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枝 富
(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南京 210000)
《史记》文本研究,是《史记》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研究。只有将《史记》文本研究深透,解决其中的文字讹衍脱误问题、各种疑难问题,以及历史事实的讹误问题,才能正本清源,将司马迁与《史记》研究引向深入,取得实质性进展。
历代以来,学者们致力于《史记》文本的校勘、整理、研究,形成了许多带有里程碑性质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不少比较经典的通行文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时代在不断向前,对于《史记》文本的研究,是就此止步,视前人的研究为巅峰,停滞不前,望而生畏,还是继续深化,不断开掘,继续攀登新的研究高峰?回答应当是后者。应当说,《史记》文本研究无尽时,不只是要运用时代精神,综合前人研究成果,以全新的视角来创新思考,深化研究,形成无愧于时代的研究成果。
不可讳言,《史记》文本仍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这主要是:一是讹误脱衍问题。对此,前人已有很多研究,也是鱼龙混杂,而一些具有真知灼见的研究成果没有体现到文本中来。二是内容理解问题。历代的注疏很多,同一字、词、句,可能做出很多不同的解释,见仁见智,其中有很多不妥之处,需要综合辨析,寻求最佳的解答。三是史实考订问题。文本中的一些记载和表述,与历史事实不够吻合,甚至有严重误差,需要纠正、修改。四是自相歧异抵牾、表述不统一等问题。细研深读,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同一个字、词,正、假混用,异、讹同存,有些甚至啼笑皆非,而在历代研究中则缺少横向研究,对此重视不够,要统筹考虑,予以订正。五是格式问题。尤以“八书”为多,横排简体文本生吞活剥竖排繁体文本,不合规范要求,需要统一,予以规范。六是疑案、疑难问题。如残缺问题、断限问题等,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思考,形成定论。七是“三家注”问题。“三家注”与《史记》正文合成刊出,其中的讹误问题、错位问题也很多,需要加大研究。八是段落分析问题,或标准不一,或含义不清,或主次混同,或长而无当等,需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逐篇研究思考,予以正确分段。九是标点符号问题。如不符合规范的问题、使用不当的问题、遗缺疏漏的问题等,需要进行认真的推敲和思考。十是文本修正问题。就目前的简体文本来说,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急需进行统筹研究,予以集校和修正。以上十个问题,是《史记》文本研究中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要广泛汇集前人的研究成果,逐字、逐句、逐段、逐篇进行疏校综考,从而正本清源,形成具有时代意义的,比较规范、比较科学的简体修正文本。
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需要从六个方面来进行攻关:一是文本疏证研究。从题评、句释、研讨、语译、集说等方面做立体思考,犹有司马迁撰著《史记》创立五体的重大意义。二是疑难考辨研究。将司马迁与《史记》中的疑难问题,如司马迁生年以及《史记》遗缺、增补、断限以及每一篇中的疑难问题等,逐一进行梳理研究,提出结论性意见。三是文本校正研究。系统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对文本中的字、词、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文本内容与历史事实不符的问题,逐一弄通弄透,提出修正意见,并解决文本与研究“两张皮”现象,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史记》文本中来。四是简体规范研究。对正文的分段、文字、标点以及“三家注”的文字、标点进行统筹思考,系统考虑段落划分,按照文字、标点使用规范,一律使用规范简体文字、规范标点符号,形成简体规范文本。五是等译白话研究。按照去繁就简、等字替换原则,对文本的字、词、句、段、标点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等译白话文本。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新性研究,对于《史记》研究的深入与普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六是历代注疏通汇。将历代关于《史记》文本研究的成果,按照《史记》篇目顺序,系统地汇集整理,形成文本注疏的文献资料集成汇编,便于深化研究思考。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是《史记》文本研究的综合思考、立体推进,既有共同的研究要求,又有各自的目标,可称之为《史记》文本研究的六种样式。
这里有一个观点需要说明的,就是对于《史记》文本中所出现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是文本在辗转传抄中出现的问题,要纠正其中的讹误,恢复到《史记》原本之初。这实际上是一种臆想。这怎么可能呢?《史记》流传了两千多年,原本究竟是什么模样,谁能说得清楚?司马迁在撰写中,就不可能有讹误?加之古今语言文字的变化,要想弄清《史记》文本的真正面貌,无异于异想天开。持有这样的观点,反而阻碍了《史记》文本的研究,让研究者进入狭隘的“胡同”,而不能解决文本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和真正问题。我们认为,研究《史记》文本,不管是否是《史记》原本存在的问题(司马迁原文中肯定有讹误和失实问题),还是传抄中出现的讹误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修正,形成比较科学的、符合历史真实的、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经得起历史推敲的简体修正文本。
