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式累积: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社会融入研究

2020-07-02 02:00孙文中
关键词:父代新生代购房

孙文中

(集美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习近平总书记在《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中强调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①。 农民工属于农业转移人口,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抓手。 城市购房是农村外出劳动力融入城市社会、完成向市民转化的重要途径。根据《2018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进城农民工户中, 购买住房的占19%, 其中, 购买商品房的占17.4%。 在总量2.8 亿的农民工中,1980 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1.5%,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 后”占 50.4%;“90 后”占43.2%;“00 后”占 6.4%[1],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更强, 希望能够永久迁入城市生活[2]。 城市购房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物质基础,然而不断攀升的城市房价,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梦难以实现。 这种情境下,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需要借助父辈的经济支持。 前一代人先形成经济积累,在此基础上新生代农民工接力累积,两代人形成分工,聚集家庭资源投入到城市购房中,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承继式累积。 这种承继式累积源于家庭责任的代际向上传递和财富传递的“恩往下流”原则[3][4]。父代经济财富的累积是否具有代际传递效应,从而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体之间的购房型社会融入的分化产生重要影响? 换言之,缺少充足经济积累的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实现购房型融入呢?“承继式累积”不仅能成为揭示阶层流动原因的重要视角,也是重新反思移民社会融入的重要维度。 因此,从承继式累积的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购房融入的分化及其机制,揭示其城市购房与社会融入的关系,探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这对于国家推进城镇化战略和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农民工的城市购房与社会融入

城市购房是农民工稳定城镇化的重要保障[5]。有关农民工城市购房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其一,购房的影响因素。 多数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购房受房价、子女教育、人力资本、家庭经济支持的影响[6][7][8]。 其二,购房区位的选择。 农民工的购房建房区位选择意向主要有回乡建房、回乡购房和务工地购房三类[6]。 其三,城市购房与社会融入的关系。 由于农民工城市购房与城市就业存在着显著脱节, 使得农民工的流动方式从原来的“就业城市-原籍村庄”的城乡双向流动,演变成“原籍村庄-购房城市-就业城市”的三向复杂互动[9]。

(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与代际支持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包含从农村转移出去和在城市居住下来两个过程[10]。 在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劳动力迁移中,这两个过程基本上是同时完成的。 但是,中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出去后并不能在城市稳定地居住下来, 而是形成了“半城市化”问题[11]或者在城乡之间大规模、季节性的人口流动问题[12]。 渐进式城镇化是以半工半耕为生计模式,以农村为根基、以城市为目标[6],通过接力式的代际支持,实现家庭进城梦的过程[13]。 过高的城市化成本所导致的新生代农民工低城市化能力是他们城镇化预期较低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新生代农民工购房融入的最大阻力[14]。 在诸多结构性条件的限制下,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普遍选择根据家庭财富积累的实际状况,接力进城并形成一种渐进式城镇化。 渐进式城镇化表明他们不仅需要依赖城市获得非农就业收入,而且需要依靠农村家庭的代际支持,以实现家庭的再生产[15]。

(三)住房资源获得与承继式累积

农民工的城市购房依赖于市场化渠道。购房受制于先赋因素和后致因素的影响。先赋因素包括是否拥有本地户口和城市户籍、家庭经济状况,而后致因素中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城市中人们的住房获得[16]。 在住房市场化进程中,中国城市居民住房获得经历了从依靠单位向依靠家庭经济能力转变[17]。对子代来说,由于住房价格远高于支付能力,他们不得不依赖于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资助[18]。 由于父代家庭为子代购房提供的经济支持直接影响子代住房资源获得的时间、累积的过程和结果[19],所以具有先天累积优势的家庭,父代通过经济财富的积累和传递,为子女的城市购房筹集首付或者减轻还款的经济压力,使子代居住权属转变的时间提前并影响其后续的住房资源累积[20]。 在住房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上层社会的资源传递和地位继承很可能从代内优势转变为代际累积优势[21]。 对于农民工而言,子代社会地位的继承性受到父代社会资源分布状况的影响,阶层间资源占有越不平等,代际地位继承的特征就越突出,父代家庭禀赋优势转为子女优势,从而实现地位继承[22]。 基于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受到其父代家庭禀赋优势的影响,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其生命历程的展开形成优势的马太效应。 在中国城市房价飙升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内部的分化会导致他们城市购房的分殊以及进一步社会融入的差异。

