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芳
(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卡勒德·胡赛尼,美籍阿富汗作家。《追风筝的人》是他的第一部小说,也是第一部由阿富汗裔作家创作的英文小说。自发行以来,全球销量超过2000万册,被翻译成42种语言。小说语言纯净,真挚感人。国内学者对这部小说的关注度很高,多从风筝的象征意义、背叛和救赎、文化身份的认同等角度分析这部文学作品,本文则以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为基础,从精神分析角度对小说中的父亲这一人物进行探究。弗洛伊德是奥地利著名的心理学家,西方现代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人格发展论是其精神分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少数学者运用此理论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分析过小说的一号主人公哈桑,但对三号人物父亲的关注较少,仅限于超我部分。笔者拟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全方位地对父亲的人格结构进行分析,使一个更为立体且饱满的父亲形象跃然纸上,有助于对小说人物的进一步理解。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中,人格是一个整体,包括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成分,人格是在本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无意识,非道德,是本能和欲望的载体,为人的整个心理活动提供能量。本我按照“唯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就是内在和外在获得快乐,避免痛苦的存在[1]387。
阿米尔与哈桑的父亲,人称“飓风先生”,身高近2米,强壮有力,拥有高贵的普什图血统。他经营一家地毯出口公司、两家药房和一家餐厅,是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屈指可数的巨贾。妻子索菲亚·阿卡拉,阿米尔的母亲,人品外貌俱佳,出身高贵,是一位大学教师。这样优秀的父亲却被本我所控制做了一件令人不齿的事情:与仆人阿里的妻子莎娜芭私通,生下儿子哈桑。莎娜芭的美貌使父亲在力比多的作用下犯下了终身之错。弗洛伊德说:“性本能的力比多是使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的爱的本能。爱的本能从生命产生时便开始起作用了。”[2]57这种与生俱来的本能让父亲背叛了妻子,背叛了婚姻。“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传统的夫妻伦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爱,彼此忠诚,彼此尊重,互相包容。”[3]42然而父亲没有做到这些,他痛恨自己的不忠,痛恨自己的偷盗行为。他告诉阿米尔:“当你杀害一个人,你偷走一条性命,你偷走他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夺走他子女的父亲。当你说谎,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当你诈骗,你偷走公平的权利。没有比偷盗更十恶不赦的事情了。”[4]18与其说是对儿子的告诫,不如说是对自己的警告,提醒自己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错。
父亲痛恨偷盗,他眼中的世界非黑即白,然而黑白的划分全由他自己说了算,甚是自恋。弗洛伊德认为:“自恋性的力比多也是性本能的一种表现形式。”[2]59被本我自恋性力比多控制的父亲对建筑原理一无所知,却亲自设计了恤孤院的主体建筑;将教师毛拉贬低为“自以为是的猴子”,认为他们除了背经书什么都不懂;世界上所有国家中只瞧得上美国、英国、以色列;他甚至讨厌阿富汗总统吉米·卡特,管他叫“大牙齿的蠢货”。自恋要强的父亲后来即使逃难到美国,有时也不肯低头屈就。他骂要看他身份证的便利店老板是“狗杂碎”;拒绝无偿喝移民资格审核官提供的热牛奶和蜂蜜;甚至自己患了肺癌也不让阿米尔告诉别人,他不需要任何人的怜悯。
这样的父亲在儿子阿米尔心中是严厉的,不可亲近的。有时他想坐在父亲身边听大人讲话,却以大人的时间小孩子不能打扰为由而被父亲轰走,在公众场合和父亲顶嘴更是绝不允许的。父亲厌恶阿米尔因为摔倒、擦破膝盖或是看到大片血迹而放声大哭,甚至对儿子读书这个爱好也不屑一顾。他厌恶阿米尔的懦弱,总是去控制和批评他。这样一个本我控制下的父亲,自私又自恋,按着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也安排着周围人的生活,忠实地践行着唯乐原则。
