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杰
摘 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类型教育无论在人们思想观念还是制度设计上均未完全消失,而是呈现时隐时现的状态。新时代强调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可视为一种理念回归。“两种教育制度”的提出、技工教育体系的发展、企业内教育的不断完善、行业办学的不懈努力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持续追求。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提出、类型教育的强调反映出新时代进一步凸显职业教育规律与特色的时代要求,具有坚实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面向教育现代化的类型教育发展,必须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备、利益相关方利益保障机制完善、突出技术积累与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尽显类型教育的色彩,更好担当其使命。
关键词 类型教育;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9-0022-07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篇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新判断,开启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1],也引起关于类型教育的探讨热潮。但是,持类似观点的研究与实践并非今日才有,而是一直在延续。徐国庆提出,构建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与逻辑主线[2]。探讨新时代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之路,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理论逻辑
类型教育的发展是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既是教育分类的自然延伸,也是我国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具有坚实的理论逻辑。
分析讨论类型教育的理论逻辑旨在证明:坚持职业教育的类型发展,不是个别人特立独行的主观想法,而是具有坚实的理论逻辑。对于这一点,学者们进行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围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与联系”,选取了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分析,这些理论视角对新时代坚持类型教育的发展具有启发意义。
(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区别与联系研究的历时性分析
我国学者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区别与联系的分析,可以视为对职业教育何以成为一种类型教育的理论思考。这种理论思考持续的时间并不短,也未断线。从理论分析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学者对类型教育内涵与发展方向的探索并不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而是一个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的一种理论探索过程。
近十年内,学者先后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内涵诠释与典型模式[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收益率的实证比较[4]、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美国历史与经验[5]、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关系的历史演进[6]等进行了持续研究。姜大源从“跨界”“整合”和“重构”三个方面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进行区分[7],可视为关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区别与联系的新近成果。
关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比分析,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主要要求。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从历史和国内外比较的角度进行的诸多分析也说明,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既是我国学者的独立反思,也是国外实践关注的重要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理论思考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实践的发展,充分验证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逻辑力量。
(二)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理论新源:对因材施教的多维解读
以我国本土的理论解释类型教育发展的时代性,不仅具有相应的理论力量,也可以融合中西教育的理论精华。类型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由规模扩张转变至内涵提升阶段的必然结果,具有坚实的理论逻辑。“因材施教”是我国教育学界长期信奉的教育理论之一,从其本意来看,“因材施教”主要应用于教学实践中,相关研究的数量和质量毋庸置疑。“因材施教”是在春秋时期孔子兴办私学、教授诸生的实践中创立的,后被继承与发展[8]。按照多元智能理论的观点,“因材施教”要求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将自己的优势智能特点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智能领域中[9]。还有学者根据“因材施教”理论提出了适切教育的观念,认为适切教育是依据学生个性特质和身心发展规律,让每一个学生基于各自的潜质与发展可能因子,得到最佳发展的有效教育[10]。
如果对“因材施教”进行理论拓展,可以作为对类型教育进行理论探源的分析工具。传统的因材施教主要从学习者角度对“材”进行分析,如果將“材”与“教材”“学材”相关联即可发现,“因材施教”也可从知识、技能的不同类型角度进行不同设计,这也可从理论上解释类型教育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同时,将“材”与“教材”“学材”相关联还有效打通了知识教育、技能培养、人格锻造等方面的逻辑联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拓展之后的“因材施教”或者说立体解读后的“因材施教”,对于理解类型教育以及从理论上是分析类型教育有一定的启发性。
一方面,对“材”的多重理解有助于更全面分析类型教育的特色所在。如果将“材”理解为教育对象的话,自然可推出类似于“有教无类”“多元智能”相关的理论观点,这为我们从教育对象的角度理解教育如何发展、职业教育如何发展、什么是类型教育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这一点已经被众多研究所证明。如果将“材”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为“学材”“教材”,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确实更多地表现为学习内容的不同。换言之,用“因材施教”来分析,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普通教育,也可以更好地理解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学材”“教材”等方面具有类型意义上的区别。概而言之,普通教育更为侧重于陈述性知识及相关方式方法的学习,职业教育则更为侧重于程序性知识及相关方式方法的学习。尽管不同类型的知识学习并非完全没有一致性,但不同类型知识的学习规律和发展路线是具有很大差别的。
