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释“信达雅”:“文本功能类型”视角

2019-12-28 00:19贾文波广东科技学院
外语与翻译 2019年4期
关键词:信达雅严复评判

贾文波 广东科技学院

【提 要】国内学界对“信达雅”研究,“考证型”、“解构型”和“技巧型”研究居多,多因其定性分析不明、客观理据单一而遭至一些误解和争议。因此,要化解这些争议,笔者认为,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成为关键。本文尝试以西方“文本类型说”这一科学理念为“信达雅”评判标准之理论依据,通过分析指出,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评判标准,不仅可形成相对科学规范的多维评判体系,使我们对“信达雅”三字关系的认识和评判更全面客观,还能化解历来这方面的诸多争议,为翻译实践中常见的各种背离“信达雅”现象提供充分可信的解释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中西译论的“互明互照”,将有助于我国传统译学的转型和提升,形成现代科学系统的中国翻译理论流派。

大量翻译实践也充分证明,现有“信达雅”的研究成果,很难对翻译实践中各种背离“信达雅”原则的正常现象和行为提供充分的解释,尤其缺乏其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上客观理性的系统分析和相关概念的科学论证。笔者认为,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宗旨,“信达雅”之说若建立在西方“文本类型说”科学依据之上并与之互照互明,亦可为其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的探索提供科学依据和可行途径,并能强化其对翻译实践的解释力。

那么,在译学研究不断走向新的高度,译学内容不断丰富完善的当下,对传统译学“信达雅”的反思和探索,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们的任务就是将这些尚未完备的译论观点和说法,加以系统的现代的诠释,使其向着现代的系统的理论形态过渡或完成”(王宏印 2008:19)。乐黛云(2003)也主张通过中西理论“双向阐发”而“互照互明”,“可以突破中西文论体系,在互动中通过‘双向阐发’而产生新思想、新建构的门径”。可见,通过中西译学互动,借用西方译学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对“信达雅”这一类传统观念加以系统的科学诠释,将有助于我国传统译学朝着现代的系统理论形态顺利过渡和转型,形成科学系统的中国翻译理论流派。

1.百年“信达雅”研究:评判依据客观性不足

纵观百余年来“信达雅”研究,简而言之,其方法大致有三,一为“考证型”,二为“解构型”,三为“技巧型”,而对这一“三字标准”的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的系统分析和科学论证则并不多见(惟黄忠廉2016年从“变译论”角度对此有过专论1)。此三类方法中,前者多为定义的挖掘和验证,追根溯源、说文解字者居多;中者多为分解、重构其定义并揭示规律,褒贬不一,结论莫衷一是;后者则多为零散的译例分析,主观有余而理性不足,重技轻道。

“信达雅”三字首次与翻译相交,源自严复《天演论·译例言》中那句有名的开篇之语:“译事三难:信、达、雅。”为什么难?“求其信已大难矣,故信则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因而,他译《天演论》,只得采用他所谓的“非正法”译法:“其故在浅尝,一也,偏至,二也,辩之者少,三也,……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这是因为,他的译文“词句之间,时有所颠到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而意义则不倍本文。”故尔才提出“则达尚焉”(“达”是核心)。自己觉得不合“信达雅”三字之“正法”,所以才有他“非正法”翻译一说,故“学我者病,来者方多,幸勿以是书为口实也。”2

不难看出,《天演论·译例言》实际是严复的“翻译随感”或“译事总结”,是他对翻译之难发出的感叹,“信达雅”三字也只是他理想中的目标,并非他作为“翻译标准”正式提出的主张。既如此,当然更谈不上对其做出全面准确、科学规范的定性分析和论证了。

当然,他也对“信”、“达”、“雅”三字的意义做过简短的归纳,即“修词立诚”(“信”)、“词达而已”(“达”)、“言之无文,行之不远”(“雅”),且三者关系为“为达即所以为信也”(“信”即为“达”,“达”为“信”之途径,二者关联)、“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雅。”同时也注意到了翻译中源语文本与译语文本、译语文本与译语读者之间的关系,不然他也不会强调“则达尚焉”(达旨)、“言之无文,行之不远”(雅)的主张。然而,这些概念和说明,要么笼统,易生歧义;要么零碎,缺乏系统性,都疏于定性概括和科学论证,故难以归于学理范畴而备受质疑和诟议。更何况,严复的“译例言”也不过是针对其《天演论》这一特定文本翻译的“经验之谈”,且大多为其“非正法”翻译的阐释,对“信达雅”概念的科学定性分析基本没有。倘若非要将这种局部的、个案的、笼统的“标准”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岂不以偏概全?

