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军 (江苏东台市头灶镇小学)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教育惩戒”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作为一线教师,笔者认为《意见稿》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教师不能简单地认为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就可以简而单之地实施教育惩戒了。教育惩戒还需“三思而行”。
一思:教育惩戒的初心在哪里?众所周知,惩戒和激励是教育的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应该高度认识的是,教育部以文件的形式为教师重提“教育惩戒权”,一方面是教师滥用惩戒、惩戒不当,引发师德风险和信任危机,甚至引起师生冲突、家校矛盾;另一方面是教师不敢惩戒、不会惩戒,教师对“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重唤教师惩戒权,就是要求广大教师要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在教育管理学生上,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和不作为。
二思:教育惩戒的爱心缺失没?笔者以为,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应该是我们教师退而其求次的一个教育方式选项。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在育人上,要以真正关爱学生为前提。惩戒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教育惩戒如果缺失爱,那么就难免会滑向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区”。教育惩戒要达到预期效果,还要面向全体,坚持“一碗水端平”,不能“戴有色眼镜”。
三思:教育惩戒的合力具备没?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教师对相关学生的教育惩戒理所当然也名正言顺,但问题是学生对教师的惩戒拒不接受、对抗教师甚至报复教师,家长也会出现不支持、唱反调甚至“校闹”等问题。化解教育惩戒的尴尬和无奈,除了教育惩戒要自带爱的温度外,还需要增强透明度和实施力度。形成教师审慎实施、学生自觉遵守、家长积极配合教育惩戒氛围,教育惩戒也才能发挥最佳的育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