二、理论框架:研究视角与方法

(一)研究视角

本文在生命历程范式下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社会融入问题。 生命历程范式的核心观念在于,“社会机制与个体特质的交互影响所形塑的累积性作用力, 将不同的个体带往不同的生命轨迹”[17]。 生命历程的累积性作用既包含着累积优势的过程,也蕴含着劣势累积的叠加效应。 累积优势指某一个人或群体相对于另一个人或群体的优势随时间而累积,这种优势具有明显的马太效应。 累积优势理论经过埃尔德的发展,与生命历程理论相融合,主要表现为代际的优势累积。 埃尔德指出,个体生活在相互交织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个人的生命历程会受到别人所经历的重大生命事件的影响[23]。 代际优势累积主要包括资源传递和地位继承两种机制。前者涉及父代家庭的地位优势在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市场回报,进而为子代提供实物支持、经济支持、居住支持,使子代在购房时获得起初的相对优势地位。 后者是指具有优势地位的父代利用庇护、教育投入、户籍等努力保持子代优势地位,或者促使其进一步实现向上地位流动[21],这种优势地位的“再生产”使得子代积累优势在住房市场上占得先机。 然而父代家庭中的劣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子代的个体生命历程中同样具有延续性,先赋性弱势和事件性弱势不仅会直接作用于个人,而且会在整个家庭中进行累积。 累积劣势最初被用来分析健康不平等的累积过程[24]。 累积劣势强调与结构性位置相关的初始劣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整个生命历程中不断叠加,致使个人经历充满艰辛。 累积优势/劣势理论与生命历程相融合,能够揭示生命历程演进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所产生的不断累积和分化的过程。

(二)研究方法

本文资料来源于对闽东S 村的实地调查。 S 村距离县城40 公里,位于县城的西北方向。 S 村地处山区,通往县城只有一条水泥公路,其他是泥土路。S 村有 1100 多人(200 多户),以 Y 姓为主。 2000 年以来,S 村人口大量外迁,目前剩下18 户还留在村里,多为留守老年人口。 老一代外出务工者主要在广东、浙江、西安、厦门、泉州一带经商或者在工地务工,新生代农民工多在福州、杭州、厦门、汕头等地的企业或者工厂上班。 S 村在家乡县城和地级市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有70 多户;在务工城市里买房约有20 户,主要在普宁、杭州、福州、厦门等;其余在乡村建房。 本文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融入时运用生活史研究法[25]。 生活史研究法将新生代农民工的过去与现在串联起来,形成了持续的、有时间顺序的生命事件链,生命历程的脉络在他们的描画与自我叙说中逐渐清晰与丰富。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生活史的分析,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建房)问题的整体性观察和历史纵深感的把握,厘清新生代农民工购房过程与其社会融入的关系,归纳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型社会融入的类型及其影响因素,并揭示承继式累积对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型社会融入的作用机制。 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三、新生代农民工购房行为的类型学考察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行为受到生命历程中早期家庭资源禀赋的影响,家庭在其生命早期资源的投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个体生命历程差异,形成一种优势的强化或者是劣势的累积,从而影响他们后期生命历程的走向。 根据调研资料,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行为有3 种类型, 即务工城市购房、家乡城市购房、回乡建房②。

(一)务工城市购房

优势的差异不仅会造成早期生命的差距,并且由于父母在子女生命早期投入的差异,影响到他们后期的生命轨迹的走向。 在早期具有较大先赋优势的新生代农民工较容易实现在务工城市中买房。本文对MJL 和YZX 的生命轨迹的展示,揭示了早年优势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购房的影响。

