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民康
内容提要: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同属于民族音乐学学科领域。以往国内音乐院校的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与海外(艺术)民族志有一个相似之处,即它们可以用来指称我们中国学者从获取知识、扩充视野的目的和角度,在中国以外地区进行的(艺术)民族志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同时也可以把“海外”概念看作是一个符号表征,其最终的意义指向是要有益于我们自己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种种不同的出发点,因而带有“由外向内”的研究路径特点。而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课题,主要是以跨越国界两端的陆居族群为对象,大多数学者都是先取得了国内的少数民族或汉族文化的研究经验,然后出于某些必然的学术原因和发展意图,最终把自己的视角转向了海外研究,带有“由内向外”的研究路径特点,同时要想以此取得“反观”“反思”“反哺”等反馈之效。两类研究含有“殊途同归”的意义。两个学科方向彼此加强互视和交流,可以起到互补互惠之效。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同属于民族音乐学学科领域,两者既在课题性质上紧密相关,又在对象和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结合云南与周边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实例,对两者关系展开讨论。
我曾在《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开放性视野》一文中论及,“在目前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界,‘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指聚焦于内陆边界——国境线两侧族群音乐文化关系的跨地域比较研究,其外延分别涉及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两个外部因素或学术范畴。”①作为遍布中国四周的跨境少数民族来说,它们就像一块多圈夹心蛋糕的中层,境内的汉族传统音乐与境外的世界民族音乐这两个外部范畴,在地理位置上正好位于它们的内外两端。从此意义上看,我们今天讨论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概念,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把它置放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层面上,观其整体性与局部性分布之间的交叉、适应状况。而“文化多样性与多层性”以及“泛传统音乐”则是其中具支撑性的几个关键概念。
相比文化多样性,以往我们基于传统的人类学观念,谈得比较多的是文化多元性。但在今天的学术格局里,文化多样性是一个大于文化多元性的概念。更具体一点,文化多样性或可用公式表述为:多样性=多元性+多层性+多向性。若结合本论题的主旨来说,这里所说的多元性,意指从横向关系看,我们的音乐学术研究的涉及范围应该不仅限于以往的“传统音乐”(其实仅涉及“民间音乐五大类”),而应该把隶属“泛传统音乐”的“汉族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等各类品种都包括在内;多层性是指从纵向上看,在“泛传统音乐”中,其实还应该包括涉及不同社会层次类型的宗教仪式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和流行音乐;而多向性,在本文论域里,可以具体指涉后文提及的民族音乐学与人类学携手研究的三种学术视角。
若进一步论及多元性和多层性,可以说中国民族音乐(含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乃是一个具备多元一体分层格局特征的学术话语体系,也是一个开放、外显的艺术文化系统。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还在外部沟通、交融关系上呈现出两翼性特点。所谓两翼性,即指少数民族暨跨界族群音乐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周边地区,其外延及沟通、交融的对象分别涉及境内的中国汉族传统音乐及境外周边国家音乐文化两个外部因素或学术范畴。因此,近年来学界所提倡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可以视为是传统意义上的少数民族音乐(非汉民族)与世界民族音乐二者分别“由内向外”和“由外向内”的横向拓展和延伸,而非相互屏蔽或替代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结合多向性的问题予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就此,笔者拟根据拙文②曾经论及的对云南与周边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产生影响的三种重要学术趋向,结合世界音乐研究问题略作补充论述:
