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超,周甲子
环境伦理学是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价值理论,旨在通过调控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不适应”的症候,即理论建构与现实需要之间的脱节,因而近年来关于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建构或形成环境伦理学的中国学派的呼声愈益高涨。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实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必须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对接,而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就成为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重要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我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步伐一直就未曾停留过。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的形成过程有较为清晰的把握,也会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初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阶段。在此时期内,把中国尽快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成为了举国上下的中心工作。为此,全国形成了强大的工业化建设浪潮,“人定胜天、战天斗地”也成为了当时极具号召力的口号。在坚持优先推进工业化的思想指导下,环境保护工作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没有提到国家的议事议程上来,因而建国初期我国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环境污染现象也开始出现。尤其是在“大跃进时期”,从城市到农村,环境问题变得严重起来,其中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尤其令人揪心。这种长期无视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状态又进一步加剧。一方面,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指导下,环境问题也被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否认生态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及其蕴含的科学规律。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高峰时期。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急剧发展以及强大技术手段的运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环境结构都发生了迅速的改变,导致了全球资源的迅速消耗,气候变化明显并引发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水环境、水资源等一系列生态要素的变化,生态危机更加严重。另一方面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基础差,起点低,要迅速改变落后面貌,就必须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在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资源、环境的消耗就更为严重,其结果就是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发展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国家层面的“环境意识”开始进入了觉醒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拉开了帷幕。
首先,从1973年到2015年,国家先后召开了九次环境保护会议,每一次会议都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行了宏观布局和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也不断得到完善。
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确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会议评价了当时的环境保护形势,总结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新的五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上一新的台阶。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环境监管,向环境污染宣战,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1996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002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部署“十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还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在总结诸多环境保护的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保护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会议还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全面战略实施期和建设期。2014年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第八次环境会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新的部署和决策,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新路子与新模式;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三是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四是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五是狠抓节能减排;六是严格考核问责。2015年第九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本次会议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进入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的情况下召开的。所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逻辑。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还对于“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个改革方案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此外,还对产权制度、管理制度、规划体系、资源结余、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环境保护、责任追求、组织保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次,党的十六大以来每次中央全会都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看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这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被提升至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由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思路逐渐清晰,也标志我国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新方略,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与努力的方向,而且也为此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以及政策实施保障。十七大以后党的几次中央全会又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十七届五中全会则从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出发,强调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置于国家发展总体布局的高度,并且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作单篇阐述。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向,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后代、对整个世界负责的精神。