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佳欣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将给我国各行各业带来重大的影响,建筑行业亦在其列。本文在对营改增的相关内容做出描述的基础上,浅析了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1.1营改增的进程
2012年1月1日,根据国家规定,营改增率先在上海进行试点。随着上海区域营改增的有序实施,国务院迅速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等。到了2016年5月,由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实施,主要涉及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建筑业。而在2017年10月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在我国实施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我国税收。
1.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及主要区别
1.2.1营业税的含义
营业税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取得的营业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属于价内税,是我国流转税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税种。
1.2.2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包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增值税也是流转税的一种,但它属于价外税。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是税收最多的税种。
1.2.3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最主要的区别是营业税是以全部的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现象就越严重;而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1.3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所占的比重远大于直接税。而增值税作为主要的间接税之一,由于能避免重复征税,对我国的税收调节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前些年在营改增未完全落實之前,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社会竞争和分配的公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还加强了纳税人逃税、偷税的心理,长期下去,促使市场主体逐渐转向重复征税少、税负轻的行业,不利于我国产业的全面综合发展。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造成的影响是彻底全面的。在以前年度采用营业税时,建筑企业只需在计提和缴纳时进行会计核算;而现在实行增值税后,就要求建筑企业对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核算,大大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不仅如此,虽然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1原购买资产产生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税务局规定建筑企业应当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即应缴纳的税收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所以,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和适用的税率。由于建筑业的营改增是从2016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的,新成立的建筑企业此时购买固定资产,其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从这方面来说,营改增的确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假设A企业是2015年成立的老建筑公司,B企业是2017年成立的新建筑公司。若在2017年,A企业当年的销项税额为240万元,当年购买的原材料为200万,往年囤积的原材料为150万,办公设备已有,则实际税额为240-200*17%=206万元。若B公司在2017年成立时购买办公设备支出500万元,购买原材料等350万,当年的销项税额为240万元,则实际税额为240-(500+350)*17%=95.5万元。相较之下,老企业比新企业多缴纳了110.5万元,比新企业多缴纳了一倍还不止。
2.2进项税票难以取得,无法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建筑业要想减轻税收负担主要在于进项税额的抵减。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建筑业却难以抵扣全部的进项税额,这主要是因为建筑公司的上游企业大多数是提供原材料如沙石、水泥、砖瓦、木料等的供应商,他们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难以从其手中直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建筑公司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进而间接加重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2.3人工费用无法抵扣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工,所以人工费占比较大。最近几年随着工人人工费用的持续上涨,人工费也不断上涨。而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规定,建筑行业的人工费用是不能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的。因此,这种不能抵减的人工费用就进一步导致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剧。
应对措施
要解决以上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种种问题,就要求建筑企业同时从多方面着手,尽量减少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
3.1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为使财会人员能更好的适应高强度工作的要求,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建筑企业可以开展业务培训班,或是要求财会人员自身不断学习,定期考核,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核算能力,更好的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3.2调整企业的成本结构
建筑企业还应当调整企业的成本结构,降低人工成本在工程总造价中的占比,即尽可能减少使用人工,可以增加诸如自动化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减少劳务的支出,这样提高企业成本结构中可抵扣的份额,进而间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3.3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为了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一方面可以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以便企业能抵扣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合理避税。另一方面,建筑公司也可以发动非一般纳税人的原料供应商积极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互利互惠。