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泉
北魏国家设置的特进是重要的职官。这一职官是仿照两晋的官制设置的,但是又适应北魏的国家制度做了一些变动。北魏国家设置特进的目的,是要使上层权贵阶层在任职上享有特别的优待,因而,受任这一职官,也就成为获得特殊身份与荣誉的体现。而且,北魏所设特进与东魏、北齐对这一职官的设置是相联系的。而东魏、北齐所设的特进,则是逐渐向文散官演变的重要环节。然而,对北魏特进职官设置的诸问题,却缺少系统的研究。因此,考察北魏特进的设置、职官性质、除授状况、受任群体,可以把握北魏时期特殊职官的设置与任职的特点,并且,对认识这一时期的特进在文散官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很有意义。
北魏建国后,实行的职官制度表现出胡汉杂糅的特点。也就是说,北魏前期设置的职官制度是将拓跋鲜卑职官与汉官结合在一起的。所谓汉官,实际是仿照晋代的职官设置,因此,这些职官的官称、品级与晋代的规定是大体相同的。《魏书·道武帝纪》:“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正透露了北魏前期职官设置的这种情况。由此可以明确,因为在北魏前期的政权中,有一批为其服务的汉族士人,所以,也就能够很好地吸纳晋制的规定,并与拓跋鲜卑职官结合为统一的品级序列。由北魏前期职官设置的这种特点所决定,因而,在当时的职官序列中,也就不能排除特进的设置。然而,北魏国家初设特进之时,却与晋制略有差异。《魏书·官氏志》:“(天兴)三年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剌非违。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炼百药。”这一记载说明,在道武帝天兴三年(400),开始设置受恩一职。而受恩职官,正是比照晋制中的特进设置的。而且,道武帝将受恩置于蒙养、长德、训士之前,显然其地位是很高的。可是,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却并不是独立的职官序列,仍然包含在拓跋鲜卑职官与汉官合一的职官序列中。这就是说,受恩这一职官,实际与特进并无区别,只是名称不同而已。《魏书·术艺·周澹传》:“(周澹)为人多方术,尤善医药,为太医令。太宗尝苦风头眩,澹治得愈,由此见宠,位至特进,赐爵成德侯。”很显然,明元帝已经开始为受皇帝宠幸的有特殊技艺者除授特进。由此来看,受恩这一职官设置不久,也就改称为特进,成为与晋制规定相同的职官。因为特进被编制在拓跋鲜卑职官与汉官合一的品级序列中,所以,北魏国家也就使其与拓跋鲜卑职官发生联系。《魏书·闾大肥传》:“(闾大肥)世祖初,复与奚斤出云中白道讨大檀,破之。还为内都大官。出除使持节、冀青二州刺史,假荥阳公。寻征还,位特进。复出为冀青二州刺史。”在这一记载提到闾大肥既能受任内都大官,也能获任特进,表明特进与拓跋鲜卑职官是可以相互迁转的。由于北魏的内都大官是掌管法律的拓跋鲜卑职官,并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也就可以看出,特进在北魏前期的胡汉杂糅的职官序列中,实际也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可是,北魏前期特进的品级,在文献却缺少记载。而且,由于北魏前期职官的品级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际经历了由九品向十八品的演变的过程,所以,也就为判断特进的品级带来困难。不过,依据特进的除授、晋升情况,还能对其品级做一些推断。《魏书·太武帝纪上》:“(神麚四年)九月癸丑,车驾还宫。庚申,加太尉长孙嵩柱国大将军,特进、左光禄大夫崔浩为司徒,征西大将军长孙道生为司空。”可见,崔浩是以特进身份晋升为司徒的。这说明,北魏前期特进的地位是低于诸公的。这种情况透露出,北魏前期特进的品级,显然要在诸公之下。《晋书·职官志》:“后定令,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可见,在晋代官制的规定中,特进为二品,要低于诸公的品级。晋制对特进品级的这种规定,自然要影响北魏前期国家对这一职官品级的规定。
关于北魏初年的职官官阶规定,日本学者漥田庆文认为,当时的官阶实行的是九品制。①[日]漥添庆文:《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京都:汲古书院,2003年,第107页。可以说,北魏初年实行的官阶九品制,在太武帝时,还没有表现出被改变的迹象。既然如此,这种情况也就可以作为判断北魏前期特进品级规定的依据。而且,在这一时期,北魏国家仿照晋制,是将“三师、二大、三公”规定为最高品级的。因此,可以推断,至少在太武帝之前,特进的品级应该延续晋代的二品的规定。
不过,在孝文帝官制改革之前,北魏国家已经开始将九品制改为正、从品的十八品制。宫崎市定判定,前《职员令》中的高层的官品大体沿袭了魏晋旧制。前《职员令》不过只是把当时实际执行的制度原封不动地综括其中。②[日]宫崎市定著、韩昇译:《九品官人法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41-242页。如宫崎市定的推断不误,就能够依据前《职员令》的规定,透视出北魏前期实行十八品制之后的特进品级规定的一些迹象。
从前《职员令》的规定来看,一品上的职官有: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一品中的职官有:太尉、司徒、司空;一品下的职官有: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特进、诸开府、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①《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7页。很明显,前《职员令》规定特进的位序,是在诸公之后。只是在它之前,增加了仪同三司和都督中外诸军事。可以说,前《职员令》规定特进的位序,基本延续了晋制。并且,由于前《职员令》实行的是十八品制,因而,特进的这种位序,并不是只受到晋制影响,实际上,也延续北魏前期所实行的规定。由此可以判断,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实行正、从十八品级之时,大概与前《职员令》确定的品级相同,也就是一品下。由于北魏前期,国家所设职官没有俸禄,所以,特进与其他职官一样,其品级也只是象征任职者的地位。
太和十五年(491),孝文帝实行官制改革,“大定官品。”②《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8页。孝文帝制定前《职员令》,规定了明确的官品。前《职员令》的特点在于:摈弃了拓跋鲜卑职官;并将官制改革前实行的汉官序列加以整顿,并按正、从十八品制规定职官的品级。
从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特进设置的情况来看,一如前述,依然在诸公之后,只是在它之前增加了仪同三司和都督中外诸军事。在特进之前增加都督中外诸军事,是由于北魏国家重视都督中外诸军事的设置,因而,也就需要突出其地位,所以,也就将其位序确定在特进之前。
