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玉
(长春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32)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长期与父母分居,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代为照顾抚养。他们数量庞大“,据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年报告,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1]。虽有父母经济方面的资助,但无法从主要照顾人那获得足够的情感、心理支持,在性安全教育和保护方面更是匮乏。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将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农村留守儿童看成最理想的猎物,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性侵犯。儿童遭受性侵犯问题被媒体频频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出现在新闻媒体中受害对象多是城市儿童,主要是因被侵犯劣迹更容易被发现,对此较为敏感的父母和子女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在公众场合如火车站出现的猥亵儿童现象等更容易被市民曝光举报,而这些条件在农村留守儿童周围都不存在,所以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的隐蔽性更强,面临性侵犯的风险更高,在遭受性侵犯之后得到专业救助的可能性也更低。因此,我们有必要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性安全关注。
儿童遭受性侵后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不仅身体上有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风险,而且心理和精神会留下不可抹灭的创伤,事后不敢出门,噩梦连连,不敢和陌生人说话,严重的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和创伤,无法进行正常社会生活。我们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将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社会悲剧重复出现。
社会工作作为“助人自助”专业,理应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指导理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注重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该理论把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如家庭、机构、团体、社区等)看作一种社会性的社会生态系统,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强调这一系统的生态学属性以及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从而揭示家庭、社会系统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2]。社会生态系统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尤其是儿童阶段。儿童因其脆弱性,需要监护人提供从食物、衣服、住房等物质性社会支持到关爱、尊重、学习等心理和社会性支持。年龄越小,与支持人之间的单向依赖性越强,身边的家人、邻里和学校的老师是儿童初期社会生态系统中最主要的社会支持者。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也开始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同伴慢慢在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系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儿童开始从单向的依靠走向双向互动,社会独立生存能力逐渐增强。儿童的社会支持者既有给予保护关爱者,也有潜在的性侵犯者,“熟人是当前性侵儿童的主要实施者。两种侵害行为,熟人实施的达到七成。在20个受侵案件中,熟人实施的达到13个,占60%,问卷调查和实际案件比例相近”[3]。前人学者对于儿童性安全的原因、危害和防止策略以及介入多有论述,本文尝试结合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生态系统观,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阻止性侵害悲剧的发生。
“在空间环境的四个层级里,微观系统起着最重要也最直接的作用,包括儿童和其最近的环境的互动关系,如家庭、学校、邻居或其他孩童等。这一结构对儿童具有双向影响——亲近儿童或者疏离儿童”[4]。微观系统是农村留守儿童最亲近、关联最密切的系统。儿童生活于其中,依靠微观系统的社会支持网络提供基本生存资源,在家庭呵护中成长,在学校接受启蒙教育,在与同伴交往中学会社会沟通。发挥良好的微观系统各要素组成儿童亲密关系网络,成为防止儿童受到伤害的最牢固最核心保护层。微观系统互动关系是否良好决定了儿童社会支持网络能否发挥正常功能。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大多由祖辈或亲属抚养,祖辈年事已高,再加上农业劳动的辛苦,无法集中精力关注儿童成长。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知识方面的限制,也无法传授性安全方面的知识,较难察觉农村留守儿童因受侵害出现的行为变化。邻里相对于家庭发挥的作用更加有限,无法承担儿童性安全的主要保护责任。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本应保护儿童避免性侵犯,但有些儿童在学校反而成为受害者。而且农村学校条件有限,教育资源薄弱,也较少有安全教育方面的课程,学校支持系统在增强儿童性安全方面也是有限的。同龄群体生活于相近社会环境中和相同的弱势地位,对性安全知识的掌握有限,较难发挥保护同伴的作用。
