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打破“以分数论高低”的重大举措。随着评价理念与模式的转型与嬗变,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推广与实施仍存在辐射多数考生的模糊化提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的低效性、重要评价主体的专业能力受到挑战、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功能发挥不足的弊端。因此,应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地生根,确定其合法性;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反馈,提高评价结果运用效率;加强评价主体培训,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创新高中育人模式,促进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功能,由此促进综合素质评价在新高考改革中的良好实践。
关键词 新高考改革 高中教育 综合素质评价 价值诉求
近些年,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经历了深刻的教育变革。如何改善高校人才录取中“唯分数”的固有问题,建立综合评价、多样化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是新高考改革的重点所在[1]。其中,综合评价是实现多样化录取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扩展学生评价路径、创新评价模式显得至关重要。目前,中学教育广为推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即可视为一项重大的努力和尝试。然而,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上依然面临诸多问题。究竟如何参考、参考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反映了教育领域内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尚存在争议。
一、新高考改革对我国学生评价的影响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围绕推动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放宽高校招生自主权等目标,高考制度在很多方面进行变革,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但同时依然存在社会高度关注、争议较大的教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指示。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考试科目设置、招生录取制度及考试内容等方面实行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扩大学生选择权,减轻学生学习压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这是自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最完整、最系统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
新高考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对学生评价带来了巨大影响,具体表现在评价理念、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等方面。高校招生录取标准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直接呈现,也是选择符合录取标准学生的关键依据。应试教育机制下,学生评价标准单一,方式简单,价值取向一元化。面对这些问题,新高考录取改革也在不断完善,包括自主招生、多元录取等。招生录取方式的变革也在变相地改变传统型学生评价模式,进而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方法。
在我国,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一个新名词。2002年,国家政策层面已系统建立了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目标分为基础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大方面。2003年,教育部继续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提出建设发展性评价制度,即执行学生学业水平与成长记录相连接的综合评价方法,依据目标多元、方式丰富等评价原则,综合应用观察、交流、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法,为学生建构动态、长期性的成长记录档案。2016年,我国加速了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并决定将其列入高考制度体系建设当中。总体而言,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进程反映了我国深度推行素质教育的坚定信念。作为挖掘和培育学生独特个性的一种重要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考制度是我国招生评价制度的重要成果。
二、新时代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追求
高中学校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遍化、常态化的主要阵地,同时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是改变“以分数为尊”的应试教育的关键措施,更是指引高中教育深度变革的发力点。因此,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作为高校招生选拔的重要参考之一。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均实行统一考试这一基本方式,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联结,择优录取。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建构一个统一新高考体系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及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多维、多元的选拔体系。由此可见,将综合素质评价列入高校招生录取评价机制,已成为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共识。这一制度变化从一定意义上已向高中教育传达出鲜明的政策倾向——高校招生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其二,实现高中教育模式创新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体现基本的筛选功能,还有更具改革意义的价值追求——育人。一直以来,受应试教育取向的牵制与束缚,高中学校盲目以学业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为首。在这种单一、浓烈的应试氛围下,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制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推行,可促进高中学校为学生开设全面的学科课程,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进而增加人生宽度。总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推行应充分体现其筛选、育人功能,而非单一价值功能,对此,高中学校应具备清晰的认知和自觉的意识[3]。
三、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实挑战
目前,各地区、各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问题重重,使綜合素质评价看似新颖独特,实则正在沦为“为评价而评价”的高考模式,进而造成综合素质评价难以深入推进的窘境,无法与高考录取完美结合。
1.辐射多数考生的模糊化提议