对仪同三司而言,则是由于与开府仪同三司的特殊关系决定的。实际上,北魏的仪同三司是开府仪同三司的分置,它可以作为加官授予一些担任执事官和领有将军号者。而加授仪同三司的执事官和将军号,实际就成为地位低于诸公的“准公”。③张鹤泉:《论北魏时期的开府仪同三司》,《人文杂志》2018年7期。由于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的这种特殊地位,所以,前《职员令》将这两个职官置于特进之前。
不过,需要提及的是,由于前《职员令》实行的是品级制与分阶制,也就是同一品级又分为上、中、下阶,所以,特进的品级规定又要适应这种上、中、下阶的规定。据前《职员令》,特进被定为一品下。而与特进同为一品下的职官有: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特进、诸开府、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④《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7页。在这一品级和阶级序列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执事官;仪同三司、诸开府只能作为加官除授;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则是将军号。北魏国家将特进与这些不同性质的职官编为同一个品级序列,这与晋制的规定大体相同。也就是要体现出特进“位次诸公”的意义。可是,由于北魏国家将开府仪同三司分置为仪同三司与诸开府,因而,也就出现两种加官。而且,因仪同三司、诸开府与特进编制在同一品级和阶级之中,所以,这与晋制所规定的这一职官“在开府骠骑上”⑤《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7页。的规定,也就不完全相同。尽管如此,前《职员令》规定特进的地位,与晋制相比,并没有品级上明显的变动,而且,也适应了北魏品级制与分阶制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前《职员令》将特进规定为一品下,自然提高了其品级。但是,要看到的是,特进由北魏前期仿照晋制规定为二品,但在前《职员令》中,却变动为一品下。应该说,这并不是完全对特进的位序重新编制而出现的结果,而是要适应前《职员令》实行正、从品制与分阶制的规定。也就是说,特进在前《职员令》中的品级规定,并没有完全背离“位次诸公”①《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7页。的原则,但也要与前《职员令》规定的十八品制相适应,因而,做了必要的调整。
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又编定后《职员令》。后《职员令》对北魏职官的序列与品级又做了重新的调整,因而,前《职员令》规定的特进品级,在后《职员令》制定后,又发生改变。从后《职员令》的品级制来看,依然实行正、从的十八品级制,但是,却取消了上、中、下阶制。因此,特进的位序与品级受到后《职员令》重新调整的职官序列以及新的正、从品级的影响。因此,阐释特进在后《职员令》中所处的位序及品级,也就需要说明后《职员令》规定的一品、从一品、二品职官的情况。
后《职员令》规定:一品职官有: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从一品职官有: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诸开府;二品职官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尚书令、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四征将军、诸将军加大者、左右光禄大夫。②《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3-2994页。应该说,在这一序列中,后《职员令》规定的职官位序与品级,已经与前《职员令》有很大的差别,而且,特进在后《职员令》所处的位序也有很大改变。其中明显的变化有三:一是后《职员令》将与特进品级相同的仪同三司、诸开府、都督中外诸军事提高为从一品。二是将特进降至二品,并与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执事官列为同一品级。三是增加了与特进同一品级的将军号。也就是在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外,又增加了四征将军、诸大将军。很显然,在后《职员令》中,由于确定特进的品级低于仪同三司、诸开府和都督中外诸军事,并且,与执事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划为二品,因而,前《职员令》确定的特进位序也就被改变。这就是说,孝文帝编定的后《职员令》对特进的位序和品级做了重新的设计,因而,也就与晋代官制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然而,尽管后《职员令》在编制特进的位序上,采取了新的做法,可是,它依然还是被视为低于诸公的职官。其原因在于,后《职员令》开始将诸公分为层次,即有称为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的“八公”职官;也有可以称为“准公”的职官。所谓“准公”,就是为执事官和将军号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进而提高了职官品级,因而被视为低于“八公”,但地位却特殊的职官。由于这些“准公”的地位低于“三师、二大、三公”,所以,后《职员令》将其规定为从一品。并且,尽管都督中外诸军事地位重要,但地位却不及“三师、二大、三公”,因而,也被视为“准公”,而被划为从一品序列。很明显,后《职员令》采取正一品和从一品的做法,将“三师、二大、三公”与“准公”加以区分。由于实行这种做法,也就将特进与仪同三司、诸开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在品级序列上做了区分,进而就更明确体现出“准公”的特殊地位。正因如此,后《职员令》中的特进,实际依然承袭传统的做法,将其作为低于诸公的职官,因而,也就需要将其与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诸开府在品级上分离,并低于这些职官。
因为在前《职员令》中,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这些执事官都为从一品,因而,将特进降低品级,就只能与这些执事官整合为同一个品级序列。不仅如此,在后《职员令》中,特进还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一并由前《职员令》中的一品下降至二品,因而,也就与这些将军号划为同一个品级序列。可以说,后《职员令》的这种变动,明显受到晋代官品的影响。从晋代官品来看,“特进品秩第二。”①《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7页。“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②《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8页。这说明,后《职员令》将特进与骠骑以下将军号划为同一品级序列,显然是参照了晋代官品的规定。