弗洛伊德人格理论中的第二层次是自我。它不同于本我,却从本我中发展而来,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中介。自我有意识,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接触而形成。“自我是监督与管理构成其本身的进程的精神代理。抑制也是由这个自我产生的,自我是通过将思想中的某些趋势不仅从意识中,还从其他形态的有效性和活动性中排斥出去来做到这一点的。”[2]179因此,自我所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父亲在本我的驱使下和莎娜芭斯通生下哈桑。但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到死也未承认哈桑是自己的儿子。可怜哈桑虽拥有高贵的普什图血统却只能做哈扎拉人阿里的儿子,当自己亲哥哥的仆人,过着本不该的卑微生活。正如弗洛伊德所说:“自我会掩饰本我与现实的冲突,并且可能的话,也会掩饰它自己与超我的冲突。它处在本我与现实的中间位置,经常会受到诱惑,变成阿谀奉承的机会主义者,还会说谎,就像一个看到了事实,但是为了保住公众地位而说谎的政客。”[2]223就像政客一般,父亲在自我的控制下与现实妥协,不认哈桑,只是悄悄地疼爱他,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照顾他。父亲雇奶妈为哈桑哺乳,记得哈桑的每一个生日都会送他礼物,甚至从印度请来整形医生为哈桑修补兔唇。阿米尔要赶哈桑走,父亲坚决地拒绝,“哈桑哪儿都不去,他就在这陪着我们,他属于这,这里是他的家,我们是他的家人”[4]899。阿米尔诬陷哈桑偷了自己的生日礼金和手表,哈桑自己也承认了,父亲却破天荒原谅了哈桑。当阿里执意要带儿子离开时,父亲竟然苦苦哀求,号啕大哭。哈桑还是走了,父亲从此再未见过这个儿子,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后来阿富汗发生战乱,父亲带着阿米尔去了美国。一年半了他仍不适应:眼睛被交通的烟雾刺痛;空气中的花粉让他咳嗽;汽车的噪音使他头痛。经济的负担使父亲不得不在加油站做助理。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只休息一天。他的脸渐渐变得苍白而扭曲,指甲开裂,手掌肮脏且布满了老茧。人的“心理中存在着一种趋向于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这一倾向受到某些外力或环境因素的抵抗,所以导致最终的结果并不产生愉快”[2]5。这些不适应和不愉快使得父亲愈发怀念阿富汗,怀念那些曾经生活在他周围的人。到阿米尔高中毕业那一年,父亲的胡子已经变灰,鬓边的头发也少了。生活的变故已经让父亲由一个呼风唤雨的商界精英变成了蜗居底层饱经沧桑的老人。就在这一年,阿米尔提出自己大学想选择文学写作专业。父亲很震惊,不看好阿米尔的选择。在他看来,未来的几年儿子努力拿到学位,毕业之后很可能找一份像自己这样卑微的工作,慢慢地等待有一天儿子的文学才华会被人发现。这样的生活是父亲不愿意看到的,他希望儿子能够去读医学院或是法学院,做“真正的工作”。但阿米尔已然长大成人,不再是那个懦弱的小男孩。他的执着让父亲无可奈何,虽然极不情愿也只能接受儿子的选择。
生活是一部教科书,丰富了父亲的自我。“在自我的自我保存的本能的影响下,现实原则代替了唯乐原则。现实原则并不是要放弃最终获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实行暂缓这种满足,要放弃许多实现这种满足的可能性,暂时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为通向愉快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上的一个步骤。”[2]5这条路走得虽然艰辛虽然无奈,但坚韧不拔的父亲坚持了下来。1984年,父亲卖掉自己的别克买了一辆破旧的大众巴士,收购了一些诸如旧缝纫机、木制的网球拍的二手货装在车上。每逢周日的清晨,父亲会在跳蚤市场租个摊位,加点微薄的利润把这些东西卖出去以补贴家用。父亲喜欢在跳蚤市场摆摊,那里有他的熟人:原来的外交官、失业的外科医生和大学教授。大家在美国这个陌生的国度里相互慰藉着,勇敢地面对生活。本我在这一阶段被深深地压抑下来,自我在与现实的较量与妥协中找到了合适的位置。
