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协调:信用经济与个体诚信的互构核心

2020-03-03 16:16王银枝仲伟霞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场域诚信信用

王银枝,仲伟霞

(1.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2.河南卫生干部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8)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迈入了信用经济的崭新时代,信用经济时代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管理规则和道义准则遵守之间的信用行为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信用经济时代为新的经济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了时代之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布局是“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我们的发展目标更为明确,改革措施也将更有力。 面对信用经济这一趋势,实现经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变革十分必要。 我国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眼于构建统计、分析、使用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判断社会成员对社会管理规则和道义准则的遵守情况,依据其在社会信用管理矩阵中的位置,进行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信用经济时代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 个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角色,探索个体诚信与信用经济建构的关系及其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对策将有利于形成信用经济秩序。

一、双向建构:信用经济与个体诚信的互动逻辑

(一)信用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化的信用关系

信用经济是以社会化的信用关系作为基础,以信用评级为主导,生产与信用、信用与评级紧密关联的经济活动形式,其中金融是主要形式之一。 信用经济以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代替货币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其实质就是超越现实的财富创造能力构建消费和生产活动。 通俗而言就是以举债方式形成信用消费能力的生产与消费活动。 在信用经济活动中,人们以信用关系为基础配置资本以增加消费和生产,当这种信用关系成为主要的社会消费能力和变现、偿债能力时,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就转化为生产与信用的矛盾,生产要求不断扩张信用规模、增加消费能力; 而信用经济中评级是为债权人揭示债务人偿债风险的手段,用以阻止信用的无度扩张,信用经济建立起了评级、信用、生产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动形态。 现代社会,个人或多或少参与到信用经济活动中,依靠信用关系最终实现消费或生产活动。 例如,从银行借贷、 使用信用卡消费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依靠一定的信用关系进行经营活动,如借贷、使用各种金融工具等。 信用经济“可以提供给任何人创造财富的工具与资源,向每个人提供一笔最低收入,使人人都有成为生产性公众的自由,无需存款便能展示他们的兴趣、技能和创造能力”[1]。

信用经济中首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信用协议,否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 如果信用关系破裂,则会最终造成信用危机。 狭义的信用经济以金融业为主,因此,信用危机重则导致金融危机,轻的个体信用危机则导致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由此可以看出,信用在信用经济活动中是十分关键的一环。

(二)信用是形式化的诚信,信用经济的运行最终都要依靠个体诚信作为保障

信用在信用经济活动中体现为一系列的机制,主要包括信用提升、降低的运行机制; 信用在信用经济活动中体现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为授信主体和受信主体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 同时,信用也意味着信息性,它传递着经济活动主体的履约能力信息。 信用作为信用经济的基石,归根结底要依赖信用经济活动主体的诚信行为来保证。 人作为社会性的客观存在物, 外在的信用要通过借贷、投资、金融交易等客观的信用行为得以体现。 但信用行为归根结底是源于具有人格特质的诚信。 诚信是人的主观的心理、意念活动和在这种心理、意念支配下的外在行为的统一体。 因此,信用经济的运行,归根结底还要依靠人的诚信来支撑。 广言之,人类的经济行为以及经济秩序最终都要依靠个体诚信作为保障。

(三)诚信是信用经济建构个体道德的体现

“社会分工使得人们要把社会发展所创造的成果内化为自身的有机要素, 就必须借助媒介交换。”[2]信用经济时代信用承担着媒介的作用, 由于经济交易活动总是面临着交易双方不履约的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可以看作经济交易活动的成本。 控制成本使交易双方的行为是可预期的,除了依靠外在约束,最终要依靠个体的诚信道德来支撑。 信用经济的特殊性就在于将信用作为基石,那么信用经济运行的矛盾点就在对发生信用关系的双方信用行为的判断,信用判断即评级在陌生社会中要依靠有效的信用信息征集。 征信阶段就是对个体信用信息的收集行为。 但不管怎样,不履约的风险还是存在的,征信阶段只是对信用关系一方信用能力的判断,最终的问题还是要依靠个体的诚信道德。

