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赵逵夫
《东皇太一》是《楚辞·九歌》的第一篇。《九歌》共十一篇。旧说多以为是屈原流放于沅湘流域(即当时所谓“江南之野”)以后见到民间祭祀歌舞,以其辞鄙陋而更定其辞作成。王逸《九歌序》说: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其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弗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风谏。
此言《九歌》之作受沅湘一带民间祭祀舞词的影响,但为屈原的独立创作。至南宋时朱熹,大约觉得作为创作了《离骚》《天问》和《九章》那样作品的诗人,感情沉郁而激烈,却在被放逐的情况下写这些或显得轻松,或情感缠绵,突出地表现出男女情思的作品,难以解释,因而认为是屈原被放逐沅湘之间,见到民间祭祀歌舞,“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恋恋不忘之意”(《楚辞集注》)。此后学者们多取朱熹之说。
但也有个别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拉开《九歌》同屈原的距离,认为它是屈原之前写作的作品。胡适在1922年发表的《读〈楚辞〉》一文中说《九歌》是“最古的南方民族文学”。陆侃如1923年出版《屈原评传》对胡适之说稍做修正,说《九歌》“是《离骚》等篇的前驱”,“是楚语古诗与《离骚》间的过渡作品”,推断其时代“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游国恩的《楚辞概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就取其说,在所介绍的屈原作品中没有《九歌》,而列专章另做论述。陆、游二位从作品的形式和文学进化的角度来考虑《九歌》的作者与时代,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将《九歌》同屈原完全脱离关系,则过于武断。故1956年出版的《楚辞选》的“前言”中又向朱熹之说靠了一下,说:“《九歌》本来是春秋末年或战国初年的楚国各地的民间祭歌……后来可能经过屈原的加工。”马茂元《楚辞选》也取此说。
此外的其他各种说法除个别极荒谬的“汉代说”之外,各有依违,纷乱交叉,不一一罗列。
其实明代以来有几位学者已经指出《九歌》是屈原被放逐之前所作。如明汪瑗《楚辞集解》中说:
《九歌》之作安知非平时所为者乎?奚必放逐之后之所作也?纵以为放逐之后所作,又奚必讽谏君上之云乎?
明清之间的周拱辰也说:“或亦未放时三闾大夫者职也。”(《离骚草木史》)林云铭《楚辞灯》说:“余考《九歌》诸神,国家之所常祀,且汉非属江南境,必无越千余里外往祭河伯之人,则非沅湘所信之鬼可知。”蒋骥《山带阁注楚辞》看法与之相近。近代学者马其昶《读楚辞》在陆侃如《屈原评传》出版两年后发表的《读九歌》一文中说:
及读《汉·郊祀志》载谷永之言曰:楚怀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助却秦军,而兵挫地削,身辱国危。乃知《九歌》之作,原承怀王命而作也。
据其文意,则以为作于屈原任左徒、制定宪令而被黜之前。只是他以为《九歌》作于怀王十七年楚国败于丹阳、蓝田两次之后,所估计时间过迟。因为此时屈原已被放疏,怀王恐怕不会命他作此歌舞词;从屈原的方面说,这时他正可借机劝谏怀王在内政外交上多加反省,而不至于附和其以鬼神驱敌之心理。
如果综合考虑上面所述五家之说,朱熹所顾虑及后代一些学者从楚国诗歌发展角度所提出的问题,大体上都可以得到解决。
20世纪40年代郭沫若在其《屈原研究》中说,《九歌》“当作于他早年得志的时分,而不是在被放逐之后。要这样看,对于屈原的整个发展才能理解”。其《屈原赋今译》从《九歌》歌辞的清新、调子的愉快着眼,说“《九歌》是屈原未失意时的作品”。陈子展《楚辞直解·九歌解题》在罗列各家异说,又引述谷永、郭沫若等有关说法之后说,《九歌》“当为受命于怀王而作,即为楚国王室举行隆重的祭典而作”,并言“《九歌》作在怀王为纵长的强盛时代”。金开诚《屈原辞研究》从屈原的流放经历上、作者的身份和情感发展三个方面论证,认为“它绝不可能是屈原晚年流放在沅湘地区时所作”。汤炳正等先生的《楚辞今注》也说:“这是屈原根据楚国国家祭典的需要而创作的一组乐歌。”
对于上面所列这些观点,最有力的支持是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所公布江陵望山一号楚墓、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的竹简。竹简载楚人所祭神灵多有与《九歌》所祭神灵相合者,看来《九歌》中主要部分是屈原根据楚国国家祭典的需要而创作的祭歌。创作《九歌》中大部分作品时屈原年纪较轻,故基本上是按传统的形式写成,也确实“是《离骚》等篇的前驱”。其中只有《湘君》《湘夫人》二篇所表现为沅湘一带民间传说,而且形式上具有明显的戏剧表演色彩。金开诚说:
