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榆生 編次 倪春軍 録入整理
《清真先生年譜》一卷,署青雨編次,係詞學大師龍榆生先生久佚專著《清真詞研究》之一種。《清真詞研究》,據張暉《龍榆生先生年譜》附録一《龍榆生先生著述年表》‘一九二九年’條:‘《周清真詞研究》,暨南大學出版社,未見。’蓋張暉生前亦未見此著作。經筆者查訪,上海社會科學院圖書館特藏室即藏有《清真詞研究》殘稿,且與龍氏所編《辛稼軒年譜》合訂爲一册。據是書卷首目録,《清真詞研究》應包括《清真先生年譜》、《周清真評傳》、《古今名家選本採録周詞之比較》、《清真詞選》、《清真交遊録》、《清真詞之板本》等内容,然今殘稿僅存《清真先生年譜》及《周清真評傳》兩種,殊爲遺憾。《周清真評傳》已刊於《南音》第三期(一九三年七月五日),且收入張暉主編《龍榆生全集》第三卷《論文集》;而《清真先生年譜》則未見刊載,亦未入《全集》。是譜署名青雨編次,據筆者考證,作者應是龍榆生先生,青雨係龍氏筆名。
龍榆生《周清真評傳》云:‘近人海寧王國維採摭書史,旁及宋人筆記小説,參互校勘,成《清真先生遺事》一卷,有功詞學,誠非淺尠。予既據王書,益以聞見所及,編次《清真先生年譜》。’知龍氏確曾編有《清真先生年譜》,且多據王國維《清真先生遺事》增益,而是譜亦多徵引王氏《清真先生遺事》,故與龍氏所言相合。又,譜中辨證清真事蹟亦與龍氏《清真詞敘論》一文觀點一致,文辭相類,如‘宣和元年’條駁周密《浩然齋雅談》之記載云:‘草窗記清真先生事,歲月錯舛,殆出於率爾操觚。鄭、王二家辨之,當矣。’《清真詞敘論》亦云:‘張端義《貴耳集》及周密《浩然齋雅談》,對邦彦與李師師事,並有紀述,以爲《少年遊》“并刀如水”闋,及《蘭陵王》“柳陰直”闋,皆作於在汴時,而覈其歲月,時復乖舛,鄭文焯、王國維二氏,已力闢其非。’可證兹譜當出自龍先生之手。今據以點校整理,藉以彌補《全集》遺珠之憾,亦在告慰張暉兄未竟之志。春軍謹識。
先生名邦彦,字美成,自號清真居士,錢塘人。
仁宗嘉祐元年丙申(西歷一五六)
先生一歲。
案王國維《清真先生遺事》,考定先生生於嘉祐二年;惟據《玉照新志》,先生卒於宣和三年辛丑,更以享年六十六上推,則實生於元年丙申。又考《蘇文(思)〔忠〕〔一〕公年譜》,東坡長先生二十歲;東坡年二十一,先生始生,其時則元年丙申也。近人胡適輯詞,亦遵王説,豈推算法不同耶?
嘉祐二年丁酉(一五七)
先生二歲。
嘉祐三年戊戌(一五八)
先生三歲。
嘉祐四年己亥(一五九)
先生四歲。
嘉祐五年庚子(一六)
先生五歲。
嘉祐六年辛丑(一六一)
先生六歲。
嘉祐七年壬寅(一六二)
先生七歲。
嘉祐八年癸卯(一六三)
先生八歲。
是歲,賀鑄生。
先生叔父邠,登進士第。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一六四)
先生九歲。
治平二年乙巳(一六五)
先生十歲。
治平三年丙午(一六六)
先生十一歲。
治平四年丁未(一六七)
先生十二歲。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一六八)
先生十三歲。
熙寧二年己酉(一六九)
先生十四歲。
熙寧三年庚戌(一七)
先生十五歲。
熙寧四年辛亥(一七一)
先生十六歲。
熙寧五年壬子(一七二)
先生十七歲。
是歲(一)〔歐〕陽修卒。
蘇軾在杭州通判任。
熙寧六年癸丑(一七三)
先生十八歲。
熙寧七年甲寅(一七四)
先生十九歲。
是歲,蘇軾尚在杭州。
【附考】 王國維曰:‘(二)先生家世錢塘,自祖父以上均不可考。有名邠者,乃先生之從父。《咸淳志》云:“邠字開祖,嘉祐八年登進士第。熙寧間,蘇軾倅杭,多與酬唱,所謂周長官是也。軾後自密州改除河中府,過濰州,邠時爲樂清令,以《雁蕩圖》寄軾,有詩,軾和(詩)〔韻〕有‘西湖三載與君同’之句。後軾知湖州,以詩得罪,邠亦坐(罰)〔贖〕金。元祐初,邠知管城縣,乞復管城爲鄭州,有興廢補敗之力,由是通判壽春府,見蘇轍所行告詞。後知吉州,官至朝請大夫,上輕車都尉。其丘墓在南蕩山。邠係元符末上書人,崇寧初,第爲上書邪等,政和五年又爲僧懷顯序《錢塘勝蹟記》,(盡)〔蓋〕歷五朝(六)〔云〕。侄邦彦。”(《咸淳(臨)安志·人物傳》以《九朝通略》、《東坡年譜》及《乾道志》修)案:《茅山志》載先生《芝术歌序》云“道正盧至公得芝一本於术〔間〕,邦彦請乞於盧,持壽叔父”,中有句云“廬陵太守藴仙風”。邠嘗知吉州,故云“廬陵太守”,然則邠乃先生叔父也。’
案先生叔父邠,既與東坡相得,即去杭後,猶復往返唱酬,則東坡在杭時,先生以通家子,必得常聞緒論。而《清真集》中絶無與蘇往復之跡,意或先生長大之後志趣不同耶?
