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海舰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考察人类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发展实际和历史趋势出发,把共同体划分为“自然共同体”、“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三个历史阶段和形态。“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依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提出的独创话语体系。实现“真正的共同体”,使每一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一生的不懈追求。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从概念内涵、历史渊源、具体形态和意义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的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但也存在诸多意见不一致、思想不统一的地方。本文从产生形成的时代背景、学理基础、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当代价值等维度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进行探析和阐释,以求教于方家。
理论来源于实践,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也不例外。英国产业革命及其后果、法国政治革命及其后果、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化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便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具体而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的产物,是适应时代的需要、适应无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人们才有可能看到社会的充分发展,揭示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和规律,才有可能产生一个成熟的无产阶级。到19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制度相继在英国、法国、德国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一方面,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阶级关系日益简单化、明朗化,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资本家无情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小资产者纷纷破产,沦为廉价劳动力;劳动的异化、工人生活水平越来越低下,都严重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于是爆发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可资本主义制度却无法克服经济危机。现实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像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宣扬的那样,充满了自由、平等、博爱,是一个完美的、永恒的的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对立、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引起工人的强烈反抗和斗争。法国里昂工人两次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和英国的宪章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新兴的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但欧洲三大工人运动都失败了,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系统总结工人运动的斗争经验和教训,便成为觉醒了的工人阶级及其代表的迫切任务和时代使命。
资本主义社会应该向何处去?人类社会应该向何处去?无产阶级应该向何处去?面对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众多有识之士进行了不懈的探索。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探索广大劳动人民摆脱悲惨命运、实现自身解放的现实道路,提出了其“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
“共同体”概念关涉“我”与“我们”的认同,关涉个体、集体、民族、国家、人类间的关系。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将社会生活归为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两种基本形式,认为中世纪向现代的整个文化发展是从共同体走向社会的进化。从理论逻辑分析,“共同体”不仅是对人们在共同利益追求中结合而成的协作组织的指称,更是对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方式的标示。事实上,最早的“共同体”产生于人猿揖别之初,随着人类的发展不断前行,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凸显出“真正的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共同体”思想源远流长,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到近代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法国启蒙学者卢梭的“契约共同体”,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共同体”、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再到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乌托邦”共同体,最后到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经历了一个从破到立、从自发到自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历程,体现为历史的逻辑、理论的逻辑和实践的逻辑的统一。
其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共同体”思想。
柏拉图最早设想了“城邦共同体”,因它是在与不同对象的对话中表现出来,又被后来的学者称为“言辞中的城邦”。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采取整体主义观点,认为城邦共同体的建立主要是源于人不能依靠单个人而达到自足,为了个体需要,人们聚集在一起,形成社会分工才导致了共同体的出现。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城邦的原则和支撑,也是他所要建立的理想国的精神支柱。“城邦共同体”内部必须是和谐、幸福、统一的,劳动必须成为第一需要,但这种劳动不是盲目的,每个人应找准自己的位置。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分为智慧、勇敢、节制。少数统治者是用黄金做的,是智慧的;城邦的护卫是用白银做的,是勇敢的;占社会大多数的劳动者处于社会底层,是铜铁做的,必须是节制的。每一个人为了城邦中的正义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安定和谐,维护整体利益,个体只有生活在城邦中才能过上幸福生活。柏拉图基于雅典城邦的历史教训和现状,试图探索一种整体高于个体的城邦共同体。但他的共同体是理想性的,忽略了人的个性的释放,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就连柏拉图自己也说,他所描述的是一个理想的国家,是为我们现实社会塑造一个样板,通过比较让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否幸福。这更多地体现了他的唯心主义思想,也没有指出实现这样一个理想国家的现实途径。亚里士多德以批判柏拉图的共同体思想为前提,将公正作为城邦共同体的最高目的。他认为,城邦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同时城邦以“善”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城邦里这种善的存在就是幸福,“就是合乎德行的现实活动”[1](P14),人们生活在城邦共同体之中才能幸福。他试图通过法律和教育来保障城邦共同体里人们的幸福。“在我们述及的所有保全政体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是无用的。”[2](P186)与柏拉图的城邦同质性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个人到家庭、家庭到村落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本性是多样的、异质性的,如果整齐划一,那将恢复到个人的原始状态,那么整个城邦就是“一”,城邦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公民才能获得至善,可见他所强调的城邦共同体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主张建立城邦共同体,虽然在内容上存在分歧,但都认为城邦有利于人的幸福生活。
