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昌元
普通人心目中的房屋中介应该是这样的:一、作为供需信息集散地,将供需双方聚在一起,让他们结对交易;二、以自身的信用和经济实力为担保,确保互相陌生的供需双方顺利交易,避免类似“先交钱后交房”还是“先交房后交钱”的扯皮;三、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房源信息、市场走势等咨询。不管是买卖还是租赁,中介按服务项目收取佣金。
现在的中介乱象是:交易双方迟迟不能见面,信息严重不对称,中介从中搞暗箱操作;中介收房、囤房,操弄房价;勾结一些不规范的金融机构,使租户于不经意间成为贷款人;业务员诈骗客户等。不一而足。
这里固然有监管不严、极少数从业人员冒险犯法等因素外,恐怕根子上还存在法制缺陷或漏洞:
一、中介取费与房价挂钩,使得中介有推高房价的动机。我们都知道,房子成交,中介的劳动与房子大小、价格高低没有关系,只与交易流程、服务项目有关。
二、中介在交易双方之间砌筑壁垒,谈判不是在交易主体双方中展开,而是这两方不断跟中介谈判,中介俨然成了买房、卖房或租进、租出的交易主体。我们都知道,相亲的双方在媒人牵完线后,就直接交流了,并不需要媒人在中间反复传话。房屋中介为什么不能像媒人那样超脱呢?不外乎要从中逐利。逐的是谁的利呢?不外乎卖家或买家、出租方或承租方。
最近,北京曝出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被砸的消息。8月底,杭州曝出鼎家地产总部突然人去楼空。原因无非是中介“介入太深”,本来是做媒的,却把自己变成谈恋爱的,陷得太深,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
因此,必须从立法、监管上确保中介回归本位,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免得其害人害己。
中介不治,安居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