熙寧八年乙卯(一七五)
先生二十歲。
熙寧九年丙辰(一七六)
先生二十一歲。
熙寧十年丁巳(一七七)
先生二十二歲。
元豐元年戊午(一七八)
先生二十三歲。
是歲,張先卒。
案以上數年,先生當仍居錢塘鄉里,自度其浪漫生活。《宋史·文苑傳》所稱‘疏雋少檢,不爲州里推重,而博涉百家之書’,應即指其少年時事也。
元豐二年己未(一七九)
先生二十四歲。
是歲,增太學生千人爲二千四百人。清汴成。
先生入京都,遊太學,有〔儁〕聲。
【附考】 王國維曰:‘宋太學(界)〔生〕額,熙寧初九百人,稍後增至[一]千人。至元豐二年,詔增太學生舍爲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宋史·選舉志》)先生入都爲太學生,當此時。詞中《西平樂》序:“元豐初,予以布衣西上,過天長道中”,亦足證也。’
元豐三年庚申(一(八)〔八〕)
先生二十五歲。
元豐四年辛酉(一八一)
先生二十六歲。
是歲,李清照生。
元豐五年壬戌(一八二)
先生二十七歲。
是歲四月,官制成。
九月,景靈宫成。
元豐六年癸亥(一八三)
先生二十八歲。
是歲,先生獻《汴都賦》萬餘言。神宗異之,命侍臣讀於邇英殿,召赴政事堂,自太學諸生,一命爲正。
【附考一】 《咸淳臨安志·人物傳》:‘邦彦,元豐中獻《汴都賦》七千言,多古文奇字。神宗嗟異,命左丞李清臣讀於邇英閣,多以邊旁言之,不盡悉也。’
【附考二】 樓鑰《攻媿集·清真先生文集序》:‘錢唐周公少負庠校雋聲,未及三十,作〔爲〕《汴都賦》,凡七千言,富哉!壯哉!〔極〕鋪張揚厲之工,期月而成,無十稔之勞,指陳事實,無夸詡之過。賦奏,天子嗟異之,命近臣讀於邇英閣。由諸生擢爲學官,聲名一日震耀海内,而皇朝太平之盛觀備矣。未幾神宗上賓,公亦低徊,不自表〔襮〕。哲宗始寘之文館,徽宗又列之郎曹,皆以受知先帝之故。以一賦而得三朝之眷,儒生之榮莫加焉。’
【附考三】 陳郁《藏〔一〕話腴》:‘公少爲太學由選舍,年未三十,作《汴都賦》,鋪張揚厲,凡七千言。奏之天子,命近臣讀於邇英閣,遂由諸生擢太學正,聲名一日震耀海内,神宗上賓,哲宗寘之文館,徽宗引之列曹,皆自文章而得。’
【附考四】 王國維曰:‘案先生獻賦之歲,本傳及《揮麈餘話》皆云“在元豐初”,《餘話》所載先生《重進汴都賦表》則云“元豐(之)〔元〕年七月”。(汲古、照曠二本皆同)而近時錢塘丁氏《武林先哲遺書》中重刊明單刻本《汴都賦》前有《重進賦表》則作“六年七月”。《直齋書録解題》又作“元豐七年”。余案:“元年”當爲“六年”之誤,賦中所陳有疏汴洛、改官制、修景靈宫三事。案《宋史·河渠志》:“元豐二年三月以宋用臣提舉導洛通汴。”《神宗紀》:“元豐(十一)〔二〕年六月甲寅,清汴成。”“三年六月丙午,詔中書省詳定官制。”“五年夏四月癸酉,官制成。”“三年九月乙酉,詔即景靈宫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五年十一月景靈宫成,告遷祖宗神御。”此三事皆在元年之後,此一證也。樓攻媿《清真先生文集序》云:“未及三十作《汴都賦》。”時先生方二十八歲,若在元年則才二十三歲,當云“年逾二十”,不得云“未及三十”,此二證也。樓《序》、《咸淳志》、《直齋書録》皆云賦奏,“命左丞李清臣讀於邇英殿”。案:清臣官至門下侍郎,此云“左丞”,非稱其最後之官,乃以讀賦時之官稱之,而《神宗紀》及《宰輔表》,清臣以元豐六年八月辛卯自吏部尚書除尚書右丞,至元祐乃遷左丞,則左丞當爲右丞之誤。獻賦在七月,而讀賦則在八月以後,亦與事實合。此三證也。若《直齋》所云“七年”,則又因六年七月而誤也。’
元豐七年甲子(一八四)
先生二十九歲。
元豐八年乙丑(一八五)
先生三十歲。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一八六)
先生三十一歲。
