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理喻的“不可理喻”》的不同看法

2018-02-23 23:46
学语文 2018年1期
关键词:新义常理义项

最近读到 《可理喻的 “不可理喻”》(《学语文》,2017年第1期)一文。对于文中所持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不揣浅陋,兹将刍议陈述如次,以就教于方家。

一、“‘理’的意义由原来的‘道理’演变为‘常理’,这是由抽象到具体的演变。”文中的这个说法存有不妥之处。

我们且不说 “这是由抽象到具体的演变”的说法,与“词义的引申规律一般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语言学常识相悖,即便是就“道理”与“常理”两个词语而言,二者之间也无明显的抽象与具体之别。所谓“常理”,即通常的道理、一般的道理,它也属于“道理”的范畴,二者的意思相差无几,非要找出二者之间的区别,恐怕也只是大同而小异吧。硬让成语固有的“道理”之义演变为“常理”,实属一厢情愿的牵强附会,笔者以为只是改换了一个字眼而已。至于文中所言的“‘不可理喻’的这一新义,只能说与‘不可思议’的意思——‘不可想象,不能理解’很接近,不能说完全相同。我们以为前者的含义要比后者丰富,而且语义也重一些;后者只是说不可理解,而前者是说不可以或难以从常理的角度去理解”,恐怕更是作者置使用者通常把“不可理喻”错误理解为“不可理解”的既成事实于不顾的出于臆测的自说自话吧,是根本不合乎使用者本意的,因为读者和错误使用“不可理喻”的作者们是断不会勉强作如此别样的复杂化的理解的。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在延续了对“不可理喻”的错误理解——“不可理解”——的基础上的一个改换了字眼的错误的变种而已,因为对“不可理喻”的误用,纯属使用者不理解该成语的意思造成的。

我们认为,成语意义上的引申,不应该是无视固有意义的“恣意妄为”。从运用动机上看,成语引申与误用的最显著的区别是,引申是有意而为之,误用是无意而为之。目前种种对“不可理喻”的误用现象,显然不是为了达到作者所谓的特殊的表达效果而采用的引申手段,而是或许因为缺乏文化素养的无意而为之的误解,必须给予否定,而非“强作解人”。既然已经有了与“不可理喻”分工明确的“不可思议”的存在,并且还有“不可理解”“难以理解”“很难理解”“匪夷所思”“莫名其妙”等诸多词语、成语可供具体选择,已经足以表情达意了,又何必上演一出“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弄巧成拙的“拉郎配”的戏,而让“不可理喻”不堪重负呢?更何况包括最新的第7版《现代汉语词典》在内的众多的语文工具书,也并未让其所谓的新义登上大雅之堂呢!

二、“‘不可理喻’从而产生了一个新义——‘不可以(或难以)按(用)常理来理解(或解释、说明)’。”这个对“不可理喻”新义的论断存在着令人不可理解的矛盾之处。

《现代汉语词典》告诉我们,“理解”是懂、知道得清楚的意思,表示输入、接受,带有被动性;“解释”是分析阐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表示输出、灌输,带有主动性。由此可见,“不可以(或难以)按(用)常理来理解(或解释、说明)”这一所谓的新义,分明包含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意思:一个是侧重于结果的“不可以按照常理来理解”,这恰恰正是《可理喻的“不可理喻”》一文实际上所坚持的观点;二个是强调过程的“难以用常理来解释、说明”,这种解释与“不可理喻”自身固有的意义几近相同。作者却如此这般地将两个意思扞格的词语生拉硬扯地糅合在一个释义里面,这在逻辑上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同样的错误也出现在下面的句子中:“‘喻’的意思由原来的‘开导或使明白’,变为‘理解’、‘解释’或‘说明’,这是由一种动词义演变为另一种动词义。”说由“开导或使明白”演变为“理解”,我们可以理解得了;而说由“开导或使明白”演变为“解释”或“说明”,这成什么话?因为“开导或使明白”就是“解释”或“说明”嘛,哪里有什么演变?“理解”不能与“解释”“说明”相提并论,是显而易见的。

