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李斯瑶
政治本质上是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体现,这就意味着冲突可能是政治的常态。从古至今,人类一直在寻找与探索解决冲突的方式,但由于思想的局限,为了自身利益大多采取武力与暴力解决冲突与矛盾。随着理性民主思想的传播,在讲究和平与宽容的政治大背景下,政治妥协逐渐成为解决政治冲突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政治妥协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现象,而且也成为了政治文明程度检验表征之一。
“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础”[1](P225),其是公民的理性,是为了追求公共善。而政治妥协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的则是调解者的角色,要化解政治冲突并使政治处于平和状态,遵循公共理性是基础,由此而达成的政治妥协在处理社会政治冲突中是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公共理性蕴含着政治妥协的伦理前提。在和谐有序的政治环境下,维系政治社会良好有序运行的价值纽带是公共理性。以和平的手段解决冲突是公共理性的重要内容,“不能用武力来解决理性争辩中的冲突,不能以一种非正义的方式来捍卫一种正义的事业”[2](P632)。而在政治生活中更亦是如此,政治妥协就是一种基于理性的政治策略,这种策略是和平政治秩序的理性保障。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摆脱神学论之后,以人性恶为理论研究的起点,论证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他指出当人迫切希望脱离“自然状态”时,“一方面是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靠人的理性”[3](P97)。人类的政治生活也就离不开公共理性的支撑,公共理性为政治冲突的解决提供和平的思维方式,在政治双方由于利益产生冲突时,拥有公共理性的政治主体会摈弃暴力与武力的方式,顾全大局,采取新的解决手段,即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既能够兼顾双方利益,而且能避免暴力的发生,并且达到同一核心目的。因此,公共理性要求利益双方用合理的方式做出理性的妥协。再从理性的角度上来说,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就提到,人是有限理性的存在,因而不能知晓天地,故他认为社会生活的运行是需要“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补偿和纠正。康德也认为,在自由发展的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是存在对抗性,要使得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共处,需要设定理性存在的合理范围。这也就是在让渡出部分政治权利,而妥协的存在正是能够合理地保障社会的运行。法治化的国家的建立,不仅仅可以制约独断专横的权力,同时也是给政治冲突提供了基本合理的秩序与规则。公共理性需要法治来维持,而法治又是保证权力者不滥用权力的手段,但其中法治的建立又离不开政治妥协,需要的是通过协商、谈判,保障政治利益最大化。所以,公共理性是政治妥协意识存在的伦理基石。
其次,公共理性散发政治妥协的伦理智慧。公共理性本身就蕴含着沟通和协商的内在思维能力,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合理表达。现代政治生活是全民参与的时代,它不仅需要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其中,也需要他们运用理性的方式进行利益的协调与妥协。莱维特指出“社会是需要依靠协商、贸易、妥协和和解来解决冲突的”[4](P296)。这种调和的解决方法,是冲突双方权衡各自利益,保持宽容的心怀,通过沟通、协商、谈判的方式,在维护各自核心利益的基础之上各自做出一定的让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实现共赢。其实在儒家的思想当中,理性价值观就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儒家也非常注重个人德行的修养和价值观的培育,“因为他们相信,真正的社会和谐只能通过交往与协商才能实现”[5](P174)。政治妥协这一理念正是契合儒家的中庸思想的内核。众所周知,儒家的中庸思想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提倡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处事态度。这就导致很多人在理解中庸精神时,都会认为它是一种固执己见、墨守成规、不愿意去改变与适应环境。但其实中庸并不是简单的不改变,而是希望能够在明确目标下,保持沟通协商的能力,守住妥协的底线,以此追求中华文化“以和为贵”的境界。建立在中庸基础上的中国思想注重的是内在的心性修炼,忽视了理性的完备作用。现代政治生活,要在全面总结合适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审视现实问题,超越与改变文化传统之不足,以此来适应新的政治世界。政治妥协正是要在实现过程中把公共理性作为支撑点,过犹不及,事缓则圆。政治双方只有合理把握妥协的度,才能避免以暴制暴、损害双方利益的悲剧发生,才能打开政治和谐的新局面。宽容的精神一直被视为公共理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需要公民保持宽容的理念,才能有利于发挥公共理性的作用。公共理性是以达成和谐、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目标,构建良好的社会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这就要求公民能在自身利益受损时,不激起尖锐到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避免走入极端。政治妥协正是宽容精神的产物,在社会政治生活运行中,能够有效避免政治暴力的出现,关注不同政治利益团体所面临的政治诉求,以此减少政治社会生活中影响和谐运行的破坏性因素。在公共理性散发的伦理智慧下,以合作共赢的方式给予双方宽容与尊重。