1.1.2 仪器。Zetasizer Nano ZS激光粒度分析仪,英国Malvern Instrument公司;TT-6药物透皮扩散仪,天津市正通科技有限公司;UV-2102型紫外分光光度计,尤尼柯仪器有限公司;128C酶标仪,奥地利CliniBio公司;CO2恒温培养箱,日本三洋公司;倒置显微镜,上海光学仪器一厂。

之所以“信达雅”被奉为我国传统译论之圭臬和普适真理,“功劳”全在后人,是后人觉得这三字凝练,能高度概括翻译标准之实质,才受到后人们的广泛推崇和热捧,纷纷撰文立说丰富其内涵,“使这三个字所包含的或潜在的翻译理念、翻译策略、翻译方法得到全面的释放和展示,最终使‘信达雅’的思想形成了丰富而多元的格局。严复本人也不会料到,他当年不经意间捻出的这三个字,竟然会成为中国翻译理论中的独特一说而著称于世,而如今的‘信达雅’翻译学说也已经不属于严复一个人所有了”(何刚强2015:6-7)。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信、达、雅’、‘神似’、‘化境’都是译家在翻译实践中的感悟,是经验的总结,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由于缺乏条分缕析的论证,标准的内涵不易说清楚,给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带来困难”(刘峥、贾文波2015:14)。正是这后人的“众说纷纭”,加上严复在概念上未做科学规范的定性分析,才导致后来的“议论纷纷”和争议不断。各种争议大多聚焦于其标准的运用原则上:“信达雅”三字到底是三位一体不可分割,还是“达”字领先、“信”、“达”为主或是突出“雅”字,这些讨论大多缺乏可信的依据和衡量标准,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定性分析而导致“信达雅”之说流于抽象笼统、视角单一甚至以偏概全,这是“信达雅”研究方法论上的缺陷。

2.“信达雅”之解:科学的“评判标准”是根本

“信达雅”三字标准究竟该如何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应该是固定的还是动态的?过往的“众说纷纭”又该如何认识和评判?要解决这类实质性问题,就需要确立一个相对科学规范而又切实可行的“评判标准”。因此,对“信达雅”标准的评判,要做到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除了从“应然”角度对该标准的客观规约性予以论证,以认清其本质,揭示翻译标准“应如何”遵循客观规律、满足逻辑推演的严谨性与必然性外,还应从“实然”角度去描述该标准内涵的各种综合因素,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文本内还是文本外的,找到该翻译标准“是如何”的真实状态,使其标准的评判符合翻译活动的实情。

然而遗憾的是,历来大多“信达雅”这方面的研究,不是视角单一、学理乏陈,就是客、主观分离,理论与实践脱钩,理性不足感性有余,“空对空”或“重技轻道”现象十分严重,缺乏科学系统的条分缕析。例如,如果说“信达雅”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是可以变化的,那么这种变化有无一定客观规律可循?其科学依据又是什么?有无特定的条件和客观制约因素(杨晓荣2001;2004)?评判的原则应基于何种规范和准则?能否形成条理化的系统体系?等等,这都是以往“信达雅”标准研究中被忽略或有欠缺的地方。正是由于“信达雅”三字评判标准或运用原则的不清不明(加之概念上的定性分析不科学不到位),在其标准的评判上才导致了其后无休止的分歧和争议:“信达雅”三字的运用,到底应视为一个整体还是应该有所侧重?若是后者,是“信”为主还是“达旨”为主?“雅”字到底重不重要?等等,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没有一个明确的评判依据和运用原则,要想对这一标准形成正确的认识几乎是不可能的。

问题何在?“对问题的研究思路不能从概念到概念,总是走向抽象,或者不能总是只研究高度;还要走入翻译实践,寻找严复翻译思想的低度,因为高度是译事的航标,低度才是译人手中的罗盘”(黄忠廉2013:83-84)。要找到“译人手中的罗盘”,就必须确立一个相对科学规范又切实可行的“评判标准”及其运用原则,这是理解、评判和运用“信达雅”标准关键之所在,也是解决此类研究方法论上“空对空”、“重技轻道”弊端的不二良方。因此,从“规范性”和“科学性”原则出发,焦距于其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的探索,找到该标准评判的科学依据和实施手段,就能有的放矢,举纲张目,在认识上有所突破,这也应该是当下“信达雅”理论研究中亟待深挖和开拓的重点之一。

