大早食喇。《1912》 They should take it before going down to bring me up from office.
例(15)、(17)强调靠近说话人的返回性运动,并且是自下而上的移动;例(16)是背离说话人的返回性移动,并且是从外至内的移动。
“番/翻2”在句子中作补语,这类用法的“番/翻”一般出现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行为使运动主体发生的返回性移动。这样的用法共计89例,约占28%。
2.2.1 “v+番/翻2(+o)”格式
“番/翻2”出现在谓语中心语后面作补语,“番/翻2”后面可以出现宾语也可以不出现,表示动作使运动主体发生的返回性移动。例如:
(18)帮我扣番带扣。《1841》 Help me to fasten this clasp again.
(19)我要你赔番。《1854》 I wish you to make remuneration.
(20)你拉番隻牛入欄喇《1888》 lead the ox back into the crack in the stone
(21)上樓擰番掃把落嚟《1888》 go up stairs and bring the broom down
(22)要番我自己張椅《1888》 want back my own table
(23)着翻鞋《1864》 put on shoes again
例(18)是说帮我把扣子扣回到原来的位置上;例(19)是说赔给说话人的财物的“返回”;例(20)-(23)分别是牛返回栏里,扫把返回楼下,椅子返回“我”家里,鞋子穿回脚上。“番/翻2”在语义上相当于普通话里的“回”,但不能直接用“回”替换。
2.2.2 “v+番/翻2(+o)+来/去”格式
出现在谓语中心语后面的“番/翻2”还可以加上趋向动词“来/去”,一起作谓语中心语的补语,既说明动作使运动主体发生的返回性移动,又强调运动方向和说话人位置的关系,即靠近或者远离说话人。例如:
(24)吩咐佢就拈番衣服来。《1853》 Bid him bring back the clothes soon.
(25)寄翻来。《1853》 Send it back.
(26)好唔该你快的拈番来。《1877》 Yes, but please return it soon.
(27)咕喱话昨晚送信未曾拧翻嚟。《1912》 The coolies say when a chit was taken out last night,it was not brought back.
(28)拈番去。《1853》 Take it back.
(29)拾番去铺头睇咯。《1854》 Carry it back to the shop and look at it.
例(24)-(27)是说衣服或者信件等被拿回并且移动方向是朝着说话人靠近,例(28)、(29)是说东西被拿回来并且移动方向是朝着说话人远离。
总体看来,在句子中充当补语的“番/翻2”,在语义上仍带有明确的返回义,是补充说明运动主体的位移方式。
“番/翻3”在语义上不强调运动主体的返回,而是动作的重复、状态的恢复。这样的用法总计有55例,约占17%。
2.3.1 “v+番/翻3”格式
出现在谓语动词后面的“番/翻3”,与同样出现在谓语动词后面的“番/翻2”不同。“番/翻3”强调动作行为的重复进行,或者事物在动作行为的支配下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例如:
(30)打番个牛油盅。《1841》 Make a new butter cup.
(31)我又唔想讲翻出嚟呀。《1912》 I would not like to repeat.
(32)去补番呢的。《1854》 Go and mend this.
(33)我整番了似旧时咁好。《1877》 I have made it as good as it was before.
例(30)、(31)都强调动作的重复进行,例(30)说的是重新去买一个牛油盅,“打”这个动作再次重复,例(31)是说把话再讲一遍,“讲”这个动作再次重复。例(32)、(33)都是强调动作使事物的样子恢复到原来状态,例(32)是说衣服破了,通过“补”这个动作行为使衣服恢复到没有破损的样子。例(33)也是通过“整”这个动作使某事物恢复到原来完好的样子。“番/翻3”在语义上相当于普通话的副词“再”,但不能用“再”替换。出现在动词后“番/翻3”还可以强调动作的持续,语义上相当于普通话的“着”“到”。例如:
(34)留番听日做乞食牛肉。《1841》 Keep the beef till tomorrow and make a hash of it.
(35)剩番呢的明日用。《1853》 Lay this by for tomorrow’s use.
(36)好喱,留番明日喱。《1867》 Well, put it off till tomorrow
(37)如果有剩留番第日至使。《1888》 If anything is left, keep it for another day.
这种用法的“番/翻3”一般出现在“留、剩”类可持续动词后面,这里的4例说的都是把食物或者其他的东西留到第二天吃或使用。
2.3.2 “adj+番/翻3”格式
“番/翻3”还可以出现在形容词后面,构成“adj+番/翻3”格式,语义指向前面的形容词,表示事物某种状态的恢复。例如:
(38)人将死又好翻些。《1828》 A man about to die,getting a little better.
(39)好翻大半咯。《1864》 I am nearly better.
(40)身好翻嘥咯。《1864》 I have fully recovered.
