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松
摘 要 传统高考招生制度倾向于社会统一培养模式需求,忽视个体多样化发展的诉求。新的高考招生制度在实践发展性评价关于成长成才的教育理念外,逐渐将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等纳入高考体系,通过助推发展性评价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的实现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同时,实现其个体的社会价值,达到兼顾个体成长成才和社会发展的双重教育目的。
关键词 发展性评价 高考改革 新高考
高考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评价就会沿着怎样的路径前进。新高考通过带动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主要体现在实践发展性评价关于成长成才的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助推发展性评价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的实现。
一、立足评价对象成长成才,实践发展性评价理念
“发展性评价”是一种“理念”、一种“方式”、一种“教育评价”等,不同的研究者关于“发展性评价”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发展性评价应立足于学生发展是毋庸置疑的。新高考通过改革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的同时,强化学生的自主性和个性特长的发挥,并通过明确成长成才的培养目标、优化课程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等助推学生发展性评价理念的实现。
1.明确促进评价对象身心和谐发展的成长成才培养目标
培养什么样的人不仅关系着教育的发展,也关系着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伟大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一批富有创新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所以,明确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富强,甚至民族的存亡。“应试教育”因脱离学生多元智能开发的实际需要,被认为是“一切围绕考试要求,为应付考试而进行的教育”[1]。“应试教育”之所以如此定位,主要因为其“整齐划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导向所致。基于此,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强调高素质、强能力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国家把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聚焦在“成长成才”上,“成长成才”的培养目标实际上也是在践行新课改关于“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为每位学生提供展现优势智能的机会,确立了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培养目标。
2.优化课程结构,挖掘学生的多元智能
不同学生和学生不同方面的智能是有所差异的,学校课程的开设关系到学生多元智能的开发。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基本理念是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扭转应试教育的局面,既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又要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空间。改变现行“应试教育”中存在的学校只注重知识传授,过于强调接受式学习而忽视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现状。“应试教育”背景下,对于许多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来说,课程和教材没有区别。在他们看来,考试大纲依据的是教材,教材就是课程,考什么就教什么,教什么就学什么。与考试关系不大的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思想品德、音、美类等课程仍不太受重视。
新一轮高考改革要求通过基础教育阶段课程的开齐开足和选修课的增设,一是有助于引导学生不能“偏科”,不仅学习高考分值偏高的语、数、外学科,还要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偏科”引起的学科等级化在“应试教育”的中小学表现得很明显,“学科等级化是在否定个体偏科的同时却肯定了群体偏科,在纠正个体单项发展的同时却误导了群体偏离多样化,从而抑制了群体的综合发展”[2]。二是赋予学生选择个性化课程的自主权,根据自己兴趣选修一些课程。这不仅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为学生个性化潜能的挖掘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提供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激发学生天然禀赋和特长的发挥。同时还明确要“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这不仅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提供文理科多种文化滋养,而且通过提供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激发学生天然禀赋和特长的发挥。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激发评价对象公平竞争
2003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在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培养特长生和增强高校招生自主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根深蒂固的社会关系文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加大了教育不公,有悖于自主招生的初衷。自主招生存在生源出生城市化、生源高中示范化、家庭资本优势化、监督的人为化等影响教育公平推进的诸多因素,致使许多农村孩子直接放弃高考。一部分家庭貧困的优秀农村学子即使了解自主招生这类信息,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无缘参加这类考试,因此,农村学生这一庞大群体有可能被高校自主招生边缘化。此外,高校在自主招生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高中学校相对也有一定权力,难以保证真正优秀的学生全面报考,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这对于依靠自己实力的农村孩子来说,尤其存在不公平。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考生核心素养的养成,通过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有助于促进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平的竞争原则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鼓励学生去尝试、去展现、去挑战,激发考生的积极性。正如有研究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通过公平的教育从而实现人的卓越或德性的圆满才是最终的目的[4]。
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助推发展性评价目标的实现
新世纪以来,综合素质评价日益受到关注。到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将明确的六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作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目标的评价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是不断充实和发展的