另一方面,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理论思考和分析,可以避开一些以教育对象为考察对象时潜在的逻辑缺陷。比如,有学者以当前职业教育学习者基本素质不高、学习力不强等为理由主张降低职业教育内容的难度及其构成的复杂性。不少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甚至将职业教育办成普通教育的“压缩版”。这种做法不仅在理论上无法与因材施教相匹配,而且在实践上产生诸多问题。从教育内容的角度理解,再以此反观和评价教育对象甚至可能得出另外的结论:适合于普通教育的知识学习者,或许并不一定适合职业教育的技能学习。因此,从教育内容的角度理解“因材施教”,运用这个理念可以更好地理解“类型教育是什么”“类型教育应该怎么做”等诸多问题,不失为我国当前思考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理论站位。
二、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历史逻辑
分析类型教育思想的历史逻辑,需要从更宽广的视野进行考察,而不能只限于狭义的学校形态职业教育。如果只从常规意义上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进行考察会发现,我国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往往被更多地界定为层次。如,中等职业学校更多地被放在中等教育中讨论,高等职业教育则长期被界定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即使在我国提出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后,此种观念也未得到全面而有效的扭转。因此,需要站在类型教育的大视野下来分析类型教育的历史逻辑。分析类型教育的历史逻辑是试图说明一个问题:即使只从我国教育实践来看,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及其发展的探索,也从未离开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一种努力。有一点必须说明,分析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思想,必须从学校职业教育固定形态中跳出来。至少应做到站在学校职业教育的形态上统看属于职业技术教育整个大体系当中的诸多探索实践,而不是将它局限为学校形态的技能学习和技能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从更宽广的角度上来理解类型教育。本研究选择“两种教育制度”“技工教育”“企业内教育”作为分析对象,尝试对类型教育的历史逻辑加以分析。
(一)两种教育制度:国家层面的制度探索
早在1979年便有学者指出,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教育体系,这是探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一个重要课题[11]。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之路上,“两种教育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成果。
在1957年和1958年间,毛泽东“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思想得以明确化,刘少奇也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思想[12]。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工厂里面、机关里面8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这是主要的。此外,是不是还可以采用一种制度,跟这种制度相并行,也成为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半工半读的學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13]讲话之后,全国各地开展了贯彻落实的诸多实践。天津市第一个成立第二教育局,并立即着手落实刘少奇同志“最近指示”[14]。江西某县举办了大量半耕半读学校,并将其定义为无产阶级教育的一种新型正规学校。并且,经过这样的教育改造,“全县贫下中农子女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90%以上”[15]。
因此,从历史地位上看,两种教育制度思想的提出,对于我国将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视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关于类型教育的较早探索。而且,由于这种思想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其影响力自然不可小视。早在1980年就有学者撰文指出,“两种教育制度思想的提出是刘少奇同志在教育上的重大贡献,要为两种教育制度恢复名誉”[16]。还有学者提出,“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实质上是“劳教结合”与“教劳结合”的有机统一,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劳动与教育关系的理论有着精神上的高度契合性[17]。
必须说明的是,学者们对于“两种教育制度”往往是从政治角度理解,不少人对其教育意义没有进行更多挖掘。还有学者认为,“两种教育制度”的最大启示意义不是理解职业教育,而是一种劳动教育,是一种积极改造,而且更多是一种思想观念改造方面的问题,没有从更多的教育实践角度进行分析。这种思路限制了人们对“两种教育制度”的理解。从历史上也可以看到,在一定时期内,甚至有人对“两种教育制度”的功能有一定误解,而这会降低其在教育层面的意义。这也正是有些学者明确提出要恢复“两种教育制度”、要重新评价“两种教育制度”的原因。在新时代回望“两种教育制度”的价值在于,以前这种国家层面上的探索涉及到的技术成长、技术知识学习、劳动观念改造、劳动技能的学习等,都可以视为是对类型教育的一种发展、一种拓展。
(二)技工教育体系:融合学校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探索
之所以从技工教育体系,而不是从中等专业学校角度来指称这个教育机构和实践是想说明,我国技工教育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走了一条技工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融合的道路,完全可以视作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一种独特逻辑。因此,理解技工教育体系也可以更好地理解“新时代类型教育如何发展”这样一个关键问题。
另外,这里所提及的技工教育体系,不仅指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学校形态的技工教育和机构,还包括从事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职员工培训等有关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以网络教学、现代学徒制等为基本操作模式的多类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1996年颁布《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部分。无论是职业学校,还是职业培训,都可划分为初、中、高三个不同层次[18]。技工学校属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范畴。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在我国长期被分成两块,在研究和实践上也存在巨大分野。但这种分野并非是世界上的普遍现象。早在1996年就有学者研究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获得独立的广大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为解决各自不同的社会经济问题,不但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的培养,还对技工教育的实施范围加以拓展。本属传统教育范畴的普通中、小学的课程体系逐渐被技工教育因素渗透[19]。即使是我国近年来的实践也表明,打通职业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含技工教育)是一种社会大趋势,省级政府出台的技能技术人才培养政策往往将职业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进行整合。
技工教育功能和体系的不断完善可视为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诠释。2011年,有学者研究表明,广东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着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有效提高了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国际竞争力[20]。近年来,对技工教育的肯定也成为共识,研究和实践中对技工教育体系完善的努力也是这种历史惯性的良性延续。