是歲,詔廬、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員。
王安石卒。
案以上二年,先生仍官太學正。《文苑傳》所稱‘居五歲不遷(案“五歲”似爲“三歲”之訛),益盡力於詞章’是其證也。
元祐二年丁卯(一八七)
先生三十二歲。
是歲,先生出教授廬州(今安徽合肥縣)。
元祐〔三〕年戊辰(一八八)
先生三十三歲。
元祐四年己巳(一八九)
先生三十四歲。
元祐五年庚午(一九)
先生三十五歲。
元祐六年辛未(一九一)
先生三十六歲。
元祐七年壬申(一九二)
先生三十七歲。
以上數年,先生當客荆州。
【附考一】 王國維《清真先生遺事》:‘先生少年曾客荆州,《片玉詞》上有《少年遊》(南都石黛掃晴〔山〕)二闋,注云“荆州作”又《渡江雲》詞云“晴嵐低楚甸”,《風流子》詞云“楚客慘將歸”,均此時作也。其時當在教授廬州之後,知溧水之前。集中《齊天樂》“緑蕪彫盡臺城路”一首作於金陵,當在知溧水前後,而其换頭云“荆江留滯最久,故人相望處,離思何限”,此其證也。又《瑣窗寒》詞云“似楚江暝宿,風燈雲亂,少年羈旅”,時先生方三十餘歲,雖云少年可也。
《清真(盡)〔遺〕事》又云:‘先生《友議帖》:“罪逆不死,奄及祥除,食貧所驅,未免禄仕。此月挈家歸錢塘,展省(貲)〔墳〕域,季春遠當西邁。”此帖歲月雖不可考,味“西邁”一語,或即在客荆州之際。果爾,則在荆州亦當任教授等職。’
【附考二】 樓鑰《清真先生文集序》:‘公壯年氣鋭,以布衣自結於明主,又當全盛之時,宜乎立取貴顯。而考其歲月仕宦,殊爲流落,更就銓部,試遠邑,雖歸班於朝,坐視捷徑,不一趨焉。三綰州麾,僅登松班而旅死矣!’細味‘歲月仕宦,殊爲流落’諸語,則在未知溧水之先,當更落拓。飢驅遠出,事所宜然。王氏考定先生曾客荆州,以歲月推之當可信也。
元祐八年癸酉(一九三)
是歲,先生知溧水縣。
集中有《隔蒲蓮近》,題云‘中山縣圃姑射亭避暑作’;又《滿庭芳》題云‘夏日溧水無想山作’;又《鶴沖天》題云‘溧水長壽縣作’。
【附考一】 晉陽强焕題周美成詞:‘文章政事,初非兩途。學之優者,發而爲政,必有可觀;政有其暇,則遊藝於詠歌者,必其才有餘辨者也。(毛本“餘辨”作“餘刃”)溧水爲負山之邑,官賦浩穰,民訟紛沓,似不可以(經)〔絃〕歌爲政。而待制周公,元祐癸酉春中爲邑長於斯,其政敬簡,民到於今稱之者,固有餘愛。而其尤可稱者,於撥煩治劇之中,不妨舒嘯。一觴一詠,句中有(暇)〔眼〕。膾炙人口者,又有餘聲,聲洋洋乎在耳,則其政有不亡者存。余慕周公之才名有年於兹,不謂於八十餘載之後,踵公舊踪,既喜而且媿。故自到任以來,訪其政事,於所治後圃,得其遺政,有亭曰“姑射”,有堂曰“蕭閑”,皆取神仙中事,揭而名之,可以想像其襟抱之不凡;而又睹“新緑”之池,“隔浦”之蓮,依然在目,抑又思公之詞,其橅寫物態,曲盡其妙。方思有以發揚其聲之不可忘者而未能。及乎暇日,從容式燕嘉賓,歌者在上,果以公之詞爲首唱,夫然後知邑人愛其詞,乃所以不忘其政也。’(大鶴山人校本‘則其政有不亡者存’,‘則’作‘側’;‘新緑之池’,‘池’作‘地’,并依毛本改正。)
【附考二】 王明清《揮麈餘話》:‘周美成爲江寧(看)〔府〕溧水令,主簿之室有色而慧,美成常款洽於尊席之間,世所傳《(食)〔風〕流子》詞,蓋所寓意焉。(中略)詞中“新緑”、“待月”,皆簿廳亭軒之名也。俞義仲云。’王國維云:‘(宋)〔案〕明清記美成事,前後牴牾者甚多,此條疑亦好事者爲之也。’又云:‘《御選歷代詩餘·詞話》引此條作“主簿之姬”,疑所見别有善本也。’愚案此事是否附會,無可證明。惟據向序以新緑之地與隔蒲之蓮對舉,《隔蒲蓮近》既題‘姑射亭避暑作’,則此《風流子》詞亦當作於官溧水時。所謂‘依然在目’,必非泛舉與縣治内絶無關係之詞也。
紹聖元年甲戌(一九四)
先生三十九歲。
紹(元)〔聖〕二年乙亥(一九五)
先生四十歲。
紹聖三年丙子(一九六)
先生四十一歲。
是歲,先生尚在溧水任,作《插竹亭記》。(據王(維國)〔國維〕説,未詳出自何書。〔二〕)
