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抗
(宿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当前道德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越来越趋向于对道德本质的探讨,但道德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始终作为道德研究领域的天问命题存在。德西奥里等人认为当前道德科学研究较多地从更广泛的角度去理解人类道德的内在本质,更倾向于对道德进化基础、如何做出道德决策以及道德准则的构建与维持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研究。[1-2]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趋向认为道德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直觉倾向和环境线索相互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把道德思考作为一个重要概念运用在道德形成过程中,认为道德思考在个体道德决策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减缓或削弱道德直觉处理作用的角色。[2-3]这些研究结果无一不在彰显道德发展是在个体的道德基础(道德信仰)上基于对外在环境线索发生变化时的道德考量而做出的相应的道德选择。大学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道德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社会最高道德水平,可以说是整个社会道德取向的“风向标”。因此,对大学生道德形成过程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关系着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的实现。对于新时代大学生而言,在面对道德问题进行选择和决策时,他们是完全恪守自身固有的道德基础来进行决策和行动,还是完全依据变化了的道德情境做出依事实变化思考后而行动,抑或是在恪守道德基础上依事实情境思考后进行相应调整而行动?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为当前道德心理学特别是道德决策心理学的研究提供新的参考范畴,而且也有利于弄清大学生道德决策的心理发生机制,进而为破解当前高校道德教育工作难题拓展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途径。
道德基础的研究,近年来以美国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的“道德基础理论”最为突出。与以往的研究相比,道德基础理论重视对道德内容自身的探讨,解决了以往研究在现实中对道德心理发生机制的解释范围有限,难以准确描述和预测个体道德行为的不足,其主要观点认为人的道德具有先天的基础,并且在道德决策的形成过程中,直觉主导道德决策的做出,但同时又高度依赖于环境的影响。[4]海特认为不管文化背景如何,人们在进行道德决策时其内心都存在着几组道德基础,个体会用它们快速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或善恶。认为人类至少存在关爱/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颠覆、圣洁/堕落五组道德基础。[5]同时,用这五组道德基础来解释跨文化的各种道德现象也取得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6]虽然道德基础理论在解释人类道德演化上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全面性,让人们体会到道德不仅可以调节和促进社会生活,同时也可以抑制个人的自我放纵和自利,但在一些社会事件上又存在明显的解释力不足现象。比如在电车难题相关研究中,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90%的个体都会做出功利主义行为,即牺牲1人拯救5人。但随着问题情境发生变化,比如增加能够促进被试情绪卷入的因素(心理距离、空间距离、时间距离)[7-9]、增加岔道上的人数[10]、受害者可识别性[11]等,被试的选择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不愿改变电车轨道,选择舍1救5的功利主义行为。同时一些研究表明如果岔道上的个体是年轻的、女性(特别是怀孕的女性)、与被试有较近的血缘关系或特殊关系[10,12],被试的反应亦是如此。对此现象,情境认知理论认为:“认知总是情境化的,认知过程的产生与认知能力的发挥总是定位于特定的情境当中。”[13]由此可知,人类在面对道德问题做出道德决策实施道德行为时,并不是百分之百地遵循原有的道德基础(道德信念)去实施相应的道德行为,而是依据具体道德情境进行道德思考后才做出个体认为是恰当的道德行为。
雷斯特等人认为道德敏感性作为道德行为产生过程中逻辑上的初始心理成分,对道德决策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承担着对道德情境的领悟和解释,是对情境中道德内容的觉察和对行为如何影响别人的意识。[14-16]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假如个体对一个情境中的道德问题不敏感,那么他(她)将不可能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不可能把道德关注置于优先位置,也就无能力或不愿意去执行某个道德行为。[16]这就需要个体具有高度的道德敏感性,才有可能实施道德行为,避免非道德行为的发生。另外,施瓦茨认为在个体的个人道德标准和他(她)所采取的道德行为之间有一系列调节变量,其中后果意识和责任归属是两个最关键的调节变量。[16-17]只有在个体权衡了后果和代价之后,才能激活个人的内在道德准则或道德信仰,才算是真正达成了对道德问题的确认,才能实施或执行某个道德行为。由此可见,道德敏感性对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的产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道德敏感性是个体在后果意识的作用下对当前情境中的道德问题的一种敏锐觉察和解释能力。[18]当个体的道德敏感性水平低时,个体会觉察不到他人的情感和道德问题,就会做出不道德行为。而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认为:“个体之所以会做出不道德行为是因为道德推脱可使主体内部的道德自律系统暂时失效,个体已形成的道德价值观不再发挥指引作用,使个体摆脱了因做了违背自己道德信仰的不道德行为而产生的罪恶感和自我制裁,使个体容易做出违反其道德标准的行为。”[19-20]相关研究表明,具有较高道德推脱水平的个体更可能或更易对他人实施不道德行为,更倾向于对不道德行为有积极的认知态度。[21]这是因为道德推脱的推理过程巧妙地将非道德行为与其所产生的罪恶感和自责有效分离开,将结果化小或将责任推卸给他人。[22-23]总之,个体是否会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可能受道德敏感性和道德推脱两个方面心理过程的影响。[18]这两方面的过程可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也可以是承上启下的两个过程。[22]