其二,近代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法国启蒙学者卢梭提出“契约共同体”思想。
霍布斯摈弃以前以“自然法”和“神法”为基础的原则,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通过契约建立一个人为的“政治共同体”。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能力平等,或竞争,或互相猜忌,或侵犯他人,这也是无政府主义。为了改变这种状态,他提出推出一个自然人或社会法人,每个人与他签立转让自然权利的契约,这便形成契约共同体。他指出:“人类权势中最大的,是大多数人根据自愿同意的原则联合起来,把自身的权势总合在一个自然人或社会法人身上的权势”[3](P62-63)。他主张君主制,权力至尊的君王掌握着生杀大权,对内推行法律,对外致力于战争,并掌握着善恶是非的标准。这个契约共同体中的成员一定要绝对听从,不然就会得到惩罚或者退回到原始状态,这样霍布斯的“利维坦”就产生了。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这是人的本性,也是人的权利,而实现这种权利的基础源于约定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而非天然的。同时,一切合法的权利和制度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所以人们必须生活在以契约为基础、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共同体中才能释放人的本性、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契约共同体中,每个人都以“公意”(公共利益或法律)为自己的最高指导。在政治领域,公意表现为法律,法律在这个共同体中是人们意志的体现,也是人们必须遵守的。人民权利至高无上,人民仍是自由的。由于社会环境和阶级立场的限制,霍布斯、卢梭的“契约共同体”思想不可能真正实现,但对马克思影响很大。
其三,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伦理共同体”思想、黑格尔提出“国家共同体”思想。
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认为,人性中虽然有向善的一面,但恶是根本恶,更易使人沉沦,为了拯救人类,必须有一个人的人性发生转变,重建道德标准,但过程很艰辛,即便这个人完成了崇高的心灵革命,只要他还生活在群体中,也有堕入恶的本性之中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单靠一个人,只能通过建立一个依靠德性法则(在康德认为,德性法则是上帝创造的)并以德性法则为目的的社会。所以,他开始从伦理角度对共同体进行全面整理。显然,康德的伦理共同体体现了唯心主义思想,最终也不可能实现。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则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是个人争夺利益的战场,如果没有国家及法律的约束,社会将混乱不堪,社会的发展必然受到阻碍。但如果过分强调个人意志,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就会受到挑战,个人的自由也必然会遭到扼杀。“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这当然是正确的。如果一切对他们说来不妙,他们的主观目的得不到满足,又如果他们看不到国家本身是这种满足的中介,那么国家就会站不住脚的。”[4](P302)在他看来,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国家意志,个人意志是国家意志的一部分,而国家也是以实现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国家作为一种精神而存在,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存的集合体,它以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内部成员的集体意志,在这里,每个人都是独立存在的,同时又把自己置于共同体内部,而个人的独立性又必须依靠整体的优势来实现。他认为,国家不因公民的集合而建立,也不是保护公民权利而建立,而是实现自由的、有生命的、提倡“善”的伦理现实体。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包括国家法或国家制度、国际之间的关系——国际法、普遍理念——绝对精神三部分。显然,黑格尔的“国家共同体”思想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体现了他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狭隘性和自私性,但马克思正是通过黑格尔思想的洗礼并对其加以唯物辩证的改造才提出“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
其四,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乌托邦”共同体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从改造社会道德、改善无产阶级处境的良好愿望出发,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美好远景,阐述了自己的“乌托邦”共同体思想。16世纪到17世纪初叶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英国托马斯·莫尔虚构的《乌托邦》、意大利托马斯·康帕内拉虚幻的《太阳城》、德国托马斯·闵采尔宣传的“千年太平天国”、法国德尼·维拉斯描绘的“塞瓦兰”理想国,都站在普遍的、人道主义立场上,回顾了人类以往的盛世,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以文学游记形式来描绘社会主义,提出了人类美好远景的幻想,以虚幻的形式表现出“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5](P405)。在 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掘地派”思想家杰腊德·温斯坦莱、法国向往社会主义的哲学家让·梅叶、倡导禁欲主义的加布里埃尔·博诺·马布利和倡导平均主义的摩莱里,倡导平等的郎斯瓦·诺艾勒·巴贝夫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启蒙思想家的理性、自由、平等思想为理论武器,深刻地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罪恶,探讨和论述消灭私有制等原则,更加清晰地勾画出未来社会的轮廓,并试图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到了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在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已经显露的历史条件下,摆脱了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禁欲主义和平均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揭露得更加深刻,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也更加具体,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圣西门提出了“实业制度”这种共同体形态。圣西门提出,实业制度是人类合乎理性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业制度可以使一切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社会得到最大安宁。实业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人人劳动;废除一切特权,实现人的完全平等;一切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制定明确的和配合得十分合理的工作计划;妇女在政治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将由统治人的机构转变为管理和领导生产的机构。