“超我,是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权力和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它要求的是自我按照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满足本我,它遵循的是‘道德原则’。”[1]395超我是自我的理想状态,在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
在人格结构的三大构成里,超我在父亲身上表现得十分活跃。宰牲节是伊斯兰教的传统节日,在这一天人们要把肉分成三份送给家人、朋友和穷人,而父亲年年都会把所有的肉分给穷人。朋友开餐厅需要钱父亲毫不犹豫地借给;朋友盖房子父亲伸手援助;就连一面之缘的陌生人,父亲都帮忙找工作。为了阿富汗的孤儿,父亲自费筹建了恤孤院。整个工程耗时三年,所有工程师、电工、管道工和建筑工人的费用都由父亲独立承担。这样乐善好施的事情不胜枚举,人们真心感谢父亲所做的一切,为他帮忙都分文不收。
在离开喀布尔逃往美国的途中,父亲和阿米尔乘坐的车辆被俄国士兵拦下。虽然已经给了一大笔钱,但俄国士兵看中了一位阿富汗妇女,如不答应就不放行。妇人的丈夫苦苦哀求却无果而终。这时,父亲挺身而出和俄国兵理论,告诫他即使在战争时期人们仍然需要高尚的情操。枪对准了胸膛,父亲毫不畏惧。生死关头,父亲坚持了自己的良心。在这场自我和超我的博弈中,超我获胜。父亲坚定的态度和浩然的正气感动了俄国兵的长官,他让手下向父亲道歉,挥手放行了“我们”的车辆,死神与父亲擦肩而过。逃亡的道路虽然不顺利,但“我们”终于抵达了阿富汗边境,即将去往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在阿富汗境内的最后一个晚上,父亲清空自己的烟盒,抓一把故乡的泥土放了进去。他亲吻着这土,把它放进上衣口袋紧贴着自己的心脏。父亲深深地爱着自己的祖国,痛恨俄国的无耻侵略。即便到了美国,这份仇恨依然无法释怀。当得知为自己看病的大夫是俄国血统时,父亲怒不可遏,宁可病死也不接受他的治疗,赤子之心让读者为之动容。
对待周围的人,乐善好施。对待祖国,一片赤诚。对儿子阿米尔,父亲爱得深沉。他不擅长表达自己的感情,对阿米尔一直很严厉,把父爱藏在了严厉之下。阿富汗战乱,父亲为了阿米尔的前途决定去往美国。故土难离,但为了儿子也毅然离开,这是父亲送给阿米尔的最后一份礼物。抵美后,父亲在加油站工作,十分辛苦。然而每次阿米尔走进加油站时,父亲都会强忍辛苦露出微笑,不想让儿子为自己担心而背上心理包袱。超我的“良心”打败了本我的“唯乐”,自我面对着负重不堪的生活依然努力坚持。日子虽然过得捉襟见肘,但阿米尔考上大学时父亲毅然给他买了辆车。虽然车很旧,需要烤漆,需要更换避震器,但父亲已然为儿子拼尽全力。在跳蚤市场上,阿米尔对塔赫里将军的千金索拉雅一见钟情,父亲带着孱弱的身体向塔赫里将军提亲——最后一次尽自己为人父的责任。双方会面时,父亲的呼吸开始变得不畅,额头上的汗珠也不停地向外渗,他身体太虚弱了。当他看到阿米尔正望向这边时却努力地挤出笑容,就像每次儿子去加油站看望自己那样。为了筹备阿米尔的婚礼,父亲几乎花完了自己毕生的积蓄——租阿富汗特色的宴会厅,请乐队,买婚戒和婚礼礼服。订婚当晚,父亲终于坚持不住倒了下去,他咬住自己的舌头不叫出声来,嘴里的泡沫都成了红色。坚强的意志、强大的超我也没能拦住父亲死亡的脚步,父亲走了,走得那么安静,走得那么倔强。葬礼上,哀悼的人排着队来看父亲,感谢他生前所给予的帮助,送他走完最后一程。超我在人格结构中的凸显使父亲的形象高大而伟岸,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父亲走了,带着自己一生的故事走了。他年轻时为本我所左右铸下大错,造成哈桑一生的悲剧,也给自己留下终身遗憾。在遭遇逆境时,他的自我接受“现实原则”的指导,忍辱负重,为儿子阿米尔撑起了一片天。在对待朋友时他能两肋插刀,对祖国亦是一腔热忱,强大的超我将他锻造成一个赤诚的硬汉。这样的人物形象并不完美,却丰富而生动。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追风筝的人》中的父亲是这样,我们每个人亦是这样。哪怕一生都达不到超我的境界,我们也要努力在生活中平衡自我和本我的关系,满怀真诚地活出强大的自我。
[1]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2]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M].涂家瑜,李诗曼,李佼娇,译.北京:台海出版社,2016.
[3]顾世群.试析伊斯兰教伦理体系的行上结构[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7):40-42.
[4]卡德勒·胡赛尼.追风筝的人[M].李继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梁雅娴.对《追风筝的人》中父子的人格三结构分析[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