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学锋
早些年如果担任兼职外派董事,除去本职工作收入还可在任职企业拿董事津贴,但随着监管加强,兼职领取津贴受限,很多兼职董事不愿意做董事了,经常缺席董事会会议,乃至导致会议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无法召开,一些人请辞董事。这是一家中央企业出现过的情况,也成为近年来国企治理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利益?专职外派董事制度是一个好办法,远优于兼职董事。
整体看,专职董事制度是股权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做强参控股企业董事会,进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随着出资人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健全专职董事制度将成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改革抓手。
专职董事制度是为解决重大公司治理问题而产生,被寄予厚望。
实践中,股权董事是派出单位的利益代表,肩负派出单位价值最大化的使命。如2013年,时任中航工业董事长林左鸣与集团32名专职董监事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包括要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好集团的股东权益。
早先,央企外派的均是兼职董事,如2003年某央企集团外派的均是兼职董事,由各级领导干部兼任。这一做法逐渐带来一个共性的大问题:当事人因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兼职公司的重大事项,难以尽到勤勉义务。此外,兼职董事群体董事素质不高,对其激励、约束机制远不到位。随着时间推移,兼职董事给股东利益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出血”问题较严重。为更好进行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利益,部分央企自发探索建立了专职董事制度。2002年,中国广核集团返聘一些退下来的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老领导、老专家任专职董事,彼时国务院国资委尚未成立;2008年,中广核将专职董事制度化,通过在集团内部公开选聘等方式聘请专职董事。2003年,中国石油试点专职董监事制度,至2018年底专职董监事共62人。《董事会》杂志发现,目前仍有些央企没有实施专职董事制度。
央企对外派董事的要求,实践中大多主要包括:1.执行派出单位关于派驻公司的指示。涉及授权表决事项,按派出单位意见表决;2.按派驻单位公司章程行权,过程中以派出单位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3.汇报:按要求定期(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向派出单位汇报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经营异常情况及时汇报;4.重要资料传递:要求派驻公司向派出单位抄送、报备重要资料,如同时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文件抄送派出单位,会后将决议报备派出单位;5.担责,对任职公司上报的材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普遍要求专职董事在同一企业董事会任职不超过6年;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不少于30天;任职家数一般设定上限,如中国石油是8家、中国核建是3家。而专职董事的人选,基本源于集团内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提出,从现任企业领导人员、总部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中选聘专职董事,根据需要适度引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适量考虑已经退休的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专职董事。整体来看,对专职董事专业、专管、专职、专用是基本原则,但相对薄弱。
需要指出的是,央企集团层面也存在专职外部董事。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央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主要是兼职外部董事;2009年,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显然,央企集团层面的专职外部董事在诸多方面远高于兼职外部董事、央企专职董事。
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提出,发挥董事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9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郝鹏指出,集聚一批职业素养好、决策能力强,忠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的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人才。这意味着,专职外部董事更加重要,将成为国企完善治理的一大焦点。
相较兼职外派董事,“专业、专管、专职、专用”的专职董事制度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
专业。实践中,央企兼职外派董事一般是股东单位的高层,任职门槛上对其专业性要求较低,一些企业甚至较随意地派人出任外派董事。对专职董事则普遍有明确的专业门槛,一些企业对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限要求是5年以上,要求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等,人员来源是子公司领导人员(正职)、集团部门正职。专职董事因此整体上素质较高,更有利于科学决策、价值创造。
专管。专职董事一般由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考核,专职董事不在派驻公司领薪,其本职工作就是专职董事、薪酬据此领取,这就是其饭碗,屁股决定脑袋,做好专职董事的动力、压力明显。实践中,专职董事职级差异大,一如在新兴际华,专职董事比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职级,业绩考核由集团负责定期进行;在中国石油,专职董监事按本人的职级领薪。而兼职董事履职的好坏往往对其薪酬、前途等的影响微乎其微,履职动力、压力较小。
专职、专用。意味着更充分的履职时间和精力保证,利于忠实义务。兼职董事一般是股东单位的高层,可能在众多关联公司任职,本职工作繁忙,难有精力尽董事义务。专职董事专职专用,不在股东单位出任其他职务,一般在有限的数家企业任董事,有充裕的时间深入任职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参与项目论证、研阅相关资料文件和分析报表,参加重要会议,包括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这有利于董事和派驻公司之间的信息对称,在派驻公司充分体现股东意志、彰显股东的力量,制衡内部人,破解内部人控制、一把手体制,促进决策民主、科学,进而做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价值及股东回报。
另外,专职董事对股东单位有较高标准的汇报义务,这有利于股东单位对派驻企业的信息对称,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加强股东单位和任职公司之间的沟通、管控。例如在中广核,专职董事每月向股东治理部门报告月度工作笔录,包括参加会议的情况,审议议案的意见;每季度形成一份专职董事季度报告,反映任职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股东关注和支持的事项,对专职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上提出反对意见的议案进行分析,陈述反对理由;每年末,各位专职董事要提交一份履职报告向股东述职。
专职董事制度有利于股权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做强参控股企业董事会,可以说是公司治理进步、提升股東回报的制度利器。时至2019年10月,众多央企实施了专职董事制度,并已经取得了一定实际成效。在一家央企,专职董事发现了任职公司董事会议案的不少大问题、遏制了风险,而兼职董事很少发现问题。按葛洲坝集团时任总经理付俊雄的说法,公司专职董监事制度推动了企业科学决策能力、规范运作水平的持续提高。中国石油专职董监制度强化了科学管控,促进控参股公司健康发展,提升了股东价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其间,专职董事责任重大。可以肯定的是,在管资本为主、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的改革背景下,专职董事这把制度利器,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