“2007 年中考失败后,我在寿宁读职高。2010 年毕业,我爸想让我留在寿宁工作,但那时我想去大城市打工,于是我爸让我去杭州给我叔叔帮忙。 2014 年过完年我身体不适,爸妈让我去宁德给舅舅帮忙,期间舅舅叫我和表弟一起学习编程。 2016 年又回到杭州,我叔叔将他朋友的侄女介绍给我,同年结婚,2017 年我在杭州摇到了买房号,在杭州只有摇到号才可以买房,而且单身者还不可以摇号。 当时买房的钱都是我爸妈给的,而且他们怕我房贷压力太大,还和我叔叔借钱多付些首付,减轻我每月还房贷压力。 ”(对 MJL 的访谈)

早年家庭积累的优势,还可以转化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技能优势。 在MJL 生命早期,其父母注重对其教育资源的投入,因此延缓了他进城务工的时间,为他的城市融入积累了较多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 进城后MJL 到他叔叔的室内装修公司工作,职业比较稳定。 换言之,家庭早年优势可以转换为现实作用力,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积累较多技能和人脉,这些有助于他们建构城市的生存空间和促进社会融合[26],并且延续到生命历程后期。 他们在早期家庭优势的影响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为扎根城市奠定基础。

“2009 年初中毕业后, 我爸妈想让我复读,但我没心思上课。 2010 年我去餐厅当服务员。 2012 年在 KTV 当服务员,2014 年我当上KTV 经理,没存下钱。 2015~2017 年上半年出来做销售员。 2017 年下半年我爸朋友的儿子做贷款在招人, 我爸便把我弄到他那去上班。2018 年在我爸朋友介绍下, 他在福州马尾交一部分定金用于建房,房子建好后可以用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对于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来说不管怎样还是要生活在城市的,回到农村是不可能的了。 我们村很多人都在县城里买房了,你不买的话是会被人瞧不起的,以后我会在福州发展, 所以在福州买房对我来说是必要的”。(对 YZX 的访谈)

从文化上看,住房财产具有安身立命的本质意义,人们拥有住房产权才能最终获得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安全感[27]。 住房获得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来说是必要的物质保障,安居乐业有助于他们顺利融入城市。 YZX 的父母为其在福州购房支付定金,这种经济支持增强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的能力,而且会持续地带来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能力的分化,从而对其社会融入带来深远影响。

(二)家乡城市购房

家乡城市购房主要指在户籍地的市级城市、县级城市购房,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多数选择这种购房模式。 新生代农民工在家乡城市购房,既符合其心理和文化需要, 也符合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 对YHF 和YBY 的访谈体现了这一点。

“我爸妈在我小学三四年级时就出去打工了, 后来在我舅的帮助下他们在广东做生意。2012 年高中毕业后我随父母去揭阳开店。2015 年我爸和我伯伯合开一家超市, 我和伯伯在新的超市里,生意一直不好。 2018 年下半年店面租期满了之后,就不再做了。 2018 年下半年我到惠州机场地勤部工作。 2019 年去宁德一个小企业搞装修,没多久我就辞了。 目前我在福州的一家教育机构,我每个月的工资不够花,我爸妈也一直叫我回他们店里帮忙。 目前,我爸妈正准备在寿宁给我买一套房,他们觉得能帮我一点是一点”。 (对YHF 的访谈)

从访谈看,新生代农民工在家乡购房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父代的家庭责任,在这种家庭责任的驱使下,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助力他们实现城市购房梦想。 新生代农民工父辈在早期开始累积财富,并且将其积蓄用于为子女在城市购房,甚至父辈为子女购房后,仍会继续帮助减轻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

“我2001 年中专毕业后去当兵,2003 年退伍后开始打工。 2004~2006 年一直换工作。2007 年, 我爸和朋友在广州开了一家超市,让我和我哥去广州店里帮忙。 2010 年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她是独生女。 2012 年结婚,婚后一直住在岳父母家,同年孩子出生。 2015 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她。 2018 年再婚,但女方父母要求我在县城买一套房。 我爸用自己的积蓄并借钱,帮我在县城买了一套两居室,同年我第二个女儿出生。 目前我和我老婆在工厂里打工,女儿靠我爸妈供养,我妈在县城帮我和我哥带孩子,我爸一人务农,我妈在县城日常用的吃的都是我爸寄的, 我妈还做兼职挣零花钱”。(对YBY 的访谈)