本文参阅自《史记》“三家注”以来的20多部注疏研究文献,进行集注考辨,溯源寻踪,比较优劣;同时,还广泛参考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兼收并蓄,吸取精华,以寻求《史记》文本最佳修正方案。
本文,即是以《史记》开篇《五帝本纪》为研究对象,将校勘、考证、辨析、评判、求真融为一体,汇集历代注家对《史记》文本研究中提出的问题和研究的成果,进行深入思考,断以己意,解决其脱衍讹误等文字问题以及进行历史事实的系统研究考订,寻求正确的答案,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及标点符号、数字的标准用法,系统梳理《史记》原文,对原文中38处认为有讹误的问题进行考辨分析以修订本《史记》为基准,形成简体修正文本。
“徇”非“侚”字之讹。
裴骃《集解》曰:“徇,疾。”[1]3泷川《考证》引查得基曰:“徇,当作‘侚’,《说文·人部》:‘侚,疾也。’”[1]4张文虎《札记》曰:“徇,《群书治要》《说文系传》引,并作‘侚’,与《集解》训‘疾’义合。然如《索隐》所云,则相承作‘徇’久矣。”[1]3修订本《史记·校勘记》曰:“张说是。敦煌本S.388号《字样》:‘徇,行示。侚,疾也,即《史记》‘幼而侚齐’字。”[1]57
按:考其词典,侚(xùn),疾速之义,又古同“徇”。而“徇”,本意是指迅速,敏捷,引申之义是对众宣示。可知,“徇”与“侚”,皆有“疾速”之义。张氏不知“徇”其本义即是“疾”;“修订本”解为“徇,行示”,则是用其引申之义。“徇”与“侚”,为同义字,而“徇”为本字。《史记》作“徇”,不误矣。
“欲”疑为“数”字。
李人鉴《校读记》曰:“‘欲’字似本作‘数’,传抄讹为‘欲’。《秦本纪》有‘周幽王数欺诸侯,诸侯叛之’,与此所云类似。”[4]2
按:“欲”本为想要、打算的意思,即有此考虑,但还没有实施。而观此下文“诸侯咸归轩辕”,说明炎帝已经有了具体的行动,不是“欲”的问题了。至于讹为“数”,可能两字以形近致讹。要之,作“数”比作“欲”的文义要好,而司马迁是否就是用“数”字,则是未可知。而从文义妥帖的角度考虑,则宜改之,为“炎帝数侵陵诸侯”。
“得”后无须有“行”字。
泷川《考证》曰:“庆长本引古钞本、枫山、三条、南化本,‘得’下有‘行’字。”[2]7施之勉《订补》曰:“《御览》三百八引,‘得’下有‘行’字。《大戴礼·五帝德》《金楼子·兴王篇》,‘得’下亦并有‘行’字。”[5]3
按:三战,然后得其志,其含义已经明了,即能够得其所愿,打败炎帝。而“得”下有“行”字,则是“得行其志”,“得”字本为动词,有“行”字,则成为副词,反而不及“得其志”三字简洁有力。故宜用“得其志”三字。
用“帝”字,宜也。
李人鉴《校读记》曰:“蚩尤作乱,不用帝命,八字与上文‘蚩尤最为暴,莫能伐’复重。此八字不当有,为后人所增入也。下文始云‘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则此处不得称‘轩辕’为‘帝’也。”[4]2
按:李氏认为,此八字有重复之嫌,疑为衍文。其实,前面的“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点明黄帝“修德振兵”的因由,是因为炎帝侵凌、蚩尤暴虐的缘故,必欲兴兵讨之。此句是写轩辕出兵的缘由,是“蚩尤作乱”。相对于前句而言,前句只是说“最为暴”,是指暴虐无道,并没有反叛;而这句则说是“作乱”,有叛乱行为,性质有所不同,故不能视为重复,而是缺一不可。
至于“帝”字不宜用,亦是望文生义。这时候,轩辕已经打败了炎帝,代替炎帝为诸侯盟主,成为实际上的“帝”了,并不因为有蚩尤的存在就不是“帝”,只是还没有明确的称号而已。故用“帝”字并无大碍,只是不够十分严谨而已。这就如同秦末时项羽杀掉宋义,率军攻下巨鹿,“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1]393,成为事实上的“霸王”;而真正意义上的霸王,是从“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1]403算起;而项羽的“霸王”之称,则是从救巨鹿而后开始。故此处用“帝”字并无大碍,只是不够严谨而已,“帝”字宜予以保留。
“黄帝”宜用“轩辕”二字。
李人鉴《校读记》曰:“本《纪》下文始云‘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疑此处尚不得有‘黄帝’之称,‘黄帝’二字当作‘轩辕’。”[4]2
按:李氏所说此处的“黄帝”二字,乃为“轩辕”之误。其实,此时的轩辕已经打败了炎帝,得其志,取代神农氏,主宰天下,是实际上的天子,只是蚩尤还在“作乱”,“不用帝命”而已,故称为“黄帝”,是实至名归,没有什么不妥。至于后面说“是为黄帝”,则是在名义上进一步明确而已。从行文看,后文有“是为黄帝”,故此句宜将“黄帝”改为“轩辕”二字,则更加妥帖,就挑不出什么毛病来了。故此,宜改之。
前“神农氏”宜为“神农后炎帝”;后“神农氏”宜为“炎帝”。
泷川《考证》引崔述曰:“且前文言‘衰弱’,凡两称‘神农氏’,皆不言‘炎帝’,后文言‘征战’,凡两称‘炎帝’,皆不言‘神农氏’。然则与黄帝战者,自炎帝,与神农氏无涉也。其后又云‘诸侯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又不言‘炎帝’。然则帝于黄帝之前者神农氏,与炎帝无涉也。《封禅书》云:‘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神农封泰山,禅云云;炎帝封泰山,禅云云。’夫十有二家中,既有神农,复有炎帝,其为二人明甚,乌得以炎帝为神农氏也哉?”[2]7
按:崔适所说,是“神农氏”与“炎帝”的概念问题。历史上关于“神农氏”与“炎帝”的传说很多,记载也很不一致。司马迁在此段中,有五处说到“神农氏”与“炎帝”。我们按照司马迁的行文思路,来做通盘的思考: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此“神农氏”,当指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集团的首任首领,即“神农”;神农氏弗能征,此“神农氏”,当指神农氏部落集团的末代首领炎帝,与黄帝并世,也有称其为“榆罔”。在司马迁看来,“神农氏”与“炎帝”不是一个人,而是首任部落联盟首领与末代部落联盟首领。后面的“炎帝欲侵凌诸侯”“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代神农氏”,亦均指“炎帝”。我们在阅读和理解中,应当弄清楚这种关系,至于说“神农氏”与“炎帝”是同一个人,那不是司马迁的观点,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之内。如果将两处改动一下,一是“神农氏弗能征”,改为“神农后炎帝弗能征”,指明“炎帝”乃为“神农后”;二是“代神农氏”,很明确地说是“代炎帝”,则没有任何容易混淆的地方。当然,这是理想化的说法,改动史文需要慎重。如果从文从字顺、含义明晰的角度来考虑改动,此两处丝毫不影响原文文义,而且更加明晰,无懈可击。
