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周对《洪范》文本的考订析论

2019-11-13 13:31
闽台文化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五福改动文本

许 卉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洪范》是今文《尚书》中的一篇,它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古代帝王治国应遵循的“大经大法”,是我国历史上见于记载的关于古代政治哲学思想的早期重要文献。黄道周作为明末大儒,对《洪范》亦是推崇有加,称“臣观五帝三皇之道,备在《易象》。自《易象》而外,惟有《洪范》一书,为尧舜所授于禹汤,周公所得于箕子者。《易》于《明夷》之卦,惟崇箕子,明羲文之道在箕子,非他作者之所敢望也。”这种尧—舜—禹—汤—箕子—周公的“圣神授受之统”直接为《洪范》的神圣性做出毋庸置疑的保证。但是,黄道周认为其在流传过程中讹舛相沿,不复旧貌,致使《洪范》的重要性不能得到彰显。“汉兴伏、晁口授不真,厥后诸儒皆因伏、晁以证古简,是以讹舛相沿,失其伦脊。五十九篇之中,时有依托,先后间出,然皆史家述记之言,虽巅末稍,殊无伤大义。如《武成》《雒诰》,先儒之所正定,后人不以为非。独《洪范》一书,以理义古奥,条贯错综,沿二千年未之有改,使禹、箕之结撰,与《史记》同观,神圣之微言为耄口所乱,良可惜也!……私意以为古今典籍,自《易象》《春秋》而外,所可敦崇纟由绎,未有过于斯书者也。”又称:“自古学久湮,篇章淆乱,伏生以下未能句读,徒裒辑成文以就缝绽而已。”黄道周认为《洪范》需要订正,基于三个原因:第一,伏生向晁错口授时,《洪范》文本就已经有疑;第二,流传过程中,篇章淆乱,后儒不明,讹舛相沿,导致《洪范》大义不明:第三,由于《洪范》“理义古奥,条贯错综”,对其考订有助于彰显、发明其精深奥义。

在考订上,黄道周一方面借鉴了前人的观点,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洪范》文本结构和字句进行考订,下文将分别阐述。

一、对“箕子作《洪范》”的考察

虽然黄道周没有明确指出《洪范》的内容并非全部出自箕子之口,但通过他的一些论述,可以推测出他的看法。

黄道周称:“臣观古人天人精蕴备在是畴(即《叙畴章》),箕子尔时必有图象系缀明白。《易》《图》《书》不称为箕子所作者,盖羲禹以前有之,箕子必述旧法,先为图象,后以敷言,分属其下也。”可见,在黄道周看来,箕子是根据其时已有的旧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整理和申发。也就是说,箕子的思想亦以前人思想为基础,所以黄道周称“箕子必述旧法”。既然箕子必述旧法,那么《洪范》里则存有“旧法”的内容。

《皇极章》中,黄道周称:“下文所称皇者皆天,所称‘予’者为帝,所称‘汝’而者为君,乃上天训君之词,非箕子对王之词也。”可以推测,黄道周认为《皇极章》中除了“五,皇极,皇建其有极”之外的字句作为皇极之敷言,都属于“上天训君之词”,并非箕子回答武王之言。

既然是“上天训君之词”,就有可能为“旧法”内容,所以黄道周称:“箕子恐人视为敷陈之言,故又中之曰是彛伦之训,即帝天之训,所教诫圣贤,垂范百世,亲切如此。”可见,黄道周认为皇极的敷言即是“帝天之训”,也就是“旧法”,并非箕子自己所言,只是引文,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由此可以推测,黄道周认为《洪范》并非全是箕子之言,而是有流传的“旧法”在杂于其间。

二、“错简”

在《正定今文》中,黄道周提出“篇中有错简三、四处,读者相沿,迷其条贯,今先为甄别厘正,而后明释其义,皆仰藉圣谟,远资祖训,庶可质诸无疑俟而不惑焉。”其中,亦有“讹字者三”,下面分别进行叙述。

