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顺治年间,盛京区域镇守主官官称,顺治元年(1644年)之内大臣,顺治二年(1645年)之阿立哈大,顺治三年(1645年),改盛京昂邦章京,概以盛京总管或盛京等处总管称之,亦可。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清廷以内大臣何洛会留守盛京等处之际,盛京总管就由盛京京城镇守主官,转变为统辖关外一切事务的区域最高镇守长官,辖区得以扩大,品级亦获提升(二品升为一品)。清初盛京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之设计和产生,同多尔衮摄政紧密相关,体现了多尔衮的政治意志、考虑以及利益。盛京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以留守管理为主要特征,是清廷命大臣以一品大员之身份和名义,总管盛京等处,统揽入关后关外各项事宜的战时八旗军事管制体制。
关键词:盛京总管;官称;品级;多尔衮;留守管理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2-0019-07
本文以清初盛京总管为研究主体。盛京总管即盛京将军之前称和前身。清军入关后,盛京陪都区域治理机构体系和盛京八旗驻防体制皆以盛京将军为首,东北地方行政制度体系重在八旗驻防制,亦以盛京将军为首。就设置时间上说,“清朝入关后所设的最早的八旗驻防地是盛京”。就在全国八旗驻防体系中的地位上说,“东北的驻防八旗在全国各地驻防中居于首位。”
由于在清季国家体制中的重要位置,设立与形成的先发性和早发性,以及对八旗驻防制在东北,甚至全国的推行、确立以及完善的巨大示范作用与参考价值,盛京将军(盛京总管),及以盛京将军为首的盛京八旗驻防制,历来为清史、满族史以及东北区域史学界重点关注与研究。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制度都不会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其起源、发展、完善的过程。”作为八旗驻防制度的初发阶段,盛京八旗驻防制的形成,受到学界关注,一是通过考察相关人物在时代变局中的言行与沉浮,进行的政治史研究,聚焦“权力授受”,二是着重盛京总管官称、品级以及人事任免等问题,进行的制度史研究,聚焦“制度支持”。目前,两方面研究虽皆有进展,但呈现比较明显的平行性,交叉性、融合性,以及相互支持性较为有限,局限了对该问题的进一步认识与把握。
前者以孟繁勇为主要代表。他通过对首任盛京将军何洛会个人命运的考察,将盛京八旗军事管理体制的构筑同多尔衮摄政相关联,明确以何洛会总管盛京等处,统揽入关后东北事宜,皆是摄政王多尔衮反复权衡,计量利害后的安排与设计。生动、鲜活了东北八旗驻防制的生成过程。
后者以李小雪为典型代表。她就盛京区域镇守主官相关问题,以盛京八旗驻防制形成与变迁为主题,构筑起的历史叙事,具有一定的阐释力与影响力,颇具参考价值和探讨意义。
李小雪指出:清军入关前原有的关外各城驻防体制与入关后以盛京总管为首的盛京区域八旗驻防体制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依托,二者先行后续,在建置上,呈现出明显的承接性。
清军入关之际,原本仅作为盛京城一城镇守长官的盛京总管,职权范围扩大,开始统辖和节制周边各城;随着辖区扩大,品级提升(梅勒章京升为昂邦章京,二品升为一品),顺治三年(1646年),盛京总管正式由盛京京城最高驻防长官转变为统括盛京城与周边各驻防城的区域最高驻防长官。
在此过程中,质点有二,一是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清廷“上以将迁都燕京,分命河洛会等统兵镇守盛京等处。”为辖区之扩;二是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以梅勒章京叶克书为昂邦章京,镇守盛京”,为品级之升。“盛京总管”官称,一直存在到康熙元年(1662年),改“镇守辽东等处将军”之际。
以清初盛京将军官称变化为中心,笔者综合与比较相关制度史研究,发现不同论著所述各异,相互矛盾、冲突之处甚多,混淆、模糊之处亦多,综合起来,可归为五类,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述,各家观点,一异一同,“异”在顺治年间,盛京将军官称,内大臣、阿立哈大、盛京总管、盛京昂邦章京等同时并行,相互冲突、矛盾,甚为混淆、模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同”在都倾向定盛京区域最高镇守长官,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前为二品,“以梅勒章京叶克书为昂邦章京,镇守盛京。”作为晋升一品之标志,这种观点主要依据《清世祖实录》顺治二年(1645年)关于“定文武官员品级”之记载。