紹聖四年丁丑(一九七)
先生四十二歲。
是歲,咸陽人段義上玉璽。
先生還爲國子監主監,當在此數年。
元符元年戊寅(一九八)
先生四十三歲。
是歲六月十八日,哲宗召對崇政殿,使誦前賦,除秘書省正字。
【附考】 《揮麈餘話》:‘周美成邦彦,元豐初以太(孝)〔學〕生進《汴都賦》,神宗命之以官,除太學録,其後流落不偶,浮沉州縣三十餘年。蔡元長用事,美成献生日詩,略云:“化行禹貢山川内,人在周公禮樂中。”元長大喜,即以袐書少監召,又復薦之上殿,契合,詔再取其本來。進表云(以下皆邦彦詞):“六月十八日,賜對崇政殿,問臣爲諸生時所進先帝《汴都賦》,其辭云何。臣言曰:‘賦語猥繁,歳月持久,不能省憶。’即敕以本來進者。雕虫末技,已玷國恩;芻狗陳言,再干(嘗)〔睿〕覧。事超所望,憂過於榮。竊惟漢晉以來,才士輩出,咸有頌述,爲國光華。兩京天臨,三國鼎峙,奇偉之作,行於無窮。恭維神宗皇帝,盛德大業,卓高古初,積害悉平,百磨再舉。朝廷郊廟,罔不崇飾;倉廪府庫,罔不充(向)〔牣〕;經術(孝)〔學〕校,罔不興作;禮樂制度,罔不釐正;攘狄斥地,罔不流行;理財禁非,動協成算,以至鬼神懷,鳥獸若。縉紳之所誦習,載籍之所編記,三五以降,莫之與京。未聞承孝之臣,有所歌詠,於今無傳,視古爲媿。臣於斯時,自惟徒費學廪,無益治世萬分之一,不揣所堪,裒集盛事,鋪陳爲賦,冒死進投。先帝哀其狂愚,賜以首領,特從官使,以勸四方。臣命薄數奇,旋遭時變,不能俛仰取容,自觸罷廢,漂零不偶,積年於兹。臣孤憤莫伸,大恩未報,毎抱舊稿,涕泗横流。不圖於今,得望天表!親(承)〔奉〕聖訓,命録舊文。退省荒蕪,恨其少作,憂懼惶惑,不知所爲!伏惟陛下,執道御有,本於生知;出言成章,匪由學習。而臣也欲晞雲漢之麗,自呈繪畫之工,唐突不量,誅死何恨!陛下德侔覆燾,恩浹飛沉,致絶異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璽,豐年屢應,瑞物畢臻。方將泥金泰山,鳴玉梁父,一代方策,可無述焉?如使臣殫竭精神,馳騁筆墨,方於兹賦,尚有靡者焉。其元豐元年七月所進《汴都賦》并書共二册,謹隨表上進以聞。”表入,乙覧稱善,除次對内祠。’
王國維曰:‘案此條所記,牴牾最甚。“太學録”當依《宋史》、《東都事略》諸書作“太學正”,“浮沉州縣三十餘年”,亦無此事。其重進《汴都賦》,參考諸書,當在哲宗元符之初,而不在蔡元長用事之後,徵之表文,事甚明白。《壽蔡元長》詩云“化行禹貢山川内,人在周公禮樂中”,必作於崇寧大觀制作禮樂之後。時先生已位列卿,若此時進賦,不得云“飄零不偶,積年(在)〔於〕兹”,一也。表文又云“陛下德侔覆燾,恩浹飛沉,致絶異之祥光,出久幽之神璽”,此正哲宗元符事。案咸陽段義得玉璽,《宋史·哲宗紀》(方)〔云〕:“在元符元年正月。”《輿服志》謂“在紹聖三年、四年之上”。《志》説較是。《志》又云:“元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蔡京及講義官十三員奏按所獻玉璽云:‘今得璽於咸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青上壽,況傳國之器乎?’遂以五月朔,御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所謂“出久幽之神璽”,正指此事。若徽宗崇寧五年,雖得玉印,然未嘗以爲神璽,則重進《汴都賦》明在哲宗時,二也。若《重進賦表》作於徽宗時,不應不及哲宗朝誦賦之事,三也。明清通習宋時掌故,不知何以疏漏若此!《咸淳志》亦仍其誤,幸有《宋史》及表文可證耳。樓攻媿《清真先生文集序》云:“哲宗既(實)〔置〕之文館,徽宗又列之郎曹,皆以受知先帝之故,以一賦而得三朝之眷”云云,則先生非由元長進用亦可知。至云“表入,乙覽稱善,初次對内祠”,則又并前後數事爲一事。又,後日提舉鴻慶宫,亦外祠而非内祠,其紕繆不待論也。’
