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企业校企合作的现状、成因与对策分析

2018-06-07 09:21施复兴冯东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施复兴 冯东

摘 要: 为了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办学之路,实现校企深度、全程、紧密、长远合作, 2009年学院开始探索“双园融合”(校园、产业园)的办学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学院“双园融合”的办学模式已经走过了近十个年头,校企融合、合作办学效果到底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本文对“双园融合”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现状、成因与对策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 职业教育;双园融合;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8)01-0027-04

2008年,学院迁入新校区之初,为了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在校园内设立产教园区,拿出一部分厂房和办公室场地,以略低于市场价格,陆续引进了制造类生产性企业、服务类经营性企业入驻学院产教园区,开展校企合作,简称“双园融合”办学模式。学院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互兼互聘、顶岗实习与就业、捐赠等方面开展合作。

一、入园企业校企合作现状

目前学院校园内有20个入园合作企业,涉及经济贸易、艺术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信息技术等六大专业群,每学年学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对入园企业校企合作绩效进行评估,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从对入园合作企业的考核评估结果看,有的合作表现得令人满意,有的合作表现得差强人意,有的合作表现得不尽如意,差别较大,其表现现状如下:

(一)校企合作的广度有限

1. 校企开展广泛合作有限。入园企业的校企合作内容涉及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专业发展规划与建设、课程教学与改革、校企队伍建设、实习(训)教学及学生管理、教学评价、科学研究、毕业生就业等七个方面[1],从近三年对入园企业实际合作的评估结果看,多数入园企业在专业发展规划与建设、课程教学与改革、校企队伍建设、实习(训)教学等低层次合作较为普遍,最易于企业接受,而高层次的合作育人和合作发展则因为受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制约、经济效益因素影响难以合作开展。

2. 校企合作受众面有限。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前至少有半年时间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就是学生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到企业相关(近)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的实践操习。从入园企业实际执行的情况看,成建制接纳学生为期半年顶岗实习时间难以保障,实习岗位的技术含量低。另一方面,专任教师到入园合作企业开展的顶岗实践,因为教师自身素质、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致入园企业对教师实践锻炼心存芥蒂,企业执行过程中走样,教师顶岗实践大有走过场之嫌。

(二)校企合作的深度较差

1. 校企合作的层次不高。学院实施“双园融合”办学模式,引企入园其初衷不仅仅是便于开展校企合作,更重要的是实现校企紧密深度合作与融合,所谓融合就是要将校企双方的人才培养、生产经营体现在教学与生产的过程中合为一体实施,达到校企合作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这是合作办学的最高境界,也是合作办学的最高层次。从校企合作的实际绩效看,学院与企业在实习(训)、实践教学、毕业生就业、捐资助学等方面的合作绩效较为突出,订单式合作办学次之,但校企在精神文化层面的相互认同、渗透较显苍白,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高层次合作的绩效寥寥无几。

2. 校企合作的紧密程度较低。校企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虽在某些内容项目上有明确的约定,但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多数项目、内容往往有些走样,校企合作双方只要有一方拖延甚至心理抗拒履约,自然合作的效果大打折扣,校企双方的情感也逐渐疏远,合作过程中双主体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合作系不是将合作企业当成合作主体,而是直接通过企业相关的技术骨干给企业安排相关教学工作,导致校企合作工作不畅乃至受阻,不是通过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内容逐渐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校企合作停留在浅表层次,最终导致校企合作越来越松散。

(三)校企合作的效果不佳

1. 从实现合作目的程度看,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实习(训)等教学资源不足的“短板”。学院引企入园,开展校企合作,其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弥补学院教学资源不足、解决学生实习(训)问题,由于入园企业的设施设备台(套)数、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生产制造工艺先进程度以及入园企业内部体制机制等多个因素的制约,多数入园企业无法成建制接受学生为期六个月的顶岗实习,而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的重要环节,某种程度上讲顶岗实习就是准就业,入园企业无法满足顶岗实习需求,签约入园企业的就业者势必屈指可数,合作的效果着实令人堪忧。

2. 从企业需求的满足程度看。校企双方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入园企业之所以开展校企合作,最主要的动因是学院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交通便利;有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雇佣长短期实习(训)学生更为方便,能为企业及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节约大量的用工成本;学校相较社会其他单位更为理性,更易于打交道,校园氛围好;场租价格相对低廉。而学校引企入园最主要的动因就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提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由此可见,只有校企双方利益高度一致的状况下,才会有高度的共识与强烈的意愿去谋划合作。

二、入园企业校企合作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 校企双方利益不均衡

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学院和入园企业的性质、任务迥异,组织文化、价值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千差万别,存在着天然的组织边界[2]。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形成了横亘在校企之间的鸿沟,这是入园企业校企合作效果不佳的内在原因。