由此可见,后《职员令》确定特进的品级,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是,主要的因素是,由于后《职员令》实行正、从品制,并依据正一品、从一品的规定,对“三师、二大、三公”与“准公”加以区别,所以,也必须使特进与诸公与“准公”的序列分离,并降低其品级。而且,由于前《职员令》对低于诸公的执事官做了比较合理的规定,因此,在品级序列上,不可能做大的变动,因此,特进只能与前《职员令》中规定为从一品的执事官划为同一品级序列。当然,与特进一并降至二品的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实际上,这是仿照晋官品规定而做出的变动,从而体现后《职员令》对特进品级的调整,应该是以晋制的品级规定为依据的。可以说,这也正是后《职员令》的规定,将特进的品级降低至二品的重要原因。
在孝文帝官职改革前、后,北魏的特进的除授具有一致之处。也就是说,除授特进,既可以作为加官加授,也能独立除授。实际上,这种做法与晋制没有差别。《晋书·职官志》:
“特进,汉官也。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无吏卒。太仆羊琇逊位,拜特进,加散骑常侍,无余官,故给吏卒车服。其余加特进者,唯食其禄赐,位其班位而已,不别给特进吏卒车服,后定令。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冠进贤两梁,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无章绶,食奉日四斛。”
据此可以明确:晋代特进的除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可以独立除授,也能作为加官加授。晋代将特进独立除授的事例多见。例如,李憙“迁尚书仆射,拜特进、光禄大夫,以年老逊位。”③《晋书》卷41《李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90页。刘耽“为尚书令,加侍中,不拜,改授特进、金紫光禄大夫。”④《晋书》卷61《刘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76页。当然,晋代被独立除授特进者,多为一种优待。不过,晋代采取更多的做法,是为执事官和将军号加授特进。《晋书·李胤传》:“(李胤)素羸,不宜久劳之,转拜侍中,加特进。俄迁尚书令,侍中、特进如故。”即为执事官加授特进。《晋书·王濬传》:“(王濬)抚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特进,散骑常侍、后军将军如故。”则是为领有将军号者加授特进。
北魏国家设置特进职官后,依然并行两种除授的做法。《魏书·刁雍传》:“(刁雍)兴光二年,诏雍还都,拜特进,将军如故。”很显然,刁雍获任特进,是独立除授的。《魏书·刘尼传》:“(刘尼)迁散骑常侍、安南将军。又进爵东安公。寻迁尚书右仆射,加侍中,进封为王。”可见刘尼受任的特进,则是他所任尚书右仆射的加官。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特进的除授方式并没有改变。《魏书·孝文帝记下》:“以太傅、安定王休为大司马、特进。”《魏书·孝文帝纪下》:“以特进、广陵王羽为征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干)改封赵郡王,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冀州刺史,开府如故。……后转特进、司州牧。”《魏书·献文六王上·广陵王羽传》:“(广陵王羽)为大理,加卫将军,典决京师狱讼,微有声誉。迁特进、尚书左仆射,又为太子太保、录尚书事。”这些都是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特进被独立除授的事例。《魏书·源贺传》:“(源怀)景明二年,征为尚书左仆射,加特进。”可见,宣武帝授与源怀特进,则是他所任尚书左仆射的加官。不过,与晋代的做法比较,北魏除授特进的做法,则更具有多样性。
从北魏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后的特进除授的情况来看,还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特进可以与其他执事官一并除授。《北史·文成五王·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干)除都督、冀州刺史,……后转特进、司州牧。”《北史·文成五王·广陵王羽传》:“(广陵王羽)迁特进、尚书右仆射,又为太子太保、录尚书事。”显然,元干受任特进,一并除授的职官为司州牧;元羽受任特进则为尚书右仆射。而且,他们受任的特进,并不是加官,而是独立除授的职官。
二是一些执事官能迁转、晋升为特进,而特进也能够晋升为一些执事官。《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元干)迁洛,改封赵郡王,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冀州刺史,开府如故;赐杂物五百段,又密赐黄金十斤。高祖亲饯于近郊。……后转特进、司州牧。”元干的官职变动,正在实行前《职员令》之时,因而,他就任执事官,又加授开府,其品级,在前《职员令》中规定中,应该为一品下;而特进的品级也为一品下。①《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4页。很显然,他转任特进后,职官的品级并没有变动。这说明,北魏国家可以使一些执事官可以不改变品级而迁转为特进。而且,北魏国家还使一些执事官可以晋升为特进。《魏故使持节侍中假黄钺太师丞相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太尉公清河文献王之志铭》:“(元晖)迁尚书仆射。旧庸熙载,彝伦攸穆。转特进、左光禄大夫、侍中、司空公、太子太师。”②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1页。据此墓志铭,元怿是由尚书仆射迁转为特进的。后《职员令》规定,尚书仆射为从二品,而特进则为二品。③《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4页。也就是说,元怿改任特进后,其职官品级提高一品级。这种晋升为特进的情况并不是特例。《魏书·毛修之传》:“(毛修之)以功拜吴兵将军,领步兵校尉。……又以修之收三堡功多,迁特进、抚军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位次崔浩之下。”北魏前期步兵校尉的品级不详,但前《职员令》规定为从三品中。④《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81页。《魏书·崔光传》:“(崔)光还领著作,四月迁特进。……七月领国子祭酒。”著作为著作郎的略称。后《职员令》规定为从五品上阶。可见,低于特进品级的步兵校尉、著作郎都能晋升为特进。这说明,尽管北魏国家使一些执事官晋升为特进的品级并不相同,可是,符合条件者,晋升为这一职官,是没有明确的品级限制的。
