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燕 李晓丽
摘 要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的影响力越来越高,其独具特色的教学思想,深深地根植于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带来教育领域翻天覆地的巨变。对于农村幼儿园教育而言,在践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其最有效的方式则是户外混龄游戏的开展和实施。本文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从组织户外混龄游戏的目的入手,结合游戏的方式和内容,从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化地指导,促使幼儿更深入地接触人群,促使幼儿的视野不断地扩大。
关键词 农村;幼儿园;混龄游戏;指导;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20)05-0043-01
所谓户外混龄游戏,主要是针对三到六周岁的幼儿,组织和开展的一种释放幼儿天性、展示开放性特点的游戏活动,把不同年龄的幼儿放在一起,在同一个地方,进行游戏,指引他们之间互相帮助、相互学习,从各自的做法中汲取先进的经验,引发他们更加深入地思考,最大化地开发他们的智力,满足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凸显他们的个性化优势,从而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作为幼儿教师要从农村幼儿教育的实际出发,通过不同的教学途径,恰当地开展户外混龄游戏,深入地挖掘幼儿自身的潜能,加强指导,真正把活动从室内转移到室外,促使幼儿更加全面地感受大自然,补己之短、彰显优势,从而提升幼儿教育的实效性。那么在实际的农村幼儿教学中,如何对户外混龄游戏进行科学指导呢?
一、明确农村幼儿园进行户外混龄游戏的教学目的
鉴于幼儿阶段,孩子们的心智还不成熟,对于周围事物的感知能力不强,身心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前进的最佳时期,只有好好地把握这一阶段幼儿活泼、好动的性格,开展有计划的游戏教学,才能真正为幼儿的成长打好基础。而户外混龄游戏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混龄游戏主要的表现是,把不同年龄的孩子集中在一起玩耍,緊紧围绕幼儿开展,能够促使幼儿很自觉地融入到游戏中,实现孩子们之间的良好互动。
二、阐述指导农村幼儿园户外混龄游戏活动的有效策略
(一)制定切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游戏方案,提升幼儿的认知水平
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是组织各种教学活动的关键之所在。作为幼儿教师在进行户外混龄游戏之前,必须遵循“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原则,精细化地设计不同的方案,找到幼儿的最佳成长点,完善游戏的各个环节,让幼儿的身心得到放松,增强幼儿对游戏的认识能力,促使幼儿教育的良性循环。比如在组织“藏猫猫”的活动中,先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实施方案,精心地进行安排和布置,明确游戏的规则,按照“大让小,小听大”的宗旨,然后根据不同年龄的孩子进行组合,采用自愿的原则,设计角色,最后把幼儿引入游戏中,提升幼儿的认知水平。
(二)营造以幼儿为主体的愉悦氛围,激发幼儿的自主参与欲望
身心的愉悦是活动组织和开展最有效的保障。只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和发挥空间,才能促使幼儿内心的自主意识不断地增强。为此,幼儿教师需要设计开放型的氛围,改变幼儿的活动思维,让幼儿能够互相帮助,学会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好的技能,体会到帮助他人的快乐。比如在进行“钻洞洞”的户外游戏中,可以把不同年龄的幼儿组合起来,然后让大班的孩子帮助小班的,而中班的进行自由结合,然后分组进行比赛,促使幼儿从中感受到竞赛和合作的愉快,得到“家人般”的关爱,更好地调动幼儿的参与兴趣,发展幼儿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三)设置灵活多变的游戏活动形式,发挥幼儿的创造能力
幼儿的年龄、性格、能力各有千秋,所以在选择场所和形式时,要以尊重幼儿为前提。在设计户外混龄游戏中,幼儿教师除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外,还要对活动形式进行科学地布置,不能圈定范围和方式内,而要充分体现形式的灵活性、多变性,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和变化,让幼儿在游戏中体验不同的角色,切实感受到游戏的乐趣,以发展幼儿的创造力。比如在进行翻越障碍的游戏中,教师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特征,设置走、跑、跳、钻、爬、投等不同的障碍,给幼儿自由选择的机会,同时路线也没有固定,让幼儿在有限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水平,进行创新,从而激发幼儿的探索意识和欲望,充分发挥幼儿的自主创造力。
总的来说,户外混龄游戏的开展,是新教育教学体制日趋健全和完善的重要形式。作为幼儿教师要认识到这一游戏活动组织的必要性,从上文中所提到的目的着手,根据以上涉及到的指导策略,有意识地组织游戏活动,建立和谐温馨的学习氛围,吸引幼儿的注意力,促使幼儿全身心地参与到活动中,引导不同年龄的幼儿互帮互助、协调一致,加强幼儿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促使幼儿在活动中感受到快乐,指引幼儿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幼儿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思涵.在农村幼儿园户外混龄游戏活动中如何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J].科技视界,2017(31):246-247.
[2]崔凌云.农村幼儿园户外混龄自主游戏的系统构建[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7(21):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