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锐楷 梁 晋
(1.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510631; 2. 岭南师范学院, 湛江524048)
当代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和平问题、 发展问题和治理问题日益尖锐。 世界怎么了, 我们怎么办, 人类命运何去何从? 世界需要中国声音, 期待中国方案。 2013 年3 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重要演讲, 指出: “这个世界, 各国互相联系、 互相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 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 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 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72自此,“人类命运共同体” 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 思想积极倡导“坚持对话协商, 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 坚持共建共享, 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 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 坚持交流互鉴, 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 坚持绿色低碳, 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2], 科学地回答了“谁来治理? 依何治理? 治理什么? 治理怎样? 目标如何?” 等关键性问题。 这是对西方治理观的超越, 也是对当代世界发展困局的破解, 更是对全球治理走向共商共建共享的引领。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首要的问题是治理主体问题。 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关乎全人类发展未来的深刻实践, 其覆盖的范围是全球性的, 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都会参与其中。 然而, 各个国家实力有别、 情况殊异, 各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该秉承什么样的基本原则, 采取怎么样的态度进行沟通, 沟通结果又是如何, 这些问题都需要各方妥善地思考和解决。 因为, 如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旦失去主体的力量, 就会进展缓慢, 难以实现惠及全人类的理想效果。 所以, 我们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尊重各方主权, 这是各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曾指出: “没有各民族和国家的主体性, 就没有世界的整体性,整体性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之上。 各个国家、 民族在社会共同体的发展道路上不仅有共同的本质, 而且都有自己的特征、 特点、 特色。”[3]只有尊重个体的存在价值, 才能谋得集体的全面发展; 只有尊重每一个政治实体的主权存在, 才会拥有全世界的整体性发展。 尊重主权平等, 就是要各国之间不分大小, 一律平等, 反对西方中心论和大国主义; 就是要各国之间不分强弱, 共同参与, 反对非此即彼和区别对待; 就是要各国之间相互尊重、 互不干涉,反对穷兵黩武和霸权主义。 尊重主权平等, 这“是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签订以来三百多年间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基本行为准则”[4], 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 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 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5]。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提到, “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 要坚持国家不分大小、 强弱、 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反对干涉别国内政, 维护国际公平正义”[1]273。 所以, 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要保证、 尊重、 维护各方主权平等; 要实现尊重差异, 尊重选择,彼此体谅; 要推动 “各国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规则平等”[5]; 要实现各国共同治理全球事务、 各国共同书写世界规则、 各国共同创造人类未来的治理目标。
国际形势错综复杂, 各方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这一问题曾指出: “各方要坚持对话协商……大家要商量着办, 不能一家说了算, 一家说了也不可能算……各方要倡导包容性和解, 反对搞压制性妥协”[6]“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7]“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8]这些对话协商的原则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尤为重要。 历史反复告诉我们, 只有对话协商才是解决国际治理困局的有效途径。 忆往昔, 绥靖主义包庇下的《慕尼黑协定》 强行剥夺了当事国的对话机会和合法权益, 但这并没有换来和平; 看当下, 叙利亚外交官巴沙尔·贾法里的正义辩解却遭到了某些西方国家的霸道扭曲,对话的前提基础荡然无存, 这根本无助于解决叙利亚危机。 面对世界困局, 中国政府提倡以对话解决争端、 以协商化解分歧, 致力于让共商对话成为破除当代世界发展困局的有效途径, 努力探索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 结伴而不结盟的全球治理新路。