1.“跨文化—族群—地域性”的国际视角
在以往的世界民族文化研究中,存在着一种以“跨文化—族群—地域性”为目的范畴的国际视角。此类学术观点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相对淡化跨国研究中的国界现象及主位意识,并凸显其客位的国际性视角,但在具体的研究思路上又存在某些区别。首先,在笔者的印象里,自己所接触的一些曾经在德奥地区留学的中国学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该类地区民族音乐学(或比较音乐学)的某些主流看法,较为坚持上述“跨文化—族群—地域性”的国际视角。另据相关资料,日本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的研究团队,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世界单位”的概念。所谓世界单位,就是跨越国家、跨越民族、跨越地域所形成的新的共同的认识体系。③笔者2015年11月在日本神奈川大学参加了“瑶族的歌谣与祭祀国际研讨会”,据会议主办者、日本瑶族文化研究学者广田律子向笔者介绍,她们的团队所从事的包括瑶族民歌在内的瑶族文化研究,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就是这种基于“世界单位”比较研究的“国际视野”,④从中体现了日本学者与欧洲学者共同拥有的一种共时性面相。
此外,还存在一种表面类似,但出发点有所不同的看法。如英籍社会人类学家王富文(Dr.Nicholas Tapp)教授在一次访谈活动中,针对访谈者围绕跨国族群研究提出的问题表示:“你说的跨国(transnational)听起来很振奋,也很理论化,但是‘蒙’一直都是跨国的,甚至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也一直如此。也许我的视野不应该称之为跨越国界的研究。而应该称之为跨越边际(transborder)。”⑤中国台湾学者许倬云先生亦认为,在“中国”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数千年血脉杂糅、族群相融、文化交错而形成的共同体,其认同基础不一定是国界(国界会变动),不一定是族群(族群是生物学判断),甚至也不一定是语言或文化(语言文化也在变)。⑥可见,这类观点基于长远、纵向、续接的民族文化历史发展过程,而非着眼于当代累积、频发的社会文化变迁现况,故一定程度淡化、忽视了当代形成的国境或边界以及由此带来的族群边际认同意识。从本文的角度上看,它们可以说都属于某种“他者—客位”的研究视角。
2.由外向内,“他者—自我”并存的双重文化视角
若以中国文化为“主位”一端,由此方位往外看,种种外国学者所从事的中国文化研究,往往体现出某种“由外向内”的研究视角。就拿上述日本当代学者所持有的“国际视野”来说,若较为历史地、全面地分析该类学者的文化身份和学术立场,可以窥知其后或许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即长期以来,从其自身民族文化历史及族源追溯的角度所从事的主体性及主位文化研究。由此可见,该类研究始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其比较重要的两个对象性视点是从日本开始,经东南亚到中国的多族群的稻作文化研究和照叶林文化研究,如今则把研究重点转而关注瑶族、白族这类较多吸收汉文化因素,以壮大自身文化肌体的族群。其中包含的一个思想或观念重心,则是力图去寻找和捉摸这类族群与同样较多吸收了汉文化因素的日本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的共性因素,此即某种以日本文化为“我者—主位”的文化视角。此外还有另一种“由外向内”的视角,即如前述澳大利亚人类学家王富文的苗族文化研究,乃是从泰国、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的“蒙”(苗)人扩展、延伸至中国国内的苗族研究。倘若换从中国学者的角度看,它们分别掺杂了来自文化主体(日本民族)和学术主体(日本、欧洲学者)的两类不同的“我者—主位”文化立场,因此都是立足于“他者—客位”的研究视角。
3.由内向外,凸显“自我—主位”的文化视角
