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之我见

2018-02-23 23:20黄荣煌
新乡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焦母焦仲卿孔雀东南飞

黄荣煌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广西 来宾 546100)

一、引言

《孔雀东南飞》之焦仲卿、刘兰芝悲剧产生的原因,前人已经提出了许多观点。李娜在《〈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新探》中作了一个综述,大致说来,有“无子说”“门第说”和“恋子说”三种,并提出刘兰芝的性格乃是其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故谓之新探[1]。段治超、张兴娟则认为焦仲卿、刘兰芝悲剧产生的原因是焦氏与刘氏、焦母、刘母、刘兄交流的缺失[2]。黄震云、孙娟则在《〈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恳谈》中对刘氏的性格、封建妇女的教育与接受提出质疑,也对刘家的教育提出了质疑,认为是刘母造成了刘氏兄妹的暴躁性格[3]。

廖群的观点值得我们注意。他在《〈先令劵书〉与〈孔雀东南飞〉悲剧释疑》中通过对《先令劵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一是西汉中期之后直到汉末,妇女改嫁再嫁之风并未受到提倡守节的官方文化太多的影响,刘兰芝自杀确属殉情;二是根源于周代宗法制的夫死从子决定了长兄在父亲缺席的家庭中的家长地位,这也是焦、刘悲剧的重要因素[4]。

其他文章的观点大抵不出李娜综述的范围,只是论述角度不同而已,兹不赘述。

二、《孔雀东南飞》悲剧产生的原因

笔者以为,造成焦、刘悲剧的深层原因,其实就是两个男人——焦仲卿的父亲和刘兰芝的父亲的缺失。

焦仲卿的父亲在诗中一直没有出现,同时焦母的性格特征也符合一个守寡女人的性格特征——如果焦母确是守寡的话。关于焦母的恋子情结,前人论之甚详,本文不准备对此问题作过多的讨论。笔者关注焦母是否长期守寡。多数论者都想当然地认为焦母是长期守寡,但笔者认为不然。

刘兰芝在与小姑分别的时候说:“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大概认为焦母长期守寡的理由来源于此。可是如果我们从文本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这里的“小姑如我长”是有问题的。曲杏春说:

其实,兰芝的这段话完全可以视为兰芝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主观感觉: 还是个孩子的小姑转眼之间有我高了!表现了兰芝与小姑依依惜别的姐妹之情。 而真实的情况有可能是,兰芝初来时小姑不一定始扶床,离别时,小姑不见得如兰芝一样长。现实生活中,相似的情形是,一位母亲与不满十岁的女儿在一起,往往会遇到熟人夸张的赞叹: 你女儿有你一样高了!母亲颇有成就感的同时会清醒地意识到,女儿的身高与自己还差得远呢。[5]

这是有道理的。同时焦仲卿说“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也可证刘兰芝嫁到焦家的时间不会太长。从后文的“年始十八九”来看,刘兰芝年纪不会很大,府君不会为儿子娶了个大龄老婆而“心中大欢喜”。

这样看来,刘兰芝嫁到焦家应该是二三年。“小姑始扶床”这句话很关键。不管焦母守寡多久,她有一个小女儿是肯定的,而且年岁不大。对扶床的理解一般都是扶床学步,也就是两三岁的样子。再加上刘兰芝嫁过来的时间,焦母守寡充其量也就是五六年。根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当妇女丧夫,把儿子作为丈夫的形象来崇奉时, 她就产生了“恋子情结”。焦母年轻守寡,守寡的时间不会超过六年。因此,说焦母长期守寡没有充足的理由。那么,短期的守寡能不能导致恋子情结呢?

丈夫的情感(宽泛地说,是对男性的一种情感),必然会在压抑过程中,尤其是在儿子继承家业的传统观念支配下,逐渐移情到唯一亲近的男性——儿子身上。由于焦母恋子,母子情深难以割舍,而刘兰芝的出现就使焦母有一种沉重的失落感。[6]

如果焦母非早年丧夫,则五六年的时间断不能令其这么快就产生移情现象。

行文至此,李义海的观点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李义海在《〈孔雀东南飞〉“焦母恋子”说的文献学检讨》一文中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焦仲卿丧父的不确定性。认为“焦父已死的这种判断,是不成立的”,“所谓的焦母恋子情结,只是一个‘莫须有’的闹剧”[7]。

