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陆一 吕守明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批被征用,以实物形态为主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大量地转化为以货币形态为主的集体货币资产。集体货币资产的迅速膨胀与成倍增加,形成了集体收益与农民“二次分配”的焦点问题。因此,农村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管理也逐步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如何妥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关系到群众利益格局的调整,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置不妥,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对山东省平度市进行了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通过对部分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目前平度市在农村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过程中,管理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承包、租赁、出让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出现资产账有实无、账实不相符,甚至存在少数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及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清理不规范。各村的集体资产没有进行规范性的清理,造成有些村账实不符,不是有账无物,就是有物无账。同时,由于财政部门要求实行乡村资金精细化管理,上级部门对村级的项目投资没有纳入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服务中心管理,而是在镇(街道)财政所设专账,造成投资新建的资产在村里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
(二)事前不公开。对于要处置的资产,在事前不进行民意调查,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仅由几个村干部商议后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使到会代表根本无法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只能在会上发表其个人意见,而不是代表多数村民的意见。这样的村民代表大会可以说只是形式,失去了村民代表大会的真实意义。这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三)招标不公开。村委会处置集体资产,往往是因有人找村干部想承包或买卖等,商议好价格后,才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而不是根据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制定出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投标竞价。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群众对村干部产生误解,认为村干部从中谋取私利,搞暗箱操作,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
(四)程序不到位。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在征求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将决议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报乡镇经济发展中心备案。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村并没有履行这一手续,就进行了处置。
(五)咨询不到位。因村干部的素质有限,不能准确估价村集体资产,也不到有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只有通过资产评估,才能真正了解本村资产的市场价值,才能更合理地进行资产处置,才能使村集体经济不受损失。
(一)要把握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管理工作的原则。一是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农村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过程中,必须全面公开,落实招投标有关事项,确保资产使用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三是依法监督的原则。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有效地履行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责,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行为的监督力度,从根本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二)严格农村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管理工作程序。村集体资产的购建与处置,必须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村级事务管理“一定两议三监督”工作法,履行以下程序:
1.制定购建、处置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所购建处置的对象、方式、价格等事项,形成方案。
2.上报审核和评估。对各村上报的购建、处置方案,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对所要购建、处置的资产进行审核,并组织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拟定征求意见书。
3.进行民主决策。征求意见书提交全体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须送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镇(街道)包区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监督会议程序,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由与会的人员签字认可。与会的人员总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呈报批准。对征求意见的民主决策情况及由管区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党员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复印件,连同农村集体资产购建、处置呈批表,一并报请镇(街道)批准。
5.发布招标公告。对已经批准的资产购建、处置方案,必须经过广播、张贴告示等形式予以发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报镇(街道)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备案。公示期内如有群众上访,要暂缓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实施。同时,登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6.公开招投标。公示到期后,由镇(街道)、村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到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或公开投标。竞标会一般由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安排专人主持,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村民和党员代表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要全部现场录像和拍照,以备取证查询。
7.签订招投标合同和监督卡。招投标结束后,由村委会与竞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由现场所有人员在招投标监督卡上签名,出具产权交易相关证明,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监督卡一式三份,一份随收入或支出单据入账,一份村留存,一份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留存,并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登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8.搞好资金的收付。竞价或招投标成交后,涉及资金收入的,应及时将收入资金交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专户代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坐支。
(三)组织实施审计监督。市、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要作价赔偿;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镇农经站要尽快指导各村按照省统一样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资源性资产还需要标明边界四至,为年内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信息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要求按村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档案管理。二是实行资产报告制度。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按上述程序报镇农经站备案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农经局提出书面报告。三是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市、镇两级农经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部门,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购建、承包、租赁、处置工作纳入今后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规定》执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