一、清初盛京总管官称
第二种观点作为当前流传最为广泛的看法,明显受到民国时期修纂的《奉天通志》相关叙述之深刻影响。综合《清史稿》《盛京典制备考》以及《大清一统志》等史料,可知:顺治元年(1644年),设内大臣,留守盛京,顺治三年(1646年),改内大臣为昂邦章京,给镇守总管印。故第二种观点,忽视了顺治元年(1644年),设内大臣,留守盛京的基本史实,较为片面,似乎第三种观点更符合史料记载。
但是,依据修纂时间与顺治初年更为接近的康熙《盛京通志》,“奉天将军衙门,自顺治元年迁都京师,留内大臣一员,副都統二员,每旗驻防协领各一员,章京各三员。顺治二年,更内大臣为阿立哈大。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给镇守盛京总管官印…康熙元年,更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四年始更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可知:顺治元年(1644年),设内大臣,顺治二年(1645年),更内大臣为阿立哈大,顺治三年(1646年),改为昂邦章京,给镇守盛京总管官印。清军入关之初,盛京区域镇守主官官称变迁,清楚、明晰,一目了然。故第三种观点忽略了顺治二年(1645年),清廷改内大臣为阿立哈大之变,观点亦较片面。而第一种观点判定顺治元年(1644年),设盛京阿立哈大之观点,则不合史料记载,为误。
事实上,“盛京总管早在迁都之前就已设立”,以顺治元年(1644年)正月诸王以下官、民人等祭葬礼规定为证,“……固山额真、尚书、昂邦章京、多罗额驸卒……内大臣、大学士、梅勒章京、侍郎、护军统领、前锋统领、贝勒壻、多罗额驸、镇守盛京总管官卒……”。
盛京總管之称,入关前已有,入关之初亦然。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以正黄旗内大臣何洛会为盛京总管。”顺治三年(1646年)后,盛京总管也常与盛京昂邦章京官称混用。以《清世祖实录》所载太子太保敦拜主政盛京事为证,顺治十四年(1657年)八月,“起致仕太子太保统领敦拜为驻防盛京昂邦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年)正月,“太子太保镇守盛京昂邦章京一等精奇尼哈番敦拜卒。”顺治十七年(1660年)五月,“予太子太保镇守盛京总管一等精奇尼哈番敦拜祭葬,谥襄壮。”
实际上,清代“总管”,满语意为管理专门事物的长官。昂邦章京,满语意为总管大臣、大将军。两者在内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另据《八旗通志》,“叶克舒升任盛京昂邦章京,汉文称盛京总管。”“在较为固定的驻防处最初设置的长官多称‘昂邦章京,汉语为‘总管”。且顺治三年(1646年),改为昂邦章京后,即授予镇守盛京总管官印。故在相关史料记载中,出现混用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入关前,以镇守盛京总管官为代表的盛京总管制,反映了在八旗管理体制缝隙中艰难生长的早期东北行政区划制度与地缘组织之萌发,以及军事行政区的乍现。镇守盛京总管官是稚嫩的军事行政区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与典型代表。入关后,盛京总管则是作为顺治年间盛京区域镇守主官之泛称和概称。
综上所述,起于清军入关际,历经顺治年间,至康熙元年(1662年)止,以盛京总管概称这一时期的盛京镇守主官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说第五种观点璞玉无瑕。严格来说,顺治年间之盛京总管官称,应区分为顺治元年(1644年)之内大臣,顺治二年(1645年)之阿立哈大,顺治三年(1646年)及其后岁月之盛京昂邦章京,更为确切、妥当,故第四种观点也难称全面、准确、恰当。
二、清初盛京总管品级
