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勇
摘 要:文章参照历年的数据和最新的调研,反映了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体制机制、制度安排、评估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创新创业;制度安排;评估体系;短板效应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2-0041-03
Abstract: Referring to the data and the latest research,this paper reflects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s mechanism,system in arrangement and evaluation syste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word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ssessment system; Short plate effect
2017年7月至11月,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题组研究团队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进行了访谈,同时针对国内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610份,涉及29个省市区。问卷样本以高校学生为主,其中本科生占比55.38%,高职高专生占比35.84%,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占比3.41%,其余为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校外创新创业导师。
一、体制机制不合理导致的孤岛效应
长期以来,高校与企业、社会联系不够,服务产业的能力不强,创新创业教育孤岛化,没有形成闭环。高校创新创业的侧重点在于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创业行为并非教育的终点。创新不单是教育内容,也是高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许多高校长期的行为模式和工作理念正面临新思路、新思想的冲击,必须拥抱并接受创新创业的大趋势、新思想。创新创业教育相比就业指导包含了更丰富的内容和形式,课程设计必须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高校专业教育存在沟壑
当前创新创业教育已经在我国大多数高校推行实施,但多数只是立足于操作培训以及相关技能提升层面,而并未将创新创业教育完全纳入到高校自身专业领域的教育的培养方案之中;同时,许多高校长期以来习惯性地把就业率作为衡量其教育教学质量的终极指标,而没有将创新创造能力纳入到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评价系统;创新创业教育并没有完全融入高校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质量评价体系等重要发展指标体系之中,似乎创新创业教育只是培训创业技能训练的“第二课堂”的任务或活动,势必造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脱节现象。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产学合作机制尚未完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绝对不是高等教育的“独角戏”,它需要产业界的广泛参与,需要推动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利用更多外部资源作为高校教育资源,齐抓共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高校要培养真正适应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就应更加主动地适应新业态,协同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关系;可与相关企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的标准和目标,形成人才培养的方案;把企业的先进技术、培训课程等转化为高校教育教学内容;同时面向学生设立具有企业应用前景的研发课题,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及敏感的对创业机会的捕捉能力。[1]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服务缺乏常态机制
以创新创业教育训练为主线的服务体系是不完善的。譬如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并依托平台构建起大学生与投资人对接交流的常态机制;同时,创设大学生创业基金,鼓励公益团体、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形式多样地向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二、制度安排不匹配导致的结构失衡
调查显示,当下全国大多数高校并没有构建起一支强有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由企业家、成功创业者、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导师智库尚未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是重要根源之一。
譬如,推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均衡和有效运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就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课题组对全国范围高校的调查问卷以及个别访谈表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所突显出的问题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创新创业体系实施和推进的激励机制尚且存在以下不尽人如意之处: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不连续
近年来,教育部、高校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组织了大量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科技竞赛。在此背景下,各高校已注意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层次、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近年来,从教育部到各省市都设立了各类学科诸如“机械产品数字化大赛”、“工程训练大赛”、各类“机器人大赛”以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创新创业的实践教育活动。以科技竞赛带动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调动了高校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大赛的后续跟进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激励学生自主创业的方式基本仍然以短期收益为目标。总体而言,高校以及大学生对创新创业的高涨热情存在短期现象,观念存在偏离现象,目标认同存在离散现象。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长效机制仍然是不健全的甚至是缺失的。课题组调查得到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举措满意程度平均分3.67。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保障制度单一化
调查显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到今天,对于适应当下科技发展、社会需求以及学生个体的科学、灵活的保障机制已迫在眉睫;保障制度不但能够为创新创业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保驾护航,也能带动高校学科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更能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供丰富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改革的方式、方向和路径,从而保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和有序发展;此外,政府的法规、培训、资金和中介的支持力度,强化校企联合等举措、科技成果转换、高校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目标仍然具有一些差距。