“占”疑为“故”字。
李笠《订补》曰:“占,疑是‘故’字之烂文。”[6]3王叔岷《斠证》曰:“占,盖‘古’之误。古,犹‘故’也。《尔雅释诂》曰:‘古,故也。’”[7]30《全注》曰:“占:‘故’字之残,《大戴礼》《孔子家语》均作‘故’。”[8]4《笺证》曰:“‘占’字,似应依《大戴记》作‘故’。”[9]7
按: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此四句从文法的角度来看,“纪”“占”“说”“难”,应当是大致表达相同的含义,均指规律、法则、道理、缘由之类的意思,均用作名词。而此句的“占”,不表达这样的意思,与前后文之解的含义不相关联,故知此字为误字,而作“故”,则指缘故、缘由,引申为道理,句意为探究阴阳变化的道理,则是非常允恰的。故知“占”为讹字,宜改为“故”。
“水波”二字疑有讹误。
王叔岷《斠证》曰:“水,疑‘亟’之坏字。波,当从一本作‘沃’。‘沃’之作‘波’,由‘水’之联想而误耳。亟,借为‘极’字。极,穷。《大戴礼》作‘极’,是也。润泽,谓之‘沃’。亟沃土石、金玉,犹言‘穷润土石、金玉’,谓土石、金玉无不受其润泽也。”[7]31泷川《考证》曰:“百谷草木、鸟兽虫蛾、日月星辰、土石金玉、心力耳目、水火林物,皆物;时播、淳化、旁罗、水波、劳勤、节用,皆事。水波,未详。或云:水,坏字偏旁存者;波,当从徐氏,一本作‘沃’。”[2]11-12《全注》曰:“水波,《大戴礼》作‘极畋’。极,罗致。畋,取用。此句‘水波’与上下文‘时播’‘淳化’‘旁罗’‘劳勤’‘节用’相对举,皆为动词。‘水波’于此句义不可解,当为传写之误。”[8]4《笺证》曰:“‘水波’二字,《大戴记》作‘极畋’,透出此二字是动词。张家英以为‘水波’意同‘水播’,‘水播者,水中播荡之谓也’。”[9]8
按:以上诸说,对“水波”二字提出疑义。从文法的角度来看,司马迁在这里所作“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数句,均是六字为一句,前两字为动词,作谓语,后四字为两个名词词组,作宾语。但出现了异常现象,即中间“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十二字,如果断作二句,则“水波”应为动词,甚为不妥,因为“水波”与“土石、金玉”为名词词组,且各有所指。有的学者认为“水波”宜与“旁罗”对应,其二字有误,或为坏字,或为通假,或另有版本。但问题是,无论是作“亟沃”,还是作“极畋”,感觉都是非常勉强,其解释也拐弯太多,非常生硬,似乎有“钻牛角”之嫌,且司马迁也不会用这么生奥的词语。当然,如果推测司马迁当时的用意,则当是以六字为一句,“水波”二字绝非原来作为动词的文字。而辗转传抄,出现了讹误,变成了“水波”,并且与“土石、金玉”词性一致,成为名词,故十二字成为一句,用“旁罗”二字来统领。既然现在的版本如此,在文义上也能说得非常通畅、圆润,何不就将十二字作为一句来理解呢?只是有些不合文法,在文章句法上不太完美,但又何妨呢?我们在古文注释和理解上,应当以追求文义完美为上。当然,如果有新的发现,确实证明“水波”二字另有其词,用作动词,则是殊为允当,而此又另当别论。
“西陵”下脱“氏”字
王念孙《杂志》曰:“下文‘昌意娶蜀山氏女’‘帝喾娶陈锋氏女’,皆有‘氏’字,《太平御览·皇王部》《皇亲部》引此,并作‘西陵氏’,《大戴礼·帝系篇》亦作‘西陵氏’。”[10]7《笺证》曰:“泷川本作‘西陵氏’,乃据古钞本、枫山本、三条本及《御览》引《史记》补,应从之。西陵氏,为古部族名,其活动地区应在黄帝部族之西,相距不远。”
按:其说是。西陵,则是指部族;而“西陵氏”,则是指部族首领,两者略有区别,当然也可以指代、替代,但一般不宜混用。观其下文“昌意娶蜀山氏女”“帝喾娶陈锋氏女”“娶娵訾氏女”,均有“氏”字,故可知,“西陵”下脱“氏”字,宜补之。
“制”非“剬”也。
《索隐》曰:“剬,古‘制’字。”王念孙《读书杂志》曰:“‘制’与‘剬’,声不相近,无缘通用。篆文‘制’与‘剬’相似,因讹为‘剬’,非古字通用也。”[10]178-179
按:剬,据辞典解释,有两义,一是读“duān”,切断使之整齐;一是读“zhì”,古同“制”,如制作,制定;制约,节制。故“剬”与“制”,有相通之义。王氏只说了其中的一种用法,而用来否定司马氏所说的另一种用法,实为不妥矣。受王氏影响,一般学者都认为《索隐》所说不妥,非“好学深思”,也是不究所以,人云亦云矣。此处原文当为“制”,故仍宜用“制”字。
“教化”非为“教民”也。
王叔岷《斠证》曰:“教化,疑本作‘教民’。《索隐》‘教化万人’,正以释‘教民’之义。《大戴礼》作‘教民’。《家语》作‘教众’,犹‘教民’也。今本‘民’作‘化’,盖涉《索隐》‘教化’字而误。”[7]35
按:此句与“洁诚以祭祀”为对句,“祭祀”为并列动词词组,故知此句仍宜用“教化”二字,而非是动宾词组的“教民”二字也。
“崩”非衍字。
《索隐》引卫宏曰:“挚立九年而唐侯德盛,因禅位焉。”[1]18《正义》引《帝王纪》曰:“帝挚之母于四人中班最在下,而挚于兄弟最长,得登帝位。封异母弟放勋为唐侯。挚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群臣造唐而致禅。唐侯自知有天命,乃受帝禅。乃封挚于高辛。”[1]18张文虎《札记》曰:“《索隐》本无‘崩’字。据《注》及《正义》,盖后人妄增。”[3]6修订本《史记·校勘记》曰:“孔颖达《尚书正义》曰:‘《史记》诸书皆言尧帝喾之子、帝挚之弟,喾崩挚立,挚崩乃传位于尧。然则尧以弟代兄,盖逾年改元。’则唐初孔颖达等所见《史记》亦有‘崩’字。”[1]59
按:帝挚不善,崩,唐尧即帝位,究竟是因为挚之“不善”而让位得之,还是因为挚的去世而继之,抑或是挚既“不善”,又去世而即之,抑或是夺之,存在着四种可能性。故至于尧究竟是如何代挚而立,是禅让,是夺取,还是兄终弟及?说法纷纭。《索隐》谓挚执政“不善”为“微弱”,而禅位唐尧;《考证》谓“不善”,应作本字解,即政治不良,挚死而兄终弟及。司马迁将执政九年的挚排除在“五帝”之外,与以德治天下的五帝无缘,故可知“禅让说”非本义。《史记》原有“崩”字,是说挚治政无方,没有政绩,又很快去世,据说是执政九年而死,然后由唐尧即位。可知“崩”字非衍字。