通观全文,文章力主的分明是与“不可理喻”固有义迥然不同的新义——“不可以按照常理来理解”,并且结合所举例句反复突出的也是“喻”这个语素的“理解”义:“比如例(2)按常理理解,贫困县不可能有许多豪华轿车,可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所以是“不可理喻”(不能按常理来理解)。(3)按常理理解,有钱好办事,投资3亿元打造防洪大堤,应该是很快就会顺利竣工的,可现在的情况是恰好相反,所以说话人发出了“不可理喻”的感叹;(4)按常理来理解,当一个局长比当一个亏损企业的厂长不知要轻松、实惠多少倍,可某人偏偏选择了后者,难怪大家“不可理喻”。”而且从该文的题目《可理喻的“不可理喻”》中,也可以读出作者是把“喻”作为“理解”来理解的。既然如此不厌其烦的强调其“理解”义,可是不知为什么作者却又偏偏对“喻”的“说明”义的来历情有独钟,对此在文章里不厌其详地加以旁征博引:“需要注意的是,“喻”之“说明”义不是后起的,而是原本就有的,在第7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喻”的第一个义项就是“说明,告知”,《汉语大字典》也列有“说明”的义项(与“告知”分列义项)。此义古已有之。《淮南子·修务》:“晓然意有所通于物,故作书以喻意。”高诱注:“喻,明也。作书者,以明古今传代之事。”如此这般的让两个本不相同的义项纠缠在一起,只能是越“说明”越让人不可“理解”而不胜其烦了。

三、“目前在各类媒体上可谓‘铺天盖地’、俯拾即是!已经形成气候。如果是少量还有可能视为‘成语的误用’,但大面积的使用,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该用法的合理性,考虑该成语是不是正在甚至已经‘变脸’。”这种对待成语误用现象的宽容态度颇值得商榷。

我们并不否认语言是发展变化的,但更应该承认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语言又是相对稳定的。尤其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简洁精辟的定型词组——成语,大都有着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内涵与底蕴,其表意又具有整体性——其意义往往不是其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以整体来表示一定的意义的。“成语之妙,在于运用。颊上三毫,龙睛一点。与其滥也宁啬。”[1]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的这段话,在深刻阐明成语在语言表达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特别指出了运用成语要恰如其分,否则,宁可不用也不能滥用。吕老的谆谆教诲可以作为我们使用成语的圭臬。王力先生认为语言运用中由于不懂准确的词义而造成的问题特别严重,并把滥用成语列为造成病句的四大原因之一。他说:“韩愈说过:为文须略识字。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写文章要懂得词语的真正意义。韩愈是一代文豪,尚且说这样的话,可见识字的重要性。我老了,写文章还常常查字典、词典,生怕用词不当。识字是基本功,同志们不要轻视它。”[2]王先生的身体力行理当成为我们效法的楷模。前辈专家对待语言文字尚且如此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我辈又岂可草率从事,任性为之?正是由于缺乏一种对语言的敬畏、对运用的郑重、对读者的尊重态度,才造成了当今社会滥用甚或错用成语的风气。

对于滥用误用成语的乱象,我们切不可熟视无睹,等闲视之,袖手旁观;对于成语的理解与运用,我们绝不能望文生义,抑或断章取义,随心所欲地“从俗”,甚至推波助澜。否则,语文高考对成语运用的考查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以宣传语文规范捍卫汉语文化品质为己任的《咬文嚼字》杂志也可以关门歇业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理解的成语就不要乱用,没有把握的就应当勤查词典,只有把成语的意思弄明白用法搞清楚以后才使用,否则宁缺毋滥。准确、规范地使用成语,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守住语言文字运用的底线,保障母语的健康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当奋力前行。

[1]吕叔湘:《中华成语大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的题词。

[2]唐作藩编《王力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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