由于整个社会处在千变万化之中,综合素质评价在中小学实施过程中的内容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完善。动态的评价内容催生着评价对象的动态发展和智慧的萌生。2011年7月教育部印发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后逐渐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情况、足球学习的兴趣度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充分体现国家领导人对公民健康的高度重视。2015年7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学校将学生具体劳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2013年3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和2016年6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都要求将学生日常节俭行为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学生做一个良好的公民奠定基础。基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和恶劣影响,2016年国家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对校园施暴且屡教不改者的行为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国家关照下不断充实和发展,与静止的书本知识相比,动态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师生、生生、家长与学生、家长与老师等基于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平等交流与对话,促进评价对象敞开心扉,倾听多方观点,反思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内容和评价结果,生成新的思想和观点。
2.综合素质评价是立足于评价对象发展的过程性评价
尽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但传统评价方式在我国各大中小学仍根深蒂固。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的主要方式是将基础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档案袋呈现出来,并使其能在高考录取指标体系中占据一定比例,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档案袋里存放的有考生基础教育阶段在六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其多方评价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记录和存放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既有文字表述,也有图片、光盘、录音带等。纳入高考评价体系的综合素质评价引领中小学学生评价的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在学习进程中逐步发展。
3.综合素质评价是注重评价对象特长发展的个性化评价
传统的学生评价以单维度的成绩或分数提供的不太充分的信息,使学生的绝大多数优势智能未被发挥,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多维度的评价,其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主体等具有多元性。从评价目标上来说,综合素质评价走出了传统高考注重知识识记考查的误区。从评价的内容来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看出学生在六个模块的比重各占多少,从而分析每个学生的优势和弱势领域。在评价主体上,教师可以先通过学生自评,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权,使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然后通过教师的观察、记录等对学生的自评进行分析,有助于教师发现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人的存在是一种独特性的存在,每一个人及其生活都是非常独特的。这种独特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尊重人的独特个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尊重人本身。保持人的独特个性,也就保持了人的一项基本存在特征。个性的丧失对于人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幸的事件,是人的异化或堕落。”[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挽救评价对象个性的丧失,为教育促进个体的个性发展带来机遇。
三、并入学业水平考试,助推发展性评价学科学习目标的实现
学业水平评价是学生发展连续性的纽带。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衔接,促进评价对象个性特长的施展、缓解评价对象的身心压力等,以助推发展性评价学科学习目标的实现。
1.教育阶段的有效衔接有助于满足评价对象的发展连续性需求
学业水平考试自纳入中招考试制度以来,不仅加强了中小学的联系,而且促进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目前,我国推行的普通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学生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发展连接起来,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连续性需求。
新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新课改的發展需要,许多省份进行中小学学生评价探索。山东省从2008年春季开学从初一年级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云南省从2009年开始对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江西省从2010年开始实行中学“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2009年,浙江省形成了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融为一体的新的高考招生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到“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将学生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与高等教育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尊重了学生发展的连续性。我国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朱熹认为,“小学”教育阶段重在培养学生“学其事”,“大学”教育阶段重在培养学生“明其理”,两阶段的教育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明人伦”。教育的任何变革不能忽视学生发展的连续性,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即应关注考生基础教育阶段的已有发展,也要考虑其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发展潜能。
2.自主选择考试科目促进评价对象个性特长的施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予学生选择考试科目的自主权,同一科目的两次考试成绩,考生可从中选择理想的一次分数。这样,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不影响其个人兴趣爱好的实现。正如有研究者认为,“通过对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的选择,学考能够较好地实现学生个人兴趣与国家统一考试的统一,实现学生发展的个性化”[6]。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符合国家选拔人才的需求,也迎合考生特长自由发展的需要。“人的自由性作为一种人类独有的本性,能超越自然和社会的羁绊,生发出自我意识,将自身的潜能充分发展。人的自由性为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提供了可能性。”[7]学生的自主是其创造力发挥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下,学生的创造性潜能才能得以自然释放。
3.分散考试科目与禁止依分排队有助于缓解评价对象的身心压力
以升学为发展目标的学校给学生带来的是对谋生的寄托,分数成为学生追求的唯一目标。这样,“在学校里,分数纠缠着学生,如同工资纠缠着计件活的工人”[8]。也有研究表明:“我国中小学学生最严重的心理问题的诱因是学习压力”[9]。更为严重的还有“心理卫生关于不及格有可能造成人格分裂的后果”的研究结果[10]。可见,在追求分数的升学背景下,学生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被分数控制状态下的学生,其自由自然受到限制,内含于自由之中的智慧也随之被摒弃,最终将使学生的个人智慧发展停滞。
为彻底改变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给学生带来的压力,教育部督导局在2010年出台的《构建多元开放的学校评价体系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中明确表示:“把原先毕业和升学分别进行的考试改变为以目标为参照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再单独进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引导学生关注自己对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而逐渐从激烈的升学竞争中解脱出来。把以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分散在三年当中,把压力分散在不同的年级。”将传统高考的一次考试内容分散在高中三年中进行,不仅有助于考生的有序学习,而且大大缓解考试给考生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