其实诗中还是有一个地方告诉我们焦仲卿的父亲是健在的,就是刘兰芝与小姑告别的那段话里说的“勤心养公姥”。“姥”当然是焦母了,而“公”肯定就是焦父,这时候小姑还未嫁,当然没有公婆,所谓的“公姥”应该是从刘兰芝的角度说的,而不是从小姑的角度。

那么文本中焦父的缺失又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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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缺失并非去世的意思,而是焦父在焦家并没有话语权,焦母事实上就是一个悍妇,这从文本中能够找到确凿的证据。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刘兰芝的女工确实不能算是“织作迟”,应该是作为悍妇的焦母让刘兰芝感觉 “君家妇难为”。诗中两次提及刘兰芝“十三学织素”,又说刘兰芝“十六诵诗书”“十六知礼仪”,可知刘兰芝的品行应该是很好的。刘兰芝在答刘母时说“儿实无罪过”,既见其无奈,也见其不甘。刘兰芝与焦仲卿说“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岂不是更证实了刘兰芝的贤德,同时也间接地证明了焦母之悍?

“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阿母得闻之,搥床便大怒”“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都从正面证实了焦母之悍。

李义海说:“焦母之所以能对儿子大加训斥,不正说明焦仲卿不是家长(引者注:夫死从子),而且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焦父未死:她的丈夫未死,当然用不着也不可能从子。”[7]那么,焦父健在而一直未发声,也证实了焦家是焦母说了算的,焦父不过是一个唯唯诺诺的男人。而正是因为焦母之悍、焦父之软弱,导致了焦仲卿的软弱。现代的家庭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因此,第一个男人——焦父,他的缺失不是因为去世,而是因为在家中没有发言权。

而焦母悍,悍则骄,这又导致了她对事情估计的错误。

首先,她错误地估计了焦仲卿对刘兰芝的感情,以为只要帮儿子再找个漂亮的女人就能平息事端。所以她说:“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在焦仲卿告诉她要殉情的时候,她还是用美女来引诱焦仲卿:“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前者直接导致了刘兰芝最终被遣,而后者导致了焦仲卿的死,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她错误地估计了焦仲卿的能力和发展前途,以为焦仲卿会有大好的前途:“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以为刘为贱,焦为贵。而事实上,这是焦母最大的误判。焦仲卿的发展前途如何,我们可以引用唐代的几则文献来证明之。虽汉唐相距甚远,然而人们对吏的态度我以为没有多大的变化 。

进士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旧唐书·宪宗纪》元和二十二年壬申)

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薄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如举后事发,长吏奏停现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仍委御使台详田中察访。(《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

由以上引文可以看出,吏地位是不高的,连科举考试都不能参加。赵光怀认为“君主任命者为官,长吏自行辟除者为吏”[8],这一点自秦汉至唐代都是不变的。《孔雀东南飞》小序中说:“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明言焦仲卿乃是小吏,则其发展前途可以想见了。但焦母是不知道的,因为她并不懂得这些东西,她以为她这个在府中做事的儿子一定能鹏程万里呢。

其实,在诗中焦仲卿已经说透了这个问题,只是因为焦母的骄悍,焦母没有听进去。焦仲卿说:“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所谓薄禄相,也即是没有当大官的可能。但后文焦母还说出“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的话来,说明她对焦仲卿的情况一无所知。

从刘兰芝自我叙述的情况来看,也并非如焦母所言焦为贵、刘为贱:“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能拿出这么多嫁妆的家庭,在建安这个乱世,当不是一般的家庭。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会有刘兰芝一回家就马上有县令、府君派人来说亲的现象。

如果焦母在焦仲卿跟她诀别的时候不是一意孤行,而是能够了解一下焦仲卿的情况,同意让焦仲卿把刘兰芝接回来,悲剧就避免了,但很可惜,她没有。因此,焦母之夫实际上的缺失是导致焦、刘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男人是刘兰芝的父亲。刘兰芝的父亲已经去世,这是学界的共识,但大多是从“夫死从子”这一条来分析的,似乎也有一定的说服力。