“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应该成为国家活动的根本目的”[6](P175),政治作为国家权力的体现必须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为核心,这才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正义理念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正义的现代社会制度制定和运行的基本核心。也正是如此,政治正义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根本要求。“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7](P3)政治正义是衡量现代政治和谐的重要价值尺度,而政治和谐必然是政治妥协的结果。因此政治正义不仅能为政治妥协提供良好有序的政治环境,同时政治妥协的伦理价值实现也需要以政治正义作为基础。政治正义奠定政治妥协的合理性基础。正义是协调各方利益的基本准则,也正是如此,现实要求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建立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之上,这也是正义存在的前提。但是当我们承认个人存在和能力的有限性和资源的有限性是人类存在所面临的基本处境,需要以政治的方式选择来走出困境之时,也必然把政治正义作为普遍正义原则来充当社会合作的伦理基础。
正义是政治生活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政治的核心所在,“对政治权利的占有和行使以及它提供的政治秩序是否正当的根本性追问就是政治正义问题”[8](P160)。正是如此,政治正义同样也需要公共理性来支撑,公共理性要求公民用理性的方式来对待政治生活中的现象,这就表明在公平的前提下,当政治生活出现争议冲突时,社会成员需要意见达到一致,政治妥协正是在其中充当润滑剂的作用,它为公平契约的达成提供一种非暴力的和谐友好的方式。政治正义离不开公共理性,则意味着在平等正义下的所有公民都具有理性的观念,处理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冲突并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既然有了冲突,就需要解决矛盾,政治妥协是现代社会解决冲突与矛盾的最好方式,它能避免冲突的最大化引发的危害。但是在政治妥协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妥协双方需要达成共同利益的政治共识,而这些政治共识只有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政治正义才能获得。政治正义也离不开政治权力分配的问题,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建立政治秩序的首要关键。“三权分立”的提出就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同时也是为了预防因利益驱使而倾向追求权力的无限扩大。现代政治生活当中,权力的扩张已经成为一个阻碍社会正常发展和运行极为重要的瓶颈和矛盾。分权制衡的提出是要控制权力的滥用和无止境的扩张,这其实就是妥协的结果。通过各方的协商和妥协,让步利益保障协商,实现社会政治的秩序化。权力之间的权衡构成了政治权力妥协的必要基础,因为不管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日趋强大的中国而言,权力制衡的思想都是有着重大的影响。总而言之,政治正义为政治妥协奠定合理性的基础。这种基础是需要公共理性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建立有序的政治秩序,保障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的合理性。
政治正义奠定政治妥协的公正性基础。政治正义从大的范围来说,它是国际政治环境中最为核心的观念,英国赫德利·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一书开篇,提出国际秩序的基本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第二是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三是维护和平[9](P17)。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其他国家,如何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构建合理的国际秩序是现代国际政治的核心议题。而政治正义正是国际秩序构建的基本价值理念,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来看,正是由于缺乏国际秩序的建立,国家与国家之间缺乏有效妥协机制,采取暴力及对抗的方式,不仅使国家自身损害较大,也危害到了全世界的其他国家。纵观国际间的关系,无非是三种,第一是对抗式即战争;第二是僵局即冷战;第三是妥协即正义。很明显,前两种的结果都是“鱼死网破”“非死即伤”,最终结果也是在非正义压迫下强制。第三种的妥协是指在政治正义的大环境下,以国家之间的平等为基础,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制度保障各国根本利益的实现,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国家的行为。因此,政治正义提供了政治妥协的国际大环境,并且以公正性原则为基础,以尊重国家之间的平等利益,解决国家之间冲突为原则,避免暴力与强权政治的发生,并且以增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促进国家的发展为最终目的。