以往西方人类学的“跨文化—族群—地域”研究,其一个传统的学术领域是越洋跨海的离散-迁移族群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史学界将视线从海疆和费正清的通商口岸的研究投射到清帝国的内陆边疆研究。美国清史学对陆疆的拓展,虽然也借用了人类学中国边疆研究中的族群(ethnicity)理论,但是相应的研究由于其所具有的历史深度,近来对中国边疆研究中的共时人类学(synchronic anthropology)方式提出了挑战。”⑦应该说,此类研究的终点,其实并不限于内陆边疆研究,至少在中国学者由内向外的“主位”视野中,这其中包含了某种超越国界,进行跨界族群文化比较研究的意味。而在中国民族学与人类学界,也由于边境地区的逐渐开放,大致在同一时期开始迈出了跨界族群文化研究的脚步。⑧在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方面,赵塔里木、杨民康、杨红等相继主持和开展了相关的学术研究课题,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在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主持召开了多次有关跨界族群音乐的学术研讨会,⑨近年来还完成了诸多的相关研究课题。若从相对宏观和广义的层面看,其中便体现了以“中国人”立场和方位为出发点的一种“我者-主位”视角。
关于上述三种研究视角的位序和成因,无疑与音乐艺术以外的跨国文化大环境有关。第一种国际视野应该是最早形成。在民族音乐学发展史上,20世纪初叶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等提倡的比较音乐学,就是以国际视野进行跨界(跨文化—地域—族群)研究的滥觞。其视域大而无疆,重点(或文化本位)把握不易之弊,成为后世学者逐渐远离宏观命题,偏好微观个案以及注重本位视角的关键拐点。第二种“由外向内”视角的出现居于其次。20世纪下叶至末叶,西方和日本学者已经在东南亚开展相关研究,并且已经有了向中国境内进军的意愿,可惜就像中国学者无法去到境外做研究一样,他们的研究也只能徘徊在边境的外方一侧,无法越中国一侧之雷池一步。第三种“由内向外”视角最晚出现。大约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学者开始有人走了出去。⑩但真正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那还是21世纪头十年以来的事情。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同属于民族音乐学学科领域,两者既在课题性质上紧密相关,又在对象和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往国内音乐院校的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与近年来中国人类学界所提倡的海外(艺术)民族志有一个相似之处,即它们可以用来指称我们中国学者从获取知识,扩充视野的目的和角度,在中国以外地区进行的(艺术)民族志的研究和实践活动。一方面,它有一个类同上述第一种视角,与国际上“世界研究”学术潮流相吻合的广义的学术范畴。另一方面,它也有一个狭义的目标,既也可以把“海外”概念看作是一个符号表征,其最终的意义指向是要有益于我们自己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种种不同的出发点,因而一定程度上带有“由外向内”的路径特点。而隶属于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的课题,主要是以跨越国界两端的陆居族群为对象,其一个显著的学术特点,即大多数学者都是先取得了国内的少数民族或汉族文化的研究经验,然后出于某些必然的学术原因和发展意图,最终把自己的视角转向了海外研究,因此在研究路径上带有“由内向外”的路径特点。对此,恰如政治经济界学者所言:“今天,我们是‘走出去’的开放,原来是让别人‘走进来’,今天我们要走到别人家里去,这叫‘走出去’,过去叫‘引进来’。现在‘走出去’什么?人才、技术、游客、产品都要走出去。所有能走出去的,都要走。”⑪此中,音乐艺术文化作为跨界族群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走出去”亦属当然。而文化本位观无疑也在此过程中成为正处于互动状态中的当事人(这里主要指中国学者,日本及东南亚等东方国家学者亦然)所拥有的,并借以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学者的一个最基本的视角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基本的出发点内部,除了学者从被研究者——作为研究对象的少数民族或族群文化主体那里撷取的狭义本位观内容之外,还同时注入了研究者自身携带的,隶属于广义的中华民族文化本位观层面的种种思想观念。其最终目的之一,在于要想以此取得对于本土文化的“反观”“反思”“反哺”等反馈之效。这亦是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与人类学的跨界族群文化研究“跨界”的互动和交融,向后者汲取的较为重要的学术灵感之一。在这一点上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有“殊途同归”的意义。