(一)《正定今文》中的错简改订

对于文本的考订,从借鉴前人观点上来看,黄道周参考了苏轼、洪迈、张九成、叶梦得、金履祥等观点。具体来讲,黄道周认为《洪范》经文有若干错简处。

1.对第四畴和第八畴的改动。

通观《洪范》整篇文本,九畴中只有第三畴“八政”、第四畴“五纪”和第九畴“五福、六极”只有名目,未加详解,其他七畴皆附有较为详细的阐释内容。

自北宋龚鼎元开始,后苏轼、洪迈、叶梦得等人都主张将第八畴下“王省惟岁”以下至“则以风雨”总共八十七字移置到第四畴“五曰历数”之后。黄道周亦同意此调整,称:“宋臣苏轼云此下有曰‘王省惟岁’至‘则以风雨’八十七字,自洪迈、张九成、叶梦得皆云然,当从之为正。”移动之因,概黄道周认为此一段八十七字是为五纪演畴,所以宜在第四畴五纪之下,他称“五行之用存于五纪,详五纪以协五行之用也。”由于此八十七字中有岁、月、日、星之文,又与“庶征”之畴的主旨有所偏离,故作调整。

第四畴改动后的内容为:“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

第八畴改动后的内容为:“八、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乂,时暘若;曰哲,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2.对第五畴的改动。

这个改动主要是参考金履祥的观点。他称“兰溪金履祥云此下有皇极之敷言,自‘无偏无陂’至‘以为天下王’一百字,理亦当然。其‘敛时五福’至‘作汝用咎’三段一百四十六字,宜在末章‘五福六殛’之下。”也就是说,第五畴的内容变为“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曰皇极之敷言,是彝是训,于帝其训,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3.对第六畴的改动

第六畴的改动主要为:黄道周将第六畴“惟辟作福”一段应放到第九畴之后。这样,第六畴变为“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沉潜刚克,高明柔克。”

这样移动之因有三:首先,从内容上讲,黄道周认为这一段三十六字皆是本王道以成正直、刚克、柔克三德,与下文“惟辟作福”的威福之义无涉,所以将“惟辟作福”至“民用僭忒”一段移动至第九畴之后,且称:“此一条四十八字即在‘敛福锡极’三段之后,盖合‘福殛向威’而言之,以明两用之归于皇极,以终九畴之义也。”其次,文本结构上讲,黄道周认为第六畴如此改动之后,除皇极畴之外的八畴都是提纲,达到了结构上的相同,“此亦提纲,不用敷言。九畴惟皇极有敷言,五纪、庶征、向威虽有敷言,犹之提纲也”。

4.对第九畴的改动

首先,根据文本的内容相关性,他将第五畴“敛时五福”至“其作汝用咎”一段调到第九畴“五福六极”之后。将这一百四十六字调整至此,因为“敛福好德以终建极之义,与威福相联”,遂放置于此。他批评前儒察书不明,不从意义上连贯性来考察文本,只是简单归类,造成错简,“按此三段一百四十六字,皆言好德锡福之事,为箕子既叙九畴,又申锡其义,以明皇极为九用之宗。壁书漆简,诵习既稀,间有断落,遂取诸有锡极字类者皆系于建极之下,不知其为申明福殛之说,谛绎先后,其条贯自明也。”

其次,从文本内容的完整性出发,他认为由于原经文内容文义未终,为了文本的文义完整和贯通,所以宜将第五畴“敛时五福”至“其作汝用咎”一段调到第九畴“五福六极”之后,称:“古人立言各有纲纪次第,其‘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三段一百四十六字宜在此下,无疑也。”第三,对于第六畴所调整过来的“惟辟作福”一段,他认为其亦宜放在第九畴下,因为此“四十八字皆向威之义,与刚克无涉,亦与是相联,则文义灿然,条贯备举矣。”这样以来,第九畴的内容有三部分组成,即原来第九畴的内容、加上第五畴“敛时五福”至“其作汝用咎”一段”以及第六畴“惟辟作福”至“民用僭忒”一段。