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给予了特别关注和高度重视,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要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作为第一基本原则,将“生态红线”等首次写入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和强化生态环境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再次强调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浓墨重彩地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高度来认识,把美丽中国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提出了生态与文明的密切关系,“生态兴则文明行,生态衰则文明衰”,强调环境保护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意义,并将美丽中国建设与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联系起来,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再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他提出“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这也是中国梦很重要的内容。”[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3]“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4]“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5]习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断,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斗争和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充分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生态文明的中国方案主要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的设计思路突出了国家战略、整体布局、要素联动这样三个关键环节。所谓国家战略即是把生态文明放在国家战略或国策的高度来设计和落实,即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是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由此也体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国家意志。所谓整体布局就是指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设计上不是简单地把生态问题独立出来,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局部问题,而是充分考虑了生态问题的综合性、整体性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所谓要素联动就是要体现全方位来治理环境,多层面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经济转型来治理和保护环境;依靠制度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文化建设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使解决民生问题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国情,体现了“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必须要通过民族化的方式才能得到落实”的基本思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是对我国现实国情的集中概括。所以,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充分考量人民的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富裕问题、尊严问题和价值实现问题,即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任何照搬国外的模式,抛开具体国情的浪漫的想法在实践中都只会结出苦果。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充分体现了制度优势。发挥制度优势就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组织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地位和作用。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推动工业文明的转型,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所走的道路是有根本区别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但是他们明确指出,对自然的压榨和对人的统治在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不仅要彻底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而且也要消除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这就像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会重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6](P521)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实际上主要是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要履行其政治统治的职能的,而“政治统治到处是以执行某种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管理职能的时候才能维持下去”。[7](P252)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社会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P169)也就是说,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就能够使生态文明建设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2)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而且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也要回到人民群众身上,为他们所共享,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进行了若干年,但是由于带有明显的“中产阶级情调”或浪漫主义色彩而使得生态正义问题凸显,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社会富裕阶层的生活需要,而社会中产阶级以下的社会成员却常常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生态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就会避免这种现象,使得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成为一条真正引导全体人民走向幸福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3)生态文明建设不能采取转嫁生态危机的手段。西方国家在发展工业化的过程中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且这种后治理的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采取的是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即把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迁到发展中国家,或者干脆把有害废物运输到发展中国家处理,这种生态殖民主义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决定了我们绝不可能采取生态殖民主义的手段来转嫁危机,而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制度的规范约束,努力走出一条将生态化与现代化统一起来的发展之路。
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内蕴着深刻的伦理理念,概括来说主要体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在当代,以人为本的中国话语的内核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即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实现人民的利益、幸福、尊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从实质上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治国理政全过程,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理念绝不是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主张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文化渊源、话语表达和价值导向。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把人的利益抽象化,更不是把人的利益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一方面,人的利益也包括人的环境权益,因而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行为都是损害人的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强调人的利益绝不是强调人对自然的掠夺,而是更要强化人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
