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 陈堂发
摘 要:本文以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百度新闻搜索中关键词为“网络暴力”的73个网络暴力事件为研究样本,引入群体极化中关于议题的研究成果,分析了这3年中网络暴力的议题。本文分析指出:在样本中,网络暴力是否发生与议题的模糊程度关系不大,这与桑斯坦在群体极化的影响因素上的判断不一致;议题的内容对网络暴力的发生有较大的影响,在议题内容上主要以社会道德失范和价值观冲突为主,且议题内容的“舌战优势”倾向明显;在议题关涉主体上以明星和普通人为主,而并非以政府机关为主,这与之前的相关研究结果有所不同。
关键词:群体极化;网络暴力;议题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03-0005-02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网络传播‘群体极化’现象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TJXC-15006
以往对网络暴力、群体极化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网民社会心理、群体系统的相互影响和协调机制等问题,即使对网络暴力的议题进行分析,也多是对单独某种类型议题进行分析,而较少对网络暴力发生议题的综合研究。凯斯·桑斯坦认为“群体会走向极端”,且这种极端是容易产生暴力的。[1]因此,本文在对群体网络暴力的研究中,引入“群体极化”在极化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思路,以推进关于群体网络暴力产生原因和治理策略的分析。
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借鉴桑斯坦对群体极化议题的研究结果,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第一,议题的模糊程度。桑斯坦认为,讨论事实信息模糊的议题容易引发群体极化现象。[2]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博思特曼关于谣言的研究也发现,事件信息越模糊,相关谣言的影响力越大。因此本文假设:由于事件的真相难以辨析、争议空间较大,所以模糊的议题更容易发生网络暴力。第二,议题的主题内容。桑斯坦指出,涉及主观价值的议题更容易引发群体极化,[2]因此本研究将分析议题内容对网络暴力的影响。第三,议题涉及的主体类型。根据以往政府公共事件更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的研究结果,本文认为某一些主体可能更容易遭受网络暴力,如政府。
在百度“新闻”搜索类别中搜索“网络暴力”一词,搜索网络中2015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9日包含“网络暴力”字样的新闻,研究中将每条搜索到的新闻中有事件介绍、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群体网络暴力事件算作一个样本,共收集到73个群体网络暴力事件样本。本文使用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分析。
二、议题对网络暴力的影响
(一)议题的模糊程度
本文以五级量表法设置了非常简单、比较简单、一般、比较模糊、非常模糊5个层次的打分标准,并为样本所提及的事件打分。打分由两名研究人员进行,以保证对事件模糊程度判断的效度。模糊程度的判断标准根据该事件在网络暴力发生之前呈现的信息是否充分、该事件是否涉及两个以上的论辩点这两个因素来决定。
统计结果表明,在73个网络暴力事件中,43个被评为“较为模糊”或“非常模糊”,占比40.18%。典型的事件如在袁姗姗滚出娱乐圈事件中,网友围绕5个难以辨清的论点展开:长相丑、演技差、导演太捧、扮演的都是苦情女主以及“沒有理由”,而其中“导演太捧”又涉及对演员袁姗姗和导演于正男女关系的猜测。综合看来,该事件的争议原因比较复杂,而具体情况又十分模糊。又如因信息不充分,真相不明而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例如,仅凭一张医护人员半躺在椅子上打电话的照片,部分网友就一边倒地批评该医生“置候诊患者于不顾,上班时间打电话”,但事实上,这名医护人员刚结束连续三四个小时的手术,一边休息一边打电话为病人的治疗与其他科室联系。
53个事件为“非常简单”或“比较简单”,占比49.53%。如北京出租车主殴打顺丰快递员、范玮琪阅兵日微博“晒”儿子,这类事件因为曝光信息充分且事件复杂度不高而显得结论简单,“对错”立判之下,网友迅速聚集起来批评错误方。
大体看来,简单的议题比模糊的议题引起的网络暴力事件数量更多一些,这与凯斯·桑斯坦所设想的议题模糊程度与群体极化正相关的发现并不一致。较多模糊的、信息不充分的议题引起了网络暴力事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网民在面对信息不充分的网络事件时媒介素养不足,会根据自己固有的经验框架、刻板印象补足议题相关信息,产生对当事人的负面揣测,从而做出暴力行为。这也印证了桑斯坦认同的“在正确答案并非显而易见的任务中,群体比个体更加倾向于偏见”的说法。[3]
