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据透露,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只要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证明便予以直接办理。对此,社会各界纷纷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或许有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现象”。
作为确认个人身份、资质的凭据,“证明”意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本身并无问题。只不过在传统模式下,这种“举证责任”全由相关部门承担,而在承诺制的语境下,则由办事者个人承担。办事群众作出承诺,相關部门进行审查。在新的制度框架里,相关部门与办事群众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捋顺,“推诿塞责”的冲动也大大减轻。与之相应,监管重点也从事前“查纸定论”过渡到事中、事后“交叉核验”,无疑能起到长期约束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诺制不仅是简化流程、便利服务,更是重塑权责模式,折射责任理念之变。
当然,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更加充分的信息共享。只有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才能为承诺制保驾护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