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2020-01-18 05:59黄玉芬张迅雷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立案庭审

黄玉芬,张迅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042)

0 引言

智慧时代,我国各级法院均非常重视智慧法院建设,顺应网络强国和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法院工作与信息化的结合,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2016年,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9年2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发布,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用信息技术为公正审判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审判质效,为审判业务向更深领域智能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智慧法院建设开始加速。在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诉讼各环节应用的新技术,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内容的新变化,是法学高等职业教育需要跟踪研究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技术变革相结合,以智能技术支撑智慧立案、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等程序环节,积极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实现效率升级、质量升级、服务升级、管理升级,力求做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智慧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呈现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三个基本特点。

1 智慧立案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等陆续开通网络“智能立案”系统,开始提供较为成熟的智慧立案、智慧诉讼服务的范本,各地法院纷纷开展网络立案、微信立案、智能平台立案建设,推动全流程自主立案的改革。根据《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截至2018年底,网络立案达到了238万件,全国能够实现跨行政区域立案的法院达到了1154家,跨行政区域立案超过12万件。①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EB/OL].(2019-02-27)[2020-03-20].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 qing-144192.html.2019年6月,全国有84%的法院已经可以支持网上立案。②孙满桃.最高法:2020年全国实现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EB/OL].(2019-06-14)[2020-03-20].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society/20190614/u7 ai8628876.html.2019年6月,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出了未来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网络立案开通率要达到100%,跨行政区域立案法院覆盖率要达到100%。③同②.

通过智慧法院立案系统,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全程自助立案。与传统立案方式相比,网络立案呈现出下述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可以突破时间、地点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必到法院立案庭现场,也可以不受法院上班时间的限制,通过智能系统的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完成立案的全部流程,方便快捷地完成立案材料的提交。

二是可以精简核验证件程序,实现信息自动获取填充。许多法院的网络立案平台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库联网,运用“人脸核验”和“OCR文字识别”技术,通过扫一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就能够在线识别验证、在线自动录入立案系统,信息真实可靠,免去了传统立案现场的查验身份、查验企业营业执照等程序。

三是可以节约立案成本,实现立案效率显著提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传全部起诉材料,法院在线审核,案件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即可收到准予立案的微信或短信通知,随后可以通过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支付诉讼费用。当事人不需要多次跑到法院递交或补交立案材料,诉讼费用通过移动支付方便快捷,法院立案庭可以节省与当事人沟通的时间,这就节约了双方的立案成本,使立案渠道更加畅通易行,立案过程更加便捷高效。

2 智慧庭审

法院的核心工作是对各类诉讼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时,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主持案件的审理,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为提高法庭审理的效率,减轻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负担,用科技为庭审赋能,现阶段科技界和各法院在智慧庭审环节不断进行探索和建设,重点主要放在庭审笔录的语音识别、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OCR图文识别诉讼文书三项上。另外,将人工智能引入司法裁判领域辅助法官自由裁量也是一个新的研究和实践项目。

2.1 庭审语音识别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语音识别系统。国内科大讯飞等人工智能科技企业在语音识别技术上的探索已持续20余年,技术较为成熟。近年来,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已陆续进入各地各级人民法院辅助开展庭审。

语音识别技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帮助庭审提速。在传统法庭上,法官有时候需要给出时间等书记员记录完后再继续庭审,或者让当事人重复发言、降低语速来配合书记员记录,无形中延长了庭审时间,影响了庭审效率。相较于书记员利用计算机或速录机人工录入庭审笔录,语音识别技术基本能够做到“语音落、文字出”,并且能够根据上下文自动进行简单的文字修正,识别速度快,准确率较高。二是减轻书记员工作压力。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各方发言,整理成庭审笔录。使用语音识别系统辅助开庭,书记员只需要修改删减语音识别后的文字记录,录入工作压力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

庭审笔录的语音识别技术研发和使用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是普及率还有待提高。以北京市为例,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使用率较高,基层法院的普及尚需时日。二是语音识别技术和庭审笔录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偏差。语音识别的特点是全语音识别,当事人说什么,系统识别什么,全语音记录,因而存在观点重复、文字冗长的问题。另外,面对激烈的法庭争辩和方言口音时,语音识别的准确率尚需提高。当事人发言风格不一,逻辑性和规范性与书面语言差距较大,人机交互的识别准确度还不够高,断句和标点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容易出现。所以,现阶段语音识别的庭审笔录仍需要书记员进行修改整理。