对于第九畴内容的改动,黄道周自圆其说,称:“古人文字不作修倩,只要纲纪分明,自‘四、五纪’而下各有衍畴,则‘皇建其有极’而下亦须分疏,但不得以保极作极、会极归极之类汇于一处耳。今定中条为皇极之敷言,凡演一百字,自‘五福六极’而下有‘敛时五福’三段一百四十六字,结以‘惟辟作福’一段四十八字,体严义足,无所复疑。”

虽然对第九畴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但黄道周仍略感不足。他认为,如果把“曰皇极之敷言”一段四十四字也移动至“民用僭忒”之后,则经文条贯完好,可惜没有前例可借鉴,只好按原来文本顺序,且寄希望于后儒。“先儒未开此义,姑以敷言两段相承。世远文湮,无征弗信,尚俟圣明独断,定其式序,以贻来人也。”

5.改动后的第八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洪范》九畴中只有第三畴“八政”独有名目,没有内容。对此,黄道周认为,“八政”之所以没有敷言,是因为八政的内容已经存于典谟之中,且精要存于皇极,所以不用再作重复之语。“周公生于夏殷之后,彛伦废斁,故其典制详于官师。大禹生于唐虞之间,慎徽尚存,故其阐扬精于性命。孟轲与庸主诵说,故以田亩树畜留八政之余。箕子与圣人敷陈,故以政事福威寓五行之内。是以九畴皆有演说,而八政独否,将其大者存于典谟,精者存于皇极,太宰所职,犹在官师,未足以罄天德王道之旨欤?”黄道周亦详加解释,称:“八政尽在《舜典》,故《洪范》不复敷词,如‘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已尽八政之义。至于后稷播谷,伯夷秩宗,禹平水土,契司亲逊,臬陶明允,龙作纳言通于宾,益作朕虞通于货,总师之人通于徂征,则彛伦咸在矣。又如《禹贡》之致详于食货,时巡之咸秩于禋望,古今八政,备在三篇,是以作者不复敷词也。”

(二)《再定今文》中的错简改订

在《洪范明义》卷末,黄道周对《洪范》又进行再定。大的改动不多,下面介绍一下《再定今文》和《正定今文》的差别之处。

在《再定今文》中,他将《正定今文》中第五畴中“无偏无陂……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的内容移置篇末,绾束整篇文本。如此,第五畴仅为“五,皇极。皇建其有极”一句。为何如此改动,黄道周认为,“此处提纲,只用一语足以上包四畴,下该五用也”。“其实皇极不须敷言,即皇建其有极五字已,该无限精义。”

上述移动之后,在《再定今文》中,第九畴的内容为:

九、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徳,五曰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原第六畴内容)

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凡厥庶民,无有滛朋,人无有比徳,惟皇作极。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徳。”汝则锡之福。时人斯其惟皇之极。无虐茕独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凡厥正人,既富方榖,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于其无好徳,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原第六畴内容)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曰皇极之敷言,是彛是训,于帝其训。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原第五畴内容)

可见,“惟辟作福”一段在《正定今文》中处于文本篇末,在《再定今文》中此段则调置于“六殛”之后。黄道周解释道:“此条旧在三德之下,定本移为终篇,其实篇意未尽。当与向威相联,而终于好恶之义。盖威福之源,出于好恶,五行之用,著于喜怒,帝天所为命,圣人所为性,合而建之,以为皇极,故五建之文,未用敷言,至是始合阐其义,细绎其文,久当自见。”

为何将“敛时五福至天下王”放置篇末,他称:“臣按自‘敛时五福’至‘天下王’二百四十六字文气联属,原汇一处,不须动移,惟‘王省’一段移归‘五纪’,‘惟辟’一段移归‘威福’,则通篇条序灿然,更无乖错矣。”