从前许多注者之所以相信王逸之说,认为《九歌》出于沅湘地区,这与《九歌》中有《湘君》《湘夫人》二篇是不无关系的。《九歌》中的专祀之曲共十篇,“二湘”倒占了五分之一,比重未免太大;想必《九歌》真是沅湘地区祭祀所用,所以才对湘水之神如此重视。实则《九歌》之偏重“二湘”乃是另有渊源的。
看来“二湘”作于沅湘流域,屈原之后编辑《楚辞》者以其内容、体例相近,而并入《九歌》之中。从形式上说,这两篇情节相连相关,表演性强,与祭典的歌舞风格差距较大,应是据被放江南之野所见民间歌舞辞所写。
《九歌》中除《礼魂》之外,《东皇太一》《东君》《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都是祭天神的歌舞词,除《东皇太一》因所祭为最高神,又兼有迎众神的意义,故为参祭群巫的合唱,其他四篇均为受祭神灵(由充作神灵的灵巫承担)和主祭巫觋的对唱。《河伯》《山鬼》《湘君》《湘夫人》是祭地祇的,都是独唱。《国殇》是祭人鬼的,采用合唱形式,体现出对为国牺牲者的尊崇。
《东皇太一》是祭楚国最高神灵东皇太一时由祭祀群巫的合唱。《汉书·郊祀志》中说:“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叫作“东皇太一”,很可能是因为日月星辰皆起于东方,故先秦之时楚人以东皇太一为最尊之神,相当于中原一带所说的天帝。
《东皇太一》篇幅较短,人称单纯,语言明畅,是《九歌》中最好读、学者们看法分歧最少的一篇。但深入研究,也有一些分歧与误解。林云铭《楚辞灯》一书就指出了这一点。书中说:
此《九歌》第一篇,其较之他神,亦第一贵。……篇中总是欲致其敬以承其欢,一意到底,有埋伏,有照应,段落甚明,无甚难读,但苦为旧注传讹汩没耳。旧注把第六句“盍”字解作“何不”二字之义,不知“盍”字原有“合”与“覆”二义,“何不”二字乃诘问之词。奏假无言,更有何人可诘问耶?此其一讹也。祭神或有歌而无舞……旧注因不解“将”“把”二字之义,硬作巫所持以舞之物,下面不得不以“疏缓节”作舞之节,独不玩末二句总收上文,只言五音,不言舞乎?此其二讹也。敬神重在主祭,不重在巫,“偃蹇姣服”,明明提出“灵”字谓灵之将一,若见其服之美,即《东君》之“青云衣”“白霓裳”是也。旧注乃把“灵”字硬作巫身……不但妄诞,且指巫为神,侮神极矣。此其讹三也。知此三讹,方许读是篇妙文。
这里林云铭已将本篇的妙处与历来被误解处讲得清清楚楚,所以很多具体问题我不用多讲。
先秦时祭祀神灵(包括祭祖先),都有人着其服饰,象其身份,使受祭之神灵有所附依,祭者对其行礼、祭赞。先秦时北方称这种代受祭神灵的人为“尸”。陈国及南方的楚国则由巫充之,叫“灵巫”。祭祀人迎其上座就位后对着他行礼、祭祀、歌舞。《九歌》中只有《东皇太一》《国殇》是参与祭祀的群巫的合唱;代表受祭神灵的灵巫出现,但并不表演歌唱。《礼魂》则是参与祭祀群巫的歌舞,具有送神的性质,灵巫不再出现。
本篇不同于《九歌》中其他几篇之处有两点:
一、篇章简短,除第一节之外,内容也较为宽泛,歌唱出了祭祀场面的庄严盛大、气氛热烈。因为它是紧接着祭祀活动正式开始前一系列程序的,祭祀仪式应该首先是祭东皇太一。诗的开头四句为一节,说了祭祀东皇太一选了好日子、好时辰。这就说明了整个祭祀活动是以东皇太一为中心的。闻一多在《什么是九歌》一文中说:“因为根据纯宗教的立场,十一章应改称‘楚郊祀歌’,或更祥明点‘楚郊祀东皇太一乐歌’。”他在《〈九歌〉的结构》一文中又说:
汉《郊祀歌》辞出于《九歌》,汉郊祀礼大概也出于楚制。汉人祭东皇太一的歌辞称《汉郊祀歌》,楚祭东皇太一的歌辞,应称《楚郊祀歌》,或详细点,叫《楚郊祀东皇太一乐歌》。
闻一多的意思,第一,《九歌》是楚宫廷所用,非民间乐歌;第二,《东皇太一》是祭祀主神之辞,其他几篇不能与之并列。当然,诗中的“上皇”就已表明东皇太一为最高最尊之神灵。手持玉珥的长剑,身上佩戴的美玉,琳琅作响。这是从服饰方面写出人们所看到的神灵。因为虽然在人们的意识中神灵附于灵巫之体,但人们所看到的主要是不同于一般神灵的装饰、佩戴。东皇太一第一个出现受祭,故本篇在颂扬东皇太一、表现歌舞祭祀盛况之外,也带有整个仪式中迎神的作用。只是别的神灵并不上场(此即林云铭所谓“埋伏”)。所以歌词除开头之外,关于神灵的活动没有什么具体描述,比较简略。
二、是由参与祭祀的全体群巫的合唱,庄严而气势宏大。这就显示出这一段祭祀活动的非同一般。诗的第二节四句通过祭祀场面的宏大盛奢来表现祭祀的不平常。其下七句先是从音乐声响的方面写祭典之盛,甚至感到满堂的芬芳之气。“五音纷兮繁会”与第三节中“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笙兮浩倡”所写一致而角度不同,此即林云铭所谓“照应”。总体上对整个场面的描写,正写、侧写、明写、暗写,都只有音乐、唱歌,并无舞蹈,此即林云铭所说“一意到底”。因为祭祀的目的就是要让上皇高兴。上皇乐而康,则人民乐而康。
全诗用烘托的办法表现了东皇太一的形象,从眼所见、耳所闻、鼻所嗅,从整个精神的感觉中写了这个盛大的祭典。今存《九歌》中其他篇再没有一首这样写的,这正体现出当时楚人的祭祀是以祭东皇太一为主,别的神灵处陪享的地位,故歌辞与表演中带有一定的乐神又娱人的性质,与《东皇太一》有明显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