1. 从企业实习安排方面看,企业主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学生实习,学生实习岗位、专业对口是否适当是衡量合作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标志,合作系希望企业按照专业进行安排,让学生能够在相应的岗位锻炼,以提高职业技能。企业因为经济效益等因素制约难以成建制安排接受学生实习(训),即便接受也不过是分散、分批接受学生实习(训),而且实习的岗位多安排在技术含量低、与专业技术技能关联度不大的岗位,显然这样的实习(训)是达不到锻炼和提高职业技能的目的的。

2. 从企业成本费用角度看,入园企业全面履行和落实校企合作协议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如果学院合作系在合作过程中没有适度付出,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无利可图,显然是不会再主动付出的,比如:学生实习(训)问题,企业不仅需要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同时还要加强实习(训)工作的指导与过程的监督、管理,少数实习学生可能因为缺乏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甚至因为实习生操作不规范或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安全风险乃至负面效应。

3. 从高层次合作角度看,学院希望与入园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员工培训、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让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多数入园企业仅限于接受学生成批次实习(训)、安排技术骨干承担合作系的实践教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等低层次合作内容,兼有少量的企业员工培训以及捐资助学助教等,教师真正主动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不多,企业或因为合作系以及教师能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往往选择与本科院校或知名高职院校合作。

(二)校企双方认识不充分

1. 部分教师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的基本特性[3],其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要求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1]。各合作系有校企合作机构、校企联席会议制度、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多数由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组织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教师主动承担校企合作工作的主动性较差,更有甚者认为校企合作是系领导、专业负责人的事;个别合作系缺乏与入园企业的交流沟通,要么强调客观原地踏步,要么被动跟风搞花架子,没有自觉主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无法形成校企合作的良性机制。

2. 入园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充分。企业缺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多数入园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的长远战略思考,对校企合作的教育价值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不充分,因而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把人才培养看作是学院的事情,企业置身于合作之外,更不愿意在低层次合作基础上继续探索校企合作共赢的合作项目,宁可高新聘请校外人员,也不愿意与学院合作培养实用的人才,个别入园企业受生产力水平低下的限制,难以承受合作之成本,把校企合作的内容、项目视为企业额外工作负担。

(三)激励约束、评价机制不完善

1. 激励机制不健全。学院入园企业管理办法中激励合作的机制及其有限,且激励的相关条款内容模糊,无论是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力度小、层次低、影响范围有限,不像地方政府贴息贷款、减免税收、政策支持上的奖励,力度大、层次高、社会影响力广、企业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激励力度有限,加之激励的机制尚未健全,企业全身心投入合作的动力略显不足。

2. 约束机制不完善。对入园企业的资质审查过于宽松,比如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生产规模、信用等级、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合作办学能力等企业品质缺乏详细了解;对合作系提出的合作内容尚未严格审核、论证,论证容易形成一言堂以至论证走过场,导致引进的入园企业良莠不齐;加之所簽订的校企合作协议软性条款多于刚性条款,致使合作履约的考核问题多、分歧大,先后有多家入园企业退出,在资源配置上造成了一些浪费,给校企合作双方造成了一定损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校企合作的负面影响。

3. 评价标准千篇一律。双园融合办学模式实施之初,针对为数不多的入园企业,学院制定了考核评价标准。随着不同类型的入园企业逐渐增加,考核评价标准尚未因企而异作必要的修改与调整,而是用一成不变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估所有不同类型的入园企业,评价的结果未必令人诚服,其结果对合作双方可能造成了伤害,合作双方在心理上对考核形成一种抵触,为日后的校企合作工作顺利开展留下了隐患,校企合作的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三、入园企业校企合作的对策

1. 强化校企双方合作协议

一是要根据校企双方的不同诉求,洽谈开展合作的项目或内容,了解双方需求的契合度以及重点合作的项目或内容的质量目标与效益目标,充分做好院系两级的引企入园的论证,规范论证程序,严格论证过程,论证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回避制。二是签订入园企业合作协议要根据双方洽谈的内容和论证的结果,尽可能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予以具体明确约定,以便校企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是校企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协议条款定量的基础上,适度考虑每个学年度合作项目或内容的增量,以及合作的质量目标与效益目标,把与入园企业的校企合作从低层次合作逐步引向高层次合作,真正实现高层次、高水平合作与以及合作共赢的目标。

2. 强化双方校企合作认识

一是校企合作双方的具体实施单位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二是要组织校企合作双方的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家、省、市相关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政策与文件,提高校企双方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对校企合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认识,纠正片面错误的认识;学习校企合作协议的条款,让双方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协议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履约所需要承担的各项工作。

3. 强化考核评价激励约束

一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企业、不同专业群的合作系,制定科学合理、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个性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修订学院入园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对入园企业、合作系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校企合作考核不合格的入园企业予以清退;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优秀的入园企业,学院给予降低物业管理费的奖励,帮助企业争取政府金融政策扶持与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承接技术服务项目并通过企业验收的,合作系要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兑现奖励。通过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双方的能动性和合作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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