北魏国家还使特进可以晋升为高于其品级的执事官。《魏书·太武帝纪上》:“(神麚四年)特进、左光禄大夫崔浩为司徒。”《北史·魏本纪·孝文帝纪》:“(太和十六年)特进冯诞为司徒。”《魏书·前废帝纪》:“(建义元年)特进、车骑大将军、沛郡王欣为太傅、司州牧,改封淮阳王。”《北史·魏本纪·节闵帝纪》:“(普泰元年) 以特进、清河王亶为太傅。”《魏故乐安王妃冯氏墓志铭》:“(冯思政)后迁特进,为司徒公。侍中、都督如故。”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56页。《大魏故侍中特进骠骑大将军尚书左仆射司州牧司空公钜平县开国侯元君之神铭》:“(元钦)以病乞解,蒙授侍中特进左光禄大夫。未几,复除侍中司空公开国侯,食邑五百户。”②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50页。这些记载说明,北魏国家使受任特进者,能够继续晋升其它职官。但特进晋升的职官,一般为“三师、二大、三公”。也就是说,北魏国家使受任特进者,还能够晋升为最高品级的诸公,从而可以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
三是受任特进,也可以加授将军号。北魏时期,国家为执事官加授将军号是很普遍的情况。也就是说,北魏很少有任执事官者没有将军号的。受这种做法的影响,北魏任职特进,也能被加授将军号。《北史·毛修之传》:“(毛修之)又以军功,迁特进、抚军大将军,位次崔浩下。”《魏书·甄琛传》:“(甄琛)征为车骑将军、特进,又拜侍中。”《魏书·前废帝纪》:“(建义元年)特进、车骑大将军、沛郡王欣为太傅、司州牧。……特进、车骑大将军、清河王亶为仪同三司。”《魏书·道武七王·京兆王黎传》:“(元继)又除特进、骠骑将军,侍中、领军如故。”很显然,为受任特进者加授的将军号并不是特殊的做法,只是加授的将军号存在差异。很显然,为特进加授将军号的做法,与执事官是相同的。
北魏国家除了为受任特进者直接加授将军号之外,还能延续所任执事官时领有的将军号。《魏书·刁雍传》:“(刁雍)真君二年复授使持节、侍中、都督扬豫兖徐四州诸军事、征南将军、徐豫二州刺史。……兴光二年,诏雍还都,拜特进,将军如故。”显然,刁雍迁转为特进后所领的将军号,就是担任都督扬豫兖徐四州诸军事时的将军号。不仅如此,北魏国家还能为特进所领的将军号加授其它加官。《魏书·前废帝纪》“(建义元年)以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高琛为特进、骠骑、开府仪同三司。”《魏书·李宝传》:“(李虔)还京,除河南邑中正,迁镇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孝庄初,授特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加散骑常侍。”很显然,特进高琛、李虔所领的骠骑将军、车骑大将军都分别加授了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后《职员令》规定这些将军号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其品级就能由二品进至从一品。由此可见,尽管为受任特进者所加将军号的品级不尽相同,存在差异,但是,加授将军号的目的,都是要加重这一职官的地位。
四是受任特进能够加授仪同三司。北魏国家将所设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一般是作为将军号的加官。可是,北魏除授执事官,也开始实行这种做法。《魏书·孝明帝纪》:“(熙平二年)以中书监、开府仪同三司胡国珍为司徒公,特进、汝南王悦为中书监、仪同三司。”可见中书监,既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也能加授仪同三司。后《职员令》规定:中书监为从二品;而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则为从一品。③《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4页。这说明,执事官加授这些加官后,其品级要提升为从一品。由于受任特进者处于特殊地位,因而,也与这些执事官一样,也能加授仪同三司。例如,使持节、侍中、车骑大将军斛斯椿、侍中、卫将军元受,“并特进、仪同三司。”④《魏书》卷11《前废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6页。应该说,北魏国家为受任特进者加授仪同三司,其意义与为执事官加授相同,也就是将特进的品级提升为从一品。
这些情况说明,特进可以与其他执事官一并任命;在迁转、晋升上,也与执事官相同。并且,特进也与执事官一样,可以加授将军号及仪同三司。这说明,北魏独立除授特进,所采取的做法,其实与执事官的除授,并无多少的差别。
如前所述,北魏的特进还可以作为加官除授。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多有为执事官加授特进的事例。例如,刘尼“征为殿中尚书,加侍中、特进。”①《魏书》卷30《刘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2页。崔浩“始光中,进爵东郡公,拜太常卿。……加侍中,特进,抚军大将军,左光禄大夫,赏谋谟之功。”②《魏书》卷35《崔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8页。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特进依然能够作为加官。《魏书·穆崇传》:“(穆绍)又除卫大将军、左光禄大夫、中书监,复为侍中,领本邑中正。……及灵太后欲黜叉,犹豫未决,绍赞成之。以功加特进。……寻加仪同三司,领左右。”《魏书·源贺传》:“(源怀)景明二年,征为尚书左仆射,加特进。”显然,为穆绍加授特进的执事官是侍中;为源怀加授特进的执事官则是尚书左仆射。后《职员令》规定:侍中为三品;尚书左仆射则为从二品。《魏书·外戚上·冯熙传》:“(冯诞)又除诞仪曹尚书,知殿中事。及罢庶姓王,诞为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军将军、特进,改封长乐郡公。”冯诞的执事官为侍中和都督中外诸军事。前《职员令》规定,都督中外诸军事为以一品下。③《魏书》卷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8页。《侍中尚书令太保使持节都督冀相殷三州诸军事大将军冀州刺史司空穆公墓志铭》:“(穆绍)以公民望朝右,安危注意,乃授侍中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未几,复以本号开府,为定州刺史。辞疾不行,还除前任,加位特进。”④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3页。后《职员令》规定,上州刺史为三品;中州刺史为从三品;下州刺史四品。⑤《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95-2996页。这说明,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加授特进的执事官的品级,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还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使品级高于特进的职官,也能将其作为加官。《魏书·孝文帝记下》:太傅、安定王元休“为大司马、特进。”《魏书·景穆十二王上·济阴王小新成传》:“(元晖业)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大司马、太尉都是最高品级的诸公。北魏国家为这些职官加授特进,当然包含特殊意义,也就是要突显其特殊的地位。
