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连明
摘 要:近年来,精神养老研究逐渐成为我国养老研究的一个热点。我国精神养老研究中传统的“他养”取向不利于精神养老问题的现实解决,而与之相对的“自养”取向也无法独立应对精神养老问题。将这两种对立的研究取向加以综合,也就成为当下精神养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共同要求。精神养老的实践逻辑体现为老年个体养老惯习与养老场域之间的互动。以形塑精神“自养”的惯习为主,并对差序性养老场域中的资源善加利用,是解决老年人精神养老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精神养老;研究取向;他养;自养;实践逻辑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2-0055-05
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老龄办预测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①。由大量老龄人口催生的各类养老问题中,精神养老逐渐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本文将精神养老界定为“老年个体在培养自身精神力量的同时,借助外部各种精神支持以满足其各种精神需求,从而达成身心健康与精神境界提升的目标,最终获得快乐祥和的晚年生活”。鉴于目前我国精神养老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已有研究取向加以梳理与综合,并对其实践逻辑展开分析,显得十分必要。
一、当前我国精神养老研究的两大取向及其综合
1.“他养”:精神养老研究的传统取向
考察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其中大多数可归为“他养”取向的研究。“他养”取向是指研究中过于侧重精神养老的外部支持因素,偏重提供各种外部条件以帮助改善老年人的精神养老状况。精神养老研究中的“他养”取向体现了一种“他助”思维,即过多强调对外力的借助,忽略了精神“自助”才是精神养老的关键。这有可能导致精神养老实践中老年人形成过多的精神依赖乃至精神“软骨”症,阻碍老年人精神独立性与主动性的发挥,使其丧失精神养老的主体地位。
精神养老研究的“他养”取向源于养老研究的传统。传统养老研究中,多数研究者或关注家庭、社区、机构等外在养老主体与外部养老模式的研究,或重视农村老人、城市老人、空巢老人等特定群体养老的各种外部因素研究,或侧重养老制度、政策、福利与保障等外部资源与支持条件研究,而对“自养”取向的自我养老、独立养老等重视不够。精神养老研究延续了传统研究中的这种“他养”取向,研究者侧重分析影响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外部社会支持,主张从外部给予老年人所需的精神支持与情感抚慰,而对培养老年人精神自立的内在因素强调不够。比如众多研究通常集中于描述老年人的各种精神危机与心理问题,探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养老模式、资源分配与制度保障等,强调“他者”而非老年人自身在精神养老中的责任与义务;或者针对特定区域与类型的老龄人口展开心理问题描述、精神需求概括与对策措施分析等。另外,对精神养老的概念界定也体现了明显的“他养”倾向。如“学界对精神赡养内涵的认识较为一致,认为精神赡养是指关心老年人的感情和心理,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②,“精神赡养大致包括了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可以理解成孝心的具体表达”③,“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子女供给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使其精神需求‘缺口得以填补,从而快乐、幸福度过晚年”④;“精神养老是指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情感、社交、娱乐、教育、自我实现等精神需求,使其感觉、思维等意识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呈现出积极健康的特征,从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⑤。还有一些精神养老类概念,其定义虽然包含了“自养”的维度,但其文本的分析重心仍在“他养”的框架内。
“他养”取向的精神养老研究固然有其重要价值,但缺少“自养”维度的“他养”取向的精神养老研究有其内在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最终在研究取向上进行了转换。
2.从“他养”到“自养”:精神养老研究取向的转换
自我养老、独立养老等研究出现并得到广泛认同,标志着精神养老研究取向发生了转换。目前,独立养老或自我养老等已被很多学者视为一种独立的养老模式。陈芳、陈建兰指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最为熟知的两种养老模式,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那就是自我养老模式。⑥穆光宗⑦、于景元⑧与崔恩红⑨等学者也都把自我养老看作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他们认为“自养”是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对应着一种新的实践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的自我养老研究在经济独立与生活自理之外专门提出了精神“自养”的维度。如陈赛权提出了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制,他认为自我应当及早积累的养老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健康资源和生活照料资源及精神慰藉资源”⑩。徐勤、郭平认为“老年人自立包括经济、生活、心理三个方面”B11。风笑天指出,独立养老“不仅指老年父母在经济方面的自立,同时也包含着老年父母要在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方面具有自主、自立和独立的意识”B12。可以看出,这些研究都表明了精神养老研究取向从“他养”维度向“自养”维度的转换。