新时代全面分析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内涵与功能,必须打破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含技工教育)这种本来就不该有的分野。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被称为是技工教育大发展的冲锋号和战略规划图。《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技能强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21]
因此,新的历史时期统合分析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技工教育等不仅是对历史逻辑的尊重,也是在这种历史逻辑下实现技术教育更好发展的必要条件。此种教育的不断发展也是类型教育发展历史逻辑的一个好注脚。换言之,技工教育体系可以佐证一个问题,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所对应的职业教育,在我国历史上不仅是作为与普通教育不同的教育类型存在,而且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三)企业内教育:一个往往被理论研究者忽视的重要方面
企业内教育指企业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在原有基础教育和就业前培训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教育或培训,由企业负责或在企业内进行,有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22]。企业内教育对于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3]。由上可知,企业内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企业内教育的忽视(尤其是理论研究上的忽视)是我国类型教育思想一直未能成为社会共识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企业内教育的研究首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我国有没有企业内教育;二是企业内教育与职业教育有何关系,为什么在分析类型教育时要提及企业内教育。对于“我国有没有企业内教育”,答案是肯定的。相应的,在我国具有企业内教育的前提下,分析企业内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历史作用对于理解类型教育具有启发意义。企业内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技术学习为核心甚至是唯一目标,而且这种技术学习与生产直接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想更好地把握什么是类型教育,新时代怎么开展类型教育,可以从企业内教育中得到更多启发。企业内教育直接面向生产需求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更为关注技术的发展,关注技能的成长。分析企业内教育是如何做的,做过哪些有成效的尝试,如何进行规划设计,对于我们理解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启发意义。
事实上,我国企业向日本学习企业内教育,并推动我国企业内教育的发展从很早便开始了。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日本企業内教育始于战前,尤其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内教育进一步得到发展,逐步体系化、制度化、形成自己的特色[24]。日本企业与社会力量采取改革措施,使社会教育与企业内教育合作融合[25]。我国向日本企业内教育的学习以及我国的自我进化也起步较早,与清末相比,民国时期企业内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企业的教育因素不断增加,教育型企业开始出现;企业开始兼顾企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优势;企业教育法律出台,企业教育走向制度化[26]。
当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量规模宏大的私营企业也均建立起了体系完善、规模庞大的企业内教育体系,华为、阿里巴巴、海尔等企业甚至将企业内教育与高端研发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教育、培训、研发相互促进的优良体系。新时代探索类型教育,不能忽视企业内教育,必须从尊重历史、拓展视野、面向未来的角度,充分挖掘企业内教育对于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借鉴意义,充分发挥这种历史逻辑的作用。
当前对企业内教育的研究和探讨关注度不高。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职业教育界对于企业内教育的研究远远不够。虽然借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教育与企业内教育有了更多的合作,或者有了更深层次的交往,但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在办学中还没有与企业内教育进行足够深度的融合,类型教育的发展不仅指学校内教育的发展,而且是一个学校与产业及企业相互协同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新时代发展类型教育、理解类型教育,不仅不能离开企业内教育,而且需要将其纳入类型教育之内。研究和关注企业内教育是历史逻辑分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实践逻辑
理解类型教育具有实践逻辑并且逻辑成立,首先需要梳理人们在实践中是怎么做的,类型教育有没有得到实践层面的关注,这种关注有无取得预定效果。实践层面的关注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一是顶层设计方面,在宏观上国家有何制度性设计、机构性保证以保证类型教育的实施;另一个是制度设计,即国家在保证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面,进行何种制度性供给。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体制机制框架下,教育范围内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向性。基于此,本研究从两方面分析类型教育发展的实践逻辑:一是分析既有实践的有效性及其内在原因,二是分析面向未来的实践要求。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从实践角度探寻类型教育何以必须,何以有效。
(一)基于政策背景的整体分析
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尽管体系的完备性仍需提升、相关的制度配套仍需优化,但广义的职业教育发展良性态势是毋庸置疑的。
以时序为线可以发现,我国在确保职业教育这种特殊类型教育的发展方面出台了诸多法律和政策。从法律角度看,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1996年颁行的《职业教育法》指出,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从这三部法律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职业教育的界定从原初便是从类型着眼的。
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政策则更是一再强调、逐步推进关于类型教育的理念。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2017年,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总之,称谓的延续与变化也可看出国家对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认知在不断发展和强调。
政策往往是务实的,是为了对实践层面作出指导。从上述对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层面、企业层面还是学校层面都正在不断进行大量的实践设计。研究政策也可以提供一个线索,以此来反观在实践领域职业院校等办学机构的大量实践是怎样在政策指导之下发生的,对政策的梳理也可以更为简明而切近地反映看似纷繁复杂的实践的内在逻辑,可以为理解实践找到一种方向性指针。
(二)面向未来实践的要求展望