2.2 庭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提出: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从宣布开庭至闭庭结束,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录音录像可以高度还原庭审过程,具有客观、真实、全面、完整的特点,用来替代庭审笔录,可以有效提高庭审的效率,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

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虽然具有快捷简便、全程客观记录的优势,但是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录音录像偶有因技术故障而导致庭审过程记录缺失的现象,如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案件进入上诉程序,则容易引发较大争议。

3 智慧执行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案多人少”“查物找人难”“信息不通”“变现难”是法院传统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智能技术对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提出,要坚持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形成现代化的执行模式。现阶段,各级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智慧执行,建立智慧执行指挥系统和移动执行系统,实现了智慧执行指挥、网络查控财物、司法网络拍卖、失信惩戒系统等智慧执行方式,缓解了执行难的现状。

3.1 智慧执行指挥

通过车载摄影系统、掌上执法记录仪等工具,可以远程直播执行现场,全程记录执行过程。智慧执行指挥中心可以远程观看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现状,指挥执行过程。在出现突发问题时,还可远程指挥,采取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可视化”主要有三个优点。一是有助于增强执行的规范性。执行过程可视,有利于提升执行干警依法执行的意识,规范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二是有助于增强执行的有效性。执行过程全程记录,可以固定执行中出现的证据。现场和指挥中心实时联系互动,可以增强执行力量,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有助于增强执行的安全性。执行“可视化”可以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有效防止被执行人的暴力对抗。

3.2 网络查控财物

“查物找人难”是执行工作的顽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立网络查控系统,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工作规范,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金融机构总行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分行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

通过网络查控体系,法院与银行、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机构联网,将银行账户存款、理财、有价证券、保险、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等各类财产纳入网络查控的范围,只需提供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便可一站式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随着移动支付和新兴理财方式的出现,网络查控系统拓展了查控的范围,加入了支付宝等网络信用账户的查询,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为顺利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另外,网络查控也可以反馈显示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推动解决“找人”的难题。

网络查控财物系统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用较少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起到更好的查控效果。变“临柜查控”为“网络查控”,一方面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查物找人难”的问题,对推动司法执行质效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3 司法网络拍卖

司法网络拍卖是大众熟知的一种将被执行物变现的方式。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依法对被执行物以网络公开竞价的方式拍卖变现,推动执行的完成。

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既可以减少流拍率,提高拍卖的效率,又可以杜绝司法拍卖中的腐败现象。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淘宝、京东、公拍网、中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5家法定拍卖平台,公众可以公平竞争。以上平台用户众多,人人均有机会参与竞拍,有助于提高竞拍的成功率和溢价率,解决执行中财产的“变现难”问题。同时,由于网络竞拍公平公开透明,避免了腐败的滋生。

司法网络拍卖对拍品的情况介绍得较为详尽,例如房产会列明具体位置、面积、楼层朝向、产权信息、占用情况、有无抵押、看样咨询、房屋照片等,竞拍者可以提前通过网络较为详尽地了解房屋情况。有的地方法院推出了VR云看房,为竞拍者提供了远程进一步查看房屋内部详情的渠道。但司法网络平台一般不提供物业和水电气欠费情况,拍卖人也不负责帮助腾房、收房和过户,所以司法网络竞拍成功后,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能及时过户、不能及时收房、需要代清缴物业费和水电气费等风险。

3.4 失信惩戒系统

法院将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恶意抗执甚至暴力抗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公安、交通运输、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并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个人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部分法院还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引发公众对失信人的关注。

被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包括不得担任企业高管,不得乘坐飞机,限制水陆出行舱位和座位席别,不得高消费,限制出境、炒股、购房、贷款、办理信用卡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数字执行手段推进公示名单、公布信息、限制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信用惩戒,有利于对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心理压力,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威慑力,促使其接受执行、主动执行。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力度,向科技要战斗力,通过智能技术提升立案、庭审、执行各个环节的效率和质量,缓解审执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压力,解决“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用技术手段推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多方面的改革,从实践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促进了司法改革向更智能、更阳光、更公正的方向迈进。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语音识别的准确率尚需提高、现有审执智能系统尚需进一步完善、智能技术与法院业务需要更深层次的融合,审执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法院智慧系统的使用率和接受度需要提升等。智慧法院的建设仍然在路上,需要进一步重视智能技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驱动和加速作用,聚合高科技企业、各级人民法院、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智慧法院的持续建设。

猜你喜欢
被执行人立案庭审
论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
我国庭审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最高法:未成年人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
立案
立案
论立案登记制度中对恶意诉讼行为的防治
穆巴拉克庭审辩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