元符二年己卯(一九九)
先生四十四歲。
元符三年庚辰(一一)
先生四十五歲。
是歲,秦觀卒。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辛巳(一一一)
先生四十六歲。
是歲,蘇軾卒。
先生遷校書郎。(據《東都事略》)
崇寧元年壬午(一一二)
先生四十七歲。
崇寧二年癸未(一一三)
先生四十八歲。
崇寧三年甲申(一一四)
先生四十九歲。
崇寧四年乙酉(一一五)
先生五十歲。
是歲,黄庭堅卒。
八月,詔賜新樂名大晟,置府建官。(《徽宗紀》)
【附考】 《宋史·樂志》:‘崇寧四年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朝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典樂二員,並爲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製撰官,爲制甚備。’(《宋史》卷一百二十九)
又《樂志》:‘徽宗鋭意制作,以文太平。於是蔡京主魏漢津之説,破先儒累黍之非,用夏禹以身爲度之文,以帝指爲律度,鑄帝鼎、景鐘。樂成,賜名大晟,謂之雅樂,頒之天下,播之教坊,故崇寧以來有魏漢津樂。(《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崇寧五年丙午(一一六)
先生五十一歲。
大觀元年丁亥(一一七)
先生五十二歲。
是歲,置議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體禮制本末,議定請旨。(據《宋史·職官志》)
《文苑傳》稱:‘先生歷考(幼)〔功〕員外郎,衛尉、(並)〔宗〕正少卿,兼議禮局檢討。’當在此數年。
大觀二年戊子(一一八)
先生五十三歲。
大觀三年己丑(一一九)
先生五十四歲。
是歲,議禮局成《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
大觀四年庚寅(一一一)
先生五十五歲。
政和元年辛卯(一一一一)
先生五十六歲。
是歲,議禮局分秩五禮,成書四百七十卷。
帝始微行。
先生遷衛尉卿(《臨安志》),以直龍圖閣,知河中府。徽宗欲使畢禮書,留之(《宋史·文苑傳》),當在是年。
【附考】 張端義《貴耳集》:‘道君幸李師師家,偶周邦彦先在焉,知道君至,遂匿於床下。道君自携新橙一顆,云江南初進來,遂與師師謔語,邦彦悉聞之,櫽括成《少年遊》云:“并刀如水,吴鹽勝雪,纖手破新橙。”後云:“城上已三更,馬滑霜濃,不如休去,直是少人行。”李師師因歌此詞,道君問誰作,李師師奏云周邦彦詞。道君大怒,坐朝,諭蔡京云:“開(壽)〔封〕府有監税周邦彦者,聞課額不登,如何京尹不案發來?”蔡京罔知所以,奏云:“容臣退朝,呼京尹叩問,續得覆奏。”京尹至,蔡以御前聖旨諭之,京尹云:“惟周邦彦課額增羡。”蔡云:“上意如此,只得遷就。”將上,得旨:“周邦彦職事廢弛,可日下押出國門。”隔一二日,道君復幸李師師家,不見李師師,問其家,知送周監税。道君方以邦彦出國門爲喜,既至不遇,坐久至更初,李始歸,愁眉淚睫,憔悴可掬。道君大怒云:“爾往那裏去?”李奏:“臣妾萬死,知周邦彦得罪,押出國門,略致一杯相别,不知官家來。”道君問:“曾有詞否?”李奏云:“有《蘭陵王》詞。”今“柳陰直”者是也。道君云:“唱一遍看。”李奏云:“容臣妾奉一杯,歌此詞爲官家夀。”曲終,道君大喜,復召爲大晟樂正,後官至大晟樂樂府待制。邦彦以詞行,當時皆稱美成詞。殊不知美成文筆大有可觀,作《汴都賦》,如箋奏雜著,皆是傑作,可惜以詞掩其他文也。當時李師師家有二邦彦,一周美成,一李士美,皆爲道君狎客,士美因而爲宰相。吁!君臣遇合於倡優下賤之家,國之安危治亂可想而知矣。!’
