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霏
摘 要:由张文显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第五版)是新时代首版国家重点《法理学》教材。用好这部教材,实现教学相长,主讲教师需要在把握法理学基本定位的基础上,以“法理”为中心主题,重点讲授法理学的基本范畴,悉心刻画法理学的时空维度,注重以法理学与法律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元素材展现与诠释法理,利用参考文献开拓学生的理论视野,借助思考题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
关键词:法理;法理学教材;法理思维;教学相长
教材的生命在教学,教学之道也是教材之归。法理学教学之道绝不是一个虚构的神话,不是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而是要“以学习为中心”,激发师生互动共进的活力,打造教学相长的格局。以学习为中心,就是要更加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让他们成为教材共同的主人;就是要特别强调教师与学生的沟通,让教与学在对话中实现共鸣;就是要有力推进教师与学生的协作,让教与学在融合中塑成。“以学习为中心”是新时代教学理念的发展创新,也为教材改版树立了新航标,指明了“好学善用”的价值方向,回归了“教学相长”的教育归宿。
一部好教材就是“好学”与“善用”的统一,只有“好学”才能有生机,只有“善用”才是硬道理。近20年来,伴随着我国法理学教学实践的进步,高教版《法理学》四次修改,教材以其完整的知识内容、精当的法理表达、严密的逻辑体系、前沿的问题导向、科学的谋篇布局,赢得了一线教师极佳的口碑,博得了学生们由衷的青睐,是“好学”与“善用”的合题。依托这部教材,教与学共享的学问空间日益拓展,教与学共进的成长思路无限延伸。迎着新时代春风而诞生的第五版《法理学》教材,必须契合“以学习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必须回答“如何用好法理学教材”的教学课题,才能在教与学的同频共振中焕发出时代光彩。在近20年的时间里,教材的教师与学习者已经获得或正在经历着对这部教材“好学”与“善用”的体认。个人的教学经验与口耳相传的教学智慧汇聚在一起,形成了一系列关于如何用好这部教材的法门要义与技术路线。值此《法理学》第五版出版之际,借鉴前辈和同代教学经验,结合本教材的高远立意与鲜明特征,试从十个方面谈谈如何用好这本教材的认识,以期与法理学教学同行交流互鉴。
一、以共识为传统,深度把握法理学的基本定位
法理学的基本定位是学习者所接触到的第一个法理学知识点,同时也构成了法理学教学的起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这一有关法理学基本定位的表述,即使是初学者,也能耳熟能详地道出。这一简明扼要的定位曾经并仍然指引着法理学教材的丰富完善和法理学学科的科学发展。然而,若是仅仅满足于让学生们记诵这一表述,则容易犯下教条主义的错误。事实上,正是基于对法理学基本定位的反思与深度把握,推动了当下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升级,促生了高教版《法理學》第五版的新境界。《法理学》第五版在坚持法理学基本定位的前提下,在具体论述方面进行了革新与深化。例如,教材指出,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一般理论,乃在于它“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 “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由于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很多法学家直接称法理学为‘法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还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正是以对法理学定位的深度把握为起点,《法理学》第五版教材重新回答了“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是个什么样的理论?具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作用?”,进而提出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理”的有力论断,开启了法理学教材转型升级的前途。所以,用好这部教材,自然也要深度把握法理学基本定位的新内涵。
二、以时代为关切,讲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新飞跃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并经历了三次伟大飞跃。第三次伟大飞跃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系统、全面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的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教材之中,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和法治建设的最新经验,是贯穿《法理学》第五版始终的一条主线。要用好这部教材,就要紧紧抓住这根主线,向学生们精准传授使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立场,特别是要立足新时代,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实践进程和理论成果遍布在教材各个章节,在教材中发现提炼并向学生们准确阐释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所提出的新理念、新概念、新判断、新命题、新观点、新思想,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
三、以法理为中心,深刻认识新版教材的精义和逻辑