3.“自养”和“他养”的融合:精神养老研究的综合取向
如前所述,精神养老研究的“他养”取向容易导致老年人在自身精神生活中主体地位的弱化,降低其精神生活中的自主性、独立性与创造性。那么,为弥补这一缺陷而提出的“自养”取向,是否就可以完全解决老年人的精神养老问题呢?不然。“自养”取向一旦过度强调老年人的自立自强,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偏差,这可能正好给一些不愿意承担精神赡养义务的个体、家庭或机构一个借口。显而易见,精神养老问题不可能全部由他人包办代替,也不可能凭借老人的一己之力得到解决,“自养”与“他养”作为精神养老研究中两种相互对立的思维,它们都无法独立解决精神养老的实际问题。因此,“自养”与“他养”这两种精神养老研究取向在实践中是天然结合在一起的,二者不可偏废。从“他养”取向到“自养”取向的转换,不应是排斥性的替代而应是互融性的补充。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中,“自养”只有与“他养”相结合,才能很好地解决精神养老问题。
精神“自养”与“他养”能否有机结合?将两者加以综合的研究取向在实践中是否可行?这需要分析这种综合取向的实践逻辑,考察在实践层面二者相结合的可能路径。概言之,精神养老涉及两大因素,即养老个体与养老环境。在阐述个体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诸多理论中,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关于惯习与场域的理论已成为范式之一,可以作为“自养”与“他养”结合、老年个体与养老场域互动的分析框架。布迪厄提出的实践逻辑指的是个体通过内化社会规则而形成一定的惯习,并在个体惯习与场域规则的不断互动中获得某种实践感,而实践感最终支配个体的行为选择。实践逻辑的关键涉及“客观的社会结构和个体的惯习”B13。因此,精神养老研究取向实现“自养”与“他养”相融合的现实可能性,需要在惯习的形塑、场域的建构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中进行阐释。
二、精神养老实践逻辑中“自养”惯习的形塑
精神养老的实践逻辑包括两个要素:养老场域的建构与老年个体自立自强惯习的塑造。布迪厄认为,惯习是“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B14。精神“自养”的惯习是老年个体的养老认知、需求结构、精神动力与行为模式等构成的身心图式。“自养”与“他养”相反,它主张老年个体在精神上自立自强,尽可能以自身力量去解决其精神养老问题。
1.认知改变是精神“自养”惯习形成的重要条件
知是行的先导,是“自养”惯习得以形成的重要前提。精神“自养”惯习的形成需要从改变老年人的认知与观念开始。老年个体需要对自身及环境变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学会接受并善于处理各种不利的变化,对无能为力之事要学会顺其自然。要懂得无人陪伴、身体病痛以及无力感等是个体衰老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并非由自己的缺陷或过错造成。要认识到以往的所有成就都已过去,当下的幸福要靠自己去争取,不要过多依赖他人。要减少不必要的欲求,降低对家庭、配偶、子女及其他人的管控欲望。要明白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健全,子女的经济、精力等也有限度,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不宜提过多和过高要求。不过多计较,不跟自己的过去比,不跟年轻人比,不跟周围的老年人比,不比收入,不比子女成就,不比身体状况,不比人缘好坏,承认并接受生活中的不完美等。
2.“自养”惯习的形成伴随精神需求的自我调节与精神境界的提升
特定的惯习与特定的需求结构相对应,精神“自养”惯习的形成需要老年人对各种需求进行自我调节,以形成一个与自身条件及场域相适应的需求结构。精神“自养”并不否定合理的精神需求,但反对过度的需求。一方面,物质层面的需求往往受限于客观条件。老年个体的需求有其具体的情境,应该根据客观条件来设定,需求结构必须与老年人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相协调。另一方面,精神具有超越性特征。精神“自养”惯习的形成还需要老年个体不断接近精神生活的超越性领域并积极主动地寻求更高的精神目标。要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科学的信仰至关重要。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越多,纯物质性的、不合理的与低层次的欲求则越少。
3.精神“自养”惯习的形成与维系需要强大的意志力支撑
精神“自养”的核心是精神上自立与自强,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一种强大而持久的精神动力。精神“自养”意味着老年人主要靠自身力量去克服其遭遇到的各种精神困境。与年轻人强健的体力与旺盛的精力不同,老年人要解决生活中遭遇的问题需要更多的毅力。坚强的意志力也是老年个体形成精神“自养”惯习的标志,它有助于老年人形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健康规律的生活方式以及良好和谐的社交关系等,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影响巨大。