(二)议题的主题内容
样本中的网络暴力事件主题类型可归纳为:当事人侵害其他主体的道德失范事件、当事人未侵害他人但不合乎网民价值观的事件。
1.当事人侵害其他主体的道德失范事件。道德失范事件指社会成员在道德方面不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价值取向。[3]这类事件在本研究样本中共有37个,占比为50.68%。这样的典型事件包括北京出租车司机殴打顺丰快递员事件、百度将病友贴吧出卖给私立医院、广深港高铁质量问题、成都女司机违规变道、小三发帖斥前妻、网友吐槽12306网站设计等。
社会道德失范类事件由于严重程度并未达到诉诸法律的地步或法律制裁未能使网民满意,因此,为了加大惩罚效果,网民自发地用公开的舆论谴责代替法律审判和制裁,使当事人受到惩罚或震慑。在这些事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强-弱”对立的双方,如出租车司机殴打快递员事件等。
2.当事人言行不合乎网民价值观的事件。这类事件在本研究样本中共有36个,占比为49.31%,包括社会学家李银河与众不同的婚恋态度、郭富城与年轻女友结婚、范玮琪阅兵日微博“晒”儿子、王菲点评周杰伦歌曲、高考作文原型举报父亲等。这类非主流价值观议题产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反映了当下我国网民缺乏对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同时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粗暴干涉他人言论自由的现实状态。
(三)议题的主体类型
从议题涉及的主体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社会普通人员占46.43%(34个事件);第二,演艺明星占42.85%(31个事件);第三,机构(企业、政府、事业单位)议题占7.14%(5个事件);第四,公共知识分子议题占比为3.57%(2个事件)。
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第一,目前社会普通人遭受到的网络暴力事件数量最多。网络的兴起使社会中的普通人在无处不在的媒体设备下生活被频频曝光,他们越来越被迫走进网络暴力的飓风中心;第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备受粉丝和媒体的关注;第三,与机构相关的议题数量占比较少,与政府相关的议题更少,对比之前林凌、刘阳、赵婀娜、孙立明关于政府公共事件更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2015—2018年度政府相关的网络暴力事件议题不是热点议题。
在本研究样本中,网络暴力的对象很少是政府,可以推测的原因如下:第一,针对政府的网络群体事件的舆论引导增多,降低了发生频率;第二,近年来政府对官员腐败的严厉措施已经在实际中取得较好的效果,减少了腐败事件的发生和曝光,降低了此类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第三,在关涉政府的网络舆情事件中,媒体报道尽量避免使用“网络暴力”一词去形容这类事件,而改用更加中立的“网络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等词语;第四,在研究样本跨越时间内较少发生与政府有关的群体性负面舆论事件。
三、結语
本文发现,与桑斯坦研究结果一致的是,主观价值判断类议题的确容易引发群体极化式的网络暴力。进一步研究表明,道德失范或非主流价值观是我国网络暴力发生的两大影响因素。与桑斯坦研究结果不同的是,研究发现议题的模糊程度并不决定网络暴力是否发生。在对议题主体类型的研究中发现,普通人和明星是最主要的网络暴力对象,针对政府的网络暴力数量较少,这与以往的研究发现是不同的。
参考文献:
[1] 凯斯·R·桑斯坦(美).极端的人群[M].尹宏毅,郭彬彬,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3-5.
[2] 凯斯·R·桑斯坦(美).信息乌托邦[M].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01,61.
[3] 朱蕴丽,潘弘韬.试论当前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应对策略[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8):71.
作者简介:孙婷(1980—),女,陕西韩城人,博士研究生在读,讲师,研究方向:网络传播,新闻理论。
陈堂发(1967—),男,安徽桐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大众传播法,新闻伦理法规,传播与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