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刚, 范艳存, 刘思佳, 杜惠峰
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2 200万,占总人口的16.1%[1]。研究表明,老年人口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健康问题[2],医疗卫生服务是个体追求健康所产生的引致需求,而随着年龄的自然增长和健康存量损耗速度加快,老年人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医疗需求。同时,老龄人口的医疗卫生支出较高[3]。贫困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救助补贴,其经济条件很差,一旦发生医疗支出,很容易陷入“因病致贫”和“因贫返病”的困境中。截至2014年底,内蒙古自治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450万,其中贫困老年人口已高达74万人[4]。本研究选取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某市(盟)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贫困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住院费用负担进行分析,以期为卫生以及民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方法,选取内蒙古自治区某市(盟)人口基数最大的两个国家级贫困旗(县)作为样本地区。通过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收集2016年样本地区年龄在60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户”以及城镇“三无人员”等贫困人群的住院费用信息,最后共纳入12 886名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DC-10)标准,根据所选取样本人群的入院疾病诊断,将其所患病种进行标准归类。其中排除在本研究所使用数据中无病例的分类代码分别为15(妊娠、分娩和产褥期),1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17(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的系统疾病,共纳入16种系统疾病。
本研究使用Excel 2013和Stata 14.0软件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经正态性检验发现,研究对象的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均呈左偏态分布。因此,本研究采用中位数(median,M)和四分位间距(quartile range,QR)对上述变量进行描述分析,并分别使用Wilcoxon秩和检验(以下简称秩和检验)和Kruskal-Wallis H检验(以下简称K-W检验)进行两个或多个独立样本均数之间的比较,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本研究共纳入12 886名研究对象。其中男性6 102人,女性6 784人;A旗(县)8 249人、B旗(县)4 637人;从年龄分布结构来看,两样本地区老年贫困人口的年龄分布在60~64岁、75~79岁两个年龄层人数相对较多,其所占比例均在22%以上;A旗(县)贫困老年人口的基本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较高,达到63.6%,B旗(县)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较高,为18.2%。
样本地区贫困老年人的住院总费用和自付费用中位数依次为3 344.3元/人次、748.7元/人次。从不同地区来看,B旗(县)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中位数均显著高于A旗(县)(P<0.05),B旗(县)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费用负担较重;女性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中位数略高于男性,秩和检验结果提示,不同性别分组的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从不同年龄组来看,年龄分布在80岁及以上组别的老年人贫困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最高,可达到3 511.4元/人次,75~79岁组老年人的自付费用中位数较高。K-W检验结果表明,各年龄组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不同就诊医院级别来看,显然随着就诊医院级别的升高,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增高。其中选择在旗(县)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的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为5 330.7元/人次。K-W检验结果表明,不同级别就诊医疗机构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自付费用中位数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特征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费用情况
贫困老年人口住院人数的前十位系统疾病依次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损伤、重度和外因的某些疾病,眼和附器疾病,肿瘤以及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异常所见。其中前5位系统疾病患病人数的累计构成比达到85.0%以上。见表2。
表2 老年贫困人口患者ICD-10系统疾病构成情况 n,%
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中位数的前3位系统疾病分别为损伤、重度和外因的某些疾病,肿瘤,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其住院总费用中位数依次为9 801.4元/人次、6 346.9元/人次、4 659.7元/人次;贫困老年人的自付费用中位数的前三位系统疾病分别为损伤、重度和外因的某些疾病,肿瘤和眼和附器疾病,其自付费用中位数依次为3 137.7元/人次、2 293.1元/人次、1 374.3元/人次;贫困老年人的自付比例中位数的前3位系统疾病分别为肿瘤,损伤、重度和外因的某些疾病和眼和附器疾病,其自付比例中位数分别为35.37%、29.90%和20.67%。见表3。
表3 老年贫困人口的前十位ICD-10分类系统疾病的住院费用情况
本研究结果显示,B旗(县)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和自付费用中位数均显著高于A旗(县)。进一步分析发现,A、B旗(县)贫困老年人的自付费用中位数分别占该地城乡低保年发放标准总额的5.87%和59.03%,究其原因可能在于B旗(县)辖区内两家医院的级别均为三级。有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就诊的医疗机构每提高一级,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会降低1.55%,住院天数就会延长一天[5],加之B旗(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较低,所以该地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费用负担较为沉重。
本研究结果表明,贫困老年人口所患的前五位系统疾病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这与徐珽等[6]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其中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消化系统疾病累计占比约为83.52%。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以上各类系统疾病多为慢性病,诸如高血压、冠心病、脑出血等疾病,慢性疾病具有患病率高、预后差、病程漫长不愈及易伴生其他疾病的主要特点。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由于预后能力较差,治疗病程时间相对较长,老年慢性病患者的费用是一般人群的4倍左右,且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7]。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高龄老人(85岁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支出是65~74岁人口的3倍,是75~84岁人口的2倍[8],本研究结果同样印证了这一观点,高龄组贫困老年人口的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中位数均显著高于低龄组。因此,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贫困老年人口的慢性病管理,积极践行好“健康守门人”的角色,有效防控慢性病,提高贫困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
本研究通过比较贫困老年人口所患各类系统疾病的自付比例发现,肿瘤、损伤、重度和外因的某些疾病、眼和附器疾病以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的自付费用比例中位数均在22%以上,虽然国际上普遍认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0%~25%是比较合理的[9],但这一标准显然超出了贫困老年人口的支付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贫困老年人口的自付费用已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过后的医药费用,假设贫困老年人口罹患重特大疾病,对其个人及家庭所带来的冲击将更加难以估计。因此,首先,各级政府应充分落实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并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进一步形成分层化解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合力[10],不断提高对贫困老年人口的基本医疗权益的保障力度。其次,各地民政部门应重点关注上述自付比例较高的各类系统疾病,结合不同年龄层与病种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同时,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创新支付方式,努力在住院医疗费用发生的第一环节将其最大程度地控制在贫困老年人口的可负担水平以下,切实减轻贫困老年人口的就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