4.精神“自养”惯习的形成需要新旧惯习的成功转换
认知的改变、欲求的自我调节、意志力的培养以及精神境界的自我提升等,都服务于精神“自养”新惯习对旧有惯习的顺利转换。如果将进入老年之前的身心图式视为旧的惯习,那么进入老年阶段的个体必须在扬弃旧惯习的基础上努力形成新的惯习,以应对身体机能衰退与环境变化带来的危机。转换的压力既来自于老年个体身心的变化,也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挑战。生命进入老年阶段,个体逐渐退出工作场域,回归家庭与社区,其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老年个体会意识到身体机能的衰退、生命活力的下降、心理抗压能力的减弱,感觉自己失去了原先对周围事物的支配感与话语权,不可避免地产生精神上的孤独感与无能感。因此,从旧惯习到新惯习的转换,需要否定老年人在青壮年时期所形成的某些固定的思维定式与行为模式,在个体与环境的持续互动中慢慢形成新的与其身心变化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身心图式。惯习转换上的迟滞或失败,会使老年个体遭遇精神危机,从而导致其身心受创。
三、精神养老实践逻辑中的差序性场域
惯习是内化了的场域,精神“自养”惯习不可能独立存在,它作为一种身心图式是在与场域的互动中得以生成的。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空间,遵循着自身的逻辑和游戏规则。它是关系性的,是一个关系系统,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B15养老场域中生活着与老人密切相关的人们,包括家人、邻里、亲朋好友以及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及其管理者,还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商业服务人员等。这些人不仅关联着养老场域的结构,也承载着场域中的养老文化、规则与资源等。老年个体与其中一些人之间存在互爱互助、相互守望的情感关系,与另一些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些关系或远或近、或深或浅,纵横交错地组成了一个与老年人精神生活息息相关的关系网络。
1.精神养老场域是一个差序性的关系网络
影响老年个体精神生活最关键的是那些与其晚年生活“相关”的人,人际互动的频率、深度及其所带动的养老资源深深影响着老年个体的精神生活质量。费孝通用“差序格局”B16来描述中国社会中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它与养老场域这个以老年个体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具有同构性。养老场域如同一块石头落入水中后形成的一圈圈往外推的涟漪。石头在水面的落点是圆心,代表老年个体,精神“自养”指发挥这个原点的独立性、自主性与能动性;在精神慰藉、情感关系上挨着圆心最近的一圈是老年个体的家人,如配偶、兄弟姐妹、子孙辈等,在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占优势的情况下,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家人是影响老年个体精神生活的最关键因素;再往外推是老年个体的亲戚、朋友及左邻右舍等,这些人通过地缘、趣缘等与老年个体发生精神关联;更向外的一圈包括社区管理者、社区各类服务者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他们对老年个体的精神生活亦产生影响。按经济、情感、日常照顾与社会交往上的亲疏远近,养老场域越往外推情感关系越浅,权利与义务的色彩越淡,呈现出差序的格局。其中,家庭和社区是大多数老人的栖身之地,也成为老人们的精神寄托之所。老年人的日常活动、休闲娱乐、社会交往主要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内展开。因此,基于血缘、地缘、趣缘等的首属群体在老人精神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互动频率、时间长短和情感深浅,在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周围或远或近地分布着彼此关联的各种人物。
2.精神养老场域中差序具有可变动性
精神养老场域具有一定的共性,如精神养老大多涉及家庭、社区与养老机构等,涉及相关的养老政策、制度与保障等,这些是精神养老场域的结构性要素。与此同时,不能忽略每个老年人精神养老场域的特殊性。精神养老场域作为一种差序性的关系网络具有可变动性和可调整性。老年个体的生活场景有时会发生变化,其周遭的人际关系会发生改变,其养老资源的分布与配置也会变动,因此精神养老场域中各因素对于老年人重要性的排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老年个体也常有其各自的特殊情况,养老场域内影响其精神生活的各要素的重要性排序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举例来说,居家养老中家人间的亲情对老年人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以及孝文化的建设意义重大。对于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独居老人而言,其养老场域中社区因素的重要性则凸显出来。对于身处封闭式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来说,机构管理者、服务人员、周围熟识的老年朋友变得特别重要。老人身处养老机构中,假如家人因为工作繁忙等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来探视,亲情的慰藉在老人精神生活中会逐渐减弱,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娱乐活动安排以及机构内人际关系、氛围等上升为老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养老场域内各要素间相对老人而言其重要性的排序是可以变动的,这表明价值判断式地、抽象地讨论究竟哪种养老模式更有利于精神养老的意义十分有限。对于任何一位生活在现实中的老年人,只存在具体情境下的最佳选择乃至妥协。