王國維曰:‘按此條所言尤失實。《宋史·徽宗紀》:“宣和元年十二月,帝數微行,正字曹輔上書極論之,編管郴州。”又《曹傳》:“自政和後,帝多微行,乘小轎子,數内臣導從,置行幸局。局中以帝出日謂之‘有排檔’,次日未還,則傳旨稱瘡痍不坐朝。始民間猶未知,及蔡京謝表有‘輕車小輦,七賜臨幸’,自是邸報聞四方。”是徽宗微行始於政和,而極於宣和。政和元年,先生已五十六歲。官至列卿,應無遊冶之事。所云“開封府監税”,亦非卿監侍從所爲。至大晟樂正與大晟樂府待制,宋時亦無此官也。’
政和二年壬辰(一一一二)
先生五十七歲。
先生出知隆德府,當在此年。(《文苑傳》:‘踰年,乃知龍德府(當作“隆德府)”’,是其證。)
【附考】 王國維曰:‘先生知隆德府,當在政和二三年之交,《五禮新儀》進於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書中不列銜,蓋已蒞潞州(今山西長治縣)矣。至五年徙知明州,則在潞州蓋及二年以上。’
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
先生五十八歲。
是歲,議禮局成《五禮新儀》二百(念)〔四十〕卷,罷局。
【附考】 《直齋書録解題》:‘《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目録五卷,議禮局官知樞察院鄭居中、尚書白時中、慕容延逢、學士强滿明等撰。首卷祐陵御製序,次九卷御筆指揮,次十卷御製冠禮,餘二百二十卷局官所修也。’
王國維曰:‘案《宋史·職官志》:“議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局。”今案《政和五禮新儀》卷首尚書省牒後修書官銜名,則檢討官有郭熙、丁彬、王俣、莫儔、李邦彦、葉著、蘇恒七人,(詳)〔評〕議官有宇文粹中、張漴、劉涣、强淵明、慕容彦逢五人,(詳)〔評〕定官白時中一人,而鄭居中則不署局中何官,蓋總領局事也。中無先生銜名,蓋時已出知隆德府,不在經進之列。《新儀》前諸札子中尚有檢討官俞(亦見《宋史·輿服志》)、張邦光(政和元年)二(個)〔人〕,詳議官薛昂(大觀二年)一人,均未列銜,當是同列。此外如劉昺嘗領局事,先生嘗爲檢討官,則僅見《宋史》本傳。史謂先生“出知河中府,徽宗欲使畢禮書,留之”,固在秉筆之列。而乃太常禮就,大署歐陽;六典注成,但書林甫,雖進書之例宜然,亦後人所當考核者矣。’
政和四年甲午(一一一四)
先生五十九歲。
是歲,以大晟樂頒天下。
政和五年乙未(一一一五)
先生六十歲。
是歲,先生徙知明州(今浙江鄞縣)。
劉昺遷户部尚書,薦先生自代,不用。
【附考一】 樓鑰《清真先生序》:‘公嘗守四明,而諸孫又寓居於此。’
【附考二】 莊綽《雞肋編》:‘周邦彦待制嘗爲劉昺之祖作埋銘,以白金數十斤爲潤筆,不受。(昺)〔劉〕無(從)〔以〕報之,因除户部尚書,薦以自代。後劉縁坐王寀訞言事得罪,美成亦落職,罷知順昌府宫祠。周笑謂人曰:“(也)〔世〕有門生累舉主者多矣,獨邦彦乃爲舉主所累,亦異事也。”’
王國維曰:‘案《揮麈後録》云:“王、劉既誅竄,適鄭逹夫與蔡元長交惡,鄭知蔡之嘗薦二人也,忽降旨應劉炳所薦,並令吏部具姓名以聞,當議降黜。宰執既對,左丞薛昂進曰:‘劉炳,臣甞薦之矣,今炳所薦尚當坐,而臣薦炳,何以逃罪?’京即進曰(中略)。上笑而止。由是不直逹夫。即再降旨,劉炳所薦並不問。”則先生此時但外轉,并未落職,亦未奉祠。季裕所記,但一時之言,故王(銓)〔銍〕記先生晚年事猶云“以待制提舉南京鴻慶宫”也。’
【附考三】 王國維曰:‘先生以直龍圖閣知明州在政和五年,其次年即以顯謨閣待制毛友代之,見《乾道四明圖經·太守題名記》(《寶祐》、《延祐》二志同),則其入爲祕書監即在次年也。’
政和六年丙申(一一一六)
先生六十一歲。
是歲,先生入爲秘書監,進徽猷閣待制,提舉大晟府。
【附考】 張炎《詞源》:‘崇寧,立大晟府,命周美成諸人討論古音,審定古調,淪落之後,少得存者。由此八十四調之聲稍傳。而美成諸人又復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爲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爲之,其曲遂繁。’