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内涵着和谐共生的伦理理念。其基本含义包括:
第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即在保护自然的问题上,切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而必须整体观照,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从总体上来提升自然生态的功能。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融合,即社会层面的各种关系的和谐。从社会关系的层面来看,生态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问题。目前,生态危机实际上也反映出社会内部所存在的利益矛盾,如在利用自然资源和分担生态负担问题上所存在的阶层不公平、城乡不公平、区域不公平等等,利益补偿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社会和谐还包括构成一个社会的各种要素要合理搭配、密切配合、相互促进,要使得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能够得到协调发展。
第三,个人自我身心和谐协调。人自身的失衡也是造成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这就如欧文·拉兹洛所说,人类生存的极限并不在于地球的自然资源的限度,而在于人的内心,在于人类对于自己的生活态度、生存方式的选择。他说:“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人类的最大局限不在外部,而在内部。不是地球的有限,而是人类意志和悟性的局限,阻碍着我们向更好的未来进化。……如果我们挤破了城市,种薄了土地,耗尽了牧场,捞尽了湖海里的鱼,污染了空气、陆地和水域,别说地球的资源不够丰富,是我们没有用好它的财富。如果我们不去建造那些对人类系统和自然环境都是负担的庞大都市,而是因时而居,那么所有人都会有足够的安家之地。如果我们种植适当的庄稼,分配产品时稍讲点公平和人道,而不是只种赚钱的作物,用上好的饲料喂牛,再拼命靠机械化提高土地产量,那么所有人都会有足够的食物。”[9](P3-5)内心的贪婪决定了我们对自然的贪婪,精神世界的萎缩堆积起畸形化的人格。而生态文明的发展急需人自身的和谐,通过克服“精神污染”①来建造起一个健康的精神生态系统。
第四,世界的和谐共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全人类所面对的共同问题,或者说是全世界的普遍问题。要改变人与自然的敌对状态,扭转全球生态危机的局面,需要全世界人的共同努力。即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利用自然资源和分担生态责任的问题上要体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即强调公平地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成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共同地承担起保护它的责任和义务。“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10](P535)
这一伦理理念包括这样几重含义:第一,要真正做到保护自然,就必须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即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缺少了这一点,保护自然也就落不到实处,只能成为一句口号了。第二,要重视自然价值。生态文明视野中的自然价值观除了承认自然对人的经济价值外,更强调它对人的生命养护和精神涵育的重要意义;除了承认自然对人的工具价值外,更加强调自然生态的固有价值或内在价值。第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重视自然资本的投资,因为投资自然资本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既有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又有非经济的作用。自然资本投资的收益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社会系统的进口(所谓源)的地方,增加自然资本的资源供给能力,包括水、地、能、材等自然资源。二是提高经济社会系统出口(所谓汇)的环境调节功能,以及提高作为人类社会背景的生态支持功能和文化愉悦功能。在现实生活中,自然资本的存量越大,经济的安全系数、发展前景就越大。概言之,尊重自然的伦理理念所强调的就是必须充分重视自然生态的“自在性”或“自为性”。自在性是指自然生态的本然状态。重视自然生态的自在性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它的自身的存在样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侵扰,不从人的主观愿望出发来硬性地塑造自然。自为性是指自然生态系统自身运动发展的节奏和规律。重视自然生态的自为性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只有重视自然生态的自在性和自为性,它才能够更好地更长久地给人补偿和回报,更加充分地体现出自然生态的“为人性”。
生态文明建设所关涉的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人们在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分配上的公平。一是要体现“代内公平”,即当代人在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分配上的公平,这也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重要环节。二是要体现“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享有自然资源的权利方面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即当代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而过度占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到子孙后代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影响他们的生活。代际公正是基于这样两个前提条件:其一,任何历史时代的人都要通过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来维持自身的生存,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二,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不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但是通过人类的保护行为和合理地建设利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可以进入到一种良性循环的轨道之中,自然界也就可以持续不断地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支撑。因此,当代人保护环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以上所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中所蕴含的主要的伦理理念,这些理念是中国环境伦理学未来发展的直接依据。
环境伦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半个世纪的发展轨迹了,本土化视野的缺失是其发展急需突破的瓶颈。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的出台及其内蕴的伦理理念则为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建构提示了未来的路向。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所阐发的核心概念,库恩所谓的范式主要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内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11](序P4)库恩将模式的特点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所取得的科学成就,因而可以“空前地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可以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其次,这些成就又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11](P9)库恩又强调,“一个范式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而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所构成。”[11](P158)因此,科学的革命的发生往往就表现为范式的转换或重建。从库恩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范式所表征的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它体现了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共同信念和共同认可的探索界域,或者表征了一个科学共同体的世界观和公认的方法论原则,范式也是科学共同体共有的范例,它奠定了科学共同体的研究基础。