新版法理学“以法理为中心主题”,推动了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升级。教材开创性地廓清了法理的语义与意义,使“法理”贯通全书,“在内容上彰显法理泛在、在表达上呈现法理思维、在说理上遵从法理依据、在编排上推进法理传播,力争实现法理学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以法理为中心的转型升级”。[1]因此,用好这部教材,关键是要把握好教材第二章第二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内容,依托教材讲清楚“什么是法理?”以及法理的意义、功能与载体形式,感召学生对“法理”这一纯正中国本土概念的理论热情,引导学生对“法理泛在”的智慧体悟。除此之外,要特别注重引导学生在教材的篇目安排、题记选摘、论理表述、考题设计等方面发现法理,对教材中的法理元素进行还原分析,在有关法理的词语、概念、谚语、格言、命题、论述、判例、案例、故事、法条等载体形式中进行法理淘宝,把能否发现教材中的法理元素、能否记诵理解法理金句的准确意涵、能否借助法理表述精当阐发理论观点、能否运用法理思维解析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的教学目标和判断教学效果的主要标准。诚然,教学资源总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教材篇幅与教学课时之下,坚持以“法理”为中心就要求我们将主要的教学精力集中在“法理”的内容上用“法理”讲好“法理学”,是科学用好新版《法理学》教材的初始要求。
四、以素质为导向,着力培养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
要用好《法理学》第五版,必须精准把握法学三个基本概念:法律、法治、法理。这三个概念又分别对应着“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三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强调权利义务的规则思维,法治思维强调依法办事的思维,法理思维强调良法善治的思维。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教师可以通过介绍中国的法律体系来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通过阐发中国的法治体系来型构学生的法治思维,通过梳理中国的法理体系来培育学生的法理思维,培育好这三种思维是用好这部教材的重心所在。恰如教材主编张文显教授所说,“从法律时代到法治时代再到法理时代、从法律中国到法治中国再到法理中国、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再到法理思维、从法律话语到法治话语再到法理话语,反映了法治文明演进的基本规律”。在教材使用过程中,我们之所以要突出强调法理思维,实乃法理思维的培育是社会进步的时代要求、法治改革的中国需要、法治文明的规律使然。
五、以范畴为枢纽,贯通法理学知识主线
法理学之所以是科学,其重要的标志之一就在于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法理学》第五版第一编对法理,第二编对法(法律)、法的渊源和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法理学基本范畴(基本概念)的阐释,汇聚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数十年的共识与通说。能否扎实把握这些基本范畴的内涵外延,是决定学生法学知识大厦立基是否牢固的关键。向学生们阐明讲透法理学基本范畴,一方面是帮助学生们获得进一步学习部门法学所必要的知识和理论背景,另一方面也是塑造学生们扎实严谨学风的重要过程,是奠定其学术功底的重要方面。用好这部教材,扎实讲授法理学的基本范畴,重要是要讲好“法理”这个范畴,讲清权利和义务这对中心范畴,突出“权利本位”的时代特色。
六、以学说为画笔,厘清法理学发展脉络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使得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成果饱含历史思维和全球思维的印记,中华法律文明的源远流长与兼容并蓄更构成了在历史维度和全球维度下推进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的天然土壤。一方面,正像我们总是通过学习哲学史来学习哲学一样,要教授好法理学的知识和思想必然也要清晰展现法理学的发展史,刻画出法理学的历史维度,在其中阐发法理学上各个概念、问题、理论的产生、演变、争鸣与完善过程。为学生们刻画法理学的历史维度,不仅仅要介绍西方历史上的法理学,还要特别注重讲解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另一方面,中国法理学的创新发展,也不能忽视西方法理学历经千年的理论演进和流派纷呈,尤其是不能忽视当代法学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与全球趋势,为此要为学生们开拓出法理学的全球视野。《法理学》第五版尤其注意体现这两个维度,注重在古今中外的经典表述中发现法理、阐释法理。要用好这部法理学教材,也需要把握好这种时空维度,展示出古今中外法理思想的壮阔图景。
七、以实践为观照,注重法理学与法律学的有机结合
正如《法理学》第五版中所强调的,“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律学)只有分类学的意义,事实上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从来都是水乳交融的。”在教学与研究过程中,将法理学与法律学相结合不仅是一种学术趋势,更是一则不可回避的学术规律。注重法理学与法律学相结合是一个开启教学互长的过程。教师不应以“教学分工”为借口,在法理学教学的课堂上刻意回避那些理应触及的法律学上的知识要点,也不能在课下消极忽视对法律学前沿知识与理论的广泛了解。要知道:法理学上的诸多理论问题来源于部门法领域的现实问题,对这些理论问题探讨解惑离不开在部门法上的场景还原;法理学上的诸多基本概念来源于部门法领域的先行实践,对这些基本概念的清晰阐释离不开在部门法上的制度例证;法理学上的诸多理论来源于部门法上的经验总结,对这些理论内容的解说离不开在部门法上的实例罗列;甚至一国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与理论框架也都来源于该国部门法的运行实践,了解一国法理学的知识框架和整体样态离不开对一国部门法运行的宏观介绍。《法理学》第五版在对诸多概念、命题、理论的介绍中穿插了部门法的知识背景,教师自可以“照本宣科”,但更期待 “按图索骥”,在个人教学过程中利用部门法的知识和理论诠释法理,借助部门法的现象与问题启迪法理,通过激发法理研究的热情,唤起学生们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共同热爱。当然,注重法理学与法律学相结合可不是要“种了部门法的地,荒了法理学的田”,而是要区别对待一般性的法理和部门法中的特殊性的法理,还要“把那些‘非法理 ‘伪法理的内容以及可有可无的常识从法理学体系中剔除出去,形成一个法理主题更加鲜明、法理论题更加科学、理论逻辑更加严谨、学术形象更加清爽的法理学”。[2]
八、以载体释法理,展现法理泛在与深邃