访谈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融入需要两代人形成分工,聚集家庭的资源投入到城市购房中。父母不仅帮助子女在城市购房,而且购房之后继续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家庭照顾,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后方支援,以减轻新生代农民工进一步城市融入的压力,使其能够全力积累财富,在城市站稳脚跟,实现城市化。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为其稳定城镇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文化归属,能够促进自身进一步的社会融入。

(三)回乡建房

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没有攒到钱,加上父代家庭初始经济积累比较匮乏,不具备在城市买房的经济实力。 为了获得稳定的住房资源,他们不得不在家乡建房。

“2001 年初中毕业后我到福州打工。 2003年家里拆旧房子时,将帮工给压死了,赔了20多万。之后,我们一家到建阳去做木头生意。到建阳还没一年我爸就被木头砸伤,一家的开销主要来自我妈在电瓶厂工作。 2005 年我到上海一家KTV 当服务员,2008 年女友怀孕结婚。 2009 年在我妹夫的帮助下我开了一家小超市。 2010 年,我妈由于在电瓶厂工作污染太严重便病倒了,我在建阳做生意挣的钱,基本上给我妈治病了。这两年我们的状况才慢慢变好,逐渐稳定了”。 (对 YMT 的访谈)

访谈表明,家庭遭遇的不幸,使得个体生命历程的劣势累积具有叠加效应。由于家庭建房时发生的事故,YMT 全家遭受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日渐衰败。家庭一系列负向生命事件的发生,使得YMT 的打工行为逐渐发生变化,不得不承担起家庭责任。埃尔德指出,“一个人不经历痛苦迷茫的过程就不可能成熟起来,艰难的生活历程给他们带来潜在成熟的价值观”[28]。 在面临一系列的生活事件变故时,YMT 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责任, 更加成熟并将家庭重担慢慢担下。然而家庭的变故也延误了其购房行为,从而对其社会融入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冲击。

“2006 年我妈离家外出打工,2007 年我没考上高中想出去打工, 我妈让我舅帮我找事做。我舅给我介绍了一份在百货公司当保安的工作。 2009 年我升为主管专门负责鞋的进出货,2012 年至今在超市当店长。2016 年我和女友打算结婚, 但因拿不出礼金女方父母不同意,至今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 在钱的问题上家里给不了我任何帮助。 我爸在老家打零工,我妈当保姆,她挣点钱全给我哥了,2019 年我哥还生了一场大病。 2016 年我们第一胎,2018年生了二孩,我老婆照顾孩子,一家四口都指着我那点工资。 我现在就想多赚钱,走一步看一步,等积攒点钱,回寿宁做点小生意。 ”(对WB 的访谈)

从访谈得知,WB 早年经历了诸多的家庭不幸,父亲的酗酒、父母婚姻的紧张、母亲的离家出走,对WB 的生命轨迹带来了持续的负面影响。 中考落榜,进城务工缺少一技之长,婚姻及城市购房无法得到家庭的经济支持,使他进城后的职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只能复制以往工作经验。 为了孩子可以接受好的教育,WB 决定返回家乡,并希望在自己的努力之下可以为孩子创造好的教育条件。 这表明负向事件的发生,给个体的生命历程带来冲击,并形成一种劣势累积。 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对于未来一直没有明确的安排,走一步看一步。直至孩子的出生才成为其生命历程中的一个转折点,为了孩子渐渐萌生了返乡的愿望。 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或留城是与其家庭相调适的过程,家庭角色锁定了最终的归宿。

综上所述,在中国房价快速飙升的背景下,父代家庭的初始累积及代际支持、个体职业稳定性、家庭生命事件及个体生命主体性的建构,共同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选择。 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模式是个体与环境主动调适的过程,个体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决定是留在务工城市购房、回家乡城市购房还是在家乡建房。 概言之,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模式是在一定社会时空条件下,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随着生命历程的展开不断累积的过程和结果。

四、承继式累积与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型社会融入

从前文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是由父代和子代两代人接力完成的。这种承继式累积的购房融入为农民工定居城市、实现人的城镇化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承继式累积的具体机制是由父代家庭初始的经济累积、子代家庭的职业优势、生命事件的累积效应及负向生命事件的冲击等构成的。