北魏特进作为加官,还能够与其他职官结合加授。《魏书·尔朱荣传》:“(尔朱菩提)孝庄初,以荣翼戴之勋,超授散骑常侍、平北将军、中书令。转太常卿。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特进。”可见,特进能与侍中结合,作为加官除授。当然,可以与特进结合作为加官除授的,尚不限于此。《魏故侍中使持节都督徐阳衮豫济五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徐州刺史司空公兰陵郡开国公吴郡王铭》:“(萧正表)亦既入朝,特蒙殊礼,即拜车骑大将军、侍中、特进、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保,甲仗一百人,班剑廿,加羽葆鼓吹一部,王公如故。”可以说,萧正表担任的职官,只有太子太保为执事官,而侍中、特进、开府仪同三司都是加官。很明显,北魏国家为萧正表加授这些职官,正是对他的一种特殊的礼遇。由此可见,北魏使特进作为加官,不仅可以单独加授,而且,还增加了与其他职官并授的做法,因而,也就更加重了受任加官者所获得的优待。
如前所述,北魏特进在除授方式上,与执事官是大体相同的。尽管如此,北魏特进在职官性质上,却与执事官并不完全相同。因为从特进始设时的特征来看,就不是执事官。《汉书·朱云传》:“至成帝时,丞相故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甚尊重。”可见,在汉成帝以前,已经有特进的设置。然而,西汉国家所设的特进,与一般执事官不同。《汉官仪》:“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位特进,在三公下。”①范晔:《后汉书》卷4《和帝纪》李贤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71页。也就是西汉所设特进,在秩级上低于三公,并且,只授予“功德优盛”者,所以,这也就是一种荣誉职官。东汉时期,国家更加重了特进职官的这种特征。而且,东汉还将特进与奉朝请一并授予功臣。例如,李通“积二岁,乃听上大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②《后汉书》卷15《李通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76页。所谓奉朝请,就是可以定期参与朝会的荣誉官。由于特进与奉朝请性质相近,所以,能够一并拜授,从而更明确体现授予官员的荣誉。并且,东汉国家还将拜授特进,限制在列侯的范围之内。例如,邓演“为南顿侯,位特进。”③《后汉书》卷10下《桓帝邓皇后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4页。贾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④《后汉书》卷17《贾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67页。正因如此,东汉有列侯爵位者,可以区分为“特进侯”与“侍祠侯”。⑤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63页。所谓“特进侯”,“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⑥《续汉书·百官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30页。很显然,东汉受任特进,不仅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而且,还要有列侯爵位。也就是说,特进只是授予一些列侯的荣誉官,并能够享有特殊的地位和规定的俸禄。
晋代沿续汉代特进设置的做法,可是,在除授特进上,取消了与任职者爵位的联系。《晋书·刘乔传》:“(刘耽)为尚书令,加侍中,不拜,改授特进、金紫光禄大夫。”显然,刘耽是以尚书令的身份改授特进的,与其封爵是没有关系的。而且,晋代特进的除授方式,已经不同于汉代。除了独立除授之外,还可以作为加官除授。尽管出现两种除授方式,但无论独立除授的特进,还是作为加官除授的特进,都能够获得规定的俸禄和班位。正如《晋书·职官志》所言:“唯食其禄赐,位其班位而已。”只是独立除授的特进,还能获得“吏卒车服”。⑦《晋书》卷24《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7页。然而,独立除授的特进和作为加官的特进,都没有能够行使的权力。由此来看,晋代的特进还是继续保持了汉代荣誉官的特征,所以,这一职官的品级也就只能是获得规定的俸禄、班次和吏卒车服等次的依据。
应该说,北魏国家设置的特进,仿效了晋代特进的职官特征。可是,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后,特进的特征却有略有差异。因为北魏前期没有实行俸禄制,所以,特进与其他职官一样,不能获得俸禄。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职官的俸禄制已经实行,因而,受任特进者自然可以获取俸禄。《魏书·慕容白曜传》:“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据此记载,北魏职官的品级是能够获得俸禄数量的依据。也就是说,由于任职官员的品级不同,使“内外百官,受禄有差。”⑧《魏书》卷7上《孝文帝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4页。而且,北魏的官员有执事官、将军号和加官的区分,因此,获得的俸禄则有“本官俸恤”、①《魏书》卷68《甄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4页。将军号和加官俸禄的差别。尽管如此,实际所任执事官、将军号和加官都能一并获得俸禄。《魏书·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勰传》:“(元勰)开建五等,食邑二千户。转中书令,侍中如故。……勰表以一岁国秩、职俸、亲恤,以裨军国。”可见元勰的经济收益,主要是国秩和职俸。国秩是元勰受封王爵的食邑收入。而职俸则是元勰出任中书令、侍中的俸禄。元勰所任中书令为执事官,侍中则是加官。这就是说,元勰可以同时获得两官的俸禄。当然,对特进而言,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不论特进是独立除授,还是作为加官除授,与晋制规定一样,都能获得俸禄。
