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淋,林媛媛
(集美大学 财经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也逐渐调整外资引进政策。在外资引进的过程中,带来了生产技术、人力资本、管理技能、营销知识等,一定条件下可通过人力资本的流动、市场竞争、示范效应及企业的学习模仿等途径产生技术外溢效应,促进我国进行技术创新以带动本国技术进步,有助于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因此,引进外资对本国而言是有利的。
而从外资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赴海外投资多为寻求效率提高和海外市场的拓展,其中,必然要权衡收益和成本,还需要考虑风险。
腐败作为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因素,则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继而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其中,一部分学者认为腐败与FDI的流入是负相关的关系。Wei和Shleifer认为腐败会影响投资的流入数量和构成,通过实证,结果表明,腐败会导致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1]并且在考虑东道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和激励政策情况下,腐败和FDI仍然是显著负相关关系;韩冰洁和薛求知认为东道国腐败会对FDI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反腐败力度较强的国家会相应减少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2]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表明,腐败反而会吸引FDI流入。Lui通过序列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等待成本高的企业往往会选择贿赂政府官员,通过贿赂让企业更快地实现投资目标,降低时间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3]Egger和Winner用1995-1999期间79个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发现FDI流入与腐败程度呈正相关。[4]另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非线性影响。邓富华和胡兵基于跨国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当东道国制度质量高于门槛值时,腐败对中国OFDI的影响表现为负面作用;反之,低于门槛值时,腐败对中国OFDI的负向效应会逐渐减弱,甚至会转变为正向影响。[5]韦茜和苏凯实证表明,东道国腐败对FDI的影响与FDI来源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腐败距离有关。[6]当FDI来源国与东道国之间存在正的腐败距离,即来源国政府的腐败水平高于东道国政府的腐败水平,东道国腐败对FDI是促进作用,反之,则为抑制作用。
上述文献为本文提供了理论借鉴,但本文的研究与之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研究视角上,以往文献多从国家层面进行研究,虽然有少数文献从地区层面来分析,但只是直接研究地区腐败跟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而本文则考虑各个地区法律制度效率的差异性,进一步分析地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效应是否因地区法律制度效率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这一点以往文献并未分析;二是在研究方法上,考虑样本可能存在组间异方差、组间同期相关或者组内自相关,本文采用了全面FGLS法进行分析。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探讨腐败对FDI流入的作用机制;第三部分建立计量模型、对数据来源和变量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进行实证检验;第四部分总结全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从润滑效应和摩擦效应两个角度来分析地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机制[7]。
一方面,跨国投资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沉没成本,尤其是东道国的经济政治形势不稳定时,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腐败作为地区制度环境的一个组成因素,腐败程度越高,特别是在腐败重灾区,跨国公司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成本才有机会进入当地市场。即,腐败程度越高,行贿成本相对也会提高,相对地,企业的利润就会减少,因此,跨国公司可能会减少对当地的投资,甚至是避免到当地进行投资。其二,作为一种政治风险,腐败会扩大外来投资者的风险敞口,降低投资者进入本地市场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FDI的流入。最后,腐败会扩大寻租空间,扭曲资源配置,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投资环境,最终削弱跨国公司的投资热情。
另一方面,当地区行政效率较低时,腐败则有利于提高外商的投资效率,一定程度上能吸引FDI的流入。特别是当地对FDI流入施行强有力地行政管制且审批流程较为繁琐时,通过行贿可以帮助外国投资者加速行政程序,减少等待成本,更快达成其目标,进而提高其投资效率。与此同时,当地法律制度效率低下时,腐败作为一种次优选择,通过建立腐败网络,提高与政府的关联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和政治风险,使投资者得以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所以,在一定条件下,腐败确实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
综上所述,地区腐败对FDI的流入的最终影响如何,取决于润滑效应和摩擦效应共同作用的平衡结果。
本文的基准计量模型如下:
lnfdiit=α0+α1corit+β1lngdpit+β2openit+β3lnrdit+β4lnlaborit+εit上式中,i指的是省份;t指的是年份;fdi表示外资的流入水平;cor代表地区腐败水平;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open表示对外开放度;rd代表该地区的研发水平;labor指的是劳动力成本;ε为误差项。
1.被解释变量:外资流入水平
将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外资流入水平的代理变量。外商直接投资有两种统计指标,分别为实际利用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而实际利用外资是指一国在和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后,实际收到的外资款项,更能体现一国真实的外资利用水平。因此,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这一指标来衡量外资流入水平。
2.核心解释变量:腐败水平
贪污和受贿有如下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Collins(2009)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8]。虽然其他文献使用过其他定义,但本文采用的此定义涵盖了贪污和受贿的内容,更适合本文的研究。
国家层面采用清廉指数来反映腐败水平;地区层面腐败水平的指标有每万名公务员中的职务犯罪案数、每万名居民中的职务犯罪案数、每万名公职人员中因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人数等指标[9][10]。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本文的研究目标,本文最终采用每万名居民中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人数来衡量地区腐败程度。
3.其它控制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gdp)可以代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也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也表明该地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市场规模更大,因而更能吸引FDI的流入。本文采用各省的GDP来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
对外开放度(open)代表一个地区对外开放的程度,本文利用该地进出口总额占GDP得比重来表示。正常来讲,一个地区对外开放程度越高,FDI流入越多,因此,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
跨国公司致力于到海外投资,大多为了扩展海外市场或是利用当地廉价的生产要素,因此,劳动力成本越高,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某些跨国公司的转移。从但另一角度来看,劳动力成本增加,也有可能是当地劳动力素质提高所引起的。因此,劳动力成本对FDI流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本文采用各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
地区研发水平(rd)用各省人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来衡量。一般情况下,地区研发水平越高,其技术创新能力也越强,对于追求效率优势的投资商而言,符合其利益诉求,因而可能吸引FDI的流入。
