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初购房时,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现在交房日期已过了两个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我找开发商理论,对方称:“因为电力公司断了施工用电,影响了项目的工期,因此造成延迟完工。”意思是延期交房有不可抗力因素。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莫林风(广西南宁)
律师意见: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维权的关键点是这种延期是否由不可抗力造成。如果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开发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是开发商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电力公司停止供电造成項目停工,并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延期交房责任的抗辩理由。因为《合同法》第117条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停电是可预见、可避免和能够克服的。建议您以此为据起诉开发商侵权,要求退款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