“放勋”前“名曰”二字,可省也。
崔适《探源》曰:“‘名曰’二字。依《舜本纪》‘名曰重华’、《夏本纪》‘名曰文命’,‘名曰’二字,此不当无也。”[11]21李人鉴《校读纪》曰:“只言‘帝尧者,放勋’,与上下文例不合。下文云:‘帝舜者,名曰重华。’又,《夏本纪》云:‘夏禹,名曰文命。’《周本纪》云:‘周后稷,名弃。’则此处似当云‘帝尧,名曰放勋’;作‘帝尧,名放勋’,亦可。今无‘名曰’二字,则与《本纪》下文及《夏》《周》叙次之法不合。此《纪》之旧究如何,似未易知,然其有缺文,则无可讳言者也。”[4]3泷川曰:“此承上文‘弟放勋’而言,与《舜本纪》《禹本纪》异,不必补‘名曰’二字。”[2]21
按:尧与舜,并列于《五帝本纪》,若依《舜纪》同一句法,崔、李二氏之言可取,应补“名曰”二字,此句当为“帝尧,名曰‘放勋’”。不过,无此二字,亦不害义,泷川氏之言亦可取。当然,观《史记》全文,追求文章的多样性、生动性,不刻意为同一模式,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强求统一。如改动,则是“削足适履”了,似不可取。故此,宜仍保留原文风格,将“名曰”二字作省略处理,不影响文义的表达。
“乘”字宜删去。
王叔岷《斠证》曰:“《大戴礼》《金楼子》并无‘乘’字。‘彤车白马’与‘黄收纯衣’,相对为文。”[7]40
按:司马迁在这里的句式,是为四字一句,这句与上句“黄收、纯衣”为对句。上句为两组名词,省略动词,名词用作动词,指戴着黄色的帽子,穿着黑色的衣服。这里也应当是如此,即驾着红色的车子,骑着白色的马儿。因上句和此句前半句的动词都省略,这里有“乘”字,句式非常不协调。而删去“乘”字,则文句干净利落。故宜将“乘”字删去,为“彤车白马”。
“夷”字疑为衍字。
泷川《考证》曰:“《尚书》无‘夷’字,史公以‘易’代‘夷’。今本‘夷’字,后人旁注误入正文,‘夷’‘易’义复。”引《博士家异字》云:“中彭、中韩、南化本,无‘易’字。”[2]25
按:与此句相关的其他几句,分别是“其民析”“其民因”“其民燠”,均为三字,而此句为四字,故知此句有讹误。夷,有平、平易的意思。《尚书·尧典》作“厥民夷”。此句疑为“其民易”,也是三字。司马迁以‘其’训‘厥’,以“易”训“夷”。而后人依照《尚书·尧典》而误增之,故宜将“夷”字删去。
“汤汤”为司马迁之文矣。
李人鉴《校读记》曰:“汤汤,二字殆后人所加。《夏本纪》云:‘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又云:‘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此《纪》及《夏本纪》所云,殆皆本于今《尚书·皋陶谟》‘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集解》只引孔安国‘怀,包;襄,上也’之语而不及‘汤’字,是裴骃所见本尚无‘汤汤’二字。而《正义》所云,与《本纪》不尽吻合,而与《尧典》颇相近。故段玉裁谓《五帝纪》张守节本作‘汤汤洪水,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其说自有可取处。然此或张守节据《尧典》妄改《史》文耳,此《纪》之旧不当如《正义》本所云,而当与《夏本纪》所云同。‘汤汤’二字,《本纪》之旧必不得而有之也。”[4]3-4
按:李氏所说“《正义》所云”,即“言水襄上乘陵,浩浩盛大,势若漫天”。李氏所说,有失偏颇,颇有武断之嫌。司马迁参照《尚书》等历史文献撰写《史记》,并不等于就一定全文照搬,这其中自有他自己的考量,有时删繁就简,有时训诂替代,有时增添新义。就此处而言,“汤汤”二字,宜为司马迁所增之。司马迁非常注意文法与修辞,加“汤汤”二字,句为“汤汤洪水滔天”,与下句“浩浩怀山襄陵”相对成文,非常富有文学上的美感。这其实也是司马迁的一种创造。研究《史记》,千万不能用原来的文献资料来框束,认为古文怎样,《史记》之文就一定怎样,如此,则谬矣!
“乃”疑为衍字。
李人鉴《校读记》曰:“上文‘乃使舜’三字直贯下文,‘遍入百官’上不当复有‘乃’字。此《纪》下文有‘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句,与此对照,足证此处‘乃’字乃衍文,当删。”[4]4
按:此《纪》曰:“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此为一长句,“乃使舜”三字贯穿全句,故句中两个句号均宜改为分号;句中“乃”字为衍字,宜删去。当然,句中有“乃”字,也与文义无害,只是文法不够严谨。权衡考虑,还是以删去为宜。
“望”下不宜有“秩”字。
李人鉴《校读记》曰:“望于山川,《汉书·郊祀志》《王莽传》及《说苑·辨物篇》引《尚书·尧典》,并作‘望秩于山川’。今《尚书》‘望’下无‘秩’字,必非汉人所见《尚书》之旧。此《纪》‘望’下无‘秩’字,则又后人据《尚书》删之也。”[4]5
按:此《纪》下文有‘望秩于山川’。此作‘望于山川’,在前后数句“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神”中为并列句,即“类”“禋”“望”“辩”,均为祭祀名。故“望”下不宜有“秩”字。李氏不解于此矣。即使是应有“秩”字,也是作省略处理。
“辟位”疑为“得舜”之讹。
张守节《正义》引皇甫谧云:“尧即位九十八年,通舜摄二十八年也。”[1]36李人鉴《校读记》曰:“尧辟位凡八年而崩,‘二十’二字乃后人所妄加,当删。此《纪》下文云:‘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又云:‘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此处言‘尧立七十年得舜’,即谓舜年三十时尧举之也;言‘尧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即谓舜年五十摄行天子事也;言‘尧辟位凡八年而崩’,即谓舜年五十八尧崩也。‘八年’二字上不当有‘二十’二字。殆无可疑者。《尚书·尧典》叙尧立七十年得舜,下文言‘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言尧得舜二十八年崩,不言尧得舜二十年之后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舜摄政八年尧崩,与此《纪》所云微有不同。后人未加深考,乃以为尧举舜后即辟位,而舜即摄政,尧辟位非八年,乃二十八年,遂于此《纪》‘八年’上妄增‘二十’二字,于是此《纪》上下文乃抵牾而不可通矣。‘二十’二字当删去,以复史公此《纪》之旧也。”[4]5