那么,北魏特进能够获得多少俸禄?在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是,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制定的前、后《职员令》对特进的品级规定是明确的。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实行的前《职员令》规定,特进为一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制定的后《职员令》则为二品。也就是说,孝文帝实行前《职员令》,受任特进者,可以获得一品下的俸禄。后《职员令》实行后,则能享有二品职官的俸禄。由于特进品级的变化,受任特进者俸禄的数量是有变化的。尽管如此,特进在前、后《职员令》的规定中,都为高品级官员。《魏书·献文六王上·高阳王雍传》:“(元)雍兼太保,与兼太尉崔光摄行冠礼.诏雍乘车出入大司马门,进位丞相,给羽葆鼓吹,倍加班剑,余悉如故。……岁禄万余,粟至四万,伎侍盈房,诸子珰冕,荣贵之盛,昆弟莫及焉。”这里提到的“岁禄万余”,应该是帛万匹。也就是说,元雍所获的俸禄达到一年万匹的数量。可是,这不是实际的俸禄。因为北魏只是以帛作为俸禄的计量单位,因为实际俸禄构成为帛、粟、钱。而且,元雍的一年俸禄数量,也不是他担任一个职官的所得,而是所任多个职官俸禄的总和。不过,由此透露出,北魏高品级官员获得俸禄是丰厚的。《隋书·百官志下》载北齐职官俸禄:“官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禄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北齐规定的不同品级职官的俸禄数量,应该与北魏后《职员令》实行后的俸禄数量规定有联系。换言之,北魏实行后《职员令》后,任职特进,应该获得一年六百匹的俸禄。当然,这六百匹,只是换算帛、粟、钱数量的计量单位。可以说,北魏特进享有的俸禄,应该是职官中的“厚禄”。因此,北魏受任特进者,无疑可以在经济上受到很大的优待。
北魏任职特进,也是获得班位的体现。前引《魏书·毛修之传》:“(毛修之)以功拜吴兵将军,领步兵校尉。……又以修之收三堡功多,迁特进、抚军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位次崔浩之下。”很显然,由于北魏前期职官没有俸禄,受任特进,实际也就是赐予班位,所以,在文献记载中,也就特别强调“位”。
然而,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实行的前、后《职员令》既规定品级,也规定了班位。前《职员令》规定: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一品上)太尉、司徒、司空、(一品中)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特进、诸开府、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一品下)可是,在这一序列中,特别提到: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②《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7页。可见,前《职员令》规定的序列,不仅是品级的规定,也是班位的规定。很显然,在前《职员令》中,特进的班位次于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但是,在晋代官制中,“第一品:公、诸位从公。……第二品:特进、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诸持节都督”。①杜佑:《通典》卷37《职官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9页。这里所说的“诸位从公者”,就是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武官公与文官公。很显然,前《职员令》规定,在特进之前有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以及骠骑、车骑大将军,也就是说,前《职员令》确定特进的班位,大体仿照晋代的规定。
太和二十三年(499)制定的后《职员令》规定的序列: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一品)、仪同三司、都督中外诸军事、诸开府(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尚书令、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四征将军、诸将军加大者、左右光禄大夫(二品)。这就是说,后《职员令》对特进的班位做了很大的调整。很明显,在后《职员令》中,特进已经被置于诸开府、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之后。而且,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都督中外之下。”卫将军“加大者,位在太子太师之上。”四征将军“加大者,位次卫大将军。”②《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977页。也就是说,骠骑大将军、车骑大将军、四征大将军的班位,都在特进之前。后《职员令》做这样的调整,实际是降低了特进的班位。尽管如此,但并没有改变特进的重要地位。因为北魏选任特进,依然“用人俱以旧德就闲者居之”,③《隋书》卷27《百官志中》,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52页。实际上,依然是清流之士,才能担任的清官。
不过,受任特进,北魏前期,可以体现出特殊的班位。而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则能够获得丰厚的俸禄和特别的班位。可是,受任特进者,却并没有实际的权力。《魏书·献文六王上·广陵王羽传》:“高祖又谓羽曰:‘……汝之过失,已备积于前,不复能别叙。今黜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这一记载说明,元羽所任的录尚书、廷尉,是有实际权力的执事官,而特进却与太保一样,只是荣誉官职,并无实际权力。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对一些有过失的重臣,经常采取保留特进职位的做法,进而达到安抚的目的。也就是说,以保留特进,使其还享有荣誉地位,可是,原来职官的权力却被剥夺了。
北魏国家为了使一些受任特进者可以行使权力,因而,也就需要采取与执事官并授的做法。《魏书·外戚上·杜超传》:“(杜)凤皇,袭超爵,加侍中、特进。”《魏书·献文六王上·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干)后转特进、司州牧。”《魏书·献文六王上·广陵王羽传》:“(广陵王羽)迁特进、尚书左仆射。”《北史·穆崇传》:“(穆绍)以功加特进、侍中。”这些记载中提到的侍中、司州牧、尚书仆射,都是执事官。可见,北魏国家将特进与执事官结合除授,并不是特殊做法,而是一种常制。由此可以看出,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以特进职表明任职者的地位,而他们所任的执事官,则是规定他们可以行使的权力。由此来看,尽管北魏国家使特进能够与执事官一样除授,可是,还依然将受任这一职官作为获得荣誉地位的一种体现。