根据清廷在顺治元年(1644年)正月,对诸王以下官、民人等祭葬礼的规定,固山额真、尚书、昂邦章京等为一品,内大臣、大学士、镇守盛京总管官等次之,结合顺治二年(1645年),《清世祖实录》“定文武官员品级”之记载,“御前内大臣,固山额真,六部尚书,都察院、理藩院承政,昂邦章京,多罗额驸,为一品。内三院大学士,六部侍郎,都察院、理藩院参政,銮仪卫官二员,梅勒章京,护军都领,前锋统领,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贝勒婿多罗额驸、摄政王下内大臣,为二品。”故学界多判定: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前,盛京总管为二品,自“以梅勒章京叶克书为昂邦章京,镇守盛京。”后,升为一品。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其一,留守盛京之内大臣何洛会,早已是固山额真,高居一品,无论顺治元年、二年。另外,还应注意到,“内大臣”已于顺治二年(1644年),“定文武官员品级”之际,调整为一品。故清帝迁都后,何洛会一直是以一品大员之身份和名义任盛京总管留守盛京的。现实中,盛京总管此时以一品大员任之。
其二,阿立哈大满语意为大学士、中堂、宰相(清代内阁之官,为最高品级的文职官员,参议国政,宣布皇帝谕旨等),实乃一品大员。故顺治二年(1645年),更内大臣为阿立哈大后,盛京总管亦是一品。
其三,根据清廷对迁都后盛京地区留守事宜之安排,留守内大臣麾下左右翼,皆以梅勒章京统之。梅勒章京,依清廷所定,皆居二品,位于固山额真、昂邦章京之下,无论顺治元年、二年。事关留守大局,以二品之盛京总管,节制同级之左右翼梅勒章京,不合常理,甚是奇怪,亦不合清廷所授盛京总管统揽东北之全权,着实令人难以理解与接受。
那么,清廷“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给镇守盛京总管官印。”之举,就应理解为盛京总管以一品大员之身份和名义,统辖盛京等处局面的进一步维持与强化。但如此认识,就会与《清世祖实录》顺治二年(1645年)定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为二品之记载相冲突,实在让人费解。
三、《清世祖实录》定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为二品之记载辨析
镇守盛京京城总管官定为二品的记载是学界正确认识清初盛京总管品级的主要障碍。在此,笔者试做辨析与解释。明确顺治二年(1645年),清廷“定文武官员品级”,是定“盛京京城总管官”为二品,而不是定“盛京总管”或“盛京等处总管”为二品,是正确认识盛京总管品级的前提与关键。
纵观相关史料,有清一代,提及“盛京京城总管官”者,甚少。入关前,清廷规定祭葬礼,提及“镇守盛京总管”,而非“盛京京城总管官”,尽管此时,盛京总管只作为盛京城一城之镇守主官而存在。入关后,史料则多称盛京总管、盛京等处总管,更无“盛京京城总管官”叫法。故“盛京京城总管官”提法,甚是可疑。笔者推测,实录记载与顺治二年(1645年)盛京总管的具体人事变动紧密相关,乃是这段历史隐情的反映与痕迹。
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清廷“以叶克书为盛京总管。”接任何洛会,总管盛京等处,人事变动紧急、仓促。先前,叶克书乃都统,地位甚高。但崇德八年(1643年),因过遭贬,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后,方以新功,加职进爵。“四月大兵入山海关击流贼李自成,叶克舒率驻防兵与贼步战,身被三十一创,戕一目,战弥厉,大破贼众。二年,随肃亲王豪格征山东时,贼渠十余辈悉据满家洞凭险为巢,凡二百五十一崛。叶克舒与尚书车尔格合兵搜剿,歼渠魁,以土石湮塞诸洞口,余冦悉平。叙功复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旋晋二等。三年授总管镇守盛京。”原任都统的叶克书,仕途虽遇波折,但凭借新功,以总管盛京为跳板与契机,回归原来的地位,体现清廷的再次重用与有意擢升,并不是令人很难理解的事。
在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至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一年稍多的时间内,镇守盛京等处主官事实上由二品梅勒章京充任,而叶克书由梅勒章京改昂邦章京,又不可一蹴而就,加之入关前盛京总管本就定为二品,故难免影响到顺治二年(1645年)定文武官员品级。