1998年,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教育部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高考内容、方式和制度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评定比例,这是第一次在高考改革体系内倡导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议题。至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逐渐被列入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之一,但依旧没有建构全国高考的可操作方法,大多数仅是模糊性提议。从全国范围内看,多数区域因综合素质评价的潜在模糊性,尚未明确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录取标准等,影响大众对其制度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教育的发展既要有一定的创新性,也要遵守相应的道德标准。因此,在追求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高校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效应、收集与分析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在目前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为选拔优秀人才设置破格标准;另一方面,为满足和服务考生的特点提供考核路径。随着综合素质评价的推进,不论学生还是家长,都更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综合素质的普及对持续深化高考改革、促进教育发展意义重大。但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仅作为理念层面而存在的词语,必须用于实践并不断积累经验进行完善,在不断发展其操作性、可靠性的基础上进而推广。这种推广过程不是一时热度,而是要一步步真正解决当前问题。任何先进的理念要切实操作、落于实践,都要经过漫长的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高中学校须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困难和挑战进行反思、交流与总结,从而真正发挥其作用,为高校选拔全面发展的人才。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的低效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新高考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动中学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但关于如何测量综合素质、如何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问题,高中学校还须进一步研究。当前,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的是计分方法,真实记录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虽考核方面基本相同,但不同学校、不同教师的记录方法和手段却不尽相同,记录的客观性、可靠性也受到质疑。这种对评价公正性的疑虑,不仅增加了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判成本,而且直接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录取中的运用。国内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以上海纽约大学为代表,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时吸取了国外大学的录取方式,具体表现为:第一,综合素质的内容主要是考核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第二,评价过程由一系列测评步骤组成,例如合作完成学习任务、参加课题设计、小组学习、提交高考志愿等,由多个考官从不同角度给出分数;第三,程序设计要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综合素质评价在新高考招生中的运用虽略有成效,但依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何建立评价指标体现、如何确保每个指标具有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如何保证每个指标的评价结果科学有效、如何避免评价过程中的偏见和主观因素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
3.重要评价主体的专业能力受到挑战
在传统评价机制中,教师评价占据主导地位,但因受到时间与地点的限制,教师和学生的交流通常受到影响,教师评价的客观性也受到一定质疑。一直以来,我国高中教育组织结构的形成以行政班为基础,以平行教学班的方式呈现。学校在安排各学科任课教师时也努力实现教师人员的总体平衡,一定的班级配备一定的学生及教师。通过统一、公平的评定方法、手段和路径,如测试、访谈、问卷调查等,对所有平行教学班的学生群体或个体“学”的成效进行评估,同时对所有教学班的各学科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绩效评价。在以选课、分层、走班为形式的课改理念下,传统的教学形式被打破,转而实现个性化、多元化、差异化的教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在同等标准下对不同教学效果和不同教师成绩做出科学评价,是学校遇到的全新难题。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秩序被打乱甚至被颠覆,学生评价、教师评定、学科辅导将面临不同的挑战,尤其是教师专业水平和培训未能及时同步,教师教学能力没有获得切实提高。比如,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存在不同评价主体的能力差异问题和如何确定各种评价所占比例问题,造成评价结果矛盾和备受质疑,进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论评价机制如何改变,在综合素质评价主体中,教师始终是最为重要且影响最大的主体。但实际由于教学任务繁多,教师无法切实了解每个学生,往往只根据重要的考试成绩与日常学习表现进行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功能发挥不足
目前,关于新高考改革后学生综合素质是否提升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而备受质疑的根源在于知识的碎片化、教学的应试化及学习过程的割裂化。第一,新高考模式下部分科目在高一、高二已经开设,之后学生则不再继续学习该学科。相较于改革前,学生在这些学科上的努力和水平必然下降。第二,因考试时间提前、考试次数增加,出现考试科目优先、其他科目退居其次的突击学习现象,甚至学校为追进度而出现“夹生饭”现象。第三,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化选拔的录取机制,根本路径在于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变录取中的参考为依据,国外高校的录取机制则是最好的证明[4]。但因综合素质评价本身很难量化,目前社会诚信机制尚不成熟,其效度无法保证,公正性、信任度受到质疑。综合素质评价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这是高中学校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查缺补漏,评价的着力点应放在发现学生的缺点和不足方面,建立查缺补漏的评价思路。虽然这种评价思路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功能,但从长期来看对学生的发展并未发挥足够的推动作用。结果性评价通常造成学生偏向性发展,而学生的综合素质需在认识和实践的长期培养中逐步提升。因此,綜合素质评价如果想完全融入高考体系中,其潜在的教育功能则需要充分发挥和体现。
四、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出路
1.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地生根,确定其合法性
