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同职业人群视角的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合法化调查

2018-12-26 03:34龚波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捐献者医护器官

龚波

人体器官移植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然而器官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人体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个世界难题,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在努力探讨有效解决途径[1-2]。本次调查的核心是针对不同职业的受访对象进行比较分析,了解不同职业的广州市居民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认知程度,探讨不同职业人群的价值观念对捐献器官意愿的影响。本研究基于不同职业视角的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合法化进行调查,发现我国现阶段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医疗事业良性发展提供更新更有针对性的参考数据,以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的立法进程[3]。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广州市18岁及以上居民为研究对象,根据研究需要,将调查对象的职业划分为学生(包括医学生、法学生、非医学及法学学生)、法律工作者、医护工作者以及其他职业者进行研究对象的比较分析。共调查900人,回收有效问卷680份,问卷有效率为75.56%。

1.2 研究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包括线上填写和现场填写两种方式,其中实地现场调查选取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番禺区和海珠区,调查场所主要以繁华商业区、旅游景点、普通街道为主;线上调查主要通过问卷星平台生成电子版调查问卷,然后随机将电子版调查问卷发送给广州不同职业人群进行线上调查。线上问卷调查注明调查对象为广州市居民。

1.3 调查内容

参阅有关文献,由课题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7个项目:①受访者个人信息;②器官捐献认知及途径;③器官捐献意愿与理由;④器官捐献政策偏向;⑤器官捐献补偿对提高器官捐献率的作用;⑥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开展状况及原因;⑦器官捐献补偿方式与立法介入。共计22个问题,均为封闭式选择题。

1.4 统计学分析

将所有数据运用Excel进行整理,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及图表表示。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受访者男女比例为1∶1.67,年龄中位数为23.66岁,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文化程度较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为91.48%。调查对象中,在校大学生所占比例较高,共278人(占40.88%)。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的不同职业人群类别比例 n,%

2.2 不同职业人群对人体器官捐献了解程度的比较

将了解程度设置为非常了解、略有所知、听说过但不了解、未听说过。通过不同职业与人体器官捐献了解程度问题的分析可看出,对于“非常了解”,医护工作者选择的比例最高(13.64%),是所有职业受访者中最了解人体器官捐献方面事项的人群,非医学及法学学生和法学生选择的比例最低(为0),这与受访者所处的职业环境有关。

2.3 不同职业人群对人体器官捐献知识了解途径的比较

从分析的数据来看,网络和媒体是所有职业受访者了解人体器官捐献最主要的途径(均在60%以上);另外,对于杂志、报刊、宣传单途径,相比学生而言,在职工作者对此选择的概率更高(参加工作者占50.73%,学生占14.62%)。这一调查结果提示,在选择杂志、报刊、宣传单途径时,面向的对象可能主要是在职工作者。对于“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的现场宣传活动”途径,相比工作者,学生的选择率更高(学生占24.19%,工作者占2.98%)。

2.4 不同职业人群对捐献人体器官意愿的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对医学生、非医学及法学学生和其他职业者来说,表示“目前还不确定将来是否捐献器官”的比例最高。而对于法学生、医护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来说,选择“愿意”的比例均很高,其中医护工作者对此项选择的比例在三者中最高,占65.91%。在“不愿意”的选项上,法律工作者对此选择的比例最高,医护工作者选择的比例最低,说明医护工作者基于其在医院工作的职业身份,他(她)们比其他职业工作者更能深刻地体会患者的痛苦和理解捐献人体器官的意义,因此比其他职业人士更愿意捐献器官。

2.5 不同职业人群对愿意捐献人体器官理由的比较

各个职业的受访者愿意捐献人体器官的第一大原因均是“挽救他人生命的同时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均在63%以上)。此外“为医疗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对于选项“为医疗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一项,医学相关人员(此处指医学生和医护工作者)选择的比例最高(医学生占63.5%,医护工作者占59.09%),这与医学人员受其职业教育影响有关。此外,也有部分受访者愿意捐献人体器官是因为“可以得到补偿,利人不害己”,其中对此选项选择概率最高的是法学相关人员(此处指法学生和法律工作者),比例分别为30.56%和22.73%。

