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茜
[摘要] 目的 调查天水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天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提供对策。方法 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调查表,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天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所调查178家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组织管理合格率均在80%以上,51%医院的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利用,医院病理性医疗废物合理处置率仅为38%,61%的医院将骨科植入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34%的医院将其交由患者自行带回处置。结论 天水市医疗废物已逐渐得到规范化处置,但对于特殊类型的医疗废物和不属于医疗废物但需集中回收的生活垃圾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天水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1672-5654(2019)06(c)-0016-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in the jurisdiction of Tianshui City, and to provide countermeasures for regulating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 in Tianshui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Methods The questionnaire was designed according to relevant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Stratified sampling was used, and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in Tianshui city was investigated. Results The pass rate of 178 medical institutions internal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was above 80%, and the infusion bottles (bags) that were not contaminated with blood fluids were recycled by qualified companies in 51% hospitals. Reasonable disposal rate of pathological medical waste was only 38%, 61% of hospitals treated orthopedic implants as infectious medical waste, and 34% of hospitals brought them back to patients for disposal. Conclusion The medical waste in Tianshui City has gradually been standardized. But further promotion and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re needed for special types of medical waste and domestic waste that is not medical waste but need to be collected in a centralized manner.
[Key words] Tianshui City; Medical wast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Medical institution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由于医疗废物对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具有很强的污染性,医疗废物携带的制病微生物如果处理不善,则容易发生传染,导致传染性疾病蔓延,对人体健康存在很大的威胁,因此,国务院将医疗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升,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逐步引起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2009年,天水市发布《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这是天水市首部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地方性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2]。为了解天水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查明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天水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存储、运输、处置等方面的情况,于2016—2018年持续对天水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对全市采供血机构、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普查,一级和未定级医院采用分层抽样,分别抽取全市五县两区30%的民营医院,2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计178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有操作性的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或委托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含:组织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培训情况、各环节医疗废物登记情况,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情况、医疗废物暂存点卫生标准符合情况、运送工具符合规范情况、收集人员防护情况、集中处置情况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178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硬件建设方面基本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机构内部组织管理、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等各项指标合格率均在85%以上,但院内医疗废物暂存点合格率较低,见表1。
2.2 可回收生活垃圾和特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5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袋)由经天水市环保局和天水市卫计委备案的指定机构进行回收,但部分西林瓶则由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或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少数上述可回收生活垃圾堆积在院内暂未处置,有流失风险和消防安全隐患。调查37家医疗机构骨科植入物暂无统一处置方式,63%的医疗机构将从患者体内取出的植入物(主要为骨科植入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32%的医疗机构将骨科植入物清洗消毒后交由患者或其家属自行带回处置,个别无登记,流向不明。
2.3 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该市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类型主要有产科胎盘、死婴死胎、病理切片蜡块、手术中产生的断肢等人体组织、器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3]。该市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一律制定《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由孕妇或家属签字,选择胎盘自行带走或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在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或器官,若患者本身无传染性疾病,可交由家属自行处置,或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天水市辖区设置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负责该辖区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置,但该省环保部门只批准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类型,并无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类型,在调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少量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则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 讨论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危害,自2003年的“非典”后,我国高度重视处理医疗废物的安全问题,然而天水市在各个方面的与中东部发达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科研投入、社会公共意识、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等。
3.1 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高
针对生活与医疗垃圾混杂的情况、将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在非贮存地点的现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第47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内改正,并处5 000~10 000元的罚款,但是实际调查情况是,一些小型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因医疗废物管理专业知识的欠缺,或者患者和家属不能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的危险性,少量棉布、纱布、棉签、棉球混杂在生活垃圾中的情况屡见不鲜,若严格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则最低罚款金额为5 000元,这很难将人性化执法得到要求与原则充分体现出来,导致执法的可操作性往往比较差[4]。
3.2 不能严格的把控医疗废物的产生与分类
严格把控分类收集关和医疗废物产量的减少,对于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传染病的流行至关重要。针对暂存点的医疗废物在放置时应该远离日常生活垃圾,分开放置,然而我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出现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放置,或者放置地点相近的情况,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传播疾病留下严重的隐患。根据不完全统计,80%的医疗废物可以分拣为生活垃圾,特别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医疗废物大量增加,相应的极大地增加了处理费,究其原因这与二者混杂有很大关系[5]。
3.3 登记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尚未形成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其职责之一便是登记医疗废物,不管集中处置还是独自焚烧,在处置医疗废物时各个环节的交接手续都应该详尽,登记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如此能够避免流失医疗废物,并且还可以将废物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明确下来[3]。但是现阶段天水市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废物的集中处置,许多医疗机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登记欠详实、或者缺少登记记录的情况。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而言,关于废物详细的转移联单,只有集中处置机构,废物来源登记手续则没有。
3.4 少數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不够重视
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置,少数医疗卫生机构设有熟知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监管。针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该致力于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健全,将相关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制定下来,并设置专门的人员或监控部门。但是,现实情况恰恰反之,天水市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没有将主管与监管部门建立起来,或者二者很难发挥协调配合的作用,导致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4 对策建议
管理医疗废物本身是一项极其复杂且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对各种因素与经济效益之间平衡进行全面考虑,如技术、环境和社会等,各个执法部门(卫生、环保、城建)需要在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现对责权明确,以此将二者整体合理充分发挥出来,跟踪管理医疗废弃物的全过程,即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等[6]。
4.1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天水市目前医疗废物的管理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相应的岗位职责建立起来,促进“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真正落实,将市、县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预案、联席会议、联合监督执法制度进行逐一制定,卫生健康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此将消除相关负责人的侥幸心理,将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建立起来,对12369监督举报热线进行积极的宣传,直接举报投诉那些不根据规定处理医疗垃圾的行为,如转移和买卖违法行为等。
4.2 采用较科学有效环保的综合处理方法
我国拥有成熟的焚烧技术,在处理废物方面经验丰富,并且这种技术在国际上逐渐推广开来[6]。通常情况下,医疗废物都具备较高的热值,焚烧处置对于热值的要求可以完全达到,具有一系列优点,如消毒彻底、经济合理、处理量大、减容率高和稳定性好等,尤其是在其他处置技术不具规模、不适合推广的情况,该方法是首要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1-4.
[2]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8-10-18.
[3] 张香云.人体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属性[J].浙江预防医学杂志,2008,20(2):71-72.
[4] 赵亚卿.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C]//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上卷),2007:579-581.
[5] 邹雪峰,陈法聪.应用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降低医疗废物管理风险的研究[J].广州医科大学学报,2017,45(3):83-85.
[6] 周超群,李真,沈月,等.上海市普陀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现状[J].上海预防医学,2016,28(4):219-222.
(收稿日期: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