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光运
摘要:新的《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能够帮助人们处理数据、进行计算、推理和证明。通过数学学习使学生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蕴含着大量的数学信息,数学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主动尝试着从数学的角度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面对新的数学知识时,能主动地寻求其实际背景,并探索其应用价值。”
关键词:营造氛围;创设情境;渗透学法
在数学中我们要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从学生熟悉的生活事例和背景出发,让他们体会到数学就在身边,从而使枯燥单调的数学学习变成现实的、有意义的数学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感知数学的魅力。
一、营造民主氛围,使学生爱学
要想让数学课“动”起来,改善师生关系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尤为重要。学生喜不喜欢上数学课是直接影响课堂能否活跃起来的一个重要前提。儿童天性是活泼好动、乐意在游戏和活动中学知识,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在传统的课堂上,教师的权威和高高在上把学生好问好学的积极性给抹杀了,学生自然不会喜欢数学课了。在新课程新理念的指导下,师生关系的定位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指导者、引领者,这样的学习氛围使天性活泼好动的孩子“动”了起来,他们感到自由、安全、平等,感到民主、和谐、宽松,不知不觉中便喜欢上了数学课。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中,他们敢于大胆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敢于向难题挑战、积极动脑,數学课堂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景象。他们能学不好数学吗?
二、合理创设情境,使学生乐学
要想让数学课“动”起来,必须结合生活实际创设教学情景,使学生感到学习材料和生活很贴近,以积极主动的“我要学”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例如,在教学“十几减9退位减”一节时,我让学生做售货员和顾客,通过对原有货物、卖出货物以及剩下的货物的体验,加强对十几减9退位减的理解。这样的教学,学生的兴趣高、参与面广。接着让学生针对情景编题,学生的学习热情达到了高潮。他们通过参与实践式数学情境,自然而然地认识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增强了对数学的亲切感,也培养了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建构主义教学论原则明确指出:复杂的学习领域应针对学习者先前的经验和学习者的兴趣,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才有可能是主动的。我在教学“数一数”实践活动课时利用学校的体育器材,让学生分组数数,还让学生分组拍皮球、踢毽子等游戏中数个数,课堂气氛异常活跃,学生玩得开心,学得更开心。让学生置身于逼真的问题情境中,体验数学学习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品尝到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现象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通过实践活动,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而且深刻体会到了身边处处有数学、生活中处处用数学的思想,从而培养了学生平时多留心周围事物,有意识地用数学的观点去认识周围事物的习惯,并自觉地把所学到的知识与生活中的事物联系起来,提高了学生应用数学知识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渗透学法指导,使学生善学
良好的学习方法,是学好知识的前提和保证,并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将会终生受用不尽。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以身示范,明确要求,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获得学习方法,还应将自己的长期累积的学习经验与方法传授给学生,交给他们解决问题的金钥匙,让他们自己去发现问题,注重过程,解决问题。有人曾说:一个有修养的老师的一句话、一个不经意的行动,在一定的时机、一定的场合,会影响一个学生的一辈子,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在教学中,首先指导学生如何预习,如何去估算、猜测、推断、计算与验算,同时指导他们去分析问题,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如在教学“移多补少应用题”的操作中,不暗示学生操作方式、途径,仅提出实验目标:“你能通过看一看、想一想、移一移,说说这类应用题的解题方法吗?”将实验探索的时空留给学生,让学生通过自主尝试、实践、交流,多角度地探究出问题的解决方式,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又如在教学解应用题时,我总是提前给学生布置预习,提出预习要求与目标。上课时首先组织学生讨论从何想起?怎么想的?怎么做的?让学生从讨论中领悟方法,进行学法交流,比一比谁的方法好?让学生之间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习惯。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地相信学生、尊重学生。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前提,以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为重点,以促进学生智能提高为核心,把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操作、观察、思考、质疑、讨论、练习、评价等,就能使学生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素质,从而更加主动地学习,主动地发展。
让数学课“动”起来,是新课程给予我们的机遇,更是新课程给予我们的挑战,每一位教师都应把握机遇,勇于接受挑战,用我们的智慧为学生搭建广阔的舞台,让数学课堂成为学生活动的乐园!
参考文献:
[1]梁油油.构建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学生思维能力培养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6(0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