基于以上理论阐述,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验证大学生的道德决策过程是否是一个动态的、协调发展变化的过程。通过调查大学生的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与道德推脱对其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在影响,对大学生的道德决策进行数理性研究,以探讨在大学生道德决策过程中,道德敏感性与道德推脱是否对大学生道德行为产生中介调节效应。
选取安徽省3所高校的大学生为样本,分别在大一、大二和大三年级随机发放问卷900份,最后回收问卷812份,问卷回收率为90.2%;剔除无效问卷117份,共获得有效问卷695份,问卷有效率为85.6%。其中男生228人,女生467人;大一181人,大二302人,大三212人;平均年龄22岁。
道德基础问卷采用Graham等人编制的“道德基础问卷”[24],问卷共32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评分方式,总分越高代表道德基础水平越高。本次测量中问卷整体的α系数为0.91。
道德敏感性问卷采用Kiris等人编制的“道德敏感性问卷ESSQ”[25],问卷共28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评分方式,总分越高代表道德敏感性水平越高。本次测量中问卷整体的α系数为0.79。
道德推脱量表采用Bandura等人开发的“道德推脱量表”[26],问卷共32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评分方式,总分越高代表道德推脱水平越高。本次测量中问卷整体的α系数为0.89。
道德行为问卷为自编问卷,共4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评分方式,问卷总分为4个项目分数的总和,总分越高代表做出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越高。本次测量中问卷整体的α系数为0.83。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为:χ2/d=2.85,GFI=0.94,RMSEA=0.051,NFI=0.94,CFI=0.96。
本次研究程序为:把纸质版问卷通过快递方式发给各高校事先联系好的辅导员,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调查程序由辅导员对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进行随机分层抽样问卷调查,问卷填写完成后再由辅导员当场收集,快递给研究者。本次数据处理和分析使用SPSS 20.0和AMOS 17.0软件。
由表1可知,大学生的道德基础平均得分为3.435 3,道德敏感性平均得分为3.823 9,道德行为平均得分为4.447 0,3项得分均高于平均水平;道德推脱平均得分为2.309 1,低于平均水平。
表1 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的一般特点
由表2、表3可知,大学生在道德基础(T=51.143,P=0.000)、道德敏感性(T=13.815,P=0.000)和道德行为(T=11.057,P=0.001)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道德推脱(T=1.134,P=0.285)上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上,男生显著低于女生;在道德敏感性上,男生显著高于女生。在道德基础(F=8.538,P=0.000)、道德推脱(F=4.427,P=0.012)和道德行为(F=11.477,P=0.000)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在道德敏感性(F=4.766,P=0.009)上不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通过对不同年级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推脱和道德行为上的多重比较检验,发现大学生道德基础在大一、大二和大三年级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且呈随年级升高而上升趋势;大学生道德推脱除大一和大二之间差异不显著,其余年级间差异均显著,且呈随年级升高而下降趋势;大学生道德行为在大一、大二和大三年级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且呈随年级升高而上升趋势。
为检验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四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并进一步检验道德敏感性、道德推脱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首先必须要对四者进行相关分析。
分析结果发现,大学生道德基础与道德敏感性、道德行为之间呈显著正相关,道德推脱与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之间呈显著负相关,道德敏感性与道德行为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四者之间两两相关显著。这一结果预示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中可能存在中介效应。结果见表4。
表2 不同性别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的差异比较
表3 不同年级大学生的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的差异比较
表4 大学生的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的相关分析
首先,验证道德推脱和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过程中是否存在多重中介效应,采用AMOS 17.0软件进行验证,最终验证获得的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的卡方与自由度比值=12.467>3.000,RMSEA值=0.311>0.080,这一验证结果显示:道德推脱和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影响过程中不存在多重中介效应。其次,验证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分别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影响过程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中介效应模型采用Baron和Kenny的中介效应分析步骤进行验证。[27]结果见表5。
