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评价机制构建

2018-12-19 11:08丁静
教育界·上旬 2018年11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丁静

【摘要】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该群体数量庞大,情感缺失、心理孤独、行为偏激、学习质量、安全堪忧等问题严峻,已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关心关爱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之责。必须构建关爱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以第三方评价为主,客观评价主体职责落实情况,促进各主体提高关爱服务质量。

【关键词】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第三方评价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河南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研究”(2016-JSJYZD-025);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河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的促进机制研究”(2016BJJ043)。

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改革开放、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而产生的新生群体。其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期,初始社会化的关键期,父母的亲情关怀和有效监护是该群体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离开这一条件,该群体就会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心理、性格、行为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我国农民工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87亿农民工,其市民化不会在短期内完成,注定了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若留守儿童问题代际传递,对我国社会的不良影响将是持久的。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政府下文要求构建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以解决该群体关爱缺失问题。但从实践运行来看,关爱服务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仍很突出,原因是关爱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监督评价机制,这是提高关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基于此,本文对此作有益探索。

一、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严重

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是“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农村老家的、年龄介于6~16岁之间、正在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本文简称为“农村留守学生”。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学生由于家庭教育缺失所导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对该群体健康成长影响最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情感缺失问题

情感缺失,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后,农村留守学生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不足而引发的情感交流障碍。这种状态的长期持续,必将对留守学生的个人认知、性格形成等产生负面影响。情感缺失表现为自卑、冷漠、叛逆、敏感甚至暴力,其中自卑最为典型,最为有害,它是一种无助的复杂情感,导致自我意识模糊,自我评价消极。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自卑情结指以一个人认为自己或自己的环境不如别人的自卑观念为核心的潜意识欲望、情感所组成的一种复杂心理”。一个人一旦形成自卑心理,就怀疑自己的能力甚或贬损自己,对一切事物缺乏学习的兴趣,从而失去了向上奋斗的动力。

(二)心理孤独问题

处于6~16岁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学生,心理发展正处于塑造期,自控能力弱,因缺乏正常家庭抚养、教育和关爱,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如焦虑、孤独、自责、过敏、冲动等。再加上缺乏心理疏导,就导致留守学生性格孤僻,容易从无声而充满诱惑的外界寻找安慰,如暴力、色情等外界感观的刺激,就很容易误入歧途。

(三)行为偏激问题

处于6~16歲年龄段的学生,认知能力处于初始化阶段,正确和完善的认知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对事物的是非曲直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否则容易导致认知上的偏差,进而产生极端行为,要么敏感多疑,自闭冷漠,要么冲动暴躁,言行过激,暴力叛逆,甚至发展到偷盗、斗殴、抢劫、吸毒等。

(四)学习习惯养成问题

高质量的亲子陪伴才能营造高质量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自觉的培育、学习成绩的提升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村留守学生的监护人通常是无文化的年迈祖父母,照料孩子的标准停留在吃饱穿暖的生活层面上;外出务工父母能给予孩子的仅停留在“有钱花”的物质层面上,导致孩子学习上遇到挫折缺乏有效的家庭指导,自身又无力解决,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情绪,普遍存在学习成绩较差、失学辍学现象。

(五)人生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缺乏人身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较弱,加上有效的家庭教育和监护缺位,是我国社会最易受伤害的群体。调研发现,很多农村留守学生的安全缺乏有效保障,溺水、交通、火灾、拐卖和性侵等是最为常见的问题,如“垃圾箱中取暖身亡”“服药身亡”“烤炭火取暖身亡”等事故常见报端,如同一把把利刃,在割扯着社会的神经。

二、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的形成与运行评价

体系构建的理论认知。教育家陶行知指出,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儿童成长过程是这三种教育共同作用的过程。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们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高层次的需求才能产生。农村留守学生目前停留在衣食住行的满足层面上,缺乏安全感,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得不到满足。