如何做?过往的套路无以沿用,只能另辟蹊径。不妨将眼光外放,在西学中寻找相关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洋为中用”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或许是可行的途径之一。西方译学思想的精髓在于论证客观、分析入理且论有所据,无一不有其独到的理论范畴、概念与命题推衍构成的系统,若能“拿来”与“信达雅”标准的研究产生互动并“互照互明”,或许能化解历来对这一标准理解和判断上的分歧和无谓之争,为其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和一定的解释力,并丰富其内涵的拓展。

沈苏儒在其《论信达雅——严复翻译理论研究》一书中就曾肯定过这种做法,并把它视为研究严复思想的步骤之一:“……第三步,把目光移向国外,看看国外各家译学理论中确立的翻译原则是什么?同‘信达雅’有无或有何相通之处,从而有无融合的可能?”并且,“第四步,在国内外翻译理论的启示下,探讨翻译(translation)的本质和翻译实践(translating)的过程,并与‘信、达、雅’说相印证”(见许钧 1999:47)。看来,通过中西译论的双向互动而“互照互明”,找出各自相通之点和适用原理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为“信达雅”这一传统标准向现代化和科学化的转型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探索途径。

3.“信达雅”再释:“文本功能类型”为依据

随着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西方先进译学思想的引进和借鉴,人们发现,不是所有的翻译活动都能用“信达雅”三字一以贯之,还有诸多文本内和文本外因素需要考虑。例如,不同交际功能文本、不同目的的翻译,是不可能用“信达雅”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因此,倘若以“文本功能类型”作为评判翻译标准的原则,应该是有一定科学依据和现实可行性的。

Newmark(2001a:40)根据 Karl Bühler的语言功能学说,提出了“文本类型说”(Text Typology),将各类文本按其语言功能划分为“表达型”(expressive)、“信息型”(informative)和“呼唤型”(vocative)三大类文本,并指出,“表达功能在于表达作者的个性;信息功能在于陈述客观事实;而说服或祈使功能则在于感染读者”(Newmark 2006:31)。

以此为前提,Newmark(2001b:39)进一步提出了各自的翻译准则:对于“表达型文本”的翻译,应“在目的语语义、句法结构尽量允许的范围内,将原文语境意义准确表达出来”,以彰显文本“个性”,使译文在结构和词序安排上力求接近原文形式,突出文本的“表达性”要素特征。而对于“信息型文本”的翻译,则应注重接受者的理解和反应,即信息传递的效果,意在“让译文读者获取尽可能接近原文读者的效果”(ibid),突出信息传达的准确与真实。至于“呼唤型文本”的翻译,则应以实现此类文本的“呼唤”功能为目的,使译文顺从译文读者的欣赏习惯和心理感受,尽量使用他们熟悉的语言表达方式,去获取译文预期的效果,加强译文可读性(ibid:42)。不仅如此,Newmark(2001a:47)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语义翻译’用于‘表达型’文本,‘交际翻译’用于‘信息型’和‘呼唤型’文本”。

可以看出,“文本类型说”是建立在行为理论和语言功能学说之上的,其理论的科学性、规约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试想,如此立论有据、原理科学、体系多维的“文本类型说”,若与“信达雅”来个“互照互明”,又会是怎样的一番光景?

不难发现,严复的“信”(“修词立诚”),恰与Newmark“表达型”文本翻译“在目的语语义、句法结构尽量允许的范围内,将原文语境意义准确表达出来”这一要求不谋而合;而“达”(“达旨”)则与“信息型”文本翻译“突出信息传达的准确与真实,让译文读者获取尽可能接近原文读者的效果”的原则异曲同工。至于“雅”,则更接近“呼唤型”文本翻译的要旨:译文必须顺从译文读者的欣赏习惯和心理感受,尽量使用他们所熟悉的语言表达形式,使译文具有可读性,这不正是“雅”字诀提倡的译文要“言之有文、行之必远”的内涵吗?

二者如此贴近,若将“信达雅”的评判建立于“文本类型说”这一科学原理之上,其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自然会更加科学合理,理据也更充分,概念、系统也会相对规范有序。例如,“信”与“达”二字可依“表达型”和“信息型”文本的功能而定,使译文既“不倍原文”,又能“达旨”;而“雅”字则可对应于“呼唤型”文本功能的要求,使译文“言有文、行可远”,凸显其可读性与诱导性,为译文读者喜闻乐见。进一步而言,大致上“信”字可对应“表达型”功能文本,使译文形式和内容尽量贴近原文一些;“达”字可对应“信息型”功能文本,译文效果以准确传达原文内容和通达易懂为主;“雅”字则可对应“呼唤型”功能文本,译文增删补改则可相对多一些,以顺应译语习惯,增强译文可读性。