(一)承继式累积的机制

1.父代家庭初始的经济累积

(1)家庭早年优势累积的代际传递。 在生命早期拥有更多优势的个体会随着生命历程的开展显示出更大的生命优势。因为一个家庭中的经济社会资源具有传递效应,通常情况下父母处于优势地位会强化后代的优势经济社会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家庭会影响到父母对子女的投资策略,一般更加注重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和子女的未来发展。教育对于个体而言是具有巨大效用的,能够增加子女进入社会后参与竞争的人力资本。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融入受到家庭资源禀赋的影响,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一种优势的强化或者弱势的累积,从而持续地影响着他们后期的生命历程的走向。

(2)为子代城市购房提供经济支持。 新生代农民工借助父辈的积蓄和自己的收入在城市购房,并且父辈在子女购房后仍会为其提供经济支持或是生活上的照顾,分担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 农村地区住房问题是具有迁延性的,下一代的住房问题会迁移到上一代,上一代将自身积累的资源传递给下一代并帮助他们体面地生活在城市。 根据生命历程理论相互关联的原理,个人总是生活在由亲戚朋友家人所组成的社会网络中,家庭是个体生活的最基本单位。 前文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在务工城市买房还是在家乡城市购房,都离不开父母对他们的经济支持。 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型融入通常是由两代人甚至是几代人共同努力才得以实现的。

2.职业获得优势的代际传递

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可以凭借人力资本的积累,为定居城市做准备。MJL 的父亲是教师,对MJL 教育的重视,延缓了其步入社会的时间,并且帮助其积累了更多人力资本。 步入社会后MJL 父母将其安排在了亲戚家, 避免了频繁的职业流动,促进了其职业技能的提升。由于其家庭处于优势地位,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其进行自我投资,有机会继续学习以此来提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职业的逐渐稳定和收入的增加,加之他们父母的财富累积,缓解了他们城市买房的压力, 为他们实现在城市买房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MJL 父代家庭初始积累较好,职业发展得到叔叔的支持,婚姻和购房得到父代家庭的支持,从而顺利实现了在务工城市的购房型融入。 质言之,家庭先赋因素可以转换为现实作用力,并且延续到生命历程后期。

3.生命事件的优势累积

生命历程理论将个体生命历程看作是更大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是一个由多个生命事件构成的序列,但生命历程中重大生命事件的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点对个体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生命事件是需要按照社会时间表进行的,那些明显偏离的人会处于不利地位。 当农民工进城之后,重大的生命事件常常一件接着一件发生, 如结婚生子、子女抚育、家人生病、赡养家人等重大事件的到来会导致角色发生变化。因此重大生命事件在恰当的时机发生对于构建个体的生活经验是尤为重要的,过早或者过晚发生都会影响到未来发展。 对于个体而言,很少有别的事件能比结婚生子带来更大的变化,或者带来更多的新要求,所以结婚生子是个体生活的重要转折点。对于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大多到了适婚阶段,在城市打拼多年后思想也逐渐成熟了, 产生稳定下来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城市买房已经成为结婚必备的条件。但是在城市买房对于很多人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他们中很多人会面临着人生发展阶段的重要瓶颈。在早期生命中处于优势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够较为顺利地度过这一阶段,父代家庭的资源对于他们成年后生活机遇的获得以及步入社会后对重大生命事件发生时机的把握,都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职业上的成就、婚龄、婚姻伴侣的选择,这一系列生命事件的发生都是受到了早期家庭优势的影响,即生命早期家庭的优势又会转变为成年后重大生活事件发生的优势。对于很多农村家庭而言,婚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买房自然也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其全家“共同的事业”[29]。 即使新生代农民工成年后应该独立,其父母仍然会在其结婚、带孩子等方面提供支持。 为了孩子早日结婚成家,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和近亲都会全力支持,结婚是具有关键节点意义的事件,对个体生命历程具有明显的转折效应,这种转折效应对于女性更加明显,她们将结婚作为自己最终的归宿。理想的婚姻能帮助他们获得迫切需要的社会资本。女性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婚姻实现居留在城市生活的理想,因此婚姻作为女性谋求生活条件改变的途径具有较为明显的效用[28](P102)。