“法理”的存在(表现)形式是其意蕴呈现的方式,是法理内容与法理要素的载体。结合既存法理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以依据形式差异和解析法理要素的技术方法不同,将“法理”的载体大体分为有关法理的词语、概念,谚语、格言,命题、论述,判例、案例,故事,法条等六组十种代表性形式。法理要素往往寄寓在但不限于在这十种形式之中。善于在课堂上借助法理的载体,生动活泼地阐释法理,将有助于催生学生们的法理灵感和培训学生们的法理思维。《法理学》第五版对一些格言谚语有所选摘,可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加以体味。此外,基于“法理泛在”的现象,我们在研习法理的过程中,可以轻易地发现,探究发现阐释“法理”往往是因事而发、借事而喻、以事而论。这里的事,可以是法律实践中真实的判例、案例,也可以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实际发生的故事,是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之中的真實故事,是个人生活遭遇的特殊境遇,一如我们在《生活中的法理》[3]中看到的各类事件;也可以是对现实事件(案件)的转述、改编与创作,是诸如“苏格拉底之死”“安提戈涅”故事传说,是诸如《龙图公案》《施公案》《彭公案》《海公案》这样的公案小说,是诸如《红楼梦》《水浒传》《威尼斯商人》《法的门前》这样的文学创作,是诸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马背上的法庭》《律政俏佳人》《十二公民》这样的法律影片,甚至可以是人为设计编排的思想实验,例如由富勒原作、萨伯续作的“洞穴奇案”,桑德尔笔下的“失控的电车”。教师应当善于借助这些真实的、改编的或拟制的事件与故事阐释法理,更甚至可以借助“星球大战”“阿凡达”这样的科幻电影来展示法理意蕴。当然,“法理”有时并不一定隐藏在生活事例之中,而是显见于法律之中,表达为法律条文或法律宣言及序言。引导学生在法律条文与文本之中挖掘法理、透视法理更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法理学》第五版注重“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通过案例与法条阐释法理”,但是出于教材篇幅与修订时限的考虑,并未详尽涉及这些源自生活与法律条文中的法理素材,这为教师留下了充裕的施教空间。
九、以文献为线索,追溯法理学问印记
《法理学》第五版的参考文献囊括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中国古代与近代经典文献、中外法理学者的代表性论著以及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经典示范,并分编列举了主要文献。首先,选列的参考文献大部分是编著者在编写过程中实际参考的重要文献,体现了这部教材的知识脉络和话语体系。教师可以以此作为指南,引导学生充分了解这部教材背后的知识背景和话语支撑,从而帮助学生更为深入地迈进法理学的教学语境中来。其次,选列的参考文献也是编著者为拓展学习者知识广度与深度所提供的延伸阅读清单,一些在教材中多次提及的经典名篇或未在教材中得以充分阐述理论前沿,以及一些具有对比性和参照性的中西法理学文献,编著者将其作为课后延伸阅读材料,期待教师以此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再次,选列的参考文献时域宽阔,既注重体现我国法理思想的精深博大与历史纵深,同时也概括反映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线索。教师可以借此增进学生们对中国法理学发展脉络与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
一部教材,对于教师而言,应当是教学准备过程中的主要参考书,但不是唯一的参考书;而对于学生而言,则应当是他们学习的根本书目,应当被他们当作是有关本领域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以及方法论的“基本法”。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也有一些教师或者仅仅根据教材而不参考其他文献讲授课程,或者搁置课程教材而讲授其他参考文献。这两种教学上的做法,都有碍于学生们奠定宽厚稳固的知识、理论、话语与方法的基础。同时,也有一些学生或者仅仅阅读教材而将这个“基本法”看得过于神圣,或者轻视教材、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其他参考书目上而忽视这个“基本法”的重要价值,这样的学习方法也将有害于学生们奠定扎实的基本功,甚至导致浮躁、浮华的不良学风。因此,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课堂与课外观察,因学施教,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好参考文献,要在引导学生们利用参考文献开阔眼界的同时,增强学生们对教材内容的深入理解和充分重视。在法理学教材同时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本标准的情况下,这对于学生学习而言尤为重要。
十、以问题为触点,激发法理头脑风暴
教学过程要始终围绕问题意识展开,正所谓“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思考题便是为求学生们的“愤”“悱”、为促教师的“启”“发”而设计的问题。这部教材在思考题的设计上,贯穿了“以学习为中心”的思路,删除了第四版一些浅显自明、答案教条或无须过多思考的题目,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核要点,对思考题覆盖的知识要点进行了整体优化,同时增加了结合法理金句自主阐释法理的崭新题型,以此锻炼学生们的法理灵感、法理素养、法理思维、反思精神与理论问题意识。例如,教材中很多章的思考题都以该章题记或其中经典表述设置问题,要求学生进行法理阐释。对这类题目的回答在教材之中找不到完整答案,也很难获得一个标准答案。这些思考题的设定初衷,也并非意在要求学生们记住或掌握某种知识,而是为了培养学习者的法理敏感度、激发学习者的法理求知欲。用好這部教材,必须坚持以问题启发学生、以问题引导教学、以问题促进研究,要用好思考题中的引导效应、示范效应和倒逼效应,既激发出学生们的理论问题意识,也增进教师自身的法理教研功力。
参考文献:
[1] 王奇才.法理学教材的新时代定位[J].中国大学教学,2018(5).
[2] 张文显.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清华法学,2017(4).
[3] 黄文艺.生活中的法理(第一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