(41)你有心好翻(口徙)咯《1912》 You are very kind.I am quite well again.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十三本文献中,出现在“番/翻3”前面的形容词都是“好”,语义指向人的身体状态的恢复。现代广州话中,“番/翻”前面的形容词还可以涉及天气状态的恢复,如“暖翻”。
2.3.3 “v+番/翻3+adj”格式
“番/翻3”出现在谓语动词和形容词补语之间,语义指向后面的形容词,强调的是事物状态的恢复。例如:
(42)整翻热《1912》 make it hot again
(43)整翻好《1912》 mend it
例(42)是使物体再次变热,例(43)是使物体恢复到原来好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用法在1912年以前的文献中没有出现。从语义上来看,这里的“番/翻3”与前面动词结合的紧密程度明显减弱,有进一步虚化的倾向。
总体看来,“番/翻3”较“番/翻2”而言,从趋向动词“番/翻1”带来的“返回”义减弱,不再强调与物体实际位移有关的“返回”,而是强调动作重复、状态恢复等,成为动态助词。
另外,“番/翻2”或“番/翻3”都可以进入“v+得+番/翻”格式,即谓语中心语和“番/翻”之间可以加入“得”,表示动作行为导致运动主体、事物状态是否有返回或者恢复的可能。例如:
(44)唔拎得番?《1854》 Can not bring it back?
(45)我隻狗走失嘵你同我找尋得番唔呢?《1888》 My dog is lost, can you get it back for me?
(46)起得番唔起得?《1854》 Can it built up again or not?
(47)但凡噉樣嘅事要受刑唔贖得翻。《1888》 Every act like that must rectivepunishment: cannot be atoned for.
(48)佢唔补得翻個件背心。《1874》 He cannot mend the waistcoat.
例(44)、(45)说的是某种事物在动作的支配下能否返回。例(44)是问一样东西能不能拿回来,例(45)是问狗能不能找回来。例(46)和例(47)、(48)说的是事物的状态在动作的支配下能否恢复到原来状态。例(46)是问事物能不能重新盖起来,例(47)是说罪过不能赎清了,否定的是一种抽象意义的返回,不能返回到犯罪前的清白状态,例(48)是说破了的背心不能补好了,这是对可能的结果做出的判断。
“番/翻4”在句中也出现在动词后面,但从语义上来看,句中如果去掉“番”,不影响原义的表达。这样的用法共计8例,约占2%。例如:
(49)各处都做翻生意咯。《1864》 Business is everywhere resumed.
(50)呌佢写番条收单。《1867》 Take his receipt.
(51)學翻佢講唔怕啩。《1912》 There is no danger in copying him then.
例(49)说的是到处都是生意,例(50)是说拿着他写好的收据,例(51)是说学他讲话没事的。这三句中的番/翻都出现在谓语动词后面,表示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还没有发生,但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例(49)里的生意已经呈现出到处都是的状态,例(50)中的收据已经写好,这都是已然的事情。例(51)则是对还没发生事情的肯定判断,是将然的事情。这个用法的“番/翻4”既强调动作的完成,又有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情况告诉别人的意思,兼具动态助词和语气助词的双重特点。
总体看来,“番/翻”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广州话中,主要是用作趋向动词,并且在句子中直接充当谓语。当趋向动词的“番/翻1”在句子中充当谓语动词的补语时,“番/翻1”受到语法系统内部自足的调节功能影响,动词性弱化,语法化进程开始,成为趋向补语“番/翻2”。不过,补语“番/翻2”还可以看作是对人或事物位移趋向的补充说明,仍具有较实在的“返回”义。当“番/翻2”的语义从实在的动态位移“返回”,虚化为仅表达动作上的往返重复,这就脱离了空间位置方向层面的位移,仅有强调动作再次发生的语法意义,就成为了“番/翻3”。“番/翻3”出现在动词谓语和形容词补语之间时,与动词结合的紧密程度被削弱,语义指向形容词补语代表的状态、性质的恢复。这种虚化意味就更加明显,进一步促进了“番/翻4”的形成。据统计,这四类“番/翻”在十三本传教士文献中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十三本文献中四类“番/翻”分布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番/翻1”—“番/翻4”的出现比例依次递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番/翻”在当时的广州话中的运用情况。据此,我们推测趋向动词“番/翻”在广州话中的语法化路径为:表“返回”的趋向动词“番/翻1”→表“返回”义的趋向补语“番/翻2”→表“动作重复”“状态恢复”“状态持续”的动态助词“番/翻3”→动态助词和语气助词兼有的“番/翻4”。
李新魁 (1995:436)指出,“翻”属于广州方言中的第二类趋向动词,其趋向义以设定的某一空间位置为基准,并且认为“翻”的本字就是“返”。从相关的文献资料来看,“翻”和“番”在广州话中通用,所以也可以把李先生的观点理解为“翻/番”的本字就是“返”。其实,表示“还,回归”义的“返、番、翻”从近代就出现在广州话系统的共时平面中。在十三本传教士编写的粤语文献中,仍然保留“返”表示“返还、回归”的用法。例如:
(52)快快返来嚹。《1847》 Make haste back.
(53)返去本国。《1858》 Return hither—To return to one’s native kingdom.
(54)你在呢处等我返来。《1858》 Stay here till I come back.
(55)我估佢縂无返来咯。《1867》 I thought he would never return.
(56)一年我正返来。《1877》 I will come back in about one year.