案:崇寧置大晟府,先生方兼議禮局檢討,應無暇旁及樂律,且史傳亦無明徵。叔夏所言,當係提(居)〔舉〕大晟府事,特未加深考耳。
政和七年丁酉(一一一七)
先生六十二歲。
重和元年戊戌(一一一八)
先生六十三歲。
是歲,劉昺獲罪,長流瓊州。
先生出知真定府,改順昌府(今安徽阜陽縣)。
【附考】 王國維曰:‘先生出知順昌府,據《雞肋編》在王寀、劉昺獲罪之後,而《揮麈後録》載開封尹盛章命其子并釋昺《和寀詩》有“來年庚子”之語,則必在宣和己亥(元年)以前。又案昺傳:“昺免死,長流瓊州,乃刑部尚書范致虚爲請。”考致虚於重和元年九月自刑部尚書爲尚書右丞,則寀、昺獲罪必在重和元年九月前,先生出外亦在是歲矣。’
宣和元年己亥(一一一九)
先生六十四歲。
是歲,先生當仍在順昌。
【附考】 周密《浩然齋雅談》:‘宣和中,李師師以能歌舞稱。時周邦彦爲太學生,每遊其家。一夕,值祐陵臨幸,倉卒隱去。既而賦小詞,所謂“并刀如水,吴鹽勝雪”者,蓋紀此夕事也。未幾,李被宣唤,遂歌於上前。問誰所爲,則以邦彦對,於是遂與解褐,自此通顯。既而朝廷賜酺,師師又歌《大酺》、《六醜》二解,上顧教坊使袁祹,問祹,曰:“此起居舍人、新知潞州周邦彦作也。”問“六醜”之義,莫能對,急召邦彦問之,對曰:“此犯六調,皆聲之美者,然絶難歌。昔高陽氏有子六人,才而醜,故以比之。”上喜,意將留行,且以近者祥瑞沓至,將使播之樂府,命蔡元長微叩之,邦彦云:“某老矣,頗悔少作。”會起居郎張果與之不咸,廉知邦彦嘗於親王席上作小詞贈舞鬟云:“歌席上,無賴是横波。寶髻玲瓏(歌)〔欹〕玉燕,繡巾柔膩掩香羅。何況會婆娑。 無個事,因甚斂雙蛾。淺淡梳粧疑是畫,惺鬆言語勝聞歌。好處是情多。”爲蔡道其事,上知之,由是得罪。師師後入中,封瀛國夫人。朱希真有詩云:“解唱陽關别調聲,前朝惟有李夫人。”即其人也。’
王國維曰:‘案此條失實,與《貴耳集》同。云宣和中先生尚爲太學生,則事已距四十餘年。且苟以曬年致通顯,不應復以《憶江南》詞得罪。其所自記,亦相牴牾也。師師未嘗入宫,見《三朝北盟會編》。’
鄭文焯曰:‘按强焕序言:“元祐癸酉春,公爲溧水邑長。”是其作宰,已在哲宗朝。癸酉屬元祐八年,距宣和前二十餘年。且《宋史》稱其“元豐中,獻《汴都賦》,召爲太學正。”安所謂“宣和中始爲太學生”?其誣一也。又《宋史·文苑傳》言“邦彦仕至徽猷閣待制,出知順昌府,徙處州,卒”,未嘗稱其知潞州。玉田《詞〔源〕》云(中略)。是其《六醜》犯六調之曲,當在提舉大晟時所製。既非少作,且未嘗以老辭,信而有(徵)〔證〕,其誣二也。至起居郎張果云云,又與前記師師事相反,豈出於一人之詞、一時之事,而一官榮落,以詞始終?且祐陵既於宣幸之坊伎,聞歌詞而賞音,詎以藩邸之舞鬟,因贈詞而株累?時主愛才,必不出此,其誣三也。(節録《清真詞校後録要》。案鄭氏於王爲長輩,出書亦在其前。)
案草窗記清真先生事,歲月錯舛,殆出於率爾操觚。(宋人筆記,大抵皆不經意之作,聊備遺忘,故往往與史傳不合。惟遺聞逸事,未必悉筆無稽。是在讀者之善爲抉擇而已。)鄭、王二家辨之,當矣。惟據《耆舊續聞》:‘美成至汴,主角妓李師師家,爲賦《洛陽春》云:“眉共青山爭秀。可憐長皺。莫將清淚濕花枝,恐花也如人瘦。 清潤玉簫閑久。知音稀有。欲知日日倚闌,但問取亭前柳。”師師欲委身而未能也。’不知此所稱李師師,與《貴耳集》及《浩然齋雅談》所載,是一是二?張端義稱‘師師家有二邦彦’,意者當世坊曲中亦有兩師師,遽爾牽合傅會耶?又案《樵隱筆録》:‘紹興初,都下盛行周清真詠柳《蘭陵王慢》,西樓南瓦皆歌之,謂之“渭城三疊”。以周詞凡三换頭,至末段聲尤激越,惟教坊老笛師能倚之以節歌者。’接此則朱詩所云:‘解唱陽關别調聲,前朝惟有李夫人。’疑即指美成《蘭陵王》詞。私意終以爲師師與美成,必非全無關係。惟各家所記,顛倒錯出,不能强定其是非耳。
宣和二年庚子(一一二)
先生六十五歲。
是歲,方臘反。
罷大晟府。
賀鑄卒。
先生徙知處州(今浙江麗水縣),旋罷官。提舉南京鴻慶宫,當在前年,或此年?