四、惯习与场域的互动:“自养”为主“他养”为辅
1.精神养老研究中综合取向的实践逻辑展现为惯习形塑、场域建构以及二者的互动
“自养”侧重个体自立自强惯习的塑造,“他养”则注重养老场域的建构。经由养老惯习与养老场域的互动,老年个体获得精神生活的实践感,这种实践感会影响其后继的行为模式,其后继的行为又会对养老场域产生影响,这是一个不间断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实践者就是根据实践感来重新组合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最终的目的;这个过程展现出来的实践面貌就是实践逻辑。”B17要实现有效的精神养老,老年个体首先应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惯习,并与养老场域展开积极的互动。场域与惯习相互建构,场域是精神养老得以实现的外部条件,是精神养老的重要途径与载体。老年个体与场域中的人们通过长期交往,相互了解、熟悉并产生感情,形成一个相互关爱、精神互慰、守望相助的关系网络,精神养老也在其中得以实现。
2.在惯习与场域的互动中应以精神“自养”为主“他养”为辅
在养老实践中,场域的结构与资源通常是给定的,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而精神“自养”惯习的培养却有无限的潜能可以挖掘。老年个体只有在精神上实现“自助”,才能摆脱过度的外部精神依赖,同时也会使场域中各种“他助”因素的效益最大化。养老场域这一差序性关系网络,虽处于辅助性地位,却是精神“自养”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精神“自养”为主“他养”为辅的观点看似偏向自我养老或独立养老的一端,但因其同时也强调惯习的形成与场域密切相关,主张应充分发挥场域的作用,因而是一种综合的研究取向。这一综合取向的实践逻辑表明,既要摆脱只重视养老场域建设的“他养”思维,也要警惕企图推脱精神赡养责任、一味任凭老人“自养”的错误倾向。应让老年个体在精神养老中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独立性乃至创造性,精神生活的出发点是老人自身,原动力是老人自身,外界应该积极为其提供各种支持条件和实现途径。老年个体也应积极顺应场域的规则,利用场域中的一切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超越自身与场域的种种限制,尽力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最终得以反作用于养老场域,使自身也变成场域中能为其他老人提供精神帮助的资源,在精神“自养”基础上不断趋近于老年人之间精神互助与互养的理想状态。
注释
①杨静慧:《互助养老模式:特质、价值及建构路径》,《中州学刊》2016年第3期。
②于长永、王敏:《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研究综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③⑦穆光宗:《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④尤吾兵、韦静:《论“精神赡养”》,《中州学刊》2014年第9期。
⑤周湘莲、刘英:《论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的政府责任》,《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4期。
⑥陈芳、陈建兰:《我国“自我养老”模式研究述评》,《学术论坛》2013年第1期。
⑧于景元、袁建、何林:《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1期。
⑨崔恩红:《城市空巢家庭自我养老模式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9页。
⑩陈赛权:《养老资源自我积累制初探》,《人口学刊》1999年第5期。
B11徐勤、郭平:《老龄化社会需要提倡老年人自立》,《人口学刊》1999年第3期。
B12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河北学刊》2006年第3期。
B13[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谭立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135—136页。
B14[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B15叶飞:《“场域”压迫与教师的职业倦怠》,《思想理论教育》2006年第3期。
B16费孝通:《差序格局》,《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页。
B17姜艳:《实践逻辑下的社会资本产生——浅读布迪厄〈实践感〉》,《世纪桥》2007年第5期。
责任编辑:海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