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莹莹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中国史 475000
宋代三司制度研究15年(2000
--2015)述评
魏莹莹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中国史 475000
笔者总结了本世纪十五年来宋代三司制度研究成果,将有关学术著作和论文稍加整理,分门别类,从三司的发展历程、机构设置、选官任员、职能作用等多个方面,考镜源流,略为综述,力图理出一条学术研究的思路和线索。并从制度史、财政史、经济史史等不同的视角加以分析和总结,以期能够对于三司制度的研究做出较为全面的回顾。
宋代;三司;财政史
自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历史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其中宋史的研究也乘着“文化大繁荣的东风”不断攀登新的理论高峰。2000----2015年,是国家经济大发展的15年,也是宋代以三司为代表的财政史研究大发展的15年,专业性的论文和著作层出不穷,新观点新见解目不暇接。2000年以后至今的十五年来,三司研究在前人的基础上愈加深入、全面,并逐渐走上成熟,相关论著文章屡屡发表.这些著述都力图的与时代接轨,从现实角度出发,提出了很多具有参考意义的见解。
北宋初三司是中书门下直属领导的全国最高财政机构,被称为“计司”,三司最高长官称为三司使或权三司使、判三司事,因其位高权重,被称为“计相”。三司即是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三个中央机构的合称,分别置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为其长官,设三司使统领三司及其诸衙、诸案等各个机构,为三司最高行政长官。
(一)关于三司的机构设置研究
万昌华著的《秦汉以来中央行政研究》①中第四章《宋元明清时期中央行政概述》陈述了作者对于宋代三司的认识即宋代中书、枢密院和三司各不统属,是一种类似当代欧美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
(二)关于三司的官员选任研究
黄亚娟《北宋三司使研究》①主要从三司使的任命、职能、考核、俸禄以及三司机构的运行等多个方面详细的论述了三司作为制度的存在方式以及不可避免的皇权干预。
北宋三司在元丰改制前,“凡户口、田产、食货之政令,皆归三司”,可见三司掌管国家财政大权,而三司使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二均其出入焉。”所以三司使被称为“计相”。
(一)关于三司的理财职能研究
黄亚娟在《宋代三司使职能探析》②中进一步探讨了三司使的职能,把三司使的职能权限进一步扩大到处理下属诸司日常事务、编撰会计录、参议军国大事等几乎无所不包的地步。元丰改制以后,三司使这一职官被户部尚书所取代,但是职权范围远不及三司使,三司这一制度在中国财政史上谱写下了黄辉的篇章。
(二)关于三司的经济职能研究
三司作为一个财政机构,从经济史发展的角度研究的论著也不在少数。李晓《宋朝政府购买的行政管理体系》③,把三司作为宋代政府购买行政管理体系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列举了三司在政府购买行为中的主要职能,即参与制定政府购买方面的政策、法令;总揽中央财政的政府购买预算;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方面的政策法令,下达中央预算政府购买的指令计划;负责政府购买资金的划拨、调配;举荐与政府购买有关的机构官员。
(三)关于三司的审计监督职能研究
山东大学硕士陈曦《宋代账籍法研究》(2013年)则侧重于揭示三司编造账籍账簿等行为在完善国家财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为现代财政管理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肖建新《宋代审计三论》④把宋代三司作为一个财经的审计机构加以研究,即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在三司之下设立都三司磨勘司,“覆勾三部账籍,以验出入之数”。
因为三司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宰相掌握最高行政权,所以行政与财政的关系问题一直有待于学者进一步考证和推敲。方宝璋《论宋代集中财权的思想》⑤认为三司这种高度集权的财经体制给宋代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带来不便,是造成“冗费“问题不可忽视的因素,且宰相、三司、枢密院分权治事,各不统属,造成用兵不知财计,施政不知边鄙,极大的降低了行政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宰相不预财政的状况到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上台才有一定的改变,纠正这一局面带来的弊端是元丰改制“罢三司权归户部”的主要目的。
(一)关于三司加强中央集权问题的研究
吴霜《三司的财政收入与中央集权的巩固》⑥探讨了三司的创收与中央集权的关系,文章提出以下三个论点:第一,三司是国家中央禁军的总后勤,是帝王掌握军队的资本,帝王控制三司也就控制了禁军,用武力保障其地位,以使自己在中央控制局势,促进中央集权的加强;第二,三司制下的长官位高权重,但素质低下,贪官污吏层出不穷,这种状况令帝王十分放心,有利于皇帝控制三司所掌的财权,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二)关于三司制度历史价值问题的研究
叶青《从古代史角度看财政监督的发展》⑦指出北宋三司是一个较为独立和完整的国家财政系统,内部设有三司勾院、都磨勘司等监督机构,有相对专业的制约手段,为当代财政机构的设置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对以三司使为代表的北宋初期财政官员考课、处罚、薪酬、选任等管理体制进行了总结,肯定了这一体制对于当代社会借鉴意义。
(三)关于三司制度弊端问题的研究
前文已经论述,三司在一定范围内分庭治事,不利于宰相统筹规划,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科学决策。另外,李义琼《北宋前中叶财政体制的变迁—以王安石的财政改革为中心》⑧指出了三司制度的弊端,皇帝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剥夺三司的财赋造成了北宋的“积贫”,实际上是三司的财政匮乏。朱舸《北宋社会经济的再认识—以军事财政与全国性市场为中心》⑨详细列举了北宋前几朝三司的财政收支状况,指出了其在军费开支方面的重大压力。田艳青《北宋熙丰财政改革研究》⑩进一步分析的三司后期财政的拮据形势,指出由于三司多年的费冗财乏导致了王安石变法财政方面的改革。
结语:最后,笔者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研究历史要服务于现实,注重现实关怀是历史研究保持活力的最大动力,三司制度的研究也不例外,所以学术界应着力从更加具体、详细、实用的方面揭示宋代三司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提供的现实意义。对于以上评述,由于晚生学识浅薄,诠才末学,必定有许多孤陋寡闻、遗漏错误之处,还望老师批评指正、多多包涵。
[1]包伟民.《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C].商务印书馆,2004.
[2]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3]脱脱(元)宋史职官志[M].中华书局.
[4]白寿彝.中国通史[M].卷七.中信出版社,2014.
[5]陈振宋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注:①山东齐鲁书社.2012年.①河南大学优秀硕士论文.2006.②《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三期).③《宋史研究论丛》2005.④《史学月刊》2002年第1期.⑤《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四期.⑥《新课程学习》2012年第7期.⑦《财政监督》2009年第17期.⑧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⑨首都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⑩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