当然,还需要提及的是,北魏建国初,道武帝设置的汉官中,有不掌职事的职官。《魏书·官氏志》:“(天赐元年)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可见,这类能够与执事官比照不掌职事的职官,被称为散官。然而,道武帝所设的散官并没有实行的记载。因此,北魏后期,又开始要重新设置散官。《魏书·献文六王上·高阳王雍传》:“世宗行考陟之法,雍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既其以能进之朝伍,或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这说明,至迟在宣武帝时,已经有散官的设置。很显然,这些散官的特点主要在于,只有品级规定,但却没有实际权力,只是在国家需要时,才能临时担任重要职务。
从北魏散官的品级来看,《魏书·郭祚传》载宣武帝诏曰:“考在上中者,得泛以前,有六年以上迁一阶,三年以上迁半阶,残年悉除。考在上下者,得泛以前,六年以上迁半阶,不满者除。其得泛以后考在上下者,三年迁一阶。散官从卢昶所奏。”这是关于对散官的考核和晋升的记载。由此可见,北魏散官晋升是以“阶”为标准的。这说明,北魏后期的散官,不仅规定品级,也实行“阶”制。应该说,散官的“阶”制,要仿效执事官的规定。从宣武帝实行的后《职员令》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职官都分“阶”。在后《职员令》中,只是将四品以下职官分为上阶、下阶。既然如此,实行“阶”制的散官品级,自然不会超过为执事官所做的规定。而且,如果从北魏初年散官的最高品级来看,北魏后期散官的品级,似应受到道武帝规定的影响。由于北魏后期散官的最高品级是有限定的,所以,也就不可能在四品以上的职官中,实行散官制。由此来看,尽管受任特进,可以获得品级、俸禄和班位,可是,这一职官还不是散官,只是体现身份与荣誉的特殊职官。
北魏是官本位社会。受任职官者不仅能够获得经济利益,也能体现出他们的政治地位。然而,由于北魏的职官有品级高低的差别,也有清官与浊官的区分,所以,对任职条件的要求,就不尽相同,进而也就造成了能够任职群体的身份差异。北魏官本位的这种状况,当然对特进的任职要有影响。因此,对北魏的特进而言,由于是高品级的清官,因而,能够担任这一职官,也就需要有特殊的条件。换言之,北魏国家对能够受任特进的社会群体,是有严格限定条件的。
当然,对能够受任特进者的范围限制,并不是从北魏开始的,实际从汉代设置特进就已经实行。胡广《汉制度》:“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特进,在三公下,不在车骑下。”①《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30页。这正是汉代确定的能够受任特进的标准。应该说,这一标准对后世影响很大。虽然汉代以后,选任特进的标准有一些变动,但是,注重任职者的身份以及国家对其品德的认定,却并没有明显的改变。《魏书·官氏志》载,道武帝设置受恩,比照特进,规定可以任职条件为“亲贵器望者。”所谓“亲”,就是与皇帝有亲缘关系者;而“贵”,则是指拓跋鲜卑和汉族显贵。也就是说,“亲贵”是对受任特进者,在身份上的限定。所谓“器望”,则是国家对受任特进者的品德和才能的认定。可以说,道武帝确定的这个标准成为北魏国家选任特进的依据。
从北魏前期的情况来看,能够受任特进者的身份因素起到重要的作用。《魏书·外戚上·杜超传》:“(杜)凤皇,袭超爵,加侍中、特进。”《魏书·外戚上·冯熙传》:“(冯诞)及罢庶姓王,诞为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军将军、特进,改封长乐郡公。”杜凤凰、冯诞都出身外戚家族,显然他们受任特进,与皇帝有亲缘关系是重要的条件。《魏书·刘尼传》:“(刘尼)征为殿中尚书,加侍中、特进。高宗末,迁司徒。”受任特进的刘尼身份,应该是拓跋鲜卑勋贵。《魏书·崔浩传》:“(崔)浩明识天文,好观星变。……世祖每幸浩第,多问以异事。或仓卒不及束带,奉进蔬食,不暇精美。世祖为举匕箸,或立当而旋。其见宠爱如此。于是引浩出入卧内,加侍中,特进,抚军大将军,左光禄大夫,赏谋谟之功。”崔浩则是受太武帝宠信的清河一流汉族大族。很明显,刘尼、崔浩可以获得任职特进的重要条件,就是他们都是北魏社会中具有特殊身份的显贵。
北魏国家为吸引一些降臣,也为他们除授特进。《魏书·闾大肥传》:“(闾大肥)世祖初,复与奚斤出云中白道讨大檀,破之。还为内都大官。出除使持节、冀青二州刺史,假荥阳公。寻征还,位特进。”闾大肥出身于蠕蠕上层贵族,“太祖时,与其弟大埿倍颐率宗族归国。太祖善之,尚华阴公主。”也就是说,闾大肥既出身于蠕蠕贵族,入魏后,又受到道武帝的宠爱,所以,也就有条件受任特进。《魏书·刁雍传》:“(刁雍)世祖嘉之,真君二年复授使持节、侍中、都督扬豫兖徐四州诸军事、征南将军、徐豫二州刺史。……兴光二年,诏雍还都,拜特进,将军如故。”刁雍出身于渤海世家大族。他“泰常二年,姚泓灭,与司马休之等归国。”①《魏书》卷38《刁雍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65页。降臣刁雍能够受任特进,显然与他的汉族大族身份有很大关系。
北魏前期,国家为一些有特殊的精湛技艺者加授特进,以此体现对他们的优待,也是一种重要的做法。例如,毛修之“能为南人饮食,手自煎调,多所适意。世祖亲待之。……又以修之收三堡功多,迁特进、抚军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位次崔浩之下。”②《魏书》卷43《毛修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60页。又如,周澹“为人多方术,尤善医药,为太医令。太宗尝苦风头眩,澹治得愈,由此见宠,位至特进。”③《魏书》卷91《术艺·周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65页。很显然,这些能够受任特进的有特殊技艺者,实际都是备受皇帝宠幸的官员,所以,他们受任这一官职,则应该属于特例。
由上述可见,北魏前期,受任特进者,无论北魏官员,还是南朝降臣,他们或者与皇帝有亲缘关系,或者出身于鲜卑勋臣、汉族大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贵族家庭。这说明,北魏前期,对被选任特进者的身份限定是很严格的。也就是说,除了要达到北魏规定的仕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外,还必须要符合国家确认的“亲贵”标准。所以,特进的任职,应该是上层显贵拥有的特权,因而,也就限制了受任这一职官的人数。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依然延续北魏前期的做法,重视对受任特进者的身份限制。《魏书·道武七王·京兆王黎传》:“(元继)寻除侍中、领军将军,又除特进、骠骑将军,侍中、领军如故。”元继为道武帝三世孙,显然他受任特进是因为与道武帝有直系血缘联系。统计《魏书》、《北史》、墓志铭记载,除授或加授特进的皇族有:元休、元干、元雍、元羽、元悦、元晖业、元受、元怿、元钦、元延明等人。很明显,北魏后期受任特进者,大多数为皇族。这说明,北魏国家除授特进,更注重受职者与皇帝有亲缘关系的身份。当然,对一些拓跋鲜卑贵族,仍然能够除授特进。《魏书·穆崇传》:“(穆绍)以功加特进,又拜其次子岩为给事中。寻加仪同三司,领左右。”孝文帝改革后,穆氏为鲜卑八大姓之一,社会地位很高。可见,穆绍能够被加授特进,是由于他出身于显赫的鲜卑贵族家庭。当然,对拓跋鲜卑人而言,能够获得特进职,并不只限于八大姓家族。《魏书·源贺传》:“(源怀)景明二年,征为尚书左仆射,加特进。”源怀先世为太武帝所赐姓,并被封陇西王。①《魏书》卷41《源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0页。由于源氏因“赐姓”而成为鲜卑贵族,所以,其地位要低于“八姓”,可是,其家族成员也能受任特进。这说明,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只要具有拓跋鲜卑贵族身份者,都能够成为受任特进的重要对象。