在现代广州话中,也可以直接用“返”表示“回,回来”,例如:“返得好迟—回来得很晚”。
结合我们前面探讨的趋向动词“番/翻”来看,19世纪以来,广州话的“还、回归”义体现出两种记形方式:一是保留共同语系统中的“返”字形;一是在广州话系统中采用新的“番/翻”字形。这是来自共同语词汇系统中的“返还,回归”义在方言系统中的保留与发展。“番、翻”二形在广州话中可以通用,与共同语系统中“番、翻”二字的历史发展有关。“番、翻”在广州话中表示“返还、回归”义也与“返”的形义发展源流有关。
《玉篇》:“翻,飞也”。“翻”作为动词,本义表达跟鸟类动作相关的“飞翔”义。“翻”字从“番”,“番”本义是“野兽的脚板”。《说文》:“番,兽足谓之番。”《玉篇》:“番,兽足也。或作蹯。”兽类用脚板交替走动,有“更替、轮番”的含义;“翻”是鸟类用翅膀上下挥动飞翔,也有“更替、轮番”的含义。“番、翻”意义相关。
从文献资料上看,秦汉以前,“翻”这个字形较为少见,东汉《说文解字》里没有收录这个字形,说明至少东汉时期,“翻”这个字形不太常用。秦汉以后,最早用“翻”表示“飞翔”义的用例是三国魏曹丕的《临高台》:“下有水,清且寒,中有黄鹄往且翻。”到了唐宋之际,就有大量的诗歌作品中出现“翻”字。宋初徐铉《说文》“新附”也收录了“翻”字,并解释为“飞也”。说明唐宋之际,“翻”字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常用字形。并且,“番、翻”在宋代乃至元明仍然有通用的现象,如宋李诫《营造法式》:“揭箔番修,挑拔柱木,修整檐宇,八分工。”
可见,在中古至近代的一段时间里,“番、翻”在共同语词汇系统中产生交集,到了现代汉语普通话系统中二者的分工才完全明确。由于历史原因,中古时期也被认为是粤语定型的重要时期,代表中古音系的《广韵》系统与代表粤语的广州话系统十分接近,汉语形音义自古不可分割的特点,使广州话在保留部分中古语音系统的同时,也相应保留词汇和语法系统。这也是中古“番、翻”通用现象留存在广州话中的历史原因。
“番/翻”二形在共同语的历时发展系统中没有表示“还、回归”义的用例,也就是说,广州话的“番/翻”与本义为“返还、回归”的“返”在共同语系统中没有通用现象。不过,在中古时期,“翻”常常和“返”的声符“反”通用。
至少在南朝时期,“反”“翻”就常常通用。《南史·萧劢传》:“左右尝将羹至胸前翻之,颜色不异,徐呼更衣。”这里的“翻”就是“反转”的意思。音韵学中的传统注音方法被称为“反切”,也通常写成“翻切”,这里的“反”“翻”都是“反复”的意思。《北史·齐纪》:“高慎西叛,侯景南翻。”这里的“翻”就是“反叛”之“反”。北周庾信《卧疾穷愁》:“有菊翻无酒,无弦则有琴。”这里的“翻”表示转折,是“反而、却”的意思。在先秦典籍中,“反”又常常和“返”通用,表示“返回”。《论语·子罕》:“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楚辞·离骚》:“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到了元代,“反、返”通用也是常态。《古今韵会举要·阮韵》:“返,还也。通作反。”
“反”在先秦时期就有“翻转”义。《说文·又部》:“反,覆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反谓覆其掌。”《孟子·公孙丑上》:“以齐王,由反手也。”这里的“反”都是“翻转”的意思,也就是把手掌从一面翻转到另一面,一般表示事物的形态与原本的形态颠倒。人走到悬崖边,不能再往前走了,要倒回来,这是走路的翻转,引申出“返还,回归”义。往回走脚步的翻转,与鸟类飞翔时羽毛上下左右翻飞有相似之处,所以“反”与“翻”在“翻转”义上成为同义词,这也是中古以后,“反”与“翻”通用的源头。
“反、翻”的通用直接影响到各自的同源字“返、番”,形成核心义为“翻转”的同源字组“番、翻、反、返”。从语音上来看,这组字来自中古唇音声母字,韵母来自元、桓等韵,中古时期读音相近。这也是判断它们为同源字的重要依据。到了广州方言中,“番、翻、反、返”同源通用的历史状态被保留了下来。现代广州话中,这几个字除了声调上有细微差别,声母和韵母仍然保持一致。同时,词义通用方面也发生转移并固定为“返还,回归”义的通用,于是“番/翻”在广州话里常用来表示“返回”。
总之,至少从19世纪初开始,广州话中的“番/翻”在“返还、回归”义上就与“返”同义异形,并且一直在共时平面存在,延续至今。“返、番/翻”在广州话中都是可作谓语的趋向动词。当“返还、回归”义开始引申、虚化,并且导致相应词汇的句法位置发生变化时,“返、番/翻”也开始分工。广州话仍然保留“返”的本义,同时,“番/翻”在继承“返还、回归”义后,进一步虚化出“番翻2”、“番翻3”、“番翻4”等其他意义和用法,这是来自共同语的“返还、回归”义在广州话中的留存与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