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

2020-07-10 21:27柳晓飞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3期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柳晓飞

摘 要:在任何经济市场中,劳动关系都是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劳资矛盾也是经济市场无可避免的基本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每一位公民的理想愿景,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亦曾明确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对经济、政治、社会意义都有着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因此能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关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和谐劳动关系;

引言: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特殊状态,因此矛盾无处不在,无法消除,而和谐社会的构建旨在平衡和协调各种矛盾之间的对峙关系,从而促进均衡和谐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可见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是构建协调机制平衡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过程,其中劳动关系作为最普遍和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可见构建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是当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协商协调机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1)协商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协商协调机制是最基本的规范,是基础性的。目前我国有关协商协调机制虽有明确的原则性纲领,然并无细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系统化、规范化体系,因为而难以顺畅实施。只有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在劳动争议监察和仲裁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行,才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1】。

(2)协商协调机制是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协商协调机制是原则是规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方向的明确,使不同地区协商协调机制的方向和目标统一,构建一体化的行动机制,保证劳动监察和执法的公正、公平,从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3)协商协调机制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汲取以往经验,建立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使我国协商协调机制的行动一体化,使劳动争议的监察和执法有法可依,从而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

二、现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1)制度规范尚未形成完善的系统化、规范化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劳动关系调整的相关制度规范尚未完善,相关法规依据仍不足,制度规范体系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现行劳动法规及配套的《劳动》还存在诸多不完整甚至空白,从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协调和监察执法过程中依据不足,难以保证劳动争议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

(2)监察乏力、执法不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推进,我国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亦不断加强,但受资金和人员短缺的限制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次,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执法依据不足等原因,使得劳动争议监察和仲裁过程复杂化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法院作为最终裁决者受裁量权过大或陈旧执法规范的影响,导致裁决一边倒的倾向。这些都是目前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障碍【2】。

(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确实提供了许多新的岗位,然而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仍相当严峻,因此使得劳动者依然处于弱势地位,而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制定用人规范时仅以切身利益考虑,忽略相关法律依据,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普遍现象。

三、协商协调机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4)协商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协商协调机制是最基本的规范,是基础性的。目前我国有关协商协调机制虽有明确的原则性纲领,然并无细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系统化、规范化体系,因为而难以顺畅实施。只有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在劳动争议监察和仲裁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行,才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

(5)协商协调机制是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协商协调机制是原则是规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方向的明确,使不同地区协商协调机制的方向和目标统一,构建一体化的行动机制,保证劳动监察和执法的公正、公平,从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6)协商协调机制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汲取以往经验,建立完善的协商协调机制,使我国协商协调机制的行动一体化,使劳动争议的监察和执法有法可依,从而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

四、构建协商协调机制体系的建议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标准体系

健全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协调机制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本保障,企业等用人单位要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体系,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规设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设立工会等情况。

(2)构建协商协调机制的组织架构

完整的协商协调机制的组织架构是保障基本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基础。协商协调机制不是单层次的制度体系,而纵向多层次的,涉及从国家到地方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地方政府到地方总工会的会议制度等,因此完整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协商协调机制能否顺畅支行的关键。

(3)构建协商协调机制的监察体系

监察是协商协调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体系,具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作用,亦是监察国家政府、企业、工会等组织在协商协调机制中能否一体化行动的关键,保障协商协调机制在各组织中始终行于正确的轨道,从而扩大协商协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协商协调机制的建议

(1)政府明确价值意识,强化党的领导

在协商协调机制的建设中,政府占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往往由于保护经济利益或维护工会劳动者稳定的需要,出现干预过度或干预缺失的现象,从而导致政府角色错位价值导向不明白的情况,因此政府明确价值意识,在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尤为重要。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正确方向,可以协商协调机制中发挥引导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2)明确和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权责

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制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当前亟待完成的任务,明确三方协调机制的目标任务、權利责任、工作程序等,促进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3)强化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体系

企业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基础,要注意保护、调动好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不违规不违法,要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和劳动者签订平等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杜绝违法现象。制定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同时,可以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从而保障协商协调机制在企业顺畅的进行,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成,促进企业合法正常的发展。

结束语:

党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相当重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工作部署亦都取得了积极成效,虽然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协商协调机制的提出,以及国家政府的重视和倡导下,协商协调机制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劳动者的保障和维权意识也会随之加强,国家对于劳动争议的监察和仲裁亦将会有法可依,从而逐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吴燕平,吴波,薛保国.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01):51-53.

[2]杨成湘.完善协商协调机制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工运,2018(1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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