其实“夫死从子”这一条即使在封建社会贯彻的情况也不大好。如《红楼梦》中的贾母,贾政是绝计不敢跟她对着干的,老太太的权威非常大,这也导致贾宝玉总是以之为靠山。

刘父的缺失对焦、刘悲剧的影响,其实不在于刘母没有发言权,而是当时“余子”的社会风俗使然。

《左传·苏秦始将连横》说:“归至家,妻不下絍,嫂不为炊,父母不与言。”《乐府诗集·孤儿行》说:“父母在时,乘坚车,坐驷马。父母不在,兄嫂令我行贾。”民间故事《牛郎织女》中牛郎的哥哥只分给他一辆破车、一头牛,这些现象都不是兄嫂绝情的体现,而是苏秦、孤儿、牛郎都是“余子”。顾颉刚对“余子”有比较详细的论述:

古者父产传长子,次子以下为余子,余子无恒产,必外出觅食。[9]153

王却尘同志绍謷言,少年游学日本,知其为典型之封建社会尚有可征者,则家产只话长子承袭也。日人之有爵者世袭,长子自受其爵,自受其产。惟其有产,生计无忧,故太郎多不肖。次郎、三郎无产可得,必赖己力以资生存,故恒奋勉自立,或为工商,或从军,或为浪人。予念古代之“余子”即次郎、三郎之流也。[9]155

综合以上材料,可知余子虽亦出身贵族,然以不居嫡长,故无田邑。其所以自存之道,或仕宦,如知徐吾、赵朝;或游说,如张仪、范睢;或作教师,如《左传疏》所举;或务稼穑,或事运转,如《籴匡》所举;或为艺人,如《秋水》所举。以其无固定之资产,故必努力以求自存,成为掌握技术之人才,此即孟子所云“惟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也。[9]157-158

从顾颉刚的论说来看,刘兰芝的兄长在刘父去世后,就成了刘家的言事者,虽刘母尚在,大事情还是得刘兄拿主意,因为所有的财产都是刘兄的。

再分析一下两次说媒的情况。第一次说媒,刘母拒绝了;第二次说媒,刘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但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这次说媒被刘兄知道了。可以想象,如果第一次说媒被刘兄知道了,他的反应应该也是一样的:“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一个“烦”字就写出了刘兄对刘兰芝“中道还兄门”的厌烦——衣食住行所有用度都是他的,刘兄希望刘兰芝早点嫁出去就理所当然了,况且还是嫁去府君家呢!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刘兄是为了贪图府君家的彩礼的心理。从后面对府君家彩礼的描述来看,刘兄是赚了一大笔的。但从刘兄的话里来看,也并不全是对刘兰芝的厌烦:“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其中也透着对刘兰芝前途的关切,而“否泰如天地”一句,则正是焦母所不知者。

同样,如果刘父在,这个悲剧应该可以避免。《触龙说赵太后》中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也。”刘父当会从刘兰芝的实际情况出发,如刘母一样尊重刘兰芝的选择。然而,正是由于刘兄的独断,刘兰芝只能答应这门婚事,而似乎能理解刘兰芝的刘母则失了话语权。因此可以说,正是刘父的缺失,导致了刘家作主的是刘兄,而不是刘父或刘母。兄妹情毕竟比不上父女情,从而导致了这出爱情悲剧的发生。

三、结语

焦、刘二人的爱情悲剧,其深层原因是焦父虽在而实际上对子女关爱的缺失以及刘父的缺失。刘兄作主让刘兰芝再婚,名义上是替刘兰芝的前途考虑,但“名曰爱之,其实害之”,致使“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刘兰芝“举身赴清池”,焦仲卿“自挂东南枝”。

[1]李娜.《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新探[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85-87.

[2]段志超,张兴娟.《孔雀东南飞》悲剧探源:浅析焦仲卿之处事失当[J].大众文艺,2013(14):31-32.

[3]黄震云,孙娟. 《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恳谈[J].名作欣赏,2004(6):89-94.

[4]廖群.《先令劵书》与《孔雀东南飞》悲剧释疑[J].中国文化研究,2006(夏之卷):114-120.

[5]曲杏春.论《孔雀东南飞》悲剧探源研究的偏差[J].烟台教育学院学报,2003(9):13-15.

[6]赵红娟.《孔雀东南飞》中家庭悲剧的心理解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108-112.

[7]李义海.《孔雀东南飞》“焦母恋子”说的文献学检讨:兼谈对以理论剪裁实际的治学方式的反思[J].江汉论坛,2008(12):115-117.

[8]赵光怀.吏员制度起源考[J].管子学刊,2008(4):115-118,73.

[9]顾颉刚.顾颉刚学术文化随笔[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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