追求成果公认, 这是各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应追求的沟通目标。 “成果公认” 是指对话各方通过民主协商取得为大家所肯定的公告、 方案或纲领, 为未来一段时期的交往发展指明方向。在国际治理中, 只有致力于争取普遍性和公认性的方案, 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无益的争吵和流于形式的表决, 才能进一步巩固各方共识, 维护各方利益,推动世界向前发展。 然而, 目前国际治理格局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如APEC 第26 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没有取得公认性结果, 没有发表领导人宣言; 某些国家领导人拒绝出席人权公约会议; 某些国家政府拒绝履行世贸所规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 即使有些会议成果是经各方民主协商所取得的, 是受到国际舆论普遍关注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 某些与会国家在会后也是 “翻脸不认人”, 拒绝履行协议, 等等。 所以, 为了更好地促进成果的达成和落实, 各方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对话环境, 采取务实的沟通方法, 努力争取最好的协商成果, 以推动国际治理秩序产生新的变革。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治理理念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 不同的历史文化孕育了不同的价值认识, 不同的价值认识产生了不同的行为选择。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 我们应如何正确看待各国文明之间的差异、维护彼此之间的共识、 促进共同发展的认识, 这将是不可忽略的问题。 只有在理念上取得共识, 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力量。 如果各方缺乏一定的共识, 实践只会是一团糟的混乱局面。
尊重各方文明, 这是各方凝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的重要前提。 各国人民的勤劳实践孕育了各国的多彩文明。 然而, 自近代以来,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深受各种中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影响, 不同国家、 民族、 文明之间常发生剧烈分歧甚至是严重对抗。 未来世界、 人类命运、 人类文明走向何方?要持何种态度对待人类文明?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文明是多彩的、 是平等的、 是包容的, 各种文明之间没有高低、 优劣之分。 各方要秉承平等、 谦虚的态度, 决不能居高临下、 骄慢偏见, 决不能生搬硬套、 削足适履, 而是要相互学习、 相互包容、 相互尊重、 尊重各方文明[9]。 首先是要尊重各方文明的存在意义, 决不能搞“你消灭我、 我消灭你” 的对立行径; 其次是要尊重各方文明的差异之处, 理解差异背后是不同的国情和社情民情, 而不是片面地追求 “同质化、 统一化”; 最后要尊重各方文明的发展权利, 每一个民族都拥有追求自身文明繁荣的权利, 通过自身努力, 让本民族文明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绽放异彩。
维护国际共识, 这是各方凝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的重要内容。 共识关乎行动。 如果没有共识, 只有分歧, 就难以凝聚各方力量以促成统一行动, 更难以谈得上破除当代世界发展困局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所以, 在这一过程中, 各方要更加注重维护国际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和平、 发展、 公平、 正义、 民主、 自由, 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10]维护国际共识, 各方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维护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二是要维护公道正义的国际规则,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三是要维护彼此平等和义利一致的基本原则, 坚决避免因一己之私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 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行为。 中国政府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正是对国际共识的维护与践行, 也是对《联合国宪章》 宗旨和原则的继承与弘扬, 更是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关切与守护。
促进发展认识, 这是各方凝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的目标追求。 发展是第一要务, 也是第一需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 各国交往应追求合作、 促进发展、 取得共赢。 在发展这一问题上, 首先, 各方应充分认识到促进发展有利于国家富强和人民安康, 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求发展, 而不是来吵架的。 其次, “反复沟通与理性取舍是培育共识的第二步”[11]。 各方须在发展动力、 发展路径、 发展框架、 发展前途等范畴上反复协商、 相互借鉴, 以进一步加深理论认识和推动实践发展, 尽快地摆脱自金融危机以来的世界经济增长困局、 治理困局和协调困局。 最后, 各方要始终秉承谋发展、 不谋对立; 谋互利、 不谋互害; 谋合作主义、 不谋保护主义的理念, 在国际事务上实现良性互动, 推动世界走向共同发展、 协调发展、 均衡发展和普惠发展,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
明确治理客体, 精准解决问题, 方能使“人类命运共同体” 思想落地生根、 开花结果, 取得实效。 因此,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 各方需要解决好治理客体的问题。 其中, 全球性问题、 热点性问题、 突发性事件是各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三大“客体”。
聚焦全球性问题, 这是各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全球性 “客体”。 当今世界存在着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问题, 其中有些问题并不仅仅出现在个别国家里, 也不是凭单个国家的能力所能够解决的。 这些问题与各国的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 其产生的影响波及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应, 并且往往会引发难以预料的后果, 从而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因此, 我们将这些问题称之为全球性问题。 就目前而言, 政治冲突、 生态问题、 恐怖主义、 跨国犯罪、 贫富差距等全球性问题是迫切需要各方聚焦和解决的, 因为这些问题关乎到人类的基本生存、 健康、 安全, 更是对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各方只有凝聚全球共识、 采取共同行动, 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 向破除当代世界发展困局、 创造人类更美好的未来迈出坚实步伐。