当然,“严复的‘信’除有‘忠实’的含义,还有‘达’的部分意义重叠。就这一意义而言,‘信’和‘达’两者组成了一个意义整体”(吕世生2017:74),也就是严复所说的“为达即所以为信也”、“则达尚焉”。这一点,刚好与“文本类型说”的说法一致,Newmark(2001a:42)就认为,很少有文本是纯一种功能的,大部分文本都是以一种功能为主而其它二者兼而有之。这就说明,文本功能若重合,译文标准亦整合,“信达雅”三字或拆或合,或一字为主或二字并列或三字共举,均依不同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而定,使之拆合有度,进退中绳。至此,“信达雅”标准评判体系基本成型:

“信达雅”→按“文本功能”分类:

“信”(译文“意义不倍本文”)→“表达型”功能文本(严肃文学作品、官方文告、自传文学、私人信件等)→“表达作者的个性”、“在目的语语义、句法结构尽量允许的范围内,将原文语境意义准确表达出来”;

“达”(“达旨”)→“信息型”功能文本(科技工商类读本、报告、文件等)→“陈述客观事实”、“突出信息传达的准确与真实,让译文读者获取尽可能接近原文读者的效果”;

“信”+“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表达型”+“信息型”功能文本→“表达作者的个性”+“陈述客观事实”;

“雅”(“言之无文,行之不远”、“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雅”)→“呼唤型”功能文本(通告、宣传品、广告等)→“感染读者”、“顺从译文读者的欣赏习惯和心理感受,尽量使用他们熟悉的语言表达方式,加强译文可读性”。

总之,“信达雅”三字,是分是合如何评判,均以文本功能类型为准则。

这一原则的长处在于,它不仅注意到“应然”状态下翻译标准的客观性因素,如同一性、必然性、规约性等,还能看到“实然”状态下翻译标准的主观性因素,如文本类型、翻译目的、读者对象、译者主观能动性等,在“信达雅”三字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上,不会再把它看成死板一块的单一标准,而是一种动态多维的系统体系,这就使其标准的评判原则变得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切合翻译实情。

如此一来,原本抽象笼统而难以把握的“信达雅”三字标准,亦变得客观科学且条理化,具体可感又易于操作,这就是“信达雅”与“文本类型说”之间“互照互明”的结果。这一评判标准由过去片面的单一视角转变为综合的多维格局,既有规范性又有灵活性,理论与实践结合,基本形成了“信达雅”相对科学可信的评判标准和运用原则。它不仅让我们对“信达雅”的理解和认识更全面更客观,还化解了历来对“信达雅”理解和判断上的一些无谓之争,更为翻译实践中常见的各种背离“信达雅”现象提供了充分的解释力,既深化了“信达雅”内涵,又化解了争议;既有科学依据,又有多维论证,方法论上少了一些笼统含糊,多了一些条分缕析。

4.结语

当下国内的译学研究,早已走过了对西学的引进、消化和模仿过程,进入到本土理论创新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摈弃西学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今天,我们借用西方的先进理念重释“信达雅”,正是为了我国本土理论的创新,使这一中国传统译学思想的代表向着现代的系统理论形态顺利过渡和转型,乃至在国际上形成中国自己的译学流派。“事实上,要真正建立中国自己的翻译理论大厦,我们需要有明确的本、源、鉴三位一体的支撑”(何刚强2015:7)。除明确“本”、“源”之外,“‘鉴’即‘鑑’‘镜’也,意思是‘比较、取别人的东西来做对照与借鉴’(同上)。”而借用西学先进理念和方法为我所用,不正是“鉴”的表现之一吗?因此,本文借鉴西学“文本类型说”,对“信达雅”与其原理相通之处进行了对比和梳理,认为,若以“文本功能类型”为取向,制定“信达雅”标准的评判标准及其运用原则,不仅可为该标准供科学的理据,使我们对“信达雅”这一标准的认识和评判更全面更客观,还能化解历来这方面的诸多争议和分歧,为“信达雅”三字标准提供更为充分可信的解释力。更重要的是,通过中西译学“互照互明”,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信达雅”三字的深刻内涵,使其走出了传统,赋予了新意,重新散发出现代光彩!“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就是中、西译观“互照互明”后带给我们的发现与惊喜!

注释:

1见黄忠廉,2016,达:严复翻译思想体系的灵魂——严复变译思想考之一[J],《中国翻译》(1):34-39。

2文中严复原文均引自王栻主编,1986,《天演论》“译例言”,《严复集》(第 5 册)[C]。北京:中华书局,132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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