2.6 不同职业人群对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态度的比较

分析可得出,各个职业的受访者均普遍认为人体器官捐献补偿能提高人体器官捐献率。各个职业的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应该给予器官捐献者补偿,法学相关人员(此处指法学生和法律工作者)对此选择的比例最高(法学生占69.44%,法律工作者占86.36%),而其他职业者选择的概率最低(50.60%)。各个职业的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有必要立法。

2.7 不同职业与对人体器官捐献政策的态度分析

总体上,各个职业的受访者偏向拥护新加坡的人体器官捐献经济补偿政策。此外,关于法国的无偿捐献器官政策,其他职业者对此的选择比例明显高于医学生、法学生、非医学及法学学生、医护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见图1。

2.8 不同职业人群对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方式的意向分析

在借鉴国外人体器官移植与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的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方式分别是:①补偿医疗保险及相关费用;②捐献者及其近亲属符合生活困难标准,有权申领救助金;③捐献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优先匹配器官;④提供捐献者子女就学的相关便利;⑤其他。本次不同职业调查者在这5种补偿方式中,选择补偿医疗保险及相关费用的所占比例均为最高,其中医学相关人员对此选择的比例最高(医学生占84.67%,医护工作者占86.36%)。而法学相关人员则赞同捐献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优先匹配器官(法学生占86.11%,法律工作者占72.73%)。

2.9 不同职业人群对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的法律内容的认可分析

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法律制度包含8项内容:①全国统一的器官捐献法规;②协调员队伍培训与管理;③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设立和人道救助工作;④补偿额标准;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⑥对捐献者健康状态全面评估的评估制度;⑦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器官移植行为规范;⑧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调查数据显示,各个职业受访者对每一项内容的选择比例均较高,说明该8项内容在各个职业当中都得到较大的支持。这一调查结果可以为我国将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法律制度提供很好的参考依据。见表2。

图1 不同职业与对人体器官捐献政策偏向问题分析

表2 不同职业对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法律制度内容的认可程度比例 %

3 讨论

3.1 基于不同职业视角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的建立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

不同职业与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相关社会及法律问题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不同职业者在对人体器官捐献补偿相关社会及法律问题看法上的差异,体现了不同职业人群对于器官捐献补偿这一新生事物接受程度上差异性的特点;②医护工作者是所有职业人群中最了解人体器官捐献事项的人群,这与医护工作者所处的职业环境有关,同时医学生较多接触到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和其对器官捐献的积极态度受益于相关的医学教育,而非医学生普遍表现出信息匮乏[4];③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机制对提高人体器官捐献率有重要作用,其中法学相关人员(指法学生和法律工作者)认为应该补偿的比例最高,这与法学人员在其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和所从事的法律工作中形成的“人人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理念有一定联系;④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以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认为,建立广州市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具有合法性及可行性。

3.2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也反映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捐献体制还不够完善,为了保障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及人体器官捐献制度的健康发展,制定全国统一、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就显得迫在眉睫[5],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和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第二,制定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人体器官移植行为规范;第三,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第四,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培训与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培训和开发更多的医学相关人员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因为协调员在捐献者与捐献相关机构之间可以起到协调作用;第五,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健康状态全面评估的评估制度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等体系规范[6];第六,制定人体器官捐献补偿方式和补偿额标准,具体包括“物质上激励公民器官捐献”[7]、“减少器官移植手术费用负担”、“支付活体器官捐赠者继续医疗休假期间(住院后30天)的工资”、“针对活体器官捐赠者潜在残疾(或死亡)的保险”[8]及“愿意捐献者在需要捐赠时有优先权”等方面进行补偿,从而将人体器官捐献补偿制度全面化和合法化。此外,应进一步提高相关流程宣传的力度以及拓宽科普、教育的渠道,多方位普及人体器官移植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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