圣西门试图通过由实业家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实业党,通过实业制度争取领导权和政治利益,但他忽略了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他的社团共同体会嵌入国家共同体中。傅立叶想以“法郎吉”这样的“共同体”形态来取代资本主义,他把理想社会制度称为“和谐制度”。他在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在这种制度下,应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本性,劳动热情髙涨。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地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实验,也以‘新和谐’命名。”[6]在他的构想中,劳动公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单位,每个公社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这种公社将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家庭。每个成员各尽所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之间也用同样的方式彼此往来。”[7](P20)劳动公社里没有工业城市,也没有独立的农村,它把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都集中在一起,使它既有城市现代化生产和生活设施,又有农村的自然风光,成为一个城乡和谐的完美整体。圣西门、傅立叶、欧文都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与揭露,阐述了自己的共同体思想,但遗憾的是囿于阶级立场,他们从所谓“理性和永恒正义”的抽象伦理原则出发,没能揭示实现这种共同体的具体道路,没有指出实现这种共同体的物质力量。马克思批判继承了“乌托邦”共同体思想的积极成果,在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其科学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及共同体的发展,不难发现,共同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个体的生成与共同体的发展是同步的。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发展实际和历史趋势出发,把共同体划分为“自然共同体”、“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三大发展阶段和历史形态。
其一,原始社会的“自然共同体”。马克思将人类发展的最初社会形态概括为自然共同体。他对自然共同体曾做过这样的论述:“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8](P725)对原始人类而言,一方面,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不得不依赖于自然,与外界的物质交换奠定了生命发展存续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生活也在不断提出超越自然状态的需求,为丰富自身发展的物质条件而改变自然成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基本特征。正因为如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一种肯定与否定相互纠结的矛盾状态。显然,只有通过自然共同体为纽带而确立的相互联合,人们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个体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摆脱自然界的完全束缚,实现人猿揖别的伟大历史跨越。在马克思看来,在自然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联合,它的存在并非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而只是人类为了生存的手段。自然共同体是通过血缘关系组合而成,在这一共同体中,没有个人财产,也没有劳动分工。然而这种“乌托邦”式的共同体却不具备永恒存在的现实性,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独立个体的发展,自然共同体必将被扬弃。
其二,阶级社会的“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个人特殊利益不断生成,私有制取代原始公有制,人的依赖关系逐步被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取代。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状况,而且激活了个体更多地占有剩余产品的贪婪欲望。正是基于对物质财富的觊觎,个体的特殊利益不再与群体的共同利益完全吻合。马克思认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崛起而土崩瓦解的,在取而代之的政治共同体中,作为社会存在基本纽带的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利益关系。为了协调利益关系,政治共同体应运而生,登上了历史舞台。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形式,通过自诩为社会共同利益代表者的国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让渡出部分特殊利益,并据此虚构了所谓“共同利益”。政治共同体所标榜的“共同利益”,只反映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而无法代表全体社会成员。诚如马克思所言:“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9](P199)马克思指出,所谓虚假的共同体不是虚幻的、不存在的共同体,而是孤立于个人并被统治阶级控制的共同体,是束缚人类文明发展的制约力量,是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9](P404),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
其三,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的共同体”。社会本质上是人类实践生成的共同体,它必须能够彰显人的本质,并且有利于人以全面的方式展开自己的全部生活世界。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真正的共同体”:“因为它从单个现实的个人的观点出发;是因为那个脱离了个人就引起个人反抗的共同体,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本质”[10](P395)。马克思还指出:“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9](P199)显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能脱离共同体,只有在一种超越“种种冒充的共同体”的条件下,每个人在联合中摆脱对人和物的依赖,这也是作为主体的每一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必然。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的个性、尊严、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它是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美好的生活,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马克思所谓的“真正的共同体”,并非抽象的理论预设,也不是空洞的伦理构想,而是对以个人所有制重建为旨趣的自由人联合体所作的实践指称。在马克思那里,“真正的共同体”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体”的扬弃和超越,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不仅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也为人的自身能力的提高和个人关系的拓展开辟了道路,“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8](P267)。“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P422)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1](P671),“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2](P120),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13](P603)。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才能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自然—人—社会的共同协调发展,为人与环境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实现“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的最高追求和价值理想。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路径和条件,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14](P516)