信用经济本质上是人的经济行为,当人将信用作为经济行为的基石并构筑其一系列的规则之时,信用经济就具有建构特征。 信用经济在建构自身的信用规范的同时,本质上也就是以经济活动为目的建构人的道德。 信用经济建构个人诚信是信用经济运行的需要,在根本上是为了降低风险,这是信用经济发展对个体道德品质提出的客观要求。

(四)个体诚信建构是对信用经济建构的回馈

“经济行为是社会行动的一种, 一切经济行动都是嵌入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主体不是原子式的理性行动者, 社会的价值观念、规范、文化等因素渗透于经济行动者的决策与具体行动中, 并影响、制约经济主体的决策和行动”[3],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将这种现象叫嵌入性。 对此马克思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进行了论述,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论述中,注意到了新教伦理观念在促进资本主义的产生方面发挥的作用。 这说明经济活动的背后有着强大的文化因素在影响。 个体诚信作为精神文化层面的要素,在信用经济建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信用经济发展对个体道德品质提出的建构要求。 这种建构在信用经济时代具有总体性特征,作为社会性存在,个人总处于社会网络之中,受到网络结构的约束,信用经济对个体道德品质建构的总体性是通过社会网络的约束发挥作用。 个体对这种总体性建构必然要有所回应并与建构趋势保持一致,回应的本质是依照规则获取社会资源。 当个体通过道德自觉,即自我建构来回应经济建构的要求并依照规则重复行动时,经济对个体品德的建构则实现了目的。 同时,个体自觉地、重复地按照规则行事,则有利于弱化交易风险,普遍性的诚信行为则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养成。 诚信对经济的回馈最终将促进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要素的流动与整合,同时使得个人和社会整体创造财富的能力提升,促进财富在经济体内的流通。 这是信用经济与个体诚信的互动的逻辑所在。

二、个体诚信在结构上可分为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

个体诚信是个体道德信念与诚信行为的统一体。 在道德信念的层面,诚信是个体安身立命之本,它是导向诚信行为的心性之源。 诚信行为是由道德信念支配下的行为,它体现为个体对承诺、责任和义务的兑现程度,诚信行为在结果上导向秩序。 由于社会是人与人组成的网络,每个人从这种网络关系中得到定位自身,并获取必要的资源。 在社会网络中,个体诚信的意义在于保持网络运行的平稳,并使得社会网络中流动的资源增值,也使得自身获取的资源份额增多。 因此,可以认为诚信既是个体的私人德性,也是一种公共品质。 作为一种公共品质的诚信,在社会网络运行和资源分配中更多地具有一种工具性特征,它在讲求自我修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利他。 正是诚信在公共层面的利他性,使得社会网络运行得以保持平稳,也使得资源总量得以增加,个体获得的资源份额相应增大。

从社会网络与资源流动的视角看,信用经济的本质是以诚信为根基的不同主体间的资源交换和分配活动,是不同主体诚信信念与行为不断兑现的过程。 由此可以将个体诚信在结构上区分为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价值诚信主要是诚信的信念,其着重于个人的内心修养,把诚信作为个人的私事。 工具诚信是外在的行为及其依托机制,重点在处理行为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工具诚信是一种普遍的、无差别的诚信行为,工具诚信也是将诚信作为一种在社会交往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工具。 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即是信用经济活动中“义利关系”的统一。

三、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失衡:信用经济建构中个体诚信供给结构的缺陷

信用经济建构更需要的是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供给,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供给的失衡是我国信用经济建构中个体诚信供给结构的缺陷。 由于个体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场域中,场域是人们各类行为发生的领域。 场域的文化观念、利益关系、制度等对个体诚信带来影响,从而在场域中个体诚信具有主体选择的特征。 信用经济对个体诚信的建构以及个体诚信对信用经济的回馈是发生在场域之中的,场域是最终影响个体诚信行为的外在力量,从而使个体表现出相应的诚信度和诚信行为取向,生成特定的诚信习惯。