按:此两句确实有矛盾和抵牾的地方。如果说是舜摄政,尧辟位,则是“八年”无疑,观其其他几处记叙,有的明写“(舜)摄政八年而尧崩”,则此处“二十”二字为衍文。而仔细揣摩此句及前后文,司马迁是通言尧得舜之后二十八年的情事,而不是单言尧辟位、舜摄政之后八年的史实。故此,并不是单单改“二十八”为“八”就能完事的,这样虽然在文字上看来没有讹误了,但并不符合司马迁的原意。此文的讹误,不在于“二十八年”,而在于“辟位”二字。司马迁用“凡”,即是总共的意思,包括舜辅政和摄政两层意思在内,前句即是如此表述,曰:“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故此,“辟位”二字宜改为“得舜”二字,则文顺义畅矣。
“虞舜”当为“帝舜”。
李人鉴《校读记》曰:“此处‘虞舜’,当作‘帝舜’。‘帝’字作‘虞’,乃后人所妄改。此《纪》上文‘是为帝颛顼’,下承以‘帝颛顼高阳者’等语;是为帝喾,下承以‘帝喾高辛者’等语;是为帝尧,下承以‘帝尧放勋’等语,无例外皆曰‘帝某’。然则此承‘是为帝舜’一语,下者固当为‘帝舜者,名曰重华’,‘帝舜’二字不得改作‘虞舜’也。《集解》‘虞’字下无注,至篇末‘帝舜为有虞’句下始为作注,足证裴骃所见本尚作‘帝舜’,不作‘虞舜’。然《索隐》《正义》于‘虞’字皆有注,是唐人所见本‘帝舜’二字已为后人妄改为‘虞舜’矣。”[4]6
按:根据前后文,此“虞舜”二字当为“帝舜”之讹,宜改之。当然,作“虞舜”,也不害文义,只是前后文不协调而已。至于是否是后人改“帝”为“虞”,则未可知,或是原文即是“虞舜”,裴氏视而无注矣。
“瞽叟”不宜作“瞽瞍”。
修订本《史记·校勘记》曰:“叟,殿本作‘瞍’。”[1]61张文虎《札记》曰:“《尧典疏》《御览》百三五、《元龟》二七引史文,并作‘瞍’。今作‘叟’,疑非。又,《书传》‘配字曰瞍,瞍无目之称’,今《正义》引,并作‘叟’,皆误也。”[3]10
按:“瞍(sǒu)”指没有眼珠的瞎子。《说文》曰:“瞍,无目也。”从文而言,作“叟”为是。瞽,已经是指盲人、瞎子了,再来一个“瞍”,又是瞎子,瞎上加瞎,还怎么去做坏事,去坑害儿子舜?重矣,不妥也。瞽叟,则是瞎眼老头,还勉强说得过去;而“叟”,含有对年长者尊称的意思,因为他毕竟是舜的父亲啊!当然,“瞽”还有一种解释,即指古代乐师。古代以目盲者为乐官,但也是瞎子,没有史料证明舜的父亲当过乐官,故不取。故此,仍以作“瞽叟”为是。
“兄弟孝慈”宜为“友于其弟”。
梁玉绳《志疑》曰:“兄弟孝慈,此句与上下文义不相接实,疑是衍文。”[12]17泷川《考证》曰:“兄,疑当作‘友’。”[2]45施之勉《订补》曰:“《越绝书·吴内传》:‘舜父顽,母嚚,兄狂,弟傲。’是舜又有一狂兄矣。”[5]23
按:此为传说而已,怎么坏人都弄到舜的一家中去了?舜倒是成了坏人管理站的“站长”了。“兄弟孝慈”承上,仍言舜事,但不够准确。这句话按照字面理解,则是兄和弟都很“孝慈”。而孝慈,则是对上孝敬,对下慈爱,指孝敬父母,亲善兄弟。上句“不失子道”,已写舜对其父母,此句则是对其弟弟,不当指兄弟两人。“孝慈”二字与“顺适不失子道”文义重复,故梁氏认为“义不相接实”。此句文字有讹,当为“友于其弟”,谓舜友爱其弟,比较准确。故此,宜改之。《古文尚书·君陈篇》有“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可为本句做参考。
“雷泽上人”宜为“雷泽之人”。
李笠《订补》曰:“雷泽上人,‘上’当作‘之’,以‘历山之人’句例之,可知也。”[6]6-7
按:“上人”,可作为名词,指父母或祖父母,或是对持戒严格并精于佛学的僧侣的尊称。而“雷泽上人”,则是指雷泽上的人。上句为“历山之人”,此句与上句句式相同,为“雷泽之人”,故宜改之。
“得其利”非为衍文。
梁玉绳曰:“《左传》无‘得其利’语,以下文‘世谓之八元’例观,疑‘得其利’三字当衍。”[12]19
按:两句的文法不协调,上句为“世得其利,谓之‘八恺’”,下句为“世谓之‘八元’”。上句多“得其利”三字。此三字是否是衍字?则根据不足,或是实有之,下句承上句之省。如果去掉此三字,则不足以反映“八恺”的优秀之处,故宜予以保留。
“倕”字疑是“垂”矣。
王叔岷《斠证》曰:“景祐本、黄善夫本、殿本,‘倕’并作‘垂’。《尧典》同。”[7]51
按:此《纪》后文“皆曰:‘垂,可。’于是,以垂为共工”“垂主工事,百工致功”,皆作“垂”字。同一人名,用字不同。“倕”“垂”二字,必有一误,或是通用,或是通假。二字完全可以改为同一个字。从“概率”的角度来看,此文中用一个“倕”字,三个“垂”字。“垂”的“概率”是75%。而考其字源,汉字以象形字、形声字为主体,“倕”有“人”旁,或许,这个工匠就叫作“倕”,“垂”只是沿袭《尚书·尧典》中的写法,通假而已。通假,即讹误也。再看《古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倕:古代传说中的巧匠名。”《辞源》的解释:“倕:人名。”并引《吕氏春秋》注曰:“倕,尧之巧工。”又曰:“《书·尧典》作‘垂’。”而“垂”字的注释则没有这样的义项。故可知,“垂”为“倕”的通假字,而“倕”是古代工匠的名字。“垂”为“倕”的通假字,从简便的角度考虑,也可将“倕”改为“垂”字,上下文一致起来。
“彭祖”非衍文。
泷川《考证》曰:“彭祖之名,不见于《尚书》;《大戴礼·五帝德》,亦但言帝尧举舜、彭祖,而不言舜用彭祖,下文亦无彭祖分职。”[7]52郭嵩焘《札记》曰:“世传彭祖八百岁,或谓彭祖即老聃,《小戴记》有孔子问老聃之文,则下及衰周之世矣,史公于之次增入彭祖,是亦好奇之过。”[13]12李人鉴《校读记》曰:“此《纪》下文历叙伯禹为司空等,九人皆有分职,而独不及彭祖,亦本之《尚书·尧典》也。据此,则此《纪》‘彭祖’二字非史公之旧,乃后人所窜入。殿本《考证》疑‘彭祖’二字为衍文,是也。此《纪》‘彭祖’二字,《集解》无注,至《楚世家》言‘彭祖’,始为作注,是裴骃所见此《纪》尚无‘彭祖’二字。而《索隐》《正义》于‘彭祖’二字皆有注,则唐人所见本已有此二字矣。旧传彭祖最寿,为神仙家所托,且有谓“彭祖”即老聃者,唐代崇奉老子,故于此《纪》妄增‘彭祖’二字。”[4]8
按:此“彭祖”,非长寿之彭祖。《正义》曰:“彭祖,自尧时举用,历夏、殷,封于大彭。”文中没有具体写明彭祖的分职,盖略之也。后文云“二十二人咸成厥功”,二十二人,当指上文所列“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益、彭祖”十人以及十二牧(四岳为四方诸侯首领,为十二牧之“领衔”者),故“彭祖”二字非衍文。再说,说“彭祖”为衍文,也没有版本依据,只是推测言之,故不予采信。李氏认为此“彭祖”二字《集解》无注,就认定是衍文,也太武断了,难道《集解》一定要对“彭祖”二字作注?如此推论,大前提不正确,其结论还能正确吗?