黄道周对《洪范》文本的改动,宋人大多都已提出,黄道周只是兼采宋人之见。其独特之处把第五畴中“敛时五福……无偏无陂……以为天下王”三段全部移至第九畴之后。他对自己的改动有一定信心,认为“古人著《范》,别有成图,逐段分系,既合成篇,则段数差池。若依再定之文,则首尾完好,意义具足,虽分系图象,而皇极敷言,自为一处,五纪向威,各有纲领,更不相混。臣研思十载,缪存是说,著于终篇,亦惟因先儒之绪,以俟圣明鉴定,不敢自谓臆据焉。”

黄道周大大地加强了第九畴的内容,简直使其可以独立成篇。单单以第九畴来说,其开头是何为五福六极,接着讲谁能赐五福,然后是什么人能得五福,最后是赐五福标准和达到的结果,从头到尾整个内容是连贯、流畅的,可以说黄道周的改动自成一家之言,更加突出了君主的政教功能。

三、讹字

黄道周认为《洪范》文本内有三个“讹字”,分别是第三畴“农用八政”的“农”字、第七畴“衍忒”的“忒”字、第九畴“威用六极”的“极”。

第一,他认为“农”字当作“晨”。他不赞同师古和郑玄的训释,称:“师古曰:‘农,厚也。’郑玄曰:‘农,读为醲,重用之也。’诸以农为八政之首者,非是。三者,正东方之位也。”

黄道周从图、数角度出发,认为“三”处于东方之位,结合《易》之东方为“震”,震者,晨也,故以“农”以为“晨”。之所以为“晨用八政”,是因为“日在于卯,五行之所觌从,一岁之月,一日之辰,经纬所历,于是利见,犹朝宁之有东序,八政出焉。夙夜匪懈,以厚其事,故谓之晨。”此外,他认为,“晨”是“致明”的意思,因此,“晨用八政”就有“致明八政”的涵义,称:“政事明于东,作为晨用之始,故八政位焉。有八政则有稽疑,故晨者,所以致明也。”

由于“三”在正东方“震”之位,“七”在正西方“兑”位,黄道周“震”“兑”结合来解释以“晨”代“农”的合理性,称:“震与兑合,人官与鬼神互相为治,故有天命则有人官,有五事则有八政。五事以正性命,八政以正礼乐。……故卯辰之间,先王所以重其事也。天子有道,冢宰治之。”

第二,他认为“忒”当作“弌”。

《洪范》第七畴稽疑中“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中“忒”字,黄道周认为,“忒字误,当做弌”。在他看来,“弌”是“一”的意思,称:“‘衍弌’犹大衍之挂一也,因上文有‘忒’字,遂误作‘忒’字,相近也”,认为“衍弌”如大衍筮法之“挂一”。

对于此句,黄道周理解为“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结合第七畴来看,改后内容为:“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弌。”黄道周认为,“五占”即雨、霁、蒙、驿、克,是用龟卜得到的兆象,且与五行相对应,水、火、木、金、土。同时,五占和卦象相联,即“坎之似雨,离之似霁,坤艮相蒙,震巽落驿,乾兑似克。”“用二”则是阴阳二气之用,其与“衍弌”则是蓍筮卦象。他称:“七卜之有五占,皆龟也;用二,衍一,皆筮也。”又称:“卜筮皆卜也,五占者,五行之占,二用者,二气之用。卦象之成,虽有阴阳,亦以五行为占,及其用之则曰九六。大衍五十,去其一数,故四十九。一者,衍也。”黄道周所以这样句读,在很大程度上,和其图、数思想分不开,他认为《易》、《洪范》存在表里关系,称“《易》之为道,与《范》表里”。“《易》在《范》前,畴序皆出于《易》”。依照此句读,则五行与《易》相通,紧密相关。

第三,对于《庶征章》中的“若”字,黄道周释为“若何”之“若”字,“旧传‘若’皆训‘顺’,今依字为‘若何’之‘若’”。若何之若,有如、像之意。黄道周对于“若”的训释与王安石有相似之处,可窥见他思想的杂糅性。