跨境电商师资培训应还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创建开放性的培训模式解决凭借培训单位一己之力难以解决的培训师资短缺问题。在开放性的培训模式下,培训课程的讲师不应受限于教师资格和学历,企业专门技术人才和部门主管等社会人员都可以聘请来对受训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此外,在开放性培训模式下,培训单位和基地不仅仅可以在校内建设跨境电商培训中心用于教师培训,还可以与企业合作,直接将受训教师派驻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使其获得最直观的工作感受从而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聚焦热点性问题, 这是各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热点性 “客体”。 随着全球化不断演进, 地区性热点问题此起彼伏, 如金融问题、 卫生问题、 民族问题、 难民问题、 人权问题等。 这些问题涉及各个地区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 并且, 各个问题因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 历史渊源、 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 同时, 问题本身会随着发展条件、 发展程度、 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具有特殊性, 甚至有时会演变成为全球性问题。 因此, 各方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和问题的不同情况, 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 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应对。
例如金融问题的解决, 在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 应对的方法更多体现为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完善监督机制; 而在资本市场较不完善的国家, 应对的措施则更多体现为在保证市场的基础上减少风险蔓延。 同时, 如果地区性金融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伴随着环境的恶化, 它就会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 对全球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 各方在面对热点性问题时, 要根据各国具体情况, 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当问题爆发时要尽早尽快地妥善解决, 以防止地区性热点问题演变成为全球性问题,影响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聚焦突发性事件, 这是各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突发性“客体”。 “所谓突发性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事故灾难、 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包括不可预测的或大型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 公共安全事件(如疫病爆发等)、 事故灾难(如坠机沉船等)、 社会安全(如政变袭击等) 以及突发性战争或冲突等事件。’”[12]这些事件具有爆发突然性、 后果严重性、 影响延伸性等特点, 其背后蕴藏着复杂的政治、 经济、 文化、 宗教、 社会等各方面因素, 也反作用于各国的政治、 经济、 文化、宗教、 社会等领域。 面对此类事件, 中国政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足够重视, 始终主张由当事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 保持克制、 谋求利益共赢。 如在洞朗冲突事件上, 中国坚持建立双边对话机制来解决, 而不是以武力对抗武力, 最终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 同时, 在面对国内的突发性事件时, 中国政府既保护多数人的合法利益, 又集中力量打击极少数暴乱分子, 运用命运共同体的思维方法去凝聚共识、 化解冲突、 解决矛盾,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对社会所造成的冲击, 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成效高低, 是衡量一个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面临着治理成效的问题。 追求共享, 始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 思想的鲜明标志, 也是其始终追求的建设目标。 只有在成效上追求共享, 探索共同方向、 照顾彼此利益、 平衡诸多风险,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从而达成建设目标。
求索共同方向, 这是各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追求共享的方向性要求。 伴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 各国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 面对全球性的发展难题, 仅仅依靠于一两个大国的努力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更科学的方法应该是求同。 所谓求同, 即是各方朝着相同的方向谋划, 采取一致行动, 制定出整体性方案并坚决执行, 其实质就是“求大同、 存小异”, 寻找各国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各方应在政治问题上谋求最大的协商性, 在发展问题上谋求最大的合作性, 在文化问题上谋求最大的包容性, 在社会问题上谋求最大的和谐性, 在生态问题上谋求最大的友好性, 始终朝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促进人类美好未来的方向努力。 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上, 则更多表现在各方要始终秉承朝着有利于问题解决和化解矛盾的方向努力, 竭力减少不必要的刺激和无端揣测; 同时要增强问题意识和解决意愿, 在保证底线的基础上灵活协调各方,在方向正确的基础上有效解决问题。