从场域文化观念的影响来看,我国自古以来在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关系上倾向于价值诚信。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所在,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对个人来说诚信等同于生命,甚至高于生命,价值诚信已成为是一种个人的追求。 对价值诚信的重视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成为影响个体行为的文化积淀,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并没有将诚信扩大到更大的公共领域。 传统文化中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因此,个体诚信度是围绕人际关系的远近分配的,而普遍的、无差别的工具诚信生长不足。 另外,在场域中,诚信行为成为习惯是建构的结果。 由于个体的诚信行为总会受到利益的影响,在价值诚信衰弱的情况下,个体诚信行为具有选择性特征,失信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因此,个体诚信的建构不仅仅是要强化个体的价值诚信,还要建构工具诚信,需要工具诚信的持续在场。 对个体工具诚信的建构需要通过订立制度,使工具诚信得以在制度空间伸展,同时惩罚失信行为,尽可能降低失信导致的风险。 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视价值诚信,轻视工具诚信的传统,在结果上就是将诚信看作道德问题,没有看作一个公共问题,因而也缺乏必要的制度建构来鼓励、引导工具诚信的成长。 “诚信仅仅是一种美德, 仍然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深刻影响, 在经济信用的履约意愿上缺乏商业意识。 传统的诚信意识还主要存在于道德信任的行为约束, 倾向于无契约或无字据性质的伦理道德约束。 面对现代经济迅速扩张的信用交易, 国民信用观念没有立即转换过来, 对依法依据履约的主观意识不强, 从而造成受习惯范式驱动的信用缺失。”[4]

总体来看,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供给结构性失衡的问题自有根源,这是社会生长道路特殊性造成的结果。 个体诚信供给结构缺陷对信用经济发展带来了深刻的负面效应,经济活动中面对陌生人的交易由于缺乏诚信出现的违约行为、坑蒙拐骗、过度追求私利导致的制假造假等违背人类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的失信行为等,这是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的日常现实。 诚信缺位对正常的投资、贸易、信贷业务等都会产生干扰,增大市场交易的难度和摩擦,扭曲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削弱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 应该说,经济活动是改变人类行为甚至社会面貌的基础,现代经济活动领域更广,人们的经济交往空间得到极大延伸,交往对象也从熟人演变为陌生人,经济交往对诚信的需求也更强烈。 信用经济显然主要是工具诚信,因为现代信用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 交换就是一种手段,即工具,这就使得诚信不再是纯粹私人的事,工具必然涉及他者。 那么,工具诚信就必然要求用明确的制度即硬规则来进行规范,这也是信用经济建构个人诚信的主要内容。 “尽管市场经济摧毁了传统诚信,但是,现代诚信必然要依靠市场经济来进行重塑。 因此,在经济交往和交易的道德风险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安全可靠的信用交易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而建设以市场主体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就是降低交往和交易成本、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5]

四、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个体诚信供给结构对信用经济建构的回馈

信用经济是诚信经济,不但需要价值诚信还需要工具诚信的在场,也有着对个体诚信建构的强烈冲动,信用经济对个体诚信的建构亟须改变诚信供给的结构性不均衡问题。 信用经济的建构过程本质上就是在建构诚信场域。 对场域的改变将促使个体诚信的重构,个体诚信的重构将通过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供给来回馈信用经济活动,形成良性循环。 个体诚信供给结构的均衡当以信用经济场域建构为主要突破口,在观念与制度层次上促进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生长。

