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

2018-02-08 14:05王国翔龚清波
浙江经济 2018年16期
关键词:承诺制职能部门监管

□ 王国翔 龚清波

多年来,浙江坚持不懈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围绕优化制度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领域,根据中央精神和浙江发展实际,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政府行政效率大为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审批寻租空间有效铲除,为全国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改革脉络基本理清

“标准地”制度的目标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即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出让地块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产出等系列标准和上限,企业对标竞价,从而遴选更多产出、更少排放、更绿色发展的项目落地。企业竞得土地后,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目标是聚焦高水平管理。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规范和项目实际,联合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和条件,企业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地”与承诺制是一脉相承、前后接续的集成改革,两者有机结合能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实现更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和耦合效应,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基本做法初步形成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七步工作法”:

第一步,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地出让。政府部门通过区域评价,掌握开发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制定区域的项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明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容量、能耗限值等控制性要求。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相关部门结合土地、规划等指标,制定具体出让地块“标准地”的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企业对标竞价获得“标准地”。

第二步,企业提交项目报告和方案设计。企业通过对标竞价取得“标准地”后,根据“标准地”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研究报告,编制总平图和方案设计图,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参与承诺制改革。

第三步,职能部门联合制定项目标准,明确监管节点和监管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一报告两张图”后,同步分送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认为某一事项不适合实行承诺制,可以单列出来沿用原来的审批制。对实行承诺制的事项,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项目标准,实现标准事项“一表清”,同时明确相关监管节点和监管内容,做到监管事项“一单清”。承诺制的项目标准“颗粒细度”达到“原来项目怎么批的,现在标准就是怎么定的”。

第四步,企业承诺并公示,政府同步发证照。企业针对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项目“一表清”标准,进行一次性、一表式的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如对今后项目能否达到某一具体标准心里没底,可以自主委托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咨询。公示后,审批部门根据国办发〔2018〕33号文的要求,对审批事项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直接发给相关证照许可。企业即可着手开工准备。

第五步,开工前联合会商。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准备后,相关部门进行开工前联合会商、指导服务,检查施工图和相关施工准备是否符合标准和开工要求。如符合相关标准,发给施工许可证,准许开工。

第六步,按标施建,过程监管。企业按照标准和承诺规范建设,审批职能部门在关键节点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监管节点、监管内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过程留痕、全程可溯。

第七步,对标验收、信用评价。项目建成之后,对照标准和承诺,进行验收复核。通过验收复核,企业方可投入运行的。未按标准承诺建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改革以来,由点及面,不断拓展,全省累计有52个县(市、区)实施承诺制改革,实施项目688个,总投资1227亿元,其中405个已开工,实行“标准地+承诺制”集成配套改革的项目有194个。承诺制改革项目从项目备案(取得土地)到开工,平均44天(自然日)完成,较同类项目平均107天,时间缩短超过一半以上。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主要体现为三个“根本性转变”:一是由原来的“土地、项目两张皮”转变为“项目、土地、绿色发展为一体”,从而把高质量发展理念贯穿到每一项投资、每一个项目上;二是由原来的“事事审批、事先审批、一事一批”转变为标准“一表清”、监管“一单清”,从而把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力转变为行政职责;三是由原来的审批发证的“看家本领”转变为监管职责的“补位到位”,从而破解长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顽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浙江经验、争创全国标杆,为全面深化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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