共同享有利益, 这是各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追求共享的权利性要求。 “共同价值来源于共同利益, 价值度量利益, 利益满足需求。 利益是合作的基础, 也是合作的动力”[13],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是构建利益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 “各国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合作中共赢。 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别国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别国发展。 让每个国家发展都能同其他国家增长形成联动效应”[14], 要以利益为黏合剂和以利益共享为促进剂来推动各方往来, 充分照顾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浅层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跨国家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对西方私人资本主导下的发展逻辑的超越。同时, 需要注意的是, 追求利益共享并不是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合理利益, 而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主动树立利他的意愿和共享的倾向, 学会站在整体利益的视野下去考量个人利益的得失,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优化, 实现各国间的利益共享。
共同承担风险, 这是各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追求共享的义务性要求。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挑战与机遇并存, 风险与利益交织, 各方主体活动日趋多元化, 在政治、 经济、 社会、 文化、 生态及人类生存方式等领域都面临着深刻而持续的变革。 在这过程中, 现行的国际治理秩序还不足以有效地应对接踵而至的问题, 全球治理失序和失衡的风险越来越大, 并且有着不断扩散的趋势, 这就需要各方提高共同承担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用自身切实的行动去化解风险。 但是,就目前而言, 某些大国仍然存在着独断专行和横征暴敛的行为, 他们在全球化浪潮中获得了巨大利润, 却同时选择逃避风险或向发展中国家转嫁风险, 无益于破解当代世界发展困局。 所以, 各方需要树立共担风险的意识, 既要明确事务中的利益机遇, 又要明确事务中的风险挑战, 还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方案去解决实际问题, 做到付出与收获并举、 权利和义务并重、利益与风险相当。
目标决定方向。 如果行动方向出现了根本性错误, 那么, 再多的努力也只能是南辕北辙, 越走越远。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同样需要解决治理目标问题。 实现共赢, 始终是 “人类命运共同体” 思想所蕴含的治理目标, 是对西方世界长期以来的独赢主义的超越, 有着独特的时代魅力和实践魅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需要牢记 “共赢” 要求。 命运与共意味着生存与共、 发展与共、 祸福与共。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设定着眼于普及众人、 普惠全体, 所有参与各方都是受益者, 而不是零和博弈。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中“共赢” 理念包含着四种内涵: 共赢是各方共赢, 就是要实现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 而不是单方面的独占、 一部分人的输赢; 共赢是全面共赢, 就是要实现各领域的进步, 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 生态等各方面都取得相应的发展, 而不是跛脚式的发展; 共赢是共建共赢, 就是需要各国人民群策群力、 激发民智, 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共赢是渐进共赢, 就是要实现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 从部分到全部的发展。 由此, 我们既要看到在实现共赢的道路上满布荆棘, 又要看到我们追求合作共赢的前途是一片光明。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共赢” 导向。 只有倡导共赢、 实现共赢、 落实共赢, 才能使“人类命运共同体” 思想和各方利益相切合, 从而得到各方的认同和支持, 打通各国之间的发展障碍, 超越各国之间的价值差异, 突破当代世界发展困局。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 “独行快, 众行远” “大河有水小河满, 小河有水大河满” “一棵树挡不住寒风”。营造共赢的氛围, 尊崇共赢的担当, 倡导共赢的选择, 这是各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导向。 如果各方只是狭隘地看到自身利益的得失, 斤斤计较于自己的一分一厘, 难免会成为“井底之蛙”, 看不到万千世界。 换句话说, 只有我们亲身实践, 身体力行, 去缔结新的合作机制, 去打造新的国际秩序, 去实现新的发展效益, 积极推动各国走向合作共赢, 才能在全球化的汪洋大海中乘风破浪、 到达彼岸。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进 “共赢” 伟大实践。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 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实践, 实现周边地区的共赢共享, “中柬命运共同体” “中老命运共同体” “中越命运共同体” 等地区性概念陆续被提出, 在实现地区性共赢发展上取得了突破。 二是立足与区域性组织的合作共赢,中国政府相继与东盟、 欧盟、 非盟等组织开展深层次合作, 在资源合作、 人才合作、 技术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果, 进一步实现了共享共赢。 三是积极做好主场外交活动, 建设好 “一带一路”, 做大做强亚投行和丝路基金, 进一步拓展中国发展的国际空间, 增强与各国的全方位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解决目前全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协调的矛盾, 进一步破除当代世界发展困局, 实现各方共享共赢。
历史潮流滚滚向前, 时代步伐催人奋进。 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以更加积极、 更加有为、 更加主动的姿态去参与、 变革和领航全球治理格局和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