在这里,“真正的共同体”实现的基本路径和条件主要包括:
第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马克思最注重生产力的作用。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9](P166)。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必须“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9](P421)。马克思不但肯定了资产阶级在发展生产力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而且科学地论证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人逐渐不被物欲所驱使,这就为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创造了条件。
第二,私有制的消灭。马克思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P414)他在1874年摘录巴枯宁著作时写的批判评语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11](P338)。他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8](P300)。随着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的消除,不再具有阶级性质的国家将自行归于消亡。
其三,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人与人的普遍交往,人们精神生活的提高,“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9](P421)。
当然,实现“真正的共同体”,还需要很多条件,如进行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等等。马克思不仅从理论上展现了资本主义必将被共产主义代替的必然性,也给“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指明了一条现实道路。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
其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真正的共同体”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15](P130)这里的“生产力极高度发展”体现了合规律性的要求,“人类最全面的发展”体现了合目的性的要求。“真正的共同体”既合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体现着人类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一方面,马克思不是把“真正的共同体”看作是可以为之描绘一幅吸引人的蓝图的一种理想,而是把它看作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它代替资本主义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另一方面,“真正的共同体”内蕴着一种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存在和发展、与他们的解放息息相关的根本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性。
其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辩证统一。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12](P2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135)。“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9](P340)这就不仅揭示了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还指明了人和社会都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由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其中每一个社会及这个社会中的人,由于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及其性质不同,他们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和本质。人和社会这种不可分割性和一致性表明,“真正的共同体”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是一个社会解放的历史过程。历史上每一次社会变革、社会解放,都意味着把人的世界还给人自身。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状况,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16](P52)。在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条件下,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是分离的。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通过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形式来实现;另一方面,个人的发展不顾社会利益。这既不符合人性,又在一定历史阶段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如果说,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涌现,已经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前提,那么要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关键就在于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以牺牲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代价,反而以其为条件。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有借助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上,才能真正得到最后实现,才具有现实性、普遍性、彻底性和人性。
其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了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既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又是一种崇高的价值体系。它把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自己价值体系的最高目标,丝毫没有陷入空想。马克思始终坚持在改造旧世界的斗争中不断地发现新世界,重视对客观世界发展趋势的认识、预测和把握,重视在实践中积极地能动地开辟道路,合乎规律地创造未来。在马克思那里,“真正的共同体”体现了真与善、真理与价值、历史观与价值观、科学性与革命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实现“真正的共同体”,使每一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一生的不懈追求。可以说,其全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命题而展开的。同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也是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学理基础,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真正继承和创造性发展。关于这一思想,笔者将另文阐释,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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