实际利用外资的数据来自于各省的统计年鉴;因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人数的数据通过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国法律年鉴》及各省年鉴汇总而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其它数据均来自于各省统计年鉴。另外,还对GDP、平均工资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等经济数据进行平减处理。
我国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辽宁省、上海、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这11个省市。相比中、西部地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且我国FDI流入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因此本文采用我国东部地区11个省市的数据来检验腐败程度对FDI流入的影响。由于某些省份在某些年度的数据缺失,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本文最终选取2004-2015年的数据来进行分析。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Tabel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1.估计方法
本文采用2004-2015年我国东部地区11个省市的数据进行分析,由于时间跨度的原因,样本可能存在组间异方差、组间同期相关或者组内自相关,有必要对这三种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相关检验及结果Tabel 2 Related tests and results
由表2可知,样本同时存在组间异方差、组间同期相关以及组内自相关,在此情况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以及稳健的面板校正标准误差法都不是最有效的,而全面的FGLS估计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三种情况,也是最有效率的,因而本文选择全面FGLS对模型进行回归。
2.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上文的结论,我们将采用全面FGLS来分析地区腐败对FDI流入的影响,此外,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逐个引入其他控制变量来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回归结果Tabel 3 Regression result
由表3可知,腐败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只有数值发生轻微变动。说明地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有负向影响,且该核心结论具有稳健性。
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FDI流入呈正相关关系,与经济现实相符。说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会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市场寻求型的跨国公司,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表明市场规模越大,这一点符合跨国公司的利益诉求;地区研发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地区研发能力越强,越能吸引FDI流入;劳动力成本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劳动力成本越低,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其生产成本也越小,相对而言,利润就会增加,自然越能吸引外商投资。
3.法律制度效率的影响效应分析
为研究地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是否受地区法律制度效率的影响,在本文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地区法律制度效率(law)与腐败水平(cor)的交互项,得到如下的模型:
lnfdiit=α0+α1corit+α2law*cor+β1lngdpit+β2openit+β3lnrdit+β4lnlaborit+εit
其中,地区法律制度效率代表一个地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程度以及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因此,借鉴陈德球(2013)[11],用法律专业人士的存在作为法律制度效率指标的代理变量,用各地区专职律师人数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当每万人平均拥有律师数的比值越大时,一方面,表明当地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较大且多样化,法制观念较强,侧面反映该地法律制度内容的完善性;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理性人,律师在某个地区集聚的原因在于能够在此地实现收益最大化,表现为收入较高、社会地位较高以及具有执业保障机制、人权保障等,侧面反映当地人们权利受尊重、保护的程度;另外,当地居民或外国投资者需要法律服务时,可以及时找到相应领域的律师,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制度的保护作用的发挥。因而,这个指标可以反映法律制度效率的含义。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回归结果Tabel 4 Regression result
从回归结果来看,地区腐败的系数为正,而地区法律制度效率与腐败水平的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但是,由于交互项的存在,不能单纯地用地区腐败的系数来衡量其对FDI流入的边际效果,而应该由{α1+α2*law}来衡量[12]。根据上文各统计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可知,法律制度效率(law)的最小值为0.75,最大值为17.96,那么,随着法律制度效率提高,{α1+α2*law}由正转负,但这一点与上文的总体回归结果并不冲突。原因在于,总体上,地区腐败对FDI流入起阻碍作用,但是,纵向来看,在不同的时间段,各个省市的法律制度效率都存在差别,导致腐败对FDI流入的作用方向不同。最后,结果表明随着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腐败对FDI流入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即,当法律制度效率较高时,腐败对FDI流入的抑制作用会增强;当法律制度效率低下时,腐败对FDI流入的抑制作用则会减弱,甚至会转而产生促进作用。
究其缘由,当某个地区的法律制度效率较高时,当地能够有效提供各种维权保障机制,因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私有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此时,腐败的存在更加抑制了FDI的流入;反之,则削弱腐败对FDI流入的抑制作用。
本文基于2004-2015年我国东部地区11个省市的数据,考察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总体上,地区腐败水平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起阻碍作用。但当地法律制度效率较低时,腐败对FDI流入的阻碍作用较弱,甚至可能产生促进作用;随着该地法律制度效率的提升,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阻碍作用则会逐渐增强。同时,较高的地区研发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外开放度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
由此来看,地区腐败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依赖于法律制度效率的高低。较低的法律制度效率会加强外商参与腐败行为的动机,倾向于选择寻租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标。但寻租行为属于非生产性活动,势必会导致经济社会的低效率。而通过提高地区法律制度效率来削弱外商参与寻租活动的动机,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各地区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法律制度效率,包括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保证法律制度实施有效性。例如,建立健全外商维权保障机制,完善外资企业权利的相关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健全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商投资相关制度实施的监督等。
最后,由于地区研发水平及对外开放度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正向影响,因此,各地区应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如扩大外资的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才支持力度;有必要加大研发投入,可尝试与东部地区知名院校、研究所开展专项合作项目,以提高地区研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