迁都北京后,清廷本就设计以盛京总管镇守盛京“等处”,绝非盛京城一城,结合“顺治二年,更内大臣为阿立哈大”,以一品大员镇守盛京等处,乃清廷一以贯之的定策,故特别强调“盛京京城总管官”定为二品,而非定盛京总管为二品,既照应了叶克书以梅勒章京身份充任阿立哈大总管盛京等处,以小就大的现实,又坚持了以一品大员统辖盛京等处的既定策略,并呼应了入关前盛京总管原有之品级,体现了清廷坚持定策的意志,与灵活处理人事问题,有效应对复杂形势的政治手段与艺术。
此外,据《盛京典制备考》,“盛京将军,顺治元年,以内大臣一员与副都统二员及八旗驻防章京留守沈阳,三年改驻防,大臣为昂邦章京,给镇守总管印。”以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改盛京昂邦章京为标志,盛京等处驻防体制才可以说是正式的、全面的确立起来。“当江宁、西安等处驻防将领开始转向专任时,亦被称为‘昂邦章京”故始自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何洛会留守盛京时,至于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改盛京昂邦章京际,实乃军事留守时期,“设总管管理整个东北地区,显然是一种权宜之计,带有明显的战时留守性质。”此间之八旗军事管理体制,应理解为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或早期驻防制,更为合适。
军事留守时期,清帝迁都,关外纷乱,兵马调动成为盛京事务的重要主题,留守管理性质突出,军事留守色彩与痕迹明显,盛京建置未能理顺、规制处较多,定“盛京京城总管官”为二品,作为完备盛京区域建置之过渡与权益,就不甚奇怪了,待改盛京昂邦章京后,盛京等处建置也明显趋于规范化、定制化了。
所以,清帝迁都后,李小雪言:由于辖区扩大和品级提升,盛京总管由镇守盛京京城之主官转变为总管关外一切留守事务的最高驻防长官,确为不虚,但级别的提升并非诸多学者主张之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改盛京昂邦章京之际,而是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以内大臣留守盛京等处之时。以一品大员镇守、统领盛京等处,一开始就是清廷管理迁都后关外事务的定策与定制。
四、清初盛京的“权力授受”和“制度支持”
委忠实可靠之人,替自己留守盛京,留好后路,是清帝迁都后多尔衮东北政策的基本思路。凭借对豪格等人的告发,及随后的一系列投效,何洛会获得了多尔衮的信任与重用。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与统一全国大局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多尔衮针对“权力授受”和“制度支持”两方面,妥善布置了关外留守事宜。
何洛会留守盛京之际,即作为摄政王在关外的全权代理人,被授予统揽东北军政事务全权,是为“权力授受”。特别是顺治二年(1645年)二月,“礼部奏言,凡遇清明等节,应令驻防盛京总管官分率城守章京,往祭福陵、昭陵。其东京、兴京祖陵,令城守官奠祭。盛京四祖庙,令庙总管官献酒果。从之。”后,盛京总管俨然成为清帝在关外之总代表,总揽地方全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盛京总管所获的统领地方全权,成为日后盛京将军权力的最初来源,成为后世陪都政治改革与变迁,东北地方管理体制调整与演变的初始前提与对象。有清一代,对盛京将军权力的分割、制约与强化,构成了盛京陪都区域治理机构体系形成与变更的主要内容,东北地方行政制度体系改革与调整的重要内容。以盛京五部为例,盛京刑部创置源于康熙二年(1663年),辽东将军吴库立与奉天府尹徐继炜相争的严重政治事件,设立盛京五部,“分散和弱化了将军的权力,如户部拿走了财权,刑部拿走了司法审判权,兵部拿走了部分兵权等”。
设计并推行了以盛京总管为核心的盛京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早期驻防制),作为盛京总管留守全权的配套和载体,是为“制度支持”。以《清世祖实录》所载清廷对迁都后盛京等处镇守布置为据,盛京早期驻防制得以初置,盛京八旗驻防制和东北地方行政制度体系亦由此发端。