由此看,“由内向外”“由外向内”乃至于游离于二者之间的“国际视野”,在一个关注中国传统音乐(含少数民族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的中国学者来说,都是应该予以兼顾的学术视野。而在其中,与中国自身音乐文化紧密联系的“主位观”则是一条始终贯穿的红线。现以目前出现在中国西南与东南亚音乐文化比较研究领域的两条“由内向外”的主要研究途径为例略作讨论:
1.“由内向外”的研究途径之一:由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到跨界族群音乐研究
有关“跨界族群音乐”的诸学术概念中,人类学者对于“族群”的定义及意义进行的各种讨论,无疑是学科方法论“跨界”对“跨界族群”产生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一个最为直接的、标志性的结果。对此,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学界近年来有关中国人类学的“族群范式”与“边疆范式”的界定和讨论。“边疆已然成为‘紧身衣’,束缚了学者的视野和思考。它与民族的56个类别一样,无视甚至排斥了任何碎片性的非整体性存在,给我们带来一种狭隘的,对学术和政府治理帮助的视角与思维方式。民族研究范式的转换亟待摆脱这样的学术范式。”⑫“边疆研究”的观念,几乎等同于“少数民族研究”的观念,对于我们以往的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同样带来了很大的束缚作用。而跨界族群及其(音乐)文化的研究,从学科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是以往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延伸和拓展,而从其更为深层的学术意义上看,则是走出以往该类研究所陷入的思维困境和理论局限的一个重要举措和实践途径。
以笔者自己的研究经历为例,正如前文所述及的,我近年来与多位学生组成的学术团队正在从事的中国南方跨界族群音乐文化比较研究课题,以跨越国界两端的陆居族群为对象,围绕云南与周边的泰国、缅甸、老挝与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的同源音乐文化展开一系列的考察和研究。其一个显著的学术特点,即先取得了较丰厚的国内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经验,然后出于某些必然的学术原因和发展意图,最终把自己的视角转向了海外研究,因此在研究路径上带有“由内向外”的路径特点。然而,其最终目的还是在于要想以此取得“反观”“反思”“反哺”等反馈之效。并且,从具体的研究方法上看,根据佛教自印度转斯里兰卡及周边国家传入的轨迹,在具体的考察和研究路线上再加上一条“由外向内”的途径,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研究思路。因此,从我三十余年来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学术轨迹上看,除了在方法论上具有定点个案研究走向多点比较研究性质之外,它从未远离我所最初作为起点的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和掸傣族群、孟高棉语族群这些基本的对象范畴。这好比人们手上放飞的风筝,无论走多远,都是由其所掌控,且最后还会收回到自己的手中。近年来,学者们一直在提倡和强调定点个案研究对于坚守研究者学术初衷具有的重要意义,我在对此观点深表赞同之余,也想用上述例子来进一步说明我的一点延伸性的理解和感悟:定点研究与多点研究本是同源相生,互补互渗的关系,个案研究与多点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学术层面上达致相互协调和统一。拥有不同学术经历的学者,若更能够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并在处理安排短期目标和长期计划以及个人研究与团队协作之间做到张弛有度,游刃有余。
2.“由内向外”的研究途径之二——“中间圈”到“外圈”的研究
人类学者曾经提出“三圈说”:以中国历史上的“世界观”来看今日的人类世界,乃由核心圈——“教化”程度较高的汉族农村和民间文化,中间圈——西部、东部的、内外(圈)结合的少数民族文化和外圈——所谓“外国”组成。⑬值得注意的是,该说认为:“‘中间圈’与‘外圈’结合着,有时是内外的界限,有时属于外,有时是内外的过渡。”而上述南方少数民族即属于“内外(圈)结合”的部分。其中包含偏向外圈的跨界(境)族群与偏向内圈的,与汉族传统文化存在较多交融的另一部分少数民族。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前较注重的“跨族群—地域音乐比较研究”和之后开展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便分别应对上述“中间圈”里的内外两层,是在理论和实践上互补、互渗的两个重要研究领域。