(一)以信用经济建构为契机,推动信用经济场域中个体价值诚信的转化与建立

价值诚信是个体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诚信意识的基础。 信用经济的建构过程为价值诚信的转化与复兴提供了场域。 信用经济的建构是总体性建构,其所塑造的场域对任何个体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必将催生个体价值诚信的建立。 同时,当代的信用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经济交换形式。 在信息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支持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范围越来越大,交往越来越频繁,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社会所需的诚信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诚信而非有差序的诚信。 信用经济建构中的普遍主义倾向则可能催生个体价值诚信由差序向普遍诚信的转变, 形成适应信用经济需求的价值诚信。 信用经济时代,建构个体价值诚信一方面要依靠信用经济建构形成的强大场域对个体带来的总体性压力,促使个体价值诚信的转化和复兴。 但同时场域压力应该配合诚信教育,通过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的方式形成信用经济场域中文化和社会风尚,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个体。 通过弘扬诚信与贬抑失信的事例强化教育效果,使个体在诚信教育中得到洗礼,培养起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 ,从而内化为自觉守信的意愿,约束当代自私自利的极端利益取向。 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家庭、社会用真心、爱心去浇灌,为形成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而努力。

(二)以信用经济建构为契机,注重用制度搭建个体工具诚信的运行框架

信用经济对个体诚信的建构将对个体工具诚信带来新的要求,而且是重点。 工具诚信关系到经济利益交往。 工具诚信的供给是个体价值诚信的延伸,它更侧重交易行为,是诚信之作用,也是信用经济场域中所需的诚信形式, 它代表的是普遍化的信用关系。 工具诚信在信用经济场域中,不仅包含着个体承担由交换关系所决定义务的自觉意识, 而且还包含了个体履行这种义务的机制。 信用经济对个体工具诚信的建构,就是通过制度机制为个体工具诚信开辟空间、确定原则,成为个体相互协作、创造财富的工具。

(三)构建赏罚激励机制

由于信用经济场域的广阔性,交易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信用经济活动的核心是控制违约风险。 但不同主体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困境,在进行利益选择时,为了增加自己的短期收益,存在放大自身真实信息、掩盖信用不足的倾向,这是失信行为发生的根源。 信用经济建构就是通过对个体工具诚信的建构,即利用各种赏罚激励机制,引导个体在利益与诚信之间作出合乎信用经济道德的选择。 这种制度建构一方面是提供个体履约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对失信进行有效制裁的机制,而且使其成为信用经济场域的制度常态。 弄虚作假、背信弃约会给失信者带来制裁和惩罚,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入, 失信无利可图。 这样, 交易主体就会尽量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 从而会去自觉维护自己的信誉。

(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

只有诚信带来的收益得到提升时,人们才会珍视它并追求它。 个人诚信如何在信用经济活动中增值,能够变现为资本,这就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支撑。 工具诚信在信用经济活动中能够兑换为经济利益,可以大大提高诚信的经济价值,从而个体就有了崇尚诚信的内在动力。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恰好可以服务于此目的。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信用记录的方式将有利于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对守信行为的鼓励。 根据我国当前正在规划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顶层设计,打通金融、公共部门之间保存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建立起有效的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和惩戒机制。 将个人信用记录在贷款、升学、就业、社保等领域与个体诚信度挂钩。 进一步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强化场域对失信行为的压力,营造出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者走遍天下的社会氛围。

总之,信用经济建构的过程将形成个体诚信的强大场域,场域规则集聚的势能释放将推动个体诚信结构转型,使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的均衡供给成为可能,从根本上减少个体的不诚信行为。 信用社会将由此步入正轨,信用经济的运行将会得到来自个体诚信的正向回馈。

在信用经济的场域中,作为交换工具的诚信,可能兑换大量的经济资本,诚信在信用经济中的价值大大提高了。 信用经济时代,对诚信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广度和深度都大大增加了。 但目前诚信的供给在结构上还不能满足需求,这就使信用经济有进一步建构的必要。 信用经济建构与个体诚信建构是一体两面、相互支持,信用经济建构将促使个体诚信供给结构的平衡,为信用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撑。 信用经济与个体诚信供给的关系也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治理转型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 通过经济建构与诚信建构互动的方式,最终形成社会成员普遍遵守道义准则和契约的信用社会。 这将有利于增强整个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而依靠信用经济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也为完成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了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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