“论帝德”为“论帝道”,乃记事也。
梁玉绳《志疑》曰:“《尚书》舜命十二牧,无‘论帝德’之语,此三字疑衍。”[1]21泷川《考证》曰:“‘牧’下当补‘曰’字。《尚书》有‘曰’字。”[2]52徐仁甫《辨正》曰:“《书·尧典》作‘咨十有二牧曰’,‘论帝德’四句,为舜命十二牧之词。史公决不至误记言为记事。则此当时记言省‘曰’字,‘论帝德’四句,标点当加引号。”[14]1
按:论帝德,依上下文,应是“论帝道”,讨论为帝之道、为政之道,以及成败得失,贯行天下,而非如《正义》所说,是论帝尧之德。如果是“论帝德”,则与下句“行厚德”文义相重,故宜改之。
又,若删去“论帝德”三字,则文义不全。《史》文之增减有无,须有版本依据,不能单据《尚书》妄改,《尚书》原文只可作参照,而不是唯《尚书》是从。司马迁依《尚书》撰此文,而有自己的见解,不是照搬原文。梁氏之“疑衍”之说,乃是“刻舟求剑”之说,不可从之。
再又,泷川氏、徐氏依《尚书》,以为“论帝德”为记言,前面宜有“曰”字。细观司马迁之文,此则是由记言改为叙事,连同后文,即明令十二牧要“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而十二牧已然行之,结果是“蛮夷率服”。故不宜用“曰”字,也无须将此四句加引号。
“朕”字宜删之。
梁玉绳《志疑》曰:“《书》所谓‘朕虞’,舜自言之也,此连文为官名,非。”[12]21泷川《考证》曰:“‘朕’字,后人从《汉书》误补。”[2]54《笺证》曰:“《尚书》原文作:‘舜曰:俞,咨益,汝作朕虞。’今司马迁改为史家叙述,曰‘以益为朕虞’,用语不当,疑用《尚书》文而剪裁未尽者,‘朕’字应削。”[9]48
按:“以益为朕虞”是司马迁对当时情景的通俗化记录,意即就让伯益担任我的虞官吧。“朕虞”即朕之虞官,并非官名即是“朕虞”。而用“朕”字,似与上下文不协调,故宜删之。
“诸臣”疑为衍字。
泷川曰:“《尚书》无‘诸臣’二字,盖注文窜入。”[2]54
按:此句,直接称“朱虎、熊罴”即可,与上下文比较协调,而用“诸臣”二字,从文义来说,并无不妥,而从文法来说,则是多余。既然“朱虎、熊罴”称为“诸臣”,而其他大臣则不称“诸臣”?行文不统一,故宜删之。
“直”上宜有“曰”字。
《笺证》曰:“‘直而温’句上应增‘曰’字。此以下数句,皆舜教导夔之语。《尚书》原作‘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云云,一气贯下,今史文改作‘以夔为典乐,教稚子’,为史家叙述,则‘直而温’云云,上必须另加‘曰’字读。今中华本乃将两个叙述句混同在舜的说话之内,殊欠明了。”[9]49
按:按《笺证》所说,此句宜改为:舜曰:“然。”以夔为典乐,教稚子,曰:“直而温,宽而栗……”前舜所“曰”,只是一个“然”字;以夔为典乐,教稚子,为叙述句,不作为舜所曰的内容;直而温,宽而栗……是舜所教导夔的内容。此说诚然有理,故从之。
疑为“分化”。
施之勉《订补》引孙星衍曰:“此三苗,似非‘窜三危’者,尧时三苗已窜三危。此有苗不服在楚荆“分北”之地,是舜时三苗,非尧时所窜者也。故《吕氏春秋·召夷》云:‘舜却有苗,更易其俗。’《淮南·兵略训》云:‘舜伐有苗。’《修务训》云:‘舜南征三苗,道死苍梧。’‘分北’者,即《吕氏春秋》所为‘却’也。”[5]30《笺证》曰:“分北三苗,亦见于《尚书》原文,然与上下文无关,疑为衍文或错简,史公亦姑妄照抄之。”[9]51
按:“分北三苗”,非衍文,当是舜时的一个政治举措,即如《史记通解》所说,“指分化治理三苗”[15]79而置于此段段末,似乎两不相属,故以为窜入,疑为衍文。实际上是与以上所说用人之事是并列关系,为两层意思。
“分北三苗”,含义不明,甚至不知所云,疑为“分化三苗”。“北”与“化”,盖因字形相近而讹,故宜改之。
“大理”宜为“士”字。
泷川《考证》曰:“大,当作‘士’,字之讹也。故《正义》以作‘士’解之。”《笺证》曰:“大理,《大戴礼记·五帝德》及本书《夏本纪》,均作‘皋陶作士’,是‘大’实‘士’之讹,‘理’则应属下。依此,则本句应断作‘皋陶作士,理平’。理,审判案件。理平,谓断案公平,即《正义》所解‘正平天下罪恶也’。[9]51”王叔岷《斠证》曰:“‘大理’即‘士’。上文‘汝作士’,郑玄注曰:‘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史公此文以‘大理’说‘士’,《正义》引‘皋陶作士’以证之,正得其旨。《考证》乃以‘大’为‘士’之误,失之远矣。”[7]53
按:大理,作为司法官,是舜帝以后的事情,当时则称为“士”。此作“大理”,与上句“汝作士”相对应。用“大理”来指代“士”,名称上有些不统一,但含义则是相同的。至于说“大”为“士”之讹,而“理平”为一个词组,虽然含义可以,但比较勉强,似不可取。而“大理”是后来之词,在当时并未出现,故宜将“大理”改为“士”字。
“北发”疑为“北户”。
《索隐》曰:“北发,当云‘北户’,南方有地名北户。《汉书》,‘北发’是北方国名,今以北发为南方之国,误也。”[1]51《史记通解》曰:“北发:据《秦始皇本纪》载,秦疆域‘南至北向户’,此‘北发’,即北向户,指极南之地,门户向北,在今越南境。”[15]80《笺证》曰:“北发:应作‘北户’,即‘北向户’,指今广东、广西的北回归线以南,窗户向北开的地方。”[9]53
按:以上所言是,北发,宜改为“北户”。或许司马迁可能原来就是作“北”,或是后来在传抄中出现讹误,但不管怎么说,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然是错了,就应当予以改正,这才是比较科学的治史态度。
“西”“北”“东”后,宜增“抚”字。
《史记通解》曰:“西戎:即‘西抚戎’之省,以下句式同此。”[15]80《索隐》曰:“‘西戎’上少一‘西’字。‘山戎’下少一‘北’字,‘长’字下少一‘夷’字。”[1]50
按:此长句写舜的国之四境,其中“西”“北”“东”后,承前省“抚”字。“抚”,即安抚,引申为管理。从句法上来说,西戎,本有“西戎”之名,指西方的少数民族,而这里则是“西抚西戎”,省“抚”字,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北山戎,可以理解为北部的山戎,实际上是“北抚山戎”。“东长”亦是如此,实际上是“东抚长夷”。至于《索隐》所说的几个脱字,皆有道理,故宜将此长句改为“西抚西戎、析枝、渠廋、氐、羌,北抚山戎、北发、息慎,东抚长夷、鸟夷”。作如此改动,文义非常清晰、明白。
“乃”疑为衍字。
泷川《考证》曰:“禹亦乃让舜子,枫、三、南本无‘乃’字。[2]59”李人鉴《校读记》曰:“‘乃’字衍,当删。”[4]10王叔岷《斠证》曰:“‘乃’字盖涉上文‘舜乃’字而衍。”[7]54
按:亦乃,即同样是的意思,可作合成副词,在文义上没有什么不妥。而去掉“乃”字,为“禹亦让舜子”,则文义比较直接,似乎更好一些,故“乃”字宜删去。
“姓”“氏”宜区别开来。
《集解》引众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并曰:“姓者,所以统系百世,使不别也。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1]54梁玉绳《志疑》曰:“姓,一定而不易,虽百世而不改。氏,迭出而不穷,即再传可变。史公承秦、项焚毁之余,谱学已紊,‘姓’‘氏’遂混。有以‘姓’为‘氏’者,如夏之‘姒’、商之‘子’,姓也,非氏也,而连‘氏’于其下,曰‘姒氏’‘子氏’;有以‘氏’为‘姓’者,如秦之‘赵’、汉之‘刘’,氏也,非姓也,而加‘姓’于其上,曰‘姓赵’‘姓刘’。”[12]25-26《笺证》曰:“帝禹的国号曰‘夏后’,改了姓,姓姒。契的国号曰‘商’,姓‘子’。弃的国号曰‘周’,姓‘姬’。”[9]56
按:“姓”与“氏”,有比较严格的区分界线,不宜予以混淆。而《史》文往往将“姓”与“氏”混为一说,宜予以区别开来。此文将“姓”“氏”并用,实际上均是指“姓”,故宜改之,为:“帝禹为夏后,而别姓,姓姒。契为商,姓子。弃为周,姓姬。”
“及”宜删之。
郭嵩焘曰:“下文‘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章矣’,诸本皆无‘及’字。此‘及’字,疑衍。”[13]13
按:及,连词,以及的意思,相当于顿号,但略有不同,“及”字后的内容与“及”字前的内容,并不完全表示并列关系,只是表示顺及还有的意思。《宰予问五帝德》,可省称为“《五帝德》”,与《帝系姓》为并列关系,都是《大戴礼记》篇名。故此,“及”字宜删去。
“至”字不可少。
泷川《考证》曰:“枫、三、南本无‘至’字。”王叔岷《斠证》曰:“‘至’字盖涉上文‘西至空桐’而衍。枫、三、南本是也。”[7]55
按:王氏所说“至”字是涉上文“西至空桐”而衍,则是根据不足。至,指前文所说的“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而所到的每一个地方,是总括性文字,故不可少。