然而,此理虽然不谬,并且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进行粗略的勾勒,但也许由于作者的研究兴趣和具体的课题对象范围尚不在此,以致在研究策略及地理区位等细节的规划上,还有必要再作进一步的推敲和讨论。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们定位于“中国传统音乐”及“少数民族音乐”之上的研究工作,较多是以各民族、族群音乐的个案考察与研究为主。在进行相关比较研究时,重点也多半是放在(“三圈说”里)“中间圈”内层的“跨族群—地域比较研究”,尤其是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之间音乐文化关系的研究上。而实际情况则是: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大约31个在邻国拥有跨界而居的同一族群,其中有近一半分布在西南、东南地区。这就偏向外圈的跨界(境)少数民族族群,隶属于“中间圈”的外层。就此而论,国内学者的“三圈说”,仅涉及了“两翼性”的其中一翼。对于中国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源族群——“世界民族(音乐)”这另外一翼,还关注得远远不够。以中缅两国地理关系为例,两国在云南省便有着2000多公里长的共同边界,涉及傣(Dai/Shan)、景颇(Jingpo/Kachin)、布朗(Bulang)、德昂(De’ang/Palaung)、佤(Wa)、哈尼(Hani/Akha)、拉祜(Lahu)等十余个跨境分布的少数民族。在此基础上,还交叉叠立着以南传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文化为核心的多个(音乐)文化圈,从而形成某种“多层多元,纵横交叉”的区域文化分布格局。这些少数民族(音乐)及其境外同源族群,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南至东南亚的内圈——以陆地为主,包含泰、缅、老、柬、越等国在内的中南半岛地区。若将研究视野扩展至整个东南亚地区,则有必要结合自身的研究课题,树立起“本位出发,由内向外”的战略眼光,以南传佛教文化圈的分布为基本界限,对这一地区进行圈内(内圈)、圈外(外圈)的基本划分。其中,圈内(内圈)以主要分布在中南半岛的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以上国家人口多数信仰南传佛教)以及越南等陆路诸国为主;圈外(外圈)则以位于马来群岛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上国家人口多数持有伊斯兰教信仰)、新加坡和菲律宾(多数持有基督教信仰)诸海岛国家为主。
图1 云南-东南亚南传佛教文化圈内外关系图
就此而论,从中国南方城市到东南亚地区,以往也存在着两条传统的水陆通道:一条是海上丝路,以东南沿海为出发地点,再由广西经越南到东南亚的海上通道,最后以上述东南亚的外圈为主要目的地。另一条即所谓的南方丝绸之路,以“西安、四川、云南”为出发点和基本路线,走陆路到达目的地——东南亚的内圈,并且可以经此再到达外圈。反之,居于外圈的东南沿海华人移民,也可能由此反向而行,一路深入到中国的云南地区。如今,居住在东南亚外圈的华人移民及其后裔群体,主要是长期以来从东南沿海城市从海路移民到当地的汉族居民;而居住在内圈的这类群体则较多是古代与近代从云南地区的陆路出境,来源和成分比较复杂的各民族迁移人口。无论从跨界族群、本地族群或移民族群的音乐文化上的复杂程度看,内圈与外圈都体现出非常不同的情况。
从研究对象看,在云南与东南亚(包括缅、泰、老、柬等国),存在一些采用本土佛教文字(如缅文、泰文、老挝文及云南的德宏傣文等),以本国或本土为基本流传地域,同近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社会及佛教文化特点结合较紧的大大小小的南传佛教亚文化圈。比如,由云南与周边掸傣、孟高棉诸跨界族群共同缔结的傣仂佛教亚文化圈和傣绷佛教亚文化圈,便可归属于云南与东南亚南传佛教文化圈的内层。其中,傣仂亚佛教(音乐)文化圈涉及云南西双版纳景洪、缅甸景栋、泰国清迈、老挝南勃拉邦四个城市居住的掸傣、孟高棉族群及其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基于对于本土族群及其文化给予更多尊重和理解的目的和立足于“文化本位”的态度、眼光和视角。笔者通过长期、持续的观察和研究,曾经在多篇文章中讨论了在云南与周边傣仂亚佛教音乐文化圈内包含三个基本的文化演生层次的观点,现结合本文讨论跨界族群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之间关系的目的,对之简略综述如下:
1.地域性——原生性民间音乐文化层
即有关“前现代”背景下形成的,同一条边境两侧呈定居状态的跨界族群传统民间音乐文化的研究。云南与周边跨界族群可以分为定居族群与移民族群(或离散族群,Diaspora Ethnic Group)两类。