体系的实践运行。在家庭教育职能弱化甚至严重缺位的情况下,政府号召创立“四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国发〔2016〕13号文强调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要求:家庭教育负主体责任,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有关部门给予相应惩戒。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关爱服务主体,三级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其中,县级人民政府居于主导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学生关爱保护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农村留守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发挥主阵地作用,农村中小学不仅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请公安机关进校园,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安全防范常识,还要对农村留守学生实施心理疏导,引导和帮助留守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身体健康、心理阳光的新一代。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学生处处享受到爱的阳光雨露。

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存在短期化、形式化倾向,对实施效果缺乏跟踪评价,导致关爱服务政策落地少。况且由于城镇化的长期性、形势的复杂性,农村留守学生问题会更趋多样化,解决的难度会更大。构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跟踪评价机制,是提高关爱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健康运行的必要环节。

三、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构建

义务教育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可探索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政府提供的关爱服务由独立第三方评价,而家庭职责和由学校提供的关爱服务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切实满足农村留守学生需求。

(一)构建农村留守学生信息摸底排查机制

掌握留守学生的基本信息是制定关爱服务举措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农村中小学校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学生排查摸底行动,摸清农村留守学生基本情况。一般在新生报到时,学校配合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留守学生入学管理工作,全面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情况登记造册,由县教育局牵头将全县农村留守学生信息建档入库。再依托大数据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学生信息库和信息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留守学生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及性格行为等详细资料,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责成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新变化,以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构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责任落实机制

政府要广泛宣传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广泛的社会认知,将农村留守学生问题纳入各层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制定科学的考评制度,以精准扶贫思维规划关爱服务工作。

1.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监督主体职责是否到位。

(1)家庭监护的首要责任是否尽到。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外出务工时的监护人选是否科学。

(2)政府管理的主导责任是否尽到。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以县为辖区,县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起统领作用。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保护方面,政府的主导职责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学生合法权益保护条款,明确规定家长的监护责任,制定强制落实措施,并责成民政部门监督家长遵守;县乡(镇)政府责成辖区内公安局(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管理,依法取缔不健康的黑吧、黄色游戏厅,防止不良介质对学生的影响。二是经费保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配备专业性心理辅导教师和生活教师,由财政拨付经费。积极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机制,义务教育作为典型的公共物品,可引入PPP模式,有效缓解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供求矛盾。

(3)学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否尽到。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可分为四大类教育职责。一是文化传承。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激发留守学生学习兴趣,培养留守学生的学习自信,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二是安全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如定期邀请当地公安部门进校安全演练,提升学生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性格养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留守学生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他们顽强拼搏,全面发展,培养其昂扬向上的奋发精神、坚毅果敢的不屈性格。四是品格培育。教导留守学生理解父母的艰辛,学会感恩和回报,逐渐培养留守学生知恩图报的良好品行。

(4)社会组织关爱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是否增强。由社区牵头,成立由街道(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派出所组成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把留守学生教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组建家长学校,加强对留守学生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宣传新的教育观念,传授科学育人知识,提高监护能力,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对于年迈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受委托监护人,以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力量介入帮助,组建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学生提供假期照顾、课业辅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产品,按市场运作,由政府购买服务成果。

2.民政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学生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人,帮助无户籍农村留守学生登记户口,杜绝农村留守学生无人监护现象,帮助失辍学农村留守学生返校复学,保证在关爱服务路上不让一个留守学生落下。

(三)构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责任追究机制

仅靠引导和要求各相关主体提供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的自觉,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震慑力。我國《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对不履行这一职责的,要依法干预乃至惩戒。但没指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管主体,导致完备的法律法规停留在纸上,没能付诸到行动上。应责成村(居)民委员会随时走访农村留守学生家庭,掌握监护人履职情况,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学生的监护人,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侦查等措施,终止不法侵害。而对监护人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村(居)民委员会的“不作为”,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四)构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反馈调整机制

第三方评价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主体,促使相关主体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新时代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留守学生的教育提出新要求。目前的农村留守学生将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内在要求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如何将农村留守学生培养成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因而必须改进关爱服务方式,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农村留守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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