面对薄弱的微观系统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工作者应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免于性侵害,健康成长。考虑到现实限制条件的情况,社会工作者首先准确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微观系统支持网络中的主要成员,比如儿童家庭成员组成、主要照顾人、同龄群体成员、学校教师和邻里等,从中识别出关系较强的成员,根据成员不同角色激发不同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大多在外务工,主要向儿童提供物质支持,常年不在儿童身边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互动少,情感交流有限,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能因距离遥远而减弱,父母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子女将来生活得更好。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务工人员集中回家的时间段,分发儿童性安全宣传资料,提醒父母重视子女性安全,告知父母虽在异乡仍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和子女保持紧密联系,询问子女每天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情绪和行为异常,将风险降到最低。作为主要照顾人的祖辈,对儿童提供情感支持,儿童与其关系更为亲密。社会工作者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宣传儿童性安全知识,除了关注儿童的学习、生活之外,还要注意儿童最近是否有消费增多,情绪是否出现异常,比如不愿沟通、暴躁易怒等,以及性行为方面的早熟等。如果发现,及时询问原因,查明真相,阻止性侵犯的进一步加深。针对儿童同龄群体,社会工作者可以以小组活动的形式,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小游戏等向儿童传播性安全知识,教育儿童分辨日常生活中不可接受的性侵犯。在小组活动中,社会工作者能逐渐分辨出儿童群体中的领导者,他们较快、较准确地掌握性安全知识,对于其他儿童有号召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追随者。团体领导者在防范儿童性侵犯时警惕性更高,相对于成年人来说和儿童之间相处时间更长,私下交流更多,更容易成为儿童首要的求助对象。社会工作者应善于发挥同伴领导者的作用,一方面让领导者教育、指导其他儿童学习防范知识,另一方面让领导者发现性侵犯问题时及时和社工或家长沟通,所以儿童自身也能发挥性安全防范的社会功能。学校作为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工作者传授儿童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知识,促进教师对儿童更加全面地了解,理解儿童所思所想,实现教师与儿童之见的良性互动,建立更加积极健康的师生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社会工作者应选取合适教材,并采用适当方式协助教师进行性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在面临困惑和风险时及时与教师沟通,防止性侵犯的出现。
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下,微观社会系统发挥良好,个体社会支持网络各尽其责,在儿童身边编制一个紧密的安全网,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的伤害。
儿童性安全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微观系统层面社会支持发挥正常社会功能,还需要社会工作者将儿童微观各系统之间建立良性和有效的互动,共同编制好保护儿童的社会支持安全网。“中系统是各微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比如家庭与学校之间、父母与同辈群体之间、家庭与邻里之间(微系统各因素之间的密切配合与有效互动,可能实现个体发展的最优化,反之可能产生消极后果)”[5]。微观系统各组成要素发挥正常社会功能,支持农村留守儿童构建性安全网。微观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联和良性互动可以发挥各要素独自运作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农村留守儿童的各微观系统要素相对于城市儿童来说,社会功能都较弱,单纯主要依靠某一方面无法真正发挥安全保护网的功能。农村留守儿童微观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取长补短,能够更加有效地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网络。
儿童家庭与学校之间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和链接。社会工作者发挥中间人的作用,将儿童家庭与学校之间紧密连接起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教师与远在异地家长之间定时沟通机制,及时关注儿童学习、生活、心理状况,相互提醒注意儿童安全保护。对于主要照顾人和学校之间的连接,社会工作者可以陪同教师一起进行家访,告知儿童在校状况,并对家庭状况进行性安全风险评估,观察家庭概况、主要照顾人对儿童照顾情况、家庭成员互动情况,然后和教师一起商量确定降低家庭性安全风险的有效改进策略,提升家庭保护防范功能。家庭与同辈群体之间也应该建立良性互动促进儿童性安全保护。社会工作者通过观察和参与,收集儿童同辈群体成员组成,将儿童在同辈中的交往情况及时汇报给家庭。鼓励家庭邀请儿童同辈群体成员进入家庭做客,尤其是关系最为密切、日常交往最为频繁的同辈成员,让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交往情况,促进儿童之间的友谊巩固,并叮嘱同辈群体成员之间相互照顾,普及儿童性安全知识。家庭还可以对儿童同辈群体中的领导者或年龄较大者给予更多关注,培养儿童的责任感,促进儿童同龄群体与家庭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家庭与邻里之间在儿童性安全领域也可以携手合作。农村社区作为熟人社会,邻里之间交往频繁,邻里可以扮演儿童次要照顾人的角色,在家庭忙碌时代为照管儿童。社会工作者可以倡议举办邻里社区宴席、邻里互助等活动,增强家庭与邻里之间联系,同时宣传儿童性安全保护知识,提高邻里和社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组建邻里志愿者组织,就社区面临的共同问题出谋划策,提高警惕,防范农村社区针对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中观系统的有效运作,各微观系统要素之间密切配合,定能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性安全问题降至更低。