在上述基础上来思考我国环境伦理学的范式转换和范式变化,实际上表达了我们对中国环境伦理学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状况和未来愿景的这样一种基本判断:中国环境伦理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最起码来说,在伦理学理论阵营中,环境伦理学已经不再被看成是“躲在深闺人未识”的冷僻学说或“哗众取宠”的奇谈怪论了,无论是研究阵营还是研究成果都已成“大观”。但是,中国环境伦理学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理论范式,即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信念,秉持共同的方法论原则和在共同的问题域中进行研究的学术共同体,质言之,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繁荣带有一种表面性的“征候”。
或许在许多人看来,中国环境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并不缺乏学派,诸如所谓的生态中心论、生命中心论、动物解放论、自然价值论,人类中心论、非人类中心论、深生态学等等,都在中国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论坛上现身过,众多的研究成果也都是围绕着这些流派而展开。从实质上看,这些学派并非中国环境伦理学内生的理论成果,而是对国外已有学术流派的介绍,或者是在移植流派观点或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再加工或中国化的再阐释,并没有学派所必须具有的原创性特质。而这种“无根”的思想很容易就像“清风逐流云”一样,瞬乎而生,也忽然而逝。所以我们认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首先应致力于形成一种新的理论范式。
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环境伦理学作为其中之一脉也必然要秉承实践性的特质。但伦理学的实践性并不等同于“工程思维”所主张的实践性。所谓工程思维是专注于对现实世界中杂多的“实体”的筹划或措置,它所强调的实践带有直接性的特征,即要严格按照筹划者的主观意图来行动,或者直接要将筹划者的主观意图转化为客观实体。工程思维的实践指向重视可行性、标准化、数量化、可检测性或可直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照葫芦画瓢”或“按图索骥”来比喻工程思维是较为形象的。
而伦理学所强调的“实践”则与工程思维的“实践”有很大的差别,它强调的是,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或者说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而这正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性或特殊方式。这种特殊方式所指示的是当我们判断一种道德理论和伦理学说是否对现实生活有影响力,并不是基于它是否直接在维持肉体存在的意义上帮助人们提供了多少实际可以消费的物质资料,也不是仅仅基于它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的知识框架,而主要是首先看它提供了一种反思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参照系统,即使得人在这种参照系统中省察人生的目标、理想,确定行为的应然向度,自觉地砥砺意志、塑造人格。其次则是看它所提供的价值或意义范导是否已经掌握了社会大众,即被社会大众所熟悉、认可、内化并付诸于实践,这意味着,是否获得“生活化”的品格而不是知识化的品格也是衡量一种伦理学说的现实效度的重要标准。
因此,当我们判断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度时,不能纯粹以学术圈的热闹喧嚣为基准,也不能纯粹以知识界的成果累计为标的,更应该以它掌握社会大众的广度和深度为尺度。所谓广度即是看它的受众范围,即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或规范要求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民众所了解、理解和接纳、内化;所谓深度则是看它激发人们价值反思所达到的程度,是仅仅局限于功利层面还是在超越功利的层面来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思考人在整个世界中的地位,来确定人生的坐标和目标。
因此,中国环境伦理学强化实践效度是要考量的核心问题就是环境伦理资源与中国本土社会的适应问题。所谓与本土社会的适应主要是要使得环境伦理学的思想资源有利于本土社会环境问题的合理解决,或者要使环境伦理学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成为整个社会可统筹利用的一种思想资源。这种思考的立足点是:尽管环境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或者全球性问题,但是在存在着利益差异、文化差异和地域性差异的现实背景下,任何一种全人类性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民族化或区域化的“分解”方能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说,全球性或普适性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通过不同自然背景、不同文化传统背景、不同社会组织背景和持不同生活价值取向的人们,根据自身生存和生活的特殊性,采取适应各自生存境遇的举措,最终形成合力来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解决,而不可能按照同样的模式或采取同样的举措来应对。质言之,环境伦理学与中国本土社会的适应主要是指,它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一定是要获得本土社会要素的支持或者说就是在本土社会要素的基础上生发出来,否则环境伦理学就会与本土社会产生隔膜感而成为一种异质性的价值观念,丧失了伦理学所必须具有的品格而完全堕入形式化的窠臼。
尽管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要摆脱或祛除诸多“舶来”的症候,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对国外的环境伦理思想一味拒斥。实际上,中国环境伦理学的范式建构与积极吸纳国外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成果的胸怀和路径是兼容的,因为当今任何一种富有内涵的思想或理论都必须涵盖两大因素:其一是普遍性因素,其二是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者时代的特殊性因素。中国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提倡,并不是以伦理学中的地方性经验或特殊性因素取代普遍性因素,而是要矫正一些过度的做法。再者,国外的环境伦理学资源也并不代表普遍性的经验,它们也都带有明显的地方性或民族性的特点,因而采取完全输入的做法只是以一种或多种特殊性遮蔽中国的特殊性。所以,普适性的因素是通过整合方能取得,而绝非通过照搬即可获得。由此,我们强调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并非是要与普遍化的价值共识产生抵牾,而是主张既要依据本土化的经验参与到全球性对话之中,也要对应对人类普遍性问题做出自己的贡献;既不能以本土化架空普遍化,也不能以普遍化窒息本土化,中国环境伦理学的未来路向应当是既要回到本土化也要超越本土化。
综上所述,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方案相契合的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的目标所强调的是,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要具有“中国特色”或体现“中国气派”,具体来说则是强调中国环境伦理学要有一种本土化的研究定向 (IndigenousApproach),应当与自己的文化精神和人们的价值心理相契合,在对本土社会有更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增强在本土社会的应用性,形成具有本土特色(话语表达方式、价值理念、教育和实践路径等等)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也就是说,环境伦理学的本土化是指陈这样一种学术研究向度:它不是简单地模仿和照搬外来的研究成果,而是将关注的视角投向自身;它不满足于“外激型”的发展轨迹,而秉持自我认同和个性张扬;它也并非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理念出发对于他国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予以无端贬损或否弃,而是强调学术研究的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路和自主创新精神。
[注 释]
①这里所说的“精神污染”是指比利时生态学家P·迪维诺在《生态学概论》一书中所阐发的概念。他不是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意义上来指称精神污染,而把它说成是一个具有生态学意义的概念,针对的主要是在工业文明时代,科技的发展对人的健康心态的侵扰,物欲膨胀对人的心灵渠道的壅塞,商品经济对人的情感世界的腐蚀,等等。
[1]习近平.谋求持久发展 共筑亚太梦想[N].人民日报,2014-11-10.
[2]习近平.中国发展新起点 全球增长新蓝图[N].人民日报,2016-09-04.
[3]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N].人民日报,2015-09-29.
[4]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N].中国青年报,2016-12-03(01).
[5]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N].人民日报,2017-05-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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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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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11]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