先生是歲居睦州,適方臘反,還杭州,又絶江居揚州。
【附考一】 王國維曰:‘先生晚年,自杭徙居睦州(今浙江建德縣),故《嚴陵集》有先生《敕賜唐二高僧師號記》,《景定嚴州續志》載州校書板有《清真集》、《清真詩餘》。以此集中《一寸金》詞,恐亦在睦州時改定也。’
【附考二】 《揮麈餘話》:‘周美成晩歸錢塘鄉里,夢中得《瑞鶴仙》一闋:“悄郊原帶郭。行路永、客去車塵漠漠(漠)。斜陽映山落。歛餘紅猶戀,孤城闌角。淩波步弱。過短亭、何用素約。有流鶯勸我,重解繡鞍,緩引春酌。 不記歸時早暮,上馬誰扶,醒眠朱閣。驚飈動幕。扶殘醉,繞紅藥。歎西園已是,花深無地,東風何事又惡。任流光過卻,猶喜洞天自樂。”未幾,方臘盗起,自桐廬擁兵入杭。時美成方會客,聞之倉皇出奔,趍西湖之墳庵。次郊外,適際殘臘,落日在山,忽見故人之妾徒步,亦爲逃避計,約下馬小飲於道旁,聞鶯聲於木杪,分背,少焉抵庵中,尚有餘醺,困卧小閣之上,恍如詞中。逾月賊平,入城則故居皆遭蹂踐,旋營緝而處,繼而得請,提舉杭州洞霄宫,遂老焉,悉符前作。美成嘗自記甚詳,今偶失其本,姑追記其略而書於編。’
【附考三】 《玉照新志》:‘明清《揮麈餘話》記周美成《瑞鶴仙》事,近於故篋中得先人所敘,特爲詳備,今具載之。美成以待制提舉南京鴻慶宫,自杭徙居睦州,夢中作長短句《瑞鶴仙》一闋,既覺猶能全記,了不詳其所謂也。未幾,青(淫)〔溪〕賊方臘起,逮其鴟張,方還杭州舊居,而道路兵戈已滿,僅得脱死。始得入錢塘門,但見杭人倉皇奔避,如蜂屯蟻沸,視落日半在鼓角樓檐間,即詞中所云“斜陽映山落,斂餘紅猶戀,孤城欄角”者,應矣。當是時,天下承平日久,吴越享安閑之樂,而狂寇嘯聚,徑自睦州直擣蘇杭,聲言遂踞二浙,浙人傳聞,内外響應,求死不暇。美成舊居既不可住,是日無處得食,飢甚。忽於稠人中有呼待制何在者,視之,鄉人之侍兒素所識者也。且曰:“日昃必未食,能捨車過酒家乎?”美成從之,驚遽間連引數杯,散去,腹枵頓解。乃詞中所謂“淩波步弱。過短亭、何用素約。有流鶯勸我,重解繡鞍,緩引春酌”之句,驗矣。飲罷覺微醉,便耳目惶惑,不敢少留,徑出城北江漲橋諸寺,士女已盈滿,不能駐足,獨一小寺經閣偶無人,遂宿其上。即詞中所謂“上馬誰扶,醒眠朱閣”,又應矣。既見兩浙處處奔避,遂絶江居揚州。未及息肩,而傳聞方賊已盡據二浙,將涉江之淮泗,因自計方領南京鴻慶宫,有齋可居,乃挈家往焉。則詞中所謂“念西園已是花深無路,東風又惡”之語應矣。至鴻慶,未幾,以疾卒。則“任流光過了,歸來洞天自樂”,又應於身後矣。美成平生好作樂府,將死之際,夢中得句,而字字俱應,卒章又應於身後,豈偶然哉?美成之守潁上,與僕相知。其至南京,又以此詞見寄,尚不知此詞之言,待其死,乃竟驗如此!’
王國維曰:‘案此二條,當以《玉照新志》明清父銍所手記者爲正。
宣和三年辛丑(一一二一)
先生六十歲。
是歲正月,先生過天長(安徽泗州),有《西平樂》詞。於至南京,卒於鴻慶宫齋廳。
【附考一】 《清真集·西平樂詞序》:‘元豐初,予以布衣西上,過天長道中。辛丑正月二十六日,避賊,復遊故地。感歎歲月,偶成此詞。’
【附考二】 王國維曰:‘先生(辛)〔卒〕年,《宋史》、《東都事略》、《咸淳志》皆云年六十六,而據《玉照新志》,則先生實以宣和三年辛丑卒。以此上推,則當生於仁宗嘉祐二年也。(案當生於嘉祐元年,説見前。)’
【附考三】 王國維曰:‘先生冢墓,在杭南蕩山(《咸淳志》、《夢粱録》俱同),故後裔自明州復徙於此,《咸淳志》云“子孫今居定山之北鄉”是也。
〔一〕 整理者案:是譜係國立暨南大學鉛印講義,故手民之誤在所難免。爲避繁冗,原本誤字、衍字均以()標出,改正字、增補字則標以〔〕號,不再另出校記。
〔二〕 整理者案:王國維《清真先生遺事·年表》云:‘紹聖三年丙子,四十一歲,尚在溧水縣任,作《插竹亭記》。’《插竹亭記》係清真集外佚文,蔣哲倫先生據清康熙十五年刻明萬曆《溧水縣志》卷十五‘遺蹟’輯得全文,記中有云:‘紹聖三年作插竹亭,余爲題其榜,又記其異,冀勉其子孫焉。錢塘周邦彦書。’見蔣哲倫《周邦彦佚文和〈插竹亭記〉》,原載香港《大公報》‘藝林’副刊,後收入氏著《詞别是一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二○○五年,第二六六—二六九頁。此蓋王氏之所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