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翔宇
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农村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为了更加清晰的了解鹤壁辖区家庭农场融资情况和问题,本文通过对鹤壁辖区部分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研,阅读文献、查询相关职能部门资料,分析鹤壁辖区家庭农场融资问题。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金融支持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并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关键词:鹤壁;家庭农场;融资
一、家庭农场理论
(一)家庭农场概念
根据对农业部相关文件和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解读,本文具体定义家庭农场概念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利用家庭承包地或者流转土地,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适度规模的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经营实体。 (二)鹤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据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底,鹤壁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446家,较2017年增加了227家,其中浚县卫溪街道赵文学家庭农场、浚县新镇镇锦浩家庭农场、浚县王庄镇秀绢家庭农场、淇县金大地家庭农场、淇滨区龙岗家庭农场等5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截至2018年底,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达5.29万亩,全市家庭农场销售收入约3.9亿元。
二、鹤壁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及困境分析
(一)家庭农场融资概述
融资在广义上是指资金的筹集与运用,包括融出和融入两个部分,即资金的双向流动过程:狭义的融资仅指资金的筹集。本文所说的家庭农场融资,仅指狭义融资,即资金的筹集过程。即家庭农场根据经营与资金使用状况,基于农场发展需要,向亲友、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府等筹集资金的过程。
(二)家庭农场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1.需求与实际供给不匹配,融资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
家庭农场种植饲养种类、经营方式以及经营规模不同,融资期限以及融资需求额度也不尽相同,呈现多样性。而实际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从金融机构实际获得的融资期限、额度与需求并不相匹配。例如:目前流转土地租金主要采取“一年一付”方式,当租金违约时,易造成土地“断供”,农民会要求回收土地经营权,很容易形成一定的社会综合问题,银行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贷款审核时只能以一年土地的普通种植物产值做抵押发放一年期贷款。
2.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正规金融渠道不畅
目前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融资的主要集中于浚县农村信用联社,而非法人机构因上级行无相关授权无意参与,对农业投入的资金支持渐渐减少,尤其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风险大,银行顾虑较多,采取观望的态度,担心资金难以回收,无法承担起融资主角的作用。
3.融资体系不健全,政府对家庭农场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经调查研究发现,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大。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经营主体,税收、工商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足。表现在对于不是农村户口但经营家庭农场的,政府不給予补贴:山区经营的家庭农场在道路、播种、浇水等基础设施上很难得到帮助,如:鹤壁市浚县屯子乡东小寨村,地势较高,在雨水较少的季节给小麦浇水成本较高,每次浇水电费约116元/亩,而地理位置较好的土地,每次浇水电费约15元/亩。与家庭农场主访谈时,普遍反映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金融机构不是很多,有政府参与支持的更少。纵观整个家庭农场融资大背景发现,政府针对家庭农场出台的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整个融资体系仍不健全。
(三)家庭农场融资闲难的原因分析
1.农业生产弱质性
尽管如今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广泛应用,极大的提升生产率,但农业生产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始终不能完全摆脱弱质性特点。一是家庭农场经营种类主要是种植、养殖,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农业生产比较依赖自然环境,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入来抵御自然风险,这样一来,成本提高,收益更加不稳定。二是根据经济规律,农产品需求变化不大,恩格尔定律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品开支不断下降,换句话说,经济发展并不会让农业市场环境扩张,农产品一直位于需求层次的最底端,对市场变化不敏感,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水平有限、经营者行为偏好
一是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实行自我管理,但家庭农场主的管理水平高低不一,专业的家庭农场主毕竟不多,家庭农场经营风险较大,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能力是商业银行放贷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也是家庭农场获得融资的关键。二是根据调查发现,多数家庭农场主反应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结果预期不乐观、申请贷款手续复杂、借款门槛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意愿不足,从而选择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款,甚至民间借贷,这种不健康的借贷行为偏好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变窄,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长期经营发展。
3.金融机构参与不足
一是商业银行遵循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但家庭农场发展仍然受规模效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及资金回收周期等因素制约,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家庭农场概念界定不清晰、市场地位还未得到充分认可,银行对于家庭农场的认知还处于模糊状态,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农村市场仍然持有观望态度,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较为谨慎,支持较少。
4.保险作用发挥不够
根据调查,鹤壁的家庭农场基本上没有和保险机构合怍的,这样就增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成本。如果能够加入保险的话,一旦发生投保范围内的风险,家庭农场的经营损失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险赔付资金,减轻家庭农场负担。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
鹤壁市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初具规模,逐步向机械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农场主掌握更多的相关农业种养殖技术。提高农场主自身素质,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网络教育平台自学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另一方面鹤壁市政府相关部门,可委托联系辖区甚至省内农业高等院校或相关的农业科研院所,定期举行专业的种养殖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二)丰富抵质押手段
鹤壁市部分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其同定的销售客源和路径,因此鹤壁市家庭农场应尽可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积极与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农产品订单农业的联系,将订单农业的未来收益作为贷款时的抵押担保物。充分利用浚县作为全国“两权抵押”试点的契机,不断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将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股权、债权等纳入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担保范围,实现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双赢局面。
(三)提高家庭农场农业保险参与度
鹤壁市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将农业保险参与到家庭农场的经营中去,提升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农业保险方面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经营主体范畴,通过一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措施,吸引更多的涉农保险机构参与进来,针对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方式,开发更多的险种,如:开发农作物制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主要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新型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扩大鹤壁市农业保险险种的规模,提升农场主抗风险能力。
鼓励鹤壁市政府主导,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多方合作,建立风险补偿金或资金周转资金池,积极鼓励农场主购买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信用度,推广多种经营模式,为家庭农场获得资金支持提供多途径。充分利用风险补偿金为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巨大灾害所引发的农业损失分散风险带来的损失,通过农业保险机构的补偿,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创新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可尝试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建立信用评价及評级机制,根据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信用度等因素决定其贷款的额度。二是鹤壁市涉农金融机构以两权的属性为基础,加大在涉农贷款利率、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积极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地满足家庭农场对资金需求的缺口等金融服务项目。三是在经济基础好的家庭农场聚集的地区,增加涉农机构金融服务网点,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全方位地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
(五)加大政府对于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截至目前,我国并未制定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家庭农场的地位以及家庭农场的具体认定标准、登记程序等基本内容并未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要想改变家庭农场发展的窘境,则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改变过去法律制度缺失的状态。
二是鹤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家庭农场的表现形式,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可重点针对成立初期的家庭农场,采取免税费等措施,鼓励扶持其发展。
三是建立发展专项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应该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基金来扶持发展中的家庭农场,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另外,政府也应该和保险公司、银行等合作,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当家庭农场在缺乏担保物和抵押物时,政府及时出现,用风险补偿基金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四是建立地方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的核心作用是承担有关资产责任,平衡信贷市场的收益机制,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发挥其分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角色的作用,给予金融机构给家庭农场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