4.遭遇劣势累积

住房是个体家庭必备的生活资料,个体住房资源累积的长期目标是获得更多更好的住房,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势累积[19]。 只有遭遇突发事件,个体家庭的住房资源才可能朝着累积向下的方向发展,甚至出现极端的累积断裂。 YMT 家中建房压死人,父亲被派出所关押,为了私了赔偿,家庭财富被耗尽而陷入贫困。 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得他在城市购房方面遭遇了劣势累积。个体生命历程中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是引发个体住房资源累积向下波动甚至断裂的重要因素。 同样的,前文的WB 早年的不幸遭遇,对于其生命轨迹的发展造成诸多冲击。不幸的童年,父亲的酗酒、母亲的离家出走,使得WB 的早年处于劣势累积之中。 家庭贫困、缺少父爱母爱、升学受阻,使得他过早进入务工行列。既缺少家庭的经济支持,也没有获得良好的人力资本积累,使得他的务工发展过程中困难重重。 早年的家庭不幸是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的劣势,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重要的生命事件到来时,这种劣势具有叠加效应,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进一步的城市融入的发展。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其生命历程发展的重要阶段,没能把握生命时机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也没能提升其人力资本,因而在进城后的职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只能复制以往工作经验,从事不稳定的、收入低的职业。

(二)承继式累积下新生代农民工购房型社会融入的模式

当前,我国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中有人在城市学习生活多年,但对于城市的归依感还是很低。如果长期租房或者居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里,新生代农民工是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的,只会增强他们回乡的意愿。 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不仅仅是地理空间的转移,更多是从思想观念到行为方式,包括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转型与变迁,其中住房消费是农民工城市消费的重要方面,也是其社会认同的一个重要依据[30]。 新生代农民工凭借自身在城市务工的收入很难在务工城市实现购房型社会融入的目标,因此代际分工和代际支持是家庭进行再生产的保障,也是支持农民工逐渐进城的物质基础[31]。 在这个意义上,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型社会融入建立在一种承继式累积的基础之上,家庭资源在代际之间的转移是他们通过购房顺利融入城市的重要支持。从前文分析来看,在务工城市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了就业与居住的一体化, 而且他们以融入务工城市为归依,可称之为向上流动型社会融入;在家乡城市购房的农民工,其就业城市与所拥有的住房相分离,并且由于在家乡城市购房,反而降低了在务工城市的消费能力, 他们属于乡村-购房城市-务工城市的过渡流动型社会融入;在乡村建房的农民工,一方面他们需要继续进入城市务工以满足乡村社会体面生活所需的经济开销,另一方面在住房、就业、社会交往、公共服务及其心理归依方面,他们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的差距, 难以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同时他们与家乡保持较多联系,这使得他们经常往返城乡之间,继续过着乡-城两栖的生活,因而他们属于乡-城流动型社会融入。

1.向上流动型社会融入

在务工城市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城市获得了住房产权,其社会融入的程度也较高,因为自有产权住房隐含着经济、社会交往、社区参与和心理归属等方面的优势[32]。 他们由于长期在城市生活积累了较多经济财富,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支持全家人在城市共同生活, 因此会选择全家一起进城,实现了向上流动型的社会融入。 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在城市找到稳定的生计,在务工城市拥有住房,基本上已经城市化了。一般而言,他们与家乡联系较少,在城市的经济融入和社会融入实现了一体化。 他们在城市以业主身份,较多地参加社区活动。从心理归属看,由于其家庭条件较好,因此他们进城后并没有太多来自赡养父母的沉重压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父母还会为他们留在城市生活提供支持。 他们比较认同城市文化,以“城市主人”的身份出现,对务工城市有较多的归属感。

