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彦飞 吴洁 潘新民
[摘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文章通过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提出了新的思考,包括进一步深入剖析和研究基本理论问题、破除固有观念的束缚、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套政策的完善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高职院校 实践探索
[作者简介]牛彦飞(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副所长,讲师;吴洁(1980- ),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副教授;潘新民(1982- ),男,江苏宿迁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博士。(河北 石家庄 05008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3-0044-05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一凸显市场化特质的职业教育改革新思路一经提出,迅速成为高职院校热议的焦点话题。
回顾多年的改革实践,混合所有制这一原本专属于经济领域的概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能否借鉴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创新和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学者们众说纷纭。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教育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是一种开放的教育形式,它跨越了教育认知与职业成长、教育与经济的界限。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须走出封闭的围墙,以跨界的思维进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要素,密切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混合所有制办学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只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和现实意义,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办学在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积极的实践锤炼下,必将推动高职院校实现校企共融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内涵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指高职院校通过不同形式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和优势互补,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共享,是一种具备多元主体的新型办学模式。这种办学模式具备两个基本属性,即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合和多元投资主体,其特征就是使除学校外的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办学,共同投入,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管理,共同开发新专业,共同落实实践性教学,合作共赢,风险共担,打造多种形式的多元主体融合的新的利益共同体。
(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实意义
混合所有制办学实际上是把经济领域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模式运用到了教育领域,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和突破,对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破除阻碍高职院校发展的传统体制机制,解决校企合作缺乏资本纽带和机制保障,以及缓解资本、人才和管理的引进等问题,探索富有活力的办学模式,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破除高职院校传统的体制机制制约。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程度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要真正落实办学自主权,就需要积极破除传统体制机制的制约。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就是有效途径之一,其本质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将社会多元主体甚至学校的教职工纳入办学主体范畴,按照市场化和股份制的运行模式进行办学管理。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学校按照市场的需求灵活办学,还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形成的多元化办学主体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治理能力更强,更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
2.解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资本纽带、机制保障的问题。近些年来,从国家、地方到各高职院校,都把深化校企合作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高职院校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但是目前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深化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学校之外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混合所有制办学就是为了推动学校与企业建立稳定深入的利益纽带关系,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从而达到深化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目的。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一方面是企业把人才培养当成分内的任务,使人才培养更加贴近行业和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学校把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当成分内的任务,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3.缓解高职院校资本、技能、人才和管理引进问题。经费投入不足一直是我国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要培养具备较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为学生打造高质量的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而现实情况是,我国长期以来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及同级的普通教育。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国的职业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入是不太现实的。只有在高职院校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吸引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办学,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来投资办学,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投入机制,激发社会化、市场化的办学活力,才能更好地缓解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主要成功案例
在国家引导和支持下,高职院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出现了不少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比较成功的案例,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办院校吸纳非公有制资本混合办学。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都是在公办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吸纳了非公有制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办学。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经历了两次改制,后又进行兼并、重组和转让,最终苏州光华集团和上海翔宇教育集团成为占股份最多的办学主体,各占40%。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由原本的公立性质办学体制变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是多元资本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成功案例。
2.民办院校引入国有资本混合办学。江苏紫琅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开办之初的办学主体是江苏江海科教开发公司,属于民办院校。后因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作为办学主体(占股份5%)的加入,该校变成了企业私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性质的高职院校,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作为办学主体之一,成为该校持股人,并选派一人进入校董会担任副董事长。2014年,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3.公办院校依托二级部门开展混合办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依托二级部门,引进了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参与办学,建成了拥有特色化的独立校舍、独立的师资队伍和独立的经济核算体系的混合所有制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并与企业协商成立董事会,校企双方实行股份制管理,实行模块化、小班型和实践式教学模式。这种基于二级学院进行的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辦学模式是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普遍探索实施的,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都有比较创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
(二)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问题
经走访调研发现,在我国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大都属于非公办高职院校,而由于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公办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均存在诸多问题。
1.混合所有制办学理论层面的基本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混合所有制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被植入教育领域,必然会面临一系列观念转变的问题。长期以来严重阻碍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的,就是 “非公即私”的固有观念。因此,科学界定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和特征,厘清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概念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多元主体采用什么形式“混合”,又能“混合”到什么程度,不同所有制资本在混合中的定性等,都需要从制度经济学的层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我国高职院校在产权构成和办学形式上相对比较复杂,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很大,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因其主体不同,“混合”的动机和目标不同,结果也会不同。因此,混合所有制办学中“混合”的路径方面需要积累更多的经验。