附录1:
《五帝本纪》简体修正文本
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幼而(徇)〔迅〕(齐)〔疾〕,长而敦敏,成而聪明。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后〕〔炎帝〕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数]侵(陵)〔凌〕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脩)〔修〕德振兵,治五气,(蓺)〔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豹〕〔、〕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轩辕〕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后〕〔炎帝〕,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劈〕山通道,未尝宁居。
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获宝鼎,迎日推(筴)〔策〕。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故〕、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
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
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氏〕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取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高阳有圣(惪)〔德〕焉。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
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财〕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洁〕诚以祭祀。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阯)〔趾〕,西至于流沙,东至于蟠木。动静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属。
帝颛顼生子曰〔“〕穷蝉〔”〕。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
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父曰〔“〕蟜极〔”〕,蟜极父曰〔“〕玄嚣〔”〕,玄嚣父曰〔“〕黄帝〔”〕。自玄嚣与蟜极〔,〕皆不得在位,至高辛即帝位。高辛于颛顼〔,〕为族子。
高辛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普施利物,不(于)〔与〕其身(。)〔;〕聪以知远,明以察微(。)〔;〕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脩)〔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其色郁郁,其德嶷嶷(。)〔;〕其动也时,其服也士。帝喾(溉)〔既〕执中而(徧)〔遍〕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
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崩,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
帝尧者,放勋。其仁如天,其(知)〔智〕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富而不骄,贵而不舒(。)〔;〕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能明(驯)〔顺〕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辨〕(章)〔彰〕百姓。百姓昭明,合和万国。
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分命羲仲,居郁夷,曰〔“〕旸谷〔”〕。敬(道)〔导〕日出,(便)〔辨〕程东作。日中,星鸟,以(殷)〔正〕中春。其民析,鸟兽字微。申命羲叔,居南交,(便)〔辨〕程南为,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中夏。其民因,鸟兽希革。申命和仲,居西土,曰〔“〕昧谷〔”〕。敬(道)〔导〕日入,(便)〔辨〕程西成。夜中,星虚,以正中秋。其民(夷)易,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居北方,曰〔“〕幽都〔”〕,便在伏物。日短,星昴,以正中冬。其民燠,鸟兽氄毛。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信)〔申〕饬百官,众功皆兴。
尧曰:“谁可顺此事?”放齐曰:“嗣子丹朱开明。”尧曰:“吁!顽凶,不用。”尧又曰:“谁可者?”(讙)〔欢〕兜曰:“共工旁聚布功,可用。”尧曰:“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慢〕天,不可。”尧又曰:“嗟!四岳: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有能使治者?”皆曰〔:〕〔“〕鲧〔,〕可。〔”〕尧曰:“鲧负命毁族,不可。”岳曰:“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尧于是听岳〔,〕用鲧。九岁,功用不成。
尧曰:“嗟!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用〕命,践朕位?”岳应曰:“鄙(惪)〔德〕忝帝位。”尧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众皆言于尧曰:“有(矜)[鳏]〔,〕在民间,曰〔‘〕虞舜〔’〕。”尧曰:“然,朕闻之。其何如?”岳曰:“盲者子。父顽,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尧曰:“吾其试哉。”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妇礼。尧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召舜〔,〕曰:“(女)〔汝〕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女)〔汝〕登帝位。”舜让于德,不怿。正月上日,舜受终于文祖。文祖者,尧大祖也。
于是〔,〕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以观天命。舜乃在(璿)〔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遍〕于群神。(揖)〔辑〕五瑞,择吉月日,见四岳诸牧,班瑞。岁二月,东巡(狩)〔守〕,至于岱宗,(祡)〔柴〕,望秩于山川。遂见东方君长,合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为挚,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狩)〔守〕;八月,西巡(狩)〔守〕;十一月,北巡(狩)〔守〕:皆如初。归,至于祖祢庙,用特牛礼。五岁一巡(狩)〔守〕,群后四朝。(徧)〔遍〕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用〕。肇十(有)〔又〕二州,决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省〕(烖)〔灾〕过,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静哉!