从小的范围来说,政治正义是维护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行,罗尔斯认为政治正义是通过调整与分配社会资源,使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暂且先不讨论罗尔斯定义是否过于狭隘,但从定义上来说,基本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是政治正义的关键,它能够保障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受到平等与自由。一个好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建设,必然伴随着政治妥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掌握权力的少部分人在制定基本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大部分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最大多数的基本利益。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就此点,提出了两个条件,归纳其核心是第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职务与岗位都应在公平的机会下对社会全体公民开放。第二:制度建设分配问题应该有利于社会最底层的最大利益。综合这两点,政治正义的基本制度建设是其主心骨,它能为政治社会生活提供权力与义务分配的蓝本,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政治妥协的基础之上,以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合理有效的协商、让步来解决社会本身分配不均的矛盾,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保障公民平等与自由,奠定政治妥协的公正性基础。
政治正义奠定政治妥协的道义性基础。《理想国》当中按照正义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简单说起来其实就是对于正义的解释“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政治正义也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维护其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最大正义。而正是有了这种最大的正义,当其他一切有可能产生冲突的价值出现时,在政治正义下的政治妥协就有足够强大的道义性基础来支撑。“有理由才可能被理解,有根据才可能被视为正当,有价值才可能被接受。”[10](P190)也就是说,在政治共同体中的人民根据正义的观念制订一系列的共同规则,这些共同规则被普遍认同。而在多元化价值社会的今天,每个人都被赋予自由的权利,在面对与政治正义的价值出现冲突时,政治妥协的出现正好合理地解决此难题。这里的妥协并不是指无条件的妥协,而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正义本身保持一种认同、承认的观念,在此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妥协。政治正义是在有社会共同成员参与并且存在政治冲突中产生的,因此,政治正义如哈贝马斯所说的一样,可以理解为一种利益的妥协和协调,对此,采取一种商谈、民主的方式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最终的正义的结果必然是经过妥协而得。“对社会的存在来说,仁慈不像正义那么根本重要。没有仁慈,社会仍可能存在,虽然不是存在最舒服的状态;但是,普遍失去正义,肯定会彻底摧毁社会。”[11](P13)值得一提的是,政治正义会带来和谐。从国际关系上来说,国家间的政治妥协是通往和谐世界的阶梯,只有在政治正义下,才能运用政治妥协平等正义地化解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从社会关系来说,当社会出现内部矛盾,掌握权力的公共权威本着正义的原则,运用政治妥协有效协调并解决矛盾,使得利益均衡与公平正义相统一,达到和谐共处的局面。
政治妥协是协商民主实现其价值的理念支撑,而民主协商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协商民主是实现政治妥协伦理价值的关键,一方面协商民主为政治妥协伦理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搭建了一个科学的对话平台,另一方面民主协商的过程其实就是各方进行利益博弈和相互妥协的过程,通过民主协商是否妥协、如何妥协、作何种程度的妥协等问题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协商民主提供政治妥协的良好环境。协商民主是政治妥协的协商过程,目的是为了化解政治生活中有可能出现的冲突与矛盾。协商民主所提倡的民主为政治妥协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各方营造一个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理念和环境,同时也为各方的对话和谈判提供一个平等的渠道和平台。政治妥协并非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结果,其应当是一个多方对话和博弈的过程,在各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经过对话和协商寻找不同主体之间的“适度”平衡点。民主协商为这个平衡点的寻找提供了基本的环境和科学的路径。