表5结果显示,在检验道德敏感性是否对大学生道德基础与道德行为之间存在中介效应过程中,结果发现在模型1中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敏感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323,P<0.001);在模型2中,大学生道德基础(β=0.412,P<0.001)、道德敏感性(β=0.525,P<0.001)分别对其道德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模型3中,由于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中添加了道德敏感性因素,使得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值β从0.412减至0.236,从解释道德行为总变异的16.1%增至37.3%,且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与道德行为显著相关,由此可以判断出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影响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在检验道德推脱是否对大学生道德基础与道德行为之间存在中介效应的过程中,结果发现在模型1中,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推脱有显著的负向影响(β=-0.146,P<0.001);在模型2中,大学生道德基础(β=0.412,P<0.001)、道德推脱(β=-0.353,P<0.001)分别对其道德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和负向影响;在模型3中,由于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中添加了道德推脱因素,使得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值β从0.412减至0.361,从解释道德行为总变异的16.1%增至24.5%,且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推脱与道德行为显著相关,同样可以判断出道德推脱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影响中也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表5 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推脱、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中介模型检验
总体看,本研究的结果为:(1)不同道德情境下,大学生道德决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情境变化发生相应变化的。(2)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上的得分均高于一般水平,在道德推脱上的得分低于一般水平。(3)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道德推脱上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得分上女生显著高于男生,在道德敏感性得分上男生显著高于女生。(4)大学生在道德基础和道德行为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整体呈随年级升高而上升趋势,在道德推脱水平上,除大一和大二之间差异不显著,其余年级间差异均显著,整体呈随年级升高而下降趋势,在道德敏感性水平上不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5)道德敏感性、道德推脱并行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关系中起部分中介效应。对于以上研究结论,结合已有文献和研究者自身研究经验,尝试从以下方面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一,对于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上的得分高于一般水平,道德推脱得分低于一般水平。这可能因为:(1)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相对高认知人群,其所接受的道德理论较多,对道德认识较为深刻,同时又较少地体验社会中情境的复杂性,还没有受到社会中一些不良习气的浸染,因此大学生在面对道德问题进行决策时,他们更多地停留在理论逻辑层面,依然坚持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做出道德决策。(2)道德基础和道德敏感性二者之间存在交互影响关系,使大学生因道德认知水平较高,形成的道德基础水平也较高,因而培养其具有较高的道德敏感性;同时又因大学生具有较高的道德敏感性让其对道德基础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进一步促成其道德基础水平的提高,在这种交互作用影响下,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倾向水平更高。(3)大学生因拥有较高的道德认知能力,养成了较高水平的道德理性,使其在具体的道德问题情境中,能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责任和影响,因而在道德推脱得分上低于一般水平。
第二,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水平上女生显著高于男生,在道德敏感性水平上女生显著低于男生,在道德推脱水平上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这与以往的研究既有相一致的方面,也有不一致的方面。这可能因为:(1)女生在学习上比男生更努力和踏实,同时也比男生更富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因此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上表现出更高的水平;(2)社会性别角色定位导致在对一个道德事件的处理上,社会对男性要求更高、更苛刻,随之而来的压力也大,必然导致男性在道德敏感性上被迫比女性更敏感,以利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能更好地适应和生存;(3)道德推脱作为在道德事件发生时个体在即将或免于做出不道德行为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或开脱的心理,对于每个个体而言都是或多或少的本能存在,因此导致大学生在道德推脱上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第三,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整体呈随年级升高而上升趋势。在道德推脱水平上,除大一和大二之间差异不显著,其余年级间差异均显著,整体呈随年级升高而下降趋势。在道德敏感性水平上不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这可能因为随着年级的升高,大学生整体认知水平逐渐增强,对外在事件的认识也更加理性和敏锐,自身在事件中的责任意识也更加明晰,因此导致大学生在道德基础、道德行为水平上会随着年级的升高而不断上升,道德推脱水平随年级的升高而不断下降现象。在道德敏感性水平上,由于不同年级的大学生都处在高级抽象思维发展阶段,在思维发展的分级上差异不明显,因此造成大学生道德敏感性不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