第四,对于《福威章》中的“六极”,他认为“极”当作“殛”字。

“‘极’,疑‘殛’之讹也,经传无以‘极’为咎者。《素问》‘极’作‘竭’,盖袭用之误。或曰‘极备’‘极无’,不时之咎,《易》云‘失时,极也’。五福之命得于五行,六殛之命受于六气,气有刚柔,刚畏其骤,柔畏其竭。”黄道周认为第九畴的“六极”指六种咎过,而“极”本身并无责罚、罪过的涵义,以六极为六殛,“是为过失之文,非为威殛之用也。天过则人憾,人过则天刑。”所以他认为“极”是一个讹字。

黄道周的这些主张,可以说足以成一家之言,但《四库全书总目》对此很不认同,说黄道周“改‘农用’为‘晨用’,‘衍忒’为‘衍弌’,‘六极’为‘六殛’,殊为臆说。”

四、对黄道周考订的评价

(一)《四库提要》的评价及分析

关于此书,《四库提要》评介称:“是编乃崇祯十年官左谕德、掌司经局时纂集进呈之书,……道周之学深于天文律吕,其以水火金木土之汨叙,类集历代灾异,意存鉴戒,不免沿袭伏生、董仲舒、刘向相传之说……至于改农用为晨用,衍忒为衍弌,六极为六殛,更属臆说。其章段次,第自苏轼、洪迈、张九成、叶梦得、王柏、吴澄、金履祥、胡一中、归有光,皆疑其舛错,各为更定,道周兼采众说,参以已见,亦未见其必然。惟其论天人相应之理,意存鉴戒,较王安石之解《洪范》,以天变为无与于人事者,固为胜之,读者取其立言之大旨可也。”总体来讲,《四库》对黄道周所做的改订是持有否定态度的,认为其错简的改动是“未见其必然”,讹字的改动“更属臆说”,只是肯定了其“天人相应”的立言大旨。为什么《四库》会如此评价?缘由有下:

首先,嘉靖学派朴实的学术精神所致。《四库全书总目》是乾嘉学派学术成就的集中体现,其学派秉持务实、严谨的学术态度,反对援引荒诞虚妄学说解经。黄道周以为汉儒所传《尚书》文本有错简、不完善,根据自己对文本的理解来恢复经文的原貌。在《总目》看来,黄道周在没有确凿文献依据的情况下,凭己意窜改经文,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学术原则,因而遭到了《四库全书总目》的指责。

其次,反对任意篡改《洪范》经文的尊经态度所致。《四库全书总目·洪范正论》提要称:“《洪范》原无错简,而王柏、胡一中等任意改窜。”可见,《总目》所持有的态度是“尊经”,尊重其原来面目,认为《洪范》无需改动,无错简,后人所做的改动都是任意之为。如王柏将《洪范》分为《洪范》经传和《皇极》经传、胡一中《定正洪范》将《洪范》分成禹《经》和箕子《经》的两人行为,《四库全书总目》则严厉批评。由此可见,黄道周这种以己意窜改《洪范》、建构新的经典文本的行为,无疑是触及《总目》严守的尊经态度,自然对其书的评价不会高。

第三,持有的“《书》以道政”的基本评价标准所致。《四库全书总目·书类序》首句称“《书》以道政事,儒者不能异说也。”《洪范》作为《尚书》中重要的一篇,“以道政事”是其本身的作用所在。黄道周亦是借助《洪范明义》来表明其政治观点,因而《四库》肯定其天人感应之说,肯定其立言大旨。但是对黄道周引入的五行灾异、“河图洛书”,《四库总目提要》则持否定态度,认为此并非解经之正轨。《书序》反对“五行灾异”“河图洛书”的立场贯穿于历代《书》类著作的评判中,如批评“班固牵《洪范》於《洛书》,诸儒并及《河图》,支离轇轕,淆经义矣”。同样,对于黄道周“沿袭伏生、董仲舒、刘向相传之说”,《四库》的学者自然是认为此取向不值得肯定。