2.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层面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就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国家政策层面肯定和明确了大的发展方向,但并未出台实质性的相关保障制度,也缺少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还有待健全。例如,对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的法人属性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同性质主体产权的融合所带来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本流动缺少政策权威的定性和制度保障,公办教育的公益性和私有资本的营利性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下的市场管理模式与职业院校现行班子议事决策机制的矛盾缺少可调和的政策依据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突破现有的制度壁垒,才能得以有效解决。同时,在改革进程中,政府的激励性政策也不能缺位,在人事、财政和招生等方面对混合所有制办学高职院校应给予一定的倾斜和适应性政策。这样才能促使高职院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办学,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3.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层面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忽视了办学主体多元的实质性重组,尚未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一般都成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商议和决策办学中的重大问题,但实质上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系统和健全。如何完善投资方收入分配、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以及院校自主运行等方面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保障参与进来的多元办学主体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混”得到位,“混”得更有实效,是当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早在2004年就开始探索校企混合所有制人才培养模式,与河北新龙科技集团联合创办了校企深度合作的学历制教育机构——软件学院,走出了一条校企混合办学的新路。学院积极推广软件学院办学成功经验,以专业为依托,培育了一批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的新增长点,并列入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其基本经验总结如下:
(一)校企共建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
学院主要从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深厚合作基础的合作单位中选择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合作对象,根据双方优势,选择合作切入点,组建了灵活多样的校企利益共同体。除了软件学院,学院还与晏钧设计公司共建晏钧设计学院,与河北雪龙集团共建装配式建筑学院,与河北正定乒乓球训练基地共建乒乓球学院,与石家庄数英仪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建电子信息、食品检测、化工技术等生产性实训基地,组建了一批在资源共享、文化交流、师资与员工培训、课程开发、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优势互补的校企利益共同体。
(二)校企共建科学合理的治理体制
积极借鉴现代企业投资和管理机制,校企双方积极构建融通校企组织边界的决策、咨询和执行机构,各校企利益共同体均由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理事会和管委会等,负责混合所有制办学实体的目标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共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和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通过制定合作章程,明确各方在利益共同体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构建完善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来保障办学实体的有效运转。
(三)校企共建灵活高效的合作机制
软件学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经历了从“校内共建软件学院→校内共建软件工厂→校外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园区”的过渡,探索了从校企双方合作拓展为院校、企业、行业三方合作的多元合作机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在招生环节中渗入企业用工标准,进一步提高校企融合度。这正是学院与企业共同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合作机制的发展历程。
(四)校企共同拓展多元合作领域
学院与多元主体构建的混合所有制校企利益共同体,不再只关注学生实习、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这些单一领域,而是依据双方资源优势,互惠多赢,以经营的理念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例如教师发展、行业参与、社会服务等。
经过多年的摸索,学院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践探索中受益匪浅,仔细研究其内涵要求,寻找正确的办学合作伙伴,抓住合作的核心内容,建立契合校企双方甚至多方长远利益的机制和平台,是保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效的重要经验。
四、高职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进一步思考
混合所有制是职业教育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同产权资本的“混合”,构建新的利益共同体,使多元主体成为学校办学主体的一员,才能把学校的发展与不同办学主体的利益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持久深入的利益纽带关系。当前,高职院校要深化混合所有制办学,将其打造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特色和亮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要进一步深入剖析和研究基本理论问题
混合所有制办学这一概念一经提出,众多学者和高职院校的管理及研究人员就结合我国职业院校的办学经验,展开了多方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从当前的研究现状看,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理论描述尚可,但由于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缺乏全面的把握和了解,在实际运用这一概念进行实践探索和相关理论构建时,还缺乏一定的深度,这就很容易使高职院校在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时产生偏差。因此,充分借鉴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求,科学界定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和特质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如何设计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结构的合理路径,如何完善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多元治理结构,形成一系列的理论研究成果,从而指导现代高职院校在办学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是很有必要的。
(二)要破除固有观念的束缚
“非公即私”的理念对于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在思想观念上存在一定的制约。公办院校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又顾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自身调控能力的削弱;民办院校也希望多元资本的注入,但又擔心股份减少被夺去了对学校的控制和管理权。可见,无论是对待社会资本注入和国有资本流出问题,还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问题,都需要突破固有的“非公即私”思想,打破单一办学体制的束缚,非公有资本融入合作办学实体,也须破除诸如资产保值、办学风险、管理和监控等方面的顾虑,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共同倡导多元主体参与的资本互融、共建共管、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办学模式,打造多方合作的风险和利益共担并享的合作共同体。
(三)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我国推动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必须先行。一方面,要加快研究和出台涉及法人属性、资本流动、投入收益等方面的相关指导性意见,解决好非公有资本的寻利性与国有资本的公益性之间的根本矛盾,确保国有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在合作办学中应有的权利和收益。同时,有必要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研究和建立客观的、内涵式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办学各环节的合理监督、科学评价和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加快清理不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陈规旧法,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为办学改革松绑。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能否为不同性质的资本营造公平统一的法治环境,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这都需要政府部门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规范和保障。
(四)要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为基础
健全的治理结构是不同性质的产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如果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合作,参与进来的资本没有话语权,那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质性价值就无法得以实现。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打破封闭的传统办学格局,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增强办学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从而吸纳社会多元化资本主体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为保障混合所有制办学健康有序推进,高职院校应改变公办高职院校的行政化垄断体制,加强完善多元主体治理机构,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理事会组成成员和议事规则,制定理事会章程,加快建立与完善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权结构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机制,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要循序渐进,实施过渡性探索
在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观念的更新和配套政策完善的同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践探索也要逐步推进。从目前的院校实践和政策环境看,还有很多重大的问题有待破解。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危及改革全局。所以,应该把这项工作的着力点先放在公办院校的二级部门,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在国家出台明确的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可操作性法律政策之前,借助二级部门这样的平台,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更为务实。高职院校可以选择与市场需求和企业联系紧密的院系和专业做试点,依托学校资产管理公司,以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科技研发等合作形式逐步推进,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这样一来,一方面保持了高职院校的公办地位,不会与现有的敏感政策和法律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二级部门层面的先行先试,为将来学校层面的改革积累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总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上的创新,有利于加快解决当前高职院校办学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各高职院校应考虑当地的产业结构、专业性质,准确把握合办企业的利益点,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加大混合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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