北魏后期,国家对汉族士人,也可以除授特进。《北史·序传》:“(李虔)孝庄初,授特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又进号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李虔出自敦煌李氏大族。《魏书·崔光传》:“(崔光)四月迁特进。五月以奉迎肃宗之功,封光博平县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崔光则出身清河崔氏大族。可见,与北魏前期一样,汉族士人受任特进,一般都要有世族家族的身份。
不过,还要提及的是,北魏后期,国家除授一些汉族降臣特进,也看重其家庭的社会地位。《魏书·萧正表传》:“(萧正表)武定七年正月,仍送子为质,据州内属。徐州刺史高归彦遣长史刘士荣弛赴之。事定,正表入朝,以勋封兰陵郡开国公、吴郡王,食邑五千户。寻除侍中、车骑将军、特进、太子太保、开府仪同三司,赏赍丰厚。”降臣萧正表是“萧衍弟临川王宣达子也。”②《魏书》卷59《萧正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26页。也就是萧梁朝的皇族。由于萧正表的具有这种身份,他归降北魏后,也就受到特殊的优待。北魏国家为萧正表加授特进,正是这种特殊优待的做法的一种体现。很明显,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国家除授特进,依然注重受任者的“亲贵”的身份。但是,与北魏前期不同的是,国家更注重为皇族出身者除授特进,因而,也就更显示出特进是身份高贵者所担任的职官。
北魏国家出于笼络的需要,对一些受宠幸的汉族士人也除授特进。《魏书·甄琛传》:“(甄琛)征为车骑将军、特进,又拜侍中。以其衰老,诏赐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甄琛的出身家庭并不显赫,但是,从孝文帝时,便“大见亲宠,委以门下庶事,出参尚书,入厕帷幄。”③《魏书》卷68《甄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3-1514页。因此文献称“自高祖、世宗咸相知侍,肃宗以师傅之义而加礼焉。”④《魏书》卷68《甄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6页。这种宠臣,一般被视为有“德”之臣,因此,除授特进,也就是对这些宠臣的一种褒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北魏末年强臣控制朝政,因而,开始改变特进的一些除授条件。从当时控制北魏朝政的强臣的出身来看,都非贵戚家族出身。《魏书·尔朱荣传》:“(尔朱菩提)孝庄初,以荣翼戴之勋,超授散骑常侍、平北将军、中书令。转太常卿。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特进。”尔朱菩提为尔朱荣长子。而尔朱荣其先世为“领民酋长”,实际为地方豪强酋帅。其子尔朱菩提能够获得特进的除授,显然是由于尔朱荣控制北魏朝政才能享有的优待。
因为北魏末年强臣控制朝政以及当时战争频频发生,都促使北魏国家对特进除授条件的改变。《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高琛)寻拜骠骑大将军、特进、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高琛在孝庄帝时,“既居禁卫,恭勤慎密,率先左右。”⑤《北齐书》卷13《赵郡王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69页。显然,高琛能够特别受任特进,并没有受身份的限制。这说明,以“亲贵”为除授特进的条件的约束开始松弛。正因如此,东魏北齐对特进选任实行的做法,又进一步促使这一条件的变化。《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官制:“特进,左右光禄,金紫、银青等光禄大夫,用人俱以旧德就闲者居之。”《齐职仪》:“特进,以功德特进见之。”①宋昉:《太平御览》卷243引《齐职仪》,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50页。这里提到的“德”,正是可以任职者的现实表现,而不是延续家族的“亲贵”的地位。也就是说,对特进的除授,开始从以家族的“亲贵”作为任职的限定,逐渐转变为以士人的有“德”为条件。而北魏末年,由于除授特进条件限定的改变,也就促使东魏北齐进一步采取与北魏有很大不同的选任做法。因此,可以说,从北魏初年至北魏末年,受任特进的条件和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逐渐表现出对身份限制的松弛,因而,也就使受任这一职官的群体也随之扩大。
北魏建国之初,实行胡汉杂糅的职官制度。而北魏国家所设的汉官,则是仿照晋代的官制设置的。北魏所设的特进属于汉官,所以,这一职官是以晋制为模式的设置的。然而,由于北魏国家不同时期实行的官阶品级不同,也就促使特进品级的变动。在北魏前期实行九品制时,特进的品级,应该以晋制为依据。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官阶开始实行十八品制时,前《职员令》规定特进为一品下,似应是这一时期品级规定的反映,并延续至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太和二十三年(499)制定的后《职员令》则将特进规定为二品,以此体现“位次诸公”的原则。
北魏的特进可以独立除授,也可以作为加官除授。从独立除授的特进来看,可以与其他执事官一并除授;可以晋升为高于其品级的执事官;可以加授将军号;也可以加授仪同三司。因此,特进与执事官的除授,并没有多少差别。从作为加官的特进来看,北魏国家为一些执事官加授这一职官,但对这些执事官的品级,没有统一的规定。北魏国家为这些执事官加授特进,是包含特殊意义的,也就是要突显任职的特殊地位。
北魏所设特进,是能够体现身份与荣誉的特殊职官。这种职官性质是从汉代始设这一职官所具有的特征延续而来的。北魏前期,受任特进可以获得“次于诸公”的班位。北魏国家实行俸禄制后,则能够依据前、后《职员令》的品级规定获得相应的俸禄和班位。然而,受任特进者,却没有被赋予可以行使的权力。北魏国家使受任特进者获得是权力,就需要再加任执事官。
北魏国家对受任特进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受任特进者,除了要达到北魏规定的仕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外,还必须要符合国家确认的标准。实际上,北魏国家一直使“亲贵器望者”,才能担任这一官职。因此,可以说,任职特进,应该是北魏社会中少数上层显贵拥有的特权。只是到北魏末年,由于地方豪强酋帅控制朝政以及内、外战争频仍,才使北魏国家放松了选任特进的条件。由于北魏末年对选任特进身份限制的松弛,进而也就为东魏北齐国家使特进向文散官逐渐演变创造了不能忽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