(讙)〔欢〕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僻〕。四岳举鲧治(鸿)〔洪〕水,尧以为〔“〕不可(,)〔”〕〔。〕岳(彊)〔強〕请试之,试之而无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辠)〔罪〕而天下咸服。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得舜〕〔,〕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避〕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虞)〔帝〕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
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非〕有(解)〔懈〕。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友于其弟〕。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常〕在侧。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之〕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
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捍〕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
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世得其利,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世谓之“八元”。此十六族者,世济其美,不陨其名。至于尧,尧未能举。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慝,天下谓之〔“〕浑沌〔”〕。少(暤)〔昊〕氏有不才子,毁信恶忠,崇饰恶言,天下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天下谓之〔“〕梼杌〔”〕。此三族〔,〕世忧之。至于尧,尧未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天下恶之,比之三凶。舜宾于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以御螭魅(,)〔。〕于是〔,〕四门辟,言〔“〕毋凶人〔”〕也。
舜入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尧乃知舜之足授天下。尧老,使舜摄行天子政,巡(狩)〔守〕。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垂〕、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于是〔,〕舜乃至于文祖,谋于四岳,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论帝(德)〔道〕,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
舜谓四岳曰:“有能奋(庸)〔用〕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皆曰:“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舜曰:“嗟,然!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与皋陶。舜曰:“然,往矣。”舜曰:“弃,黎民始饥,汝后稷,播(时)〔莳〕百谷。”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顺〕,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舜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轨)〔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维明〔,〕能信。”舜曰:“谁能(驯)〔训〕予工?”皆曰〔:〕〔“〕垂〔,〕可。〔”〕于是〔,〕以垂为共工。舜曰:“谁能(驯)〔训〕予上下草木〔、〕鸟兽?”皆曰〔:〕〔“〕益〔,〕可。〔”〕于是〔,〕以益为(朕)虞。益拜〔,〕稽首,让于(诸臣)朱虎、熊罴。舜曰:“往矣,汝(谐)〔偕〕。”遂以朱虎、熊罴为佐。舜曰:“嗟!四岳,有能典朕三礼?”皆曰〔:〕〔“〕伯夷〔,〕可。〔”〕舜曰:“嗟!伯夷,以汝为秩宗,夙夜维敬,直哉〔,〕(维)〔惟〕静(絜)〔洁〕。”伯夷让夔、龙。舜曰:“然。〔”〕以夔为典乐,教(稺)〔稚〕子〔。〕〔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舜曰:“龙,朕畏忌谗说殄伪,(振)〔震〕惊朕众,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舜曰:“嗟!女二十(有)〔又〕二人,敬哉,惟时,相天事。”三岁一考功,三考(绌)〔黜〕陟,远近众功咸兴。分(北)〔化〕三苗。
此二十二人咸成厥功:皋陶为(大理)〔士〕,平,民各(伏)〔服〕〔,〕得其实;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契主司徒,百姓亲和;龙主宾客,远人至;十二牧行,而九州莫敢(辟)〔僻〕违;唯禹之功为大,(披)〔劈〕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各以其职来贡,不失厥宜。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南抚交(阯)〔趾〕、北(发)〔户〕,西〔抚〕〔西〕戎、析枝、渠瘦、氐、羌,北〔抚〕山戎、〔北〕发、息慎,东〔抚〕长〔夷〕、鸟夷。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于是〔,〕禹乃兴《九招》之乐,致异物,凤(皇)〔凰〕来翔。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守〕,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
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如子道。封弟象为诸侯。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预〕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
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彰〕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
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顺〕,(荐)〔缙〕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彰〕矣,顾(弟)〔第〕弗深考,其所表(见)〔现〕皆不虚。《书》缺有间矣,其(轶)〔佚〕乃时时见于他说。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附录2:
《五帝本纪》简体修正统计
一、异体字:14组(20组次)
(脩)〔修〕3;(蓺)〔艺〕五种;推(筴)〔策〕;(惪)〔德〕2;(絜)〔洁〕2;(徧)〔遍〕2;(讙)〔欢〕兜2;(璿)〔璇〕玑;眚(烖)〔灾〕过;(彊)〔強〕请;(驩)〔欢〕兜;四(辠)〔罪〕;(扞)〔捍〕而下;(稺)〔稚〕子
二、通假字:43组(61组次)
幼而(徇)〔迅〕(齐)〔疾〕;侵(陵)〔凌〕;(禽)〔擒〕杀;(披)〔劈〕2;养(材)〔财〕;不(于)〔与〕其身;(溉)〔既〕执中;其(知)〔智〕如神;(驯)〔顺〕3;(便)〔辨〕4;(章)〔彰〕3;敬(道)〔导〕2;以(殷)〔正〕中春;(信)〔申〕饬;(漫)〔慢〕天;(庸)〔用〕3;有(矜)[鳏];(女)〔汝〕2;(辩)〔遍〕于群神;(揖)〔辑〕五瑞;巡(狩)〔守〕7;(有)〔又〕2;(辟)〔僻〕2;(鸿)〔洪〕水;(辟)〔避〕;(匪)〔非〕有(解)〔懈〕;(尝)〔常〕在侧;象(鄂)〔愕〕;播(时)〔莳〕;(驯)〔训〕2;汝(谐)〔偕〕;(维)〔惟〕静絜;(振)〔震〕惊;(绌)〔黜〕陟;民各(伏)〔服〕;凤(皇)〔凰〕;(豫)〔预〕荐;(荐)〔缙〕绅;顾(弟)〔第〕;所表(见)〔现〕;其(轶)〔佚〕
三、特殊字:7组(8组次)
(貙)〔豹〕;交(阯)〔趾〕2;(祡)〔柴〕;(眚)〔省〕灾过;(倕)〔垂〕;少(暤)〔昊〕氏;奸(轨)〔宄〕
四、修正字:28处,删29字,增35字,净增6字
神农(氏)〔后〕〔炎帝〕2;炎帝(欲)〔数〕侵陵诸侯;(黄帝)〔轩辕〕乃征师诸侯;代神农氏〔炎帝〕;幽明之(占)〔故〕;娶于西陵〔氏〕之女;其民(夷)易;(乃)遍入百官;尧(辟位)〔得舜〕,凡二十八年而崩;(虞)〔帝〕舜者;(兄弟孝慈)〔友于其弟〕;雷泽(上)〔之〕人;以益为(朕)虞;让于(诸臣)朱虎、熊罴;〔曰〕:直而温……;命十二牧论帝(德)〔道〕;分(北)〔化〕三苗;皋陶为(大理)〔士〕;北(发)〔户〕;西〔抚〕〔西〕戎;北〔抚〕山戎、〔北〕发;东〔抚〕长〔夷〕;禹亦(乃)让舜子;而别(氏)〔姓〕,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
五、分段:原为28段,增加3段,现为31段;分为五个部分
原“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段、原“舜入于大麓”段、原“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段,各分为两段。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其间各空一行。
六、标点符号:增208个,减30个,净增1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