2.区域性——次生性佛教音乐文化层
即因传统的国家政治、人为宗教、经济等横向传播交流影响而形成的跨界族群佛教音乐文化的研究。此外,笔者亦还认为,作为傣仂亚佛教文化圈的重要的文化遗留现象,在上述四个跨国边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内,还能看到如下一些明显存在的文化特质因素:其一,它们至今仍然同属于一个被称为“润”的南传佛教教派,使用共同的经典佛教文字傣仂文(老傣文)。其二,南传佛教寺院里,一直使用着拥有同样语言和旋律特点的诵经曲调,大殿里置放着同样形状的铆钉大鼓。其三,在安居节、泼水节等佛教节庆仪式里,人们还仍然跳着传统的大鼓舞、象脚鼓舞、孔雀舞等。这些共同的文化特质因素,成为构成傣仂亚佛教音乐文化圈及其乐舞文化系统所必需的一个文化特质丛,简称“文化丛”。
3.整体性——再生性杂糅音乐文化层
即指受到现代—后现代背景下,原生、次生文化层与分布、环绕其上、其侧的主(流)文化层——具现代民族国家及其现代政权特征的各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上层因素的并存合力,以及外来的移民文化与本土文化互融现象的影响而形成的杂糅音乐文化的研究。凡涉及国境两侧居民的国族(音乐)文化认同、华族移民音乐文化、云南至金三角地区多族群音乐文化交融以及跨界族群旅游音乐文化等方面研究课题,都可以作为其局部个案和例证而纳入其中。⑭
从傣仂亚佛教文化圈向外走,便是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周边国家的各大中心城市,此即云南与周边东南亚国家佛教文化圈的外层。而位于“外层之外”的外圈,则是马来群岛地区的伊斯兰教文化圈(含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和基督教文化圈(含菲律宾)。
从内圈与外圈的关系上看,如今分别隶属傣仂亚佛教文化圈的云南与周边的这四个地区,除了在其古代历史上,曾经相对于中、缅、泰、老各国中心地区及主流文化层来说是边缘地带或亚文化层之外,其实还是一个个彼此之间具有相对而言的长期、稳定、一致的宗教和民族文化形态及本土小传统特征的,横跨于上述几个国家之间,起到文化衔接与过渡作用的跨界族群文化单元。如今,在现代国家体制及边界国境的区隔下,这类跨界族群居民中留存的原生的族性(音乐)文化及身份认同因素,仍然起到沟通历史文化情感和有利于消弭边界、族群争端等重要的功能作用。
从传统表演艺术上看,在这些属于“外层”,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东南亚国家的城乡地区,便自古流传着兼具印度化、佛教化的一般风格与本土语言文化风格的古典戏剧、宫廷舞蹈及以围鼓、围锣等为代表的乐器、乐队及较为复杂、精致的传统器乐表演体系。即使是像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这样存在不同宗教信仰文化的地区,其现存音乐文化中也同样含有诸多来自印度教和佛教的早期和底层的传统文化传播因素。在前一类地区,这类古典或宫廷风格的传统音乐与带季节性的佛教节庆活动互相交织,但又因其较具都市化、世俗性及日常生活化了的表演及生存方式,而区别于本文所主要讨论的、相对保持次级城镇化、乡民化社会特点的佛教节庆音乐。而且,这几类主要存活于“外圈”的、更带一般性和经典性的传统表演艺术,既是傣仂亚佛教文化圈节庆仪式音乐得以存在、发展的思想土壤、文化源泉、模仿范例和外在助力,同时也是我们认识和鉴别该亚文化圈内部乐舞文化与外部风格类型的区别所必不可少的依据条件,在我们目前有关云南与周边跨界族群音乐的研究课题中起到了同上下文语境相关的重要作用。
上述有关云南与东南亚佛教文化圈内外圈层关系的划分,引发了笔者关于其间佛教-印度教音乐文化及其遗存现象比较研究的几点进一步的设想:
首先,佛教与佛教音乐都是有着复杂内涵的概念。从当代佛教音乐的角度讲,其中不仅包含了古代佛教音乐的长期积累和延续,也包含其在现当代的发展和变迁过程;从传播路线讲,既包含佛教音乐传播源头——早期印度佛教音乐的东西,也包含其中途及目的地——云南南传佛教音乐的东西;从文化内容讲,既包含佛教(及佛教音乐)成为独立文化形态以来的自身因素,也包括游离于佛教整个形成期、发展期及成熟期内外的那些关系紧密的非佛教(如印度教)音乐文化因素。
其次,佛教音乐的北传与南传,涉及了佛教文化及相关文化事象传播及形成的整个过程。若观其今天的发展,还涉及了“一带一路”倡议所提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生问题。当我们考虑后者时,就不能不考虑佛教(音乐)的北传和南传,其实有着多层性、多样性的文化背景。
再者,若结合前述三种学术研究路径看,从中国学者的立场出发,带上中国佛教文化的主体及主位视角,有着“由内向外”的目的意义。然而若从我们所研究的佛教文化乃是一种外来的宗教文化来看,所谓佛教的北传、南传两个支流,从印度文化的角度来说,便体现于“佛教东传二千年”的整体传播方向上面,以致必须带上“由外向内”的另一种学术视角,重视考察它的文化源头和两个支流之间基本一致的朝向和传播轨迹。当然,这些研究内容若是由国外学者来做的话,要么有可能是一种真正的“由外向内”的,印度或东南亚学者的视角;要么是另一种迥异前两者眼光的“国际视野”,亦即其他欧美、日本学者的视角。而在中国学者来说,采取“双向对视,互为主体”的立场和策略,便是一种应该顺势而为,后发观照的学术态度了。