其次,从当下社会舆论视角分析,创新创业教育的推广和实施主要仅仅局限在教育界特别是高校内部,而社会上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还相对比较有限,没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响应,高校“孤军奋进”,显得力不从心;还没有形成以高校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并受全社会关注、支持的全方位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格局;唯有肥沃的社会土壤,才能培育出“敢于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和环境。[2]
(三)创新创业教育的激励配置离散化
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情感教育、评鉴机制、创新学分以及创业孵化等核心要素尚不能足够地支撑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顺势而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激励内容和效果平均为3.75分(总分为5),高校师生对创新创业教育认同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不连贯
调查显示: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方式来看,其有效程度是有差异的,其中:与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共建、进行模拟或实际创业基础上的实时指导、举办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模拟活动、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培训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但目前这些方式方法都要强化。贯穿人才培养全价值链的创新创业课程的体系化、连贯性问题以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设计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必须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譬如创业教育、市场营销、创业融资等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贯通,正大规模兴起的Mooc等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的结合,显性课程与校园文化、同辈导生等隐性课程的融汇。但目前而言,这些教育课程既没有完整的体系化,也没有足够的连贯性。现行教育体系很难让学生调整专业,導致学生天赋与其所修习的专业之间不匹配,加之就业市场变化迅速,教育投入难以实现其价值。
调查显示:创新创业教育群体认为教育目的更倾向于“培养年轻一代的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影响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形式”认同度其次;认同度最低的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从高校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需求来看,平均为3.83(总分为5)。
对教育目标的交互分析也给出了一个很好的佐证:调查访谈显示,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短板在于:1.师资力量的欠缺,创新创业课程任课教师中实务经验和创新经验的缺失;2.学校考核体系、评价指标不注重创新创业与课程教学,教学产出比不及科研产出比,教师激励不足;3.学生主动性欠缺,缺乏创新意识与创业激情,应试教育的惯性犹在;4.高校创新需求不是问题驱动导向而是文献驱动导向,以发布核心期刊论文、填补科研空白的创新导向占主流。高校创新起点太高,与企业实际创新需求难以对接;5.相比企业合作项目,高校科研人员更青睐国家基金项目,这可能与高校考核模式以及基金发放方法有关。
三、评估体系不兼容导致的标准缺憾
“目前以美国为中心的大学评估体系给全球教育发展造成的不平衡局限逐渐显现”,对我国高校产生以下三方面的消极影响:“第一,目标异化、资源错配;第二,数据污染、逆向选择;第三,价值偏离、结构失衡”(徐旭,2017)。由此,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还在评估体系方面存在比较多的缺憾。包括评估价值取向不明确、评估标准缺失、评估体系不科学,以及对高校的绩效评估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估标准兼容性问题等。我们应该在评估中介、高校自评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的新路。
(一)评估主体不健全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是政府机构,由被评高校人员组成专家组。在法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机构的评估专家并非由被评高校人员组成,也不是政府机构。通常情况下,是以社会上的评价机构对高校进行评价的相关数据为依据来进行评估,使得评估的过程有社会参与。[3]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还没建立起多元化、专职化的评估人员队伍。首先,评估中介组织需要建立,需要理论研究,需要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评估的方式方法、技术手段也急需改善;其次,中介组织的运行过程、评估程序以及最终形成的评估报告、建议、结论是否由委托方最终确认,是否必须与国际评估模式为目标;第三,由政府、高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组成的评估主体中存在着不公平、不透明、不合理、不公正的驾驭现象,不能完全确保高校、社会和市场之间的良性循环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权威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指标体系不完善
相比于我国所有的本科高校均采用相同的评估指标体系,法国的高校则是依据 CNE 将高校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不同的分类以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标准进行评估,最后得出评估报告。因此,我国均采用相同指标体系的评估就略显不足,尚需构建多元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型的校使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编制更为具体的、详细的包括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评估以及教学管理和效果等在内的指标体系。
(三)多头评估不兼容
1.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及其成果的评估存在功利性问题。譬如,部分教育管理者及研究者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过分重视大学生参加商业计划书等竞赛的获奖情况,把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于创业行为的训练,而忽视了创新创业教育对学生综合素养、创造能力等培养的本质作用。
2. 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标准存在一概而论的现状。Vesper and Gartner(1997)通过对全球1243所院校的调查,把“毕业生的成就、创新、毕业生的创业和学者的外部拓展等18项指标列为最重要。[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质量和实效性的评价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但又悬而未决的问题。
3. 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活动、受众面、满意度测量,政府的创业率、就业率、毕业生创业效果、提供的就业机会等评价,毕业生综合素质、职业结构与收入、社会影响等评价。各有侧重的三方评价,并没有服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学生企业家精神、提高创业潜能”[5]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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