2.过渡流动型社会融入

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在家乡城市买房虽然实现了留在城市生活的目标,但是迫于家庭生计的压力,加之家乡城市缺乏相应的就业机会,他们中大部分人还是会选择继续前往外地务工。因而他们的生活轨迹没有因为在家乡城市买房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而是形成一种务工城市与购房城市分离、双城流动的生活模式。 他们在务工城市继续租住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仍然以外来人口的心态开展社会交往,与城市主流社会鲜有深层互动。 他们对家乡更为认同, 而对务工城市的归属感不强。与此同时,这部分农民工依靠自身在城市的务工收入难以支持他们体面地留在城市生活,留守在农村或者同样外出打工的父母对他们的支持是他们维持城市生活的重要条件。他们更多是将自己的期望寄托到下一代,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 所以从代际转换的角度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承载了新生代农民工对未来生活的期盼。父辈可以到县城里为新生代农民工照顾子女,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也可以生活在老家,既降低生活成本,又通过自己的劳作为子女提供实际的物质以及经济支持。从社会融入角度来看,他们属于过渡型社会融入,这种类型的社会融入是农民工及其家庭减少城市生活的经济压力、获得满足家庭生计的生活来源的权宜选择。

3.乡-城流动型社会融入

面对城市高昂的房价,并不是所有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够实现在城市买房的理想。那些因父代家庭劣势累积叠加、无法获取家庭经济支持而自身人力资源处于劣势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城市购房的梦想难以实现,通常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乡村建造房子,但是他们又倾向于在城市务工生活,因此只能延续乡-城流动的生活轨迹, 处于频繁流动的状态,在一定契机之下最终可能会做出返回家乡生活的决定。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离开了熟悉的家乡生活环境,在城市又缺少稳定的住所,处于双重脱嵌状态。过于频繁的流动不利于他们对家乡和务工城市产生归属感, 因而这一群体的社会融入水平堪忧。 乡-城流动型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和社会融入方面的劣势地位,一方面源于缺乏来自家庭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则在于他们的人力资本匮乏导致其职业发展中缺少相应的竞争力,二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在城市的体面就业机会以及可观的收入,并以此来支撑他们生活的理想。 尽管在城市生活多年且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较低的文化水平及就业市场的排斥使得他们持续徘徊在低端的就业岗位, 工作技能并无明显提升。为了家庭生计,他们不得不长期往返于乡村与城市之间,处于不断漂泊的状态。 待到进入赡养父母和抚育子女阶段, 他们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继续乡-城漂泊还是返回家乡。

结束语

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行为受其家庭早年累积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建房)选择主要呈现为务工城市购房、家乡城市购房及乡村建房3 种类型。 其购房类型的分殊,形塑了他们在社会融入模式上的差异,即向上流动型社会融入模式、过渡流动型社会融入模式、乡-城流动型社会融入模式。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购房融入分殊源于承继式累积的作用,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生命历程中的初始积累的悬殊,持续性地造成城镇化能力的分化。 另一方面,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父代家庭的经济支持、子代职业优势的获得、生命事件的优势累积、家庭负向事件的到来,反过来强化了购房分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代的社会融入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购房融入能够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城镇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跟随父母落户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并且其社会网络也在城市中建立,个人与城市文明紧密联系在一起。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将会继替父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劳动力。 在“恩往下流”的文化下,在中国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农民工的购房型社会融入通过代际分工与合作,为子代的城市化提供资源传递的优势和发展机会的优势,从而增强了子代稳定城市化的能力。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城市购房以后,不再与农村的生产生活频繁发生直接联系, 甚至他们的下一代自小在城市长大,逐渐脱离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最终家庭的城市化得以完成,实现了向上流动型社会融入。 在家乡城市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形成一种务工城市与购房城市分离、双城流动的生活模式,但他们又寄希望于其子女实现进一步向上流动,因而属于过渡流动型的社会融入。 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缺少经济累积,导致自身的城市化后劲不足,选择回家乡建房。但是为了家庭生计,他们不得不长期往返于乡村与城市之间,处于不断漂泊的状态,这种情况限制了进一步城市社会融入的发展。 基于此,需要合理地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正视其购房型社会融入的分殊,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能力的提升,为不同购房类型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提供差异化的支持, 鼓励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城镇化,乃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级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叶芳对本文亦有贡献,致以谢意)

注:

①“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参见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② 虽然回乡建房既不是“购房”,也不是在“城市”,但回乡建房属于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住房资源的一种途径。 因此,为了行文分析的方便,本文把回乡建房也作为一种特殊的购房类型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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