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职称管理权限对我院职称评审的思考

2019-10-21 03:28李凯君陈志航
昆明医科大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管理权高级职称晋升

李凯君 陈志航

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全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继的出台了下放职称管理权限的文件,本文通过分析我院近十年的高级职称评审的情况,简要论述下放职称管理权后,将会给本院带来哪些影响,究竟是促进了人才的发展抑或是把矛盾下放到基层,值得思考。

关键词:下放职称管理权  高级职称评审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107-2306(2019)04-271-02

我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的专科医院,尤其以儿科专业突出,每年我院晋升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当中,都以儿科为主,其他专业为辅,相关专业的晋升也是离不开儿科专业的范畴,基于这种特点,本文分析了近10年我院晋升人员的情况,简要论述下放职称管理评审权后,对我院带来哪些影响。

1.下放职称管理权的背景

近几年,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最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文件的部署要求,“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2。意见下发后,各地各行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相继地制定了下放职称管理权的文件。例如甘肃、湖南、上海等,尤其以教育系统的居多,卫生系统由于专业性较强,很多地方仍然处于酝酿或者试点阶段,未有全面铺开。

下放职称管理权,就是想解决职称评审过程中行政化的问题。因此,把职称管理权下放给单位之后,还需要考虑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如何去行政化,因为就算再怎么下放,为保证公平、公正,到最后也是需要评审的过程,这就牵涉到负责评审的机构和具体的评审标准了。

2.我院高级职称评审的情况

近10年,我院共有230名专技人员参加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涉及的学科组有19个,总体通过率为93.48%,远远高于市里的平均水平。详见表1: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我院申报职称评审的科目主要以儿科及兒科研究为主,而其他的科目,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由于儿科的发展需要设置的科室,申报专业单一,水平较突出,是我院职称评审的一大特点。

3.下放职称管理权对我院的影响

由于本市尚未发布下放职称管理权的文件细则,本文以甘肃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3文件作为参考依据,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后会对我院产生哪些影响。

3.1 下放职称管理权的好处

按照已有的文件精神作为参考,职称管理权可以下放到单位,这将给基层单位很大的自主权,在用人管人上更为灵活;职称评审剥离了上级部门的约束,去行政化问题得到解决,单位可以以学科设定职称标准和配置名额,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尤其是防止了行政权力操控背后的利益交易,医师可安心地从事临床工作,认真完成岗位的职责,而不是想着怎样晋升,运用各种方法达到晋升的目的。允许跨院评审的话,通过职称评审,还可引导高水平的医师进行合理的流动,尤其是向儿科专业相对薄弱的医院流动,可促进优秀的医疗资源科学的配置。

3.2下放职称管理权的弊端

申报专业单一,水平突出,是我院高级职称评审的特点。管理权下放后,更容易造成一科独大,制约其他学科的发展,不利于医院长远的发展;另外,目前的医院管理中,与职称挂钩的因素太多,影响了晋升的学术性。例如,医院的考核评比、绩效奖金分配等方案,直接涉及到医师的论文数量、职称等级等等,导致了医师在晋升的时候,附带的因素太多,医师处理完成日常的临床工作外,额外还需摘写更多的论文,为了享受更高的绩效奖金系数,又重蹈覆辙的各种跑关系把职称拿下等等。

与此同时,职称晋升仍然受到结构比例的限制,结构比例仍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同一科室,只能存在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从上面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我院儿科专业尤其突出,由于受到比例的限制,其他优秀的医师,虽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仍然无法晋升。最终积压的矛盾在基层,最后单位为了避免矛盾的激发,可能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这样的话管理权的下放就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4.建议

基于以上的讨论,有如下建议:

4.1放开比例的限制,解放医师负担

既然管理权已下放,高级职称评审应该回归到原始,是专业水平的达标评审,单位应该岗位设置标准,解除比例的限制,让医师安心的在临床中工作,切实为老百姓看病,解放医师在晋升过程中的各种负担。

4.2解除职称各种束缚

在实际的医院管理过程中,与职称相关的束缚太多,三级医院的评比、绩效奖金的发放等都与医师的职称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更为科学的评审标准,引导医师晋升是为了达到更高的水平标准。例如制定医师按任职年限确定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而增长,并通过对医师的管理、评价,促进医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激发医师的职业荣誉感,让医生回归专心治病救人的职业本质上来,更好地位老百姓服务。

4.3.制定合理评审标准,保障评审质量

职称管理权下发,医院可根据所院发展,人才的培养,强化岗位职责。让评审与岗位相结合,评审与用人相结合,使人才与所院发展紧密相结合。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例,政府部门加强监督,杜绝评审中出现的评审标准降低;评审权利滥用;高级职称认可度下降等顾虑。

总之,建立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完善的监管措施,使职称评审公正、公平,让评审促进人才的进步和发展,达到医院的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2]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32号)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3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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