面向未来的实践也具有逻辑体系,从面向未来的角度来反思职业教育的发展路线问题,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在新的时代,不仅要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进行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还必须具有新的样态、达到新的水平、满足新的要求、完成新的使命、实现新的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进行大力发展具有独特的时代要求和紧迫性,这种要求和紧迫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大量技术技能型人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造业服务化的有效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均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保障,只有有了人力资源保障,国家关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才能有效实现,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可能。
二是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满足要求类型教育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需要以有质量的就业为前提,也需要以丰富多彩的需求满足为保障。这对从事多种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要求,也对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提出了要求。类型教育的缺失不仅是教育之失,也是社会之失。
三是科技发展新机遇也对类型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智能、5G等相关科技发展新机遇的出现,为基于当前科技发展的跃升提供了无限可能。将可能变为现实不仅需要科技发展所需的各种层级人才的有效供给,也需要相应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作为持久发展的有力保证。
四、新时代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特色超越
面向教育现代化的类型教育发展,必须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备、利益相关方利益保障机制完善、突出技术积累与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尽显类型教育的色彩,更好担当其使命。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备
职业启蒙有力度。职业启蒙应与劳动教育相结合,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理念贯穿到职业启蒙的教育之中,为职业教育这种类型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对职业启蒙存在不重视、有偏差的情况,影响了社会对类型教育的认知,也影响其吸引力。在加强类型教育的大背景下,职业启蒙教育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
中等职业教育有活力。中等职业教育的活力不仅表现在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发展,也应该表现为中等职业教育在教育与培训互通、教育与社会互联方面有更多作为,将类型教育的触角延伸至生产生活一线,充分发挥其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独有价值。
高等职业教育有弹性。高等职業教育弹性应表现为学历教育方面升学通道的通畅,社会培训方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为高等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在职业选择、人生规划方面赋予更多可能性。着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覆盖、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建设,使其具有“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普职融通有渠道。普职融通是类型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融通不仅应体现在同层次内的学分互认、灵活转换,还应体现在跨层次的普职交叉延伸。在此方面,相关的制度设计尤为关键。
(二)利益相关方利益保障机制完善
公益性维护与企业利益保障。职业教育本应属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但公益性维护与企业利益保障难题一直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关键障碍。在此方面,没有第三方参与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难以有所突破的。而这里的第三方除了政府之外,还可以引入社会组织,在资金核算、安全保障、设备投入、人力资源保障等多方面提供更好服务,理顺各方利益,既不损害职业教育这种类型教育的公益性属性,也不影响企业正当权益保障,从而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准入与保障。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除了传统民办职业教育、前文所及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之外,还需强调一点:对职业教育效益、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办学行为和效果的评估更是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面。在此方面,我国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仍不健全,而评估是指挥棒和方向标,又对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评估评价,不仅是特定办学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也直接关乎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发展的健康性。
受教育权的多维保障。受教育权的多维保障离不开前文所及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备,但体系完备只能提供可能性,并不意味着必然的现实。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在升学、人生规划、转岗提升等多方面的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这意味着我国在招生制度、考试制度、资格框架、技能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必须及时跟进。
(三)突出技术积累与技术创新
当前,我国既面临着在新的技术创新窗口期超越发展的可能性机遇,也面临着社会转型、技术转型等方面的诸多挑战。国家将创新型国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将创新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将之视为第一动力。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必须在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上作出更大贡献。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积累成体系,二是技术创新有活力。
技术积累成体系。粗略地讲,技术积累体系至少应该包括技术知识积累体系、技术标准积累体系、技术操作积累体系等。整体目标应是整合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打造有利于技术知识、标准、操作等大数据的构建、共建、共享等体系,使技术积累不只限于规模企业或科研部门的内部信息,而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技术积累的全民行为,为技术使用、技术扩散、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技术创新有活力。建议倡导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树立创新导向的理念,将技术创新作为首要驱动力,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大活力,在技术创新的大海洋中找寻类型教育的独特价值,彰显职业教育在利用知识、创造知识、创造产品、创新理念等方面的巨大潜力,有效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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