盛京早期驻防制以留守管理为主要特征。作为盛京八旗驻防制的最初形态,双方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区域镇守主官官称不同。留守管理阶段(早期驻防制下),以内大臣总管之,以阿立哈大总管之。驻防制下,以昂邦章京总管之,以将军镇守之。内大臣、阿立哈大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官员,实乃清廷临时留守、委派于地方之一品大员。盛京昂邦章京则是八旗驻防体制下的军事驻防长官与地方军事政区长官,兼具军事性和地方性,一如镇守江宁昂邦章京等。以内大臣、阿立哈大留守盛京,既体现了清廷对迁都后盛京地区善后工作的充分正视与高度重视,又反映了设计与安排的倉促性、临时性,以及战时性。“这显然是一种战时实行的军事管制措施。”所以,盛京早期驻防制是清廷委任大臣以一品大员之身份和名义,总管盛京等处,统揽迁都后关外各项事宜的战时八旗军事管辖体制。
定宜庄指出:“清军入关之初,八旗于各地设立的驻防仍为临时性质,大量派遣宗室亲王等领衔率兵前往外地驻守,数月或数年轮换一次,后逐渐由临时性设防转向长期性驻守”,盛京总管官称从内大臣、阿立哈大向昂邦章京转变,充分体现了这样的过程,其实质在于早期的留守管理向正式的驻防体制转变,地方建置从战时性向日常性转变。
只强调清军入关后以盛京总管为首的八旗驻防制与入关前原有的各城驻防制之间的承接性和紧密联系,较为片面,因为在承认入关后盛京八旗军事管理制以入关前原有的各城驻防体制为基础和依托的同时,更应正视留守管理阶段的盛京总管(内大臣、阿立哈大)并非入关前萌发中的盛京军事型政区体系中的盛京京城总管制自身发展和演变的产物的基本事实,前者是清廷的留守大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官员,后者则已初步具备了地方军事政区长官与军事驻防长官的双重身份和属性。
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改盛京昂邦章京是盛京区域镇守长官在更为广阔的辖区里,更为宽广的政治舞台中,回归、坐实与强化入关前盛京总管制的政治举措与历史事件。入关前原有的各城驻防制与入关后以盛京总管为首的八旗驻防制之间,存在明显的断裂性,这种断裂性既是留守管理之果,亦是留守管理本身。正是由于盛京总管“官制”在早期驻防制的作用下,于入关前后表现出巨大断裂性,造成了学界对这段历史理解与认识的混淆和误解。
盛京早期驻防制源于清廷,尤其是多尔衮对迁都后盛京留守工作的主动设计与有意安排,充分体现了摄政王对自身利害得失的算计与权衡,同时,也是清军入关后,随着国家战略重心之转移,盛京区域由国家体制向陪都体制转变的结果,即治理盛京区域几乎等同于治理后金——大清国家本身向单纯的地方性治理转变的结果。早期驻防制既是盛京八旗驻防制的最初形态,又是东北地方行政制度体系的最初形态,更是全国性的八旗驻防体系的最初形态。
五、结论
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世祖迁都,多尔衮为自身利益和统一大业全局计,命一品大员何洛会留守盛京等处,统揽关外军政事宜,以为“权力授受”。作为留守全权的形式和载体,原本仅作为盛京城一城镇守长官的盛京总管,向统辖关外一切事务的最高驻防长官转变,辖区得以扩大,品级亦获提升(二品升为一品),以盛京总管为首,以留守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早期驻防制)显现,以为“制度支持”。
盛京早期八旗军事管理体制(早期驻防制)是清廷委派大臣以一品大员之身份和名义,总管盛京等处,统揽迁都后关外各项事宜的八旗军事管制体制,兼具临时性和战时性。以一品大员之身份与名义,统辖盛京等处,从开始就是清廷管理迁都后关外事务的定策和定制,顺治三年(1646年),改盛京昂邦章京,是清廷维持与强化定制的有力之举,亦是盛京八旗驻防制正式确立之重要标志。
学界对于顺治初年盛京总管相关问题的混淆和误解,尽源于对盛京早期驻防制设计与存在的忽视。顺治初年,盛京总管官称反复变化(顺治元年(1644年)之内大臣,顺治二年(1645年)之阿立哈大,顺治三年(1645年),改盛京昂邦章京,亦可概以盛京总管或盛京等处总管称之)的根源就在于早期驻防制的确立与短暂存在,以及向专任化、定制化的驻防体制的迅速转变。
就八旗驻防制度而言,盛京早期驻防制就是作为入关前盛京总管制和入关后八旗驻防制的过渡环节和重要纽带而存在与发挥作用的。盛京八旗驻防制得以正式确立的关键在于留守管理对于盛京总管扩大职权,拓展辖区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这不是只要具备了辖区扩大,品级提升的充分条件,就能实现的线性过程,而是先以留守管理扩大职权,拓展辖区,再归复与重拾入关前盛京总管双重身份和属性的曲折过程,此即早期驻防制的核心价值与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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