最后,从上述立体交叉的学术视野及关系格局着眼,我们不仅有必要去做在相邻国土之间(如东南亚内圈各国之间)开展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而且有必要同时关注同那些距离较远,但彼此存在文化联系的国家(如印度和东南亚外圈诸国,以及北传佛教传入沿线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在长期历史上展开文化(包括佛教与其他宗教文化)交往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南、北丝绸之路”是这种长线文化传播关系的最为重要的依托环境,而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它又为我国目前所提倡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文化语境、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和新的学术研究视角。从此意义上看,不仅云南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经验能够就此起到彼此参照,互为镜鉴之效。而且在中国少数民族暨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两个兄弟学科分支之间,亦能够通过类似的许多微观个案课题,达到互通互联,结为一体,发展、完善中国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话语和实践行为体系的长远学术与文化目标。
注释:
①杨民康:《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开放性视野》,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②杨民康:《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到学科方法论跨界研究——兼涉中国民族音乐学从对象学科向思维学科转型的几点思考》,载《中国音乐》,2016年第3期。
③参见麻国庆:《跨界的人类学与文化田野》,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4期,第40页。
④根据笔者在日本同神奈川大学广田律子教授的交谈笔记。
⑤彭文斌:《名家访谈:访谈澳大利亚著名人类学家王富文教授》,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第18页。这里所指的“蒙”,即中国的苗族在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跨界分布的同一族群。
⑥转引自葛兆光:《许倬云新著<华夏论述>解说》,东方早报网,2014年12月14日。
⑦彭文斌:《近年来西方对中国边疆与西南土司的研究》,载《青海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第11页。
⑧20世纪80年代,中央民族大学陈永龄教授等提出“跨界民族”理论,并招收“跨界民族”研究生(参见金春子、王建民主编:《中国跨界民族》,民族出版社,1994)。
⑨参见杨民康、包爱军主编:《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2011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论文集》,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
⑩参见伍国栋:《缅甸民族乐器与缅中民族乐器之联系和比较》,载《民族音乐》,1986年第2期,第7-15页。陈自明:《缅甸民族乐器考察》,载《乐器》1986年第6期,23-24、30页;1987年第1期,第12-13页。李汉杰:《中缅传统音乐之比较研究》,载《民族艺术研究》,1992年第6期,第24-40页。
⑪阎学通:《中国有多少本钱可以跟美国叫板?》,凤凰国际智库(http://pit.ifeng.com/a/20160201/47316493_0.shtml),2016-02-01。
⑫范可:《族群范式与边疆范式——关于民族研究范式转换的一些思考》,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⑬王铭铭:《人类学讲义稿》,世界图书出版社,2011,第456-465页。
⑭参见杨民康:《跨界族群音乐探析:云南与周边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论纲》,载《民族艺术》2014年第1期,第45-51、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