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中量刑建议的精准化研究
——以南昌地区为调查对象

2020-02-28 09:19王盼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4期
关键词:量刑幅度检察官

◎王盼

引言

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制度后,2019 年10 月24 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量刑建议作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直接表现和成果,是节约司法资源的直接手段。而随着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呼声高涨,笔者结合在南昌地区调研的成果,对认罪认罚中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提出见解。

一、量刑建议沿革——从幅度刑到精准刑

量刑建议作为检察官公诉权的重要内容,在量刑建议工作开展的初期,考虑到检察官量刑建议权与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冲突,且受限于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要求具有一定的幅度,精准化的量刑建议是例外,且不具体要求附加刑的量刑建议。随着认罪认罚制度推广,认罪认罚制度试点的中期报告显示检察院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的仅有29.4%,检察官主要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试点结束,精准化量刑建议在控辩协商中的作用越发明显,却受限于没有更为详细的认罪认罚规范。两高三部发布《指导意见》初步解决了实务中摸石头过河精准化的难题,要求检察官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不常见、情节复杂的犯罪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由此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的量刑模式已基本确立。

二、确定刑与幅度刑分析

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工作正全面开展。笔者认为,精准化量刑建议成为时代潮流的原因为以下三点:

1.精准化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充分合意表现。

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制度并与检察官达成合意的主要原因就是从宽,而精准化量刑建议才是从宽的直接表现。在幅度刑的量刑建议中,即使检察机关依据认罪认罚而减少了一定百分比的量刑,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不能明确体现从宽。有学者认为,从实现和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性方面来看,精准刑量刑建议更有助于满足被追诉人的内心期待。幅度刑使犯罪嫌疑人在签署具结书时难以确定认罪认罚后是否得到了足够的量刑减让,其自愿性难以得到保障,而被告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关键考量。可以说,幅度的量刑建议给了犯罪嫌疑人不确定感,即使达成了控辩协商,犯罪嫌疑人对于刑法的期待也必然是幅度刑的中线即以下,对于宣告刑超出预期的情形,被告自然产生不服判的情绪,由此多发上诉情形,影响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

2.精准化量刑建议是节约司法资源的最优解。

幅度刑的量刑建议将导致法官在量刑幅度以内二次考量,增加了工作量的同时让人怀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纸空文。当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近乎绑在了一起,而速裁程序本就包含了节约司法资源的程序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优势,需要适当突破速裁程序可能包含的程序价值,才能切合立法目的。法官面对幅度刑的量刑建议,依然要从量刑起点出发依次确定基准刑和宣告刑,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情况得出自己的结论,在契合量刑建议的同时充分考虑中线以上判决的后果,实在是费时费力。对比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处理起来相对容易,量刑建议的幅度只要不是过于偏颇或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就可以作为最终的宣告刑,法官的工作重心也可以转移到自愿性审查和证据审查。

3.精准化量刑建议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并不冲突。

新形势下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是否有失偏颇,对于量刑建议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法官并不当然的采纳,且最终仍然由法官作出裁判。

总的来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精准化量刑建议的立法要求已经明确,但实践中仍然遇到重重困难。接下来,笔者结合在南昌地区的调研结果,详细阐释精准化量刑建议的实践难题。

三、南昌地的精准化区难题

1.制度推广初期以幅度刑量刑建议为主。

据笔者了解,2019 年1 月到7 月,南昌市地区检察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2833件共4111 人,不诉38 件38 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的1112 件共1199 人。提出量刑建议的1074 件1161 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80 人,法院采纳61 人。南昌地区且提出确定刑的比例低于10%,相比较而言,天津市2019 年1 月至12 月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60.73%,重庆市2018 年11 月至2019 年6 月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67.29%。天津、重庆都是最高院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而南昌地区作为较晚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为主,彼时也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要求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

2.量刑建议向精准化靠拢。

《指导意见》的发布,要求检察官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为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路径提供了方向。2019 年下半年以来,南昌地区多次召开认罪认罚相关会议,组织相关法检制定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施细则,积极发挥认罪认罚的制度优势。笔者使用裁判文书网检索收集了南昌市法院上传的2019 年12 月到2020 年3 月间的100 起案件,结果显示其中49 起案件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另51 起案件则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共有32 起。对比2019 年上半年的情况,南昌地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上升到50%左右。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但相比玉环市检察院提出确定刑比例达到86。3%,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出确定刑比例达到95.5%,50%左右的确定刑比例仍有极大的上升空间。

3.立法指导实践存在不足。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以及认罪认罚能否作为单独的量刑情节问题依然模糊不清,现行法律不能给予明确答复。《指导意见》对此停留在原则性表述上,缺乏更为具体的规则表述,增加了实践操作的困难。以东湖区法院审理的黄某某盗窃案为例,黄某某2019 年11 月7 日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坦白等;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陈达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介于自首与坦白之间,当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坦白情节时,提出量刑建议所应当参考的从宽幅度是认罪认罚,而实践中黄某某盗窃案判决书仅仅显示坦白这一量刑情节,这取决于认罪认罚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也不明确。

南昌地区虽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制度,但精准化量刑建议仍是该地区亟待解决的难题。《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和正确适用意义巨大却存在缺陷,南昌地区实践中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仍然面临困难。

四、量刑建议精准化措施

量刑建议作为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结合当前的立法规范和实践情况,笔者认为精准化量刑建议工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量刑指导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有的量刑指导意见虽涵盖了常见的23 个罪名,但难以满足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需要。上述案例说明认罪认罚不能作为单独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使得《指导意见》在量刑建议上难以起到更为实质性的指导。阶梯式量刑减让早在试点阶段就已经被部分地区适用,有学者建议司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将阶梯式从宽量刑不同诉讼阶段的认罪认罚从宽规范化。完善阶梯式量刑从宽,使认罪认罚作为单独量刑情节尽早运用于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功必然离不开立法指导,更为精确完善的量刑指导规范是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下一个突破口。

2.检察官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进程中进一步积极主动。

各个地区的确定刑比例不一,一方面理论和实务界共同认为应当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另一方面认罪认罚案件大多为轻刑案件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使精准化的难度有限,但各地区的实践情况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南昌地区较晚全面推广认罪认罚制度,但当下的理论和实务都探索出了许多优质方法以帮助检察官办案,总结出了许多实践经验以推广认罪认罚制度。方法的有效需要当事人的努力,检察官的不断学习和积极主动改变,是认罪认罚制度顺利施行的关键因素。检察机关更为主动积极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等等不好的过往办案思维,加强各地区间的交流沟通,对精准化量刑建议大有脾益。

3.附加刑和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忽视。

依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应当对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笔者检索判决书时发现,确定刑的主刑建议有可能伴随着幅度刑的附加刑建议,幅度刑的主刑建议亦有可能伴随着确定刑的附加刑建议。更有甚者,提出附加刑建议时给出"两万元以下罚款"等极为空泛的量刑建议;对于适用缓刑的情况,也存在"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于需要提出附加刑、缓刑的案件,附加刑刑罚力度和缓刑的期限往往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幅度刑的主刑和幅度刑的财产刑量刑建议一起提出,更会加大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则与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推行息息相关。苗生明检察长指出:社会调查评估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执行机关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增强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总的来说,在积极推进主刑精准化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附加刑和缓刑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完善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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