第四,从中介效应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虽然道德敏感性、道德推脱并行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关系中起部分中介效应,但两个中介效应还是存在差异的。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关系中,由于道德敏感性因素的参与使得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预测力水平下降显著,从预测力40.0%下降到22.7%,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敏感性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的影响中存在较强的负性中介效应。同时因为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敏感性水平太高对个体的整体道德品性的形成不是一件益事。这可能跟大学生在道德情境中因其具有高度的道德敏感性而对道德事件本身做出误判或对道德事件后果影响程度估计过高所导致。而道德推脱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影响关系中,由于道德推脱的参与使得大学生道德基础对其道德行为的预测力水平下降,但变化不大,仅下降了4.4%,由此可以看出道德推脱在大学生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的影响中起到较微弱的中介效应。这可能是因为大学生作为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个群体,自身的高认知性、高理论性、高社会责任感,赋予了大学生在对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更倾向于对事实本身以及对事件和自身行为负责的一种美好的品德,因此使得大学生的道德推脱整体水平低于一般水平,也因此在其道德基础对道德行为影响关系中起到的中介效应作用有限。
依据以上研究结论,我们在今后的大学生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中,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促使大学生道德基础、道德敏感性和道德行为能力获得提升,道德推脱下降到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水平。
第一,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对道德基础知识的认知领悟能力的培养,以完善其道德信仰结构。在大学生日常道德教育中,需要教师在课堂中采用符合大学生理解和接受的教学方式方法把道德知识理论嵌入大学生内在道德认知系统中,加深大学生对道德基本知识规范和原则的认同,进一步内化成自身道德信仰,以丰富和完善大学生内在道德信仰结构,使其成为指导大学生道德行动的内在动机。[28]
第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道德问题的辨别处理能力,以强化其道德实践操作能力。在常规的道德内容教育中,教师不要一味地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基础理论知识的灌输,而要围绕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涉及道德问题的真实事例进行多元道德问题情景设置,让大学生充分展开道德想象,进行相应的角色扮演和实践体验置于问题情境和问题实践中,尝试运用课堂中所学的道德知识规范和原则对涉及的道德命题进行理解、推理和判断,以培养大学生对不同情境下道德问题的辨别、判断、推理和处理能力。
第三,进一步强化大学生道德想象力和道德敬畏意识的培养,以提升和控制其道德敏感性。在日常的大学道德教育课堂中,要强化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想象力和对道德的敬畏意识,这是因为:首先,道德想象力能帮助大学生在抽象的道德规则与具体的生活实践之间形成敏锐的联系,深化大学生道德认知、道德行为的适度和对行为可能后果的预示;同时可以促进大学生对道德情境进行多角度的考察,深入他人的情感和设身处地对他人的处境保持高度的道德敏感性,最终促使个体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29]238其次,道德敬畏是道德实践主体内心对道德律或道德规则的敬畏。[21,30]在这种情感作用下,个体将会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控制道德敏感性在一个适度的范围,也可以以此消解因道德推脱带来的负性效应[21,30]。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滋养大学生的个人德性。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具有特殊的力量,能在推动公民自治、自觉治理上,让人们在日常工作、休闲生活中润物无声地感受道德信念,提升道德素养水平。[31]在高校的日常公共课程教学中,各课程教师都应在课堂教学中加大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特别是关于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内容,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和道德境界。
总之,研究结果证实“道德判断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反理性主义的模式,它是关于直觉、推理和社会影响相互作用产生的复杂和动态的道德决策模型”[32-33]。在这种复杂的动态道德决策过程中,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大学生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和学习中,面对不同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情境,适时地选择个人恰当的、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