社会工作者在农村留守儿童宏观系统层面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宏系统是个体成长发展所处的整个社会环境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宏观环境,它们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体的价值观、风俗习惯、文化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5]。
宏观系统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在文化习俗、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在农村保守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谈性色变,性话题在家庭中成为禁忌,家长没有儿童性教育和性安全的意识,对于儿童有可能遭受到的性安全风险也没有任何警惕。作为主要照顾人的祖辈,性安全意识更是淡薄,就是有相关的知识,也不知道如何传授给儿童。在乡村地区,也有一些成人关于儿童的性玩笑,表面上看似玩笑,但实际已经含有性侵犯的内容。但地方文化只将其看成无伤大雅的“游戏”,有些行为会在“游戏”的背景下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性侵犯。在教育政策方面,主要表现为性教育的缺失。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关于在学校进行性教育的规划和政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与健康”的“策略措施”部分明确提出了“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6],但各地学校很少开设相关课程,也没有公认的合格教材可以使用,教师在课堂上和课下也几乎不讲授性安全方面的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网络、录像或偶然碰到的书籍中接受最初级的性启蒙。而这些资料无法有效指导儿童防范性侵犯,保护自身的性安全。在法律政策方面,主要表现为对于性犯罪分子除了刑事处罚外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性犯罪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累犯比例较高,“在案件统计的1729名犯罪人中,有257名犯罪人曾有过犯罪前科,其中80人有性侵类犯罪的前科,甚至有的犯罪人在之前曾多次实施性侵儿童犯罪行为”[7]。而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更是无法通过刑罚得到纠正。专门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即“恋童癖”,属于严重心理疾病,有些自身童年时就受过恋童癖的侵害,导致只对儿童或幼儿才有性欲望。这种心理上的畸形无法靠刑事处罚得到纠正。儿童性犯罪分子性心理没有改变,刑满释放后再犯几率高,儿童成为受害者的危险性也相应增加。
社会工作者应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持。面对乡村性话题保守的状况,只能通过渐进的宣传教育方式,一步步地改善乡村文化环境。通过入户走访,和留守儿童照顾人逐步建立信任关系,然后再分发宣传品,集中观看相关纪录片,宣传性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工作者指导家庭向儿童传授性安全常识,帮助家庭掌握辨别性风险。社会工作者还应宣传分辨性玩笑和性侵犯的知识,劝导不要开儿童的性玩笑,以防落入性侵犯的违法境地。在教育政策方面,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改革的倡导者,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建言献策,陈述开办性教育课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家长的态度,只要家长认可了性教育,就有要求学校开设相关课程的想法。青少年社工可以在学校协助教师开展性教育课程。某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教育社会政策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重视并普及儿童性安全知识。对于性犯罪分子的惩罚,社会工作可以利用专门量表对儿童性犯罪分子进行恋童癖评估和鉴定,区别普遍性犯罪和专门针对儿童的恋童癖犯罪,借此对法庭审判提供专家意见和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入狱的恋童癖犯罪,要进行定期心理治理和矫正,分析性心理状态、原因、程度以及是否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已经出狱的,需要有信息公开、定期追踪措施,禁止从事与儿童相关的职业。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积极心理辅导和评估,密切关注对方的最新状态,将再犯重犯的几率降到最低。
只有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方面共同行动,才能真正有效地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安全网高效运转起来。
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指导下,社会工作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介入,完善家庭、学校和同龄群体保护儿童性安全的社会功能。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家庭与学校之间、家庭与同龄群体之间、家庭与邻里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良性互动,共同构建儿童性安全社会支持网。社会工作者积极改善乡村家庭教育性话题的禁忌,告诫成人对于儿童性玩笑的危险。在教育主管机构的支持下,青少年社工可以在学校开展儿童性教育,普及儿童性安全知识。社会工作者针对儿童性犯罪进行评估和鉴定,区分恋童癖和一般性犯罪,并采取科学方法矫治和监督儿童性犯罪者。通过从微观到宏观的介入,社会工作定能在防止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性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