(二)对黄氏改经之再评价

虽然《四库总目提要》对黄道周改经之举评价不高,但跳出汉宋之争来看,黄道周对《洪范》文本的修订与其思想体系相一致。

表现在,第一,在文本内容连贯性、逻辑性上更为合理。理由前文已论,不再赘述。

第二,通过“正经”恢复原貌,确立文本的权威性,文本的权威性反过来保证其理论的绝对性、不可质疑性,为政治理念提供保障。洪思称“《黄子洪范明义》四卷,盖王者性命建极之书”,可见,《洪范明义》集中体现了黄道周政治思想。政治思想的实施根据必须是不可置疑和“完善”的,因而黄道周对《洪范》经文的改订可以说是以复古而开新,为合理之举。

第三,体现了黄道周《易》学思想的根基。黄道周的经学思想以《易》为根本,以《易》来融贯《诗》《书》《春秋》。《洪范》文本的改动正是体现了其以《易》为本的基本思想特征。同时,他解《洪范》的标准是“《易》之为道,与《范》表里”、本《易》解《范》,显示出其思想的杂糅性。

第四,通过对第九畴内容的加重,突出君主“以民为本”的政教功能和“好德”的伦理意涵。黄道周认为,改订后的第九畴突出了“好德”伦理,称:“三节丁宁锡福之主,深念俊民,乃协上天好德之心,乃体上天阴骘之事,其于庶民、淫朋、比德,一以皇极化之。盖深虑后世以朋比诛俊乂、以五福锡不好德之人,其垂训深至如。”他强调了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是为民敛福,突出了《洪范》的“民本”特点。他认为,君主好仁义礼智之德,才能安治天下、锡福黎庶,否则灾患随身,“天子有所不能寿于民,诸侯有所不能富于民,天子有所不能凶折于民,诸侯有所不能忧疾于民,得其道者,可以敛福锡极于天下,不得其道者,以忧疾恶弱撄其身。无它,曰仁也,义也,礼也,智也。根心生色,如此而已。”

第五,突出天道对君主的政教的限制。黄道周认为,百姓之福极系于人君所施政教之得失,而君主政教的臧否则在于天道。在改动后的第九畴中,他称:“福威皆出于天,君之从天与臣之从君一也,君无好恶,以天为好恶,故好好德而恶不好德者,君无威福,以天为威福,故天之威福,君亦威福之。《书》曰‘作之君,作之师’,谓其作之于天,故亦曰‘作福作威’。”可见,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下,黄道周将天道转化为人君施政所应遵循的常法规范,突出了人君政治实践的超越性根据,再次强化了天道对君主专制权利的限制。

概言之,虽然《四库总目提要》对黄道周之举评价不高,但黄道周对《洪范》经文的改订,体现出其自家学术和思想的倾向,自有其合理性。近人马一浮通观前人关于《洪范》的研究后而赞黄道周,称:“自来说《尚书》以《洪范》最为难明,汉董生及刘氏向歆父子之徒专推《春秋》灾异,宋后诸儒又多泥于象数,虽各有所明,皆不能无执滞,学者苦之。朱子颇称苏子瞻、曾子固二家,其疏解文字简而能晰,于义则犹有阙。自九峰蔡氏《传》外,独明儒石斋黄氏《明义》特为精醇。”马一浮的“特为精醇”之评可谓是对黄道周《洪范》思想的高度肯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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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38][39][44]黄道周:《洪范明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798 页,第799 页,第798 页,第827 页,第835 页,第816-817 页,第821 页,第799 页,第798 页,第800 页,第901 页,第800 页,第801 页,第901 页,第804 页,第800 页,第802 页,第802 页,第802 页,第804 页,第813 页,第813页,第901 页,第827 页,第902 页,第902 页,第902 页,第806 页,第808 页,第835 页,第807 页,第801 页,第824 页,第877 页,第824 页,第813 页,第848 页,第892 页,第831 页,第826 页,第798 页,第797-798 页,第813 页,第893 页,第894 页,第893 页。

[40][41][42]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第104 页,第89 页,第89 页。

[43]黄道周著,翟奎凤、郑晨寅、蔡杰整理:《黄道周集》,北京:中华书局,2017 年,第29 页。

[47]马一浮:《马一浮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年,第3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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