作为高考制度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关系着每家每户的教育问题。为使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并取得实质成果,政策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必须坚守向社会负责、向青少年一代成长负责的理念,在改革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及有关配套制度,确立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制度中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逐渐疏解来自社会的质疑。首先,从综合素质评价的阻力因素来看,教育考试评价制度的快速发展与我国传统教育文化和价值理念之间形成对立关系,二者相互牵制且必将经历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螺旋式发展过程中,不仅社会经济制度需要逐渐更新,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也须持续改进和完善。作为质性评价的综合素质评价与“分数”为唯一标准的量化评价,单一评判与多元评价的转变都是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不断改进与完善的积极因素。其次,任何一项获得大众认可并长期持续的制度,根本在于其成功建立和维持了自身的合法性[5]。综合素质评价在已然成熟的高考体制中建立起合法性,即要与教育主体中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及学生评价等制度确定良好的协调关系,平衡制度体系中的各个要素,使之适应目前的教育运行体制而被广为认可。此外,教育相关部门也须颁布在高考体制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及操作准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促进综合素质评价在制度体系中确立自己的地位。
2.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反馈,提高评价结果运用效率
综合素质评价及生涯规划教育虽已初见成效,但与新高考改革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高考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问题。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致力于服务教育教学、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已势在必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首次提议改善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将做好考试结果的评判、分析和运用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即要实现评价结果的多元化:一是深化素质评价结果评定,从分数评定向能力、素养表现诊断转变,即在考试评价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素养情况等进行深度诊断与反馈,全面反馈学生相关知识、能力及素养等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二是扩大素质评价结果分析对象,从个体到团体、从静态到动态全面覆盖。三是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反馈,从分数向诊断、分析转变,为学生、学校及教育部门等制定针对性的评价报告。四是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影响到整个高考改革的方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教育评价问题做出了深入、全面的重要讲话,尤其强调要改变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走向问题。
3.加强评价主体培训,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
教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主体之一,技术性的评价水平通常是影响评价的关键因素。因此,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之前,高中学校要做好预备性的教师培训项目。首先,加强教师评价理念的宣传工作。思想意识是行为的引导者,要获得评价主体行动上的积极开展,教师首先应对综合素质评价产生深度认同。高中学校可鼓励教师主体充分参与评价指标的细化过程,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同时,高中学校要注重对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标准的宣传,加快思想更新,使各方评价主体秉持客观求真的原则进行评价。其次,对教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用的技术性培训,尤其涉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步骤和工作,如写实记录和综合评语。写实记录所体现的真实材料应尽可能表现学生的全貌,并且指导每个学生客观、详细地记录下自己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个体特点和优秀表现等。对于某一阶段内的学生综合评语,每位教师应遵守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原则,对每个学生做出超越主观审视的客观性评定,避免任何带有偏见、感情色彩、虚假的主观性评价[6]。此外,写实记录要注意表述材料中的语言规范,力求真实清晰,防止过度形象化;教师的综合评语要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将学生的普遍性行为与特殊性行为等同对待,进而削弱学生评价的区分度。
4.创新高中育人模式,实现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功能
作为新高考改革的核心部分,高中学校在面对尖锐问题的同时也获取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抓住机遇,创新高中育人模式,实现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功能刻不容缓。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利用教研机构和考试部门等方面的专业视角,对高中培育模式、课程结构、教学改革等展开指导,推进高中教育全面改革,为落实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及时支持。二是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自主能力,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选择。综合素质评价为学生改变被动学习创造了机会和条件,要求学生在自我选择、自我需求过程中培养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三是细化评价准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对高考科目的不同组合,新高考制度自然消除了公众对高中理科、文科的争辩与纠结,这既有利于削弱学生之间的竞争氛围,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新高考改革寄希望于“两依据一参考”,根据統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将高中生的个性发展列入评价范围。评价准则的细化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建立改变了传统高考仅关注学生方面成绩而不关注学生操作能力、仅关注学生理论储备而不关心学生专业技能的倾向,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7]。
参考文献
[1] 章建石.综合评价:如何回应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要求?[J].教育科学研究,2017(07).
[2] 林伟.优化制度设计公平科学选才——江苏高考综合改革实践与思考[J].江苏高教,2019(06).
[3] 王洪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误读与澄清[J].中国教育学刊,2016(03).
[4] 乔锦忠.自主与规约:高考改革的现实矛盾与未来走向[J].中国教育学刊,2019(06).
[5] 樊亚峤,徐海,赵鹏林.新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困境及突破策略[J].中国考试,2019(07).
[6] 李鑫.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吗?———针对当前高考改革政策的研究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17).
[7] 袁振国.在改革中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03).
[作者:张娟(1982-),女,湖北荆门人,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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