首先协商民主为政治妥协提供民主和平的环境。“政治上成熟的人会寻求持中的解决办法”[12](P183),政治妥协是有成熟观念的政治主体选择解决冲突矛盾的手段,而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则需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公民参与民主协商的参与度,同时,协商民主不仅给予公民投票选举的权利,还赋予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这无疑有利于政治妥协被公民接纳。与此同时协商民主的兴起,是代议民主制出现弊端与发生不可调和矛盾时产生的,从“不容妥协”理念到提倡协商民主的改变,实际上也是认可解决冲突与矛盾应该采取非暴力与非对抗的民主方式。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利益的冲突是政治妥协最基本的特点,诚然妥协也就意味着让步,意味着要让渡一部分的利益,但是这种让步是有条件的,其目标是为了实现主体的更大利益,毕竟依靠暴力解决冲突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共同受损。“政治妥协也是有原则性的,而并不等于无原则的投降,不等于不要原则的随波逐流。”[13](P67)显而易见,政治妥协不是在压迫下一味的软弱,而是有原则有底线的退让,在不使用暴力武力的情况下,最终达成双方的共识。但是,因知识文化条件的不一样,公民对政治的诉求也就不一样,如何在不同政治主体之间进行协调是协商民主需要做的。这里的协调也就是政治妥协实现的基本过程,它实际上是在冲突分歧中找到协商之处。
其次协商民主为政治妥协搭建协商平台。多元发展时代同时满足所有人的所有利益需求是极为困难的。更为合理和可行的方式就是大家通过协商对话达成共识,寻找共同的利益平衡点。但是“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共识是难以达成的、不必要的,也是不受欢迎的。更切实可行和有吸引力的是形成可操作的意见,这时,参与者在行为过程上就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是出于不同的原因”[14](P161)。这种妥协让步利益而达成的共识,通过协商民主搭建长期持续协商的平台。哈贝马斯就曾对代议制民主进行过深刻的批判,他认为“投票为主”的代议制民主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平等参与政治政策的制定、公开发表自己的政治意见、合理地提出政治诉求的权利。而这些在协商民主的兴起后,都可以保障与实施。虽然,不能做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政治诉求,但是,协商民主通过政治妥协能考虑到大部分公民的利益。通过协商民主的协商平台,不断的讨论与磨合,既可以做到倾听,也可以做到反复辩论。通过这样的方式,既保证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话语权,也使得政治妥协渗入到政治决策的运行中。
协商民主促进政治妥协的适度把握。“历史的任何曲折转变都是妥协”[15](P6),政治妥协中的妥协并不是一味毫无原则的让步,而是指在相应的范围内把握妥协的度。而协商民主的实现正是能够有效地促进政治妥协的适度把握。
首先主体平等为政治妥协的适度把握提供基本前提。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双方政治主体平等性,在这一基础之上,才能有效地进行协商与对话,而政治妥协的适度把握正是首要要求的是参与者尊重彼此,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政治妥协才不会出现以暴欺弱的强迫式妥协。协商民主强调的同样是各方地位的平等,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协商的参与各方以及协商的结果是不会被一个事先的某个权威影响或者操控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多方参与主体进行平等对话的过程。只有在主体平等的前提条件之下,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参与主体才能够合理表达自身的诉求并找出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合理的妥协。
其次,民主协商为政治妥协的适度把握提供基本保障。民主协商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是实现从利益冲突到利益妥协的重要环节,“适度”就是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关键点。“世界充满矛盾冲突,生存竞争非常激烈,人类是选择暴力决斗的办法还是选择协商妥协的办法?”[16](P2)很显然,政治冲突在当今政治环境里是无法避免的,政治妥协作为其调节冲突与矛盾的最有效手段,其实现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而这其中适度妥协变得尤为关键。是否妥协?何时妥协?做何种程度的妥协?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协商民主实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让利益主体的双方都得到满意且能接受的方案,这显然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断协商、对话、让步的妥协过程。协商民主的实现过程,重视的是多元政治参与者的价值理念如何达成一致,并为政治有效运行出谋划策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协商民主建立了较为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沟通机制,以求达成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17](P96)民主协商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沟通的方式来包容双方因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同意见,并且